事故处理和事故应急救援.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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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和事故应急救援,目录,第一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及其分类第二部分事故的处理第三部分事故案例第四部分事故应急救援,前言,1、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发生事故727,945起,死亡126,760人,同比减少75,628起、9,995人,分别下降9.4%、7.3%.2、2005年我省安全生产发生各类事故53,928起、死亡8,247人.同比分别下降17.5%、11.6%。
3、2005年12月23日国务院新闻发布会通报6个矿难事故,共死亡528人责任追究222人。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等,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96人。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政府监管部门工作人员77人。
其中省部级2人;地厅级18人;县处级41人。
一、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及其分类,
(一)安全现代安全生产实践的“安全”应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预知危险,二是消除危险。
两者必须兼备。
因此,安全就是指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
(二)事故1、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其特点是:
具有意外性、突发性、破坏性。
2、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特性
(1)事故的因果性。
事故的发生是有原因的,事故与导致发生的各种原因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导致事故发生各种原因称为危险因素。
危险因素是原因,事故是结果。
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2)事故的偶然必然性。
事故是一种随机现象,其发生和后果往往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随机性。
同样的危险因素,在某一条件下不会导致事故,而在另一条件下则会引发事故;同样类型的事故,在不同的场合会导致完全不同的后果,这是事故偶然性的一面。
事故随机性是由于人们对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还没有完全认识。
同时,事故又表现出其必然性的一面,即从概率角度讲,危险因素的不断重复出现,必然会导致事故的发生,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3)事故的潜伏性。
事故尚未发生和造成损失之前,似乎一切都处于“正常”和“平静”状态,但并不是不会发生事故。
相反,此时危险因素在聚集和累加,事故也正处于孕育和生长状态,这就是事故的潜伏性。
(4)事故的规律性。
事故的发生虽然具有随机性,但事故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客观地说这种规律性还尚未被人们有效掌握。
(5)事故的复杂性。
事故的复杂性表现在导致事故的危险因素往往是错综复杂的,各种因素对事故发生的影响程度是复杂的,且事故的形成过程和规律也是复杂的。
只有了解事故的特性,才能预防事故,减少事故损失。
3、事故隐患
(1)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这是引发安全事故的原因。
(2)事故隐患的特点1)事故隐患具有潜在性。
从隐患形成到发生事故,中间有一个过程,称为事故发生的前期阶段。
有的缓慢,有的迅速。
2)事故隐患具有隐蔽性。
生产活动中的危险仅靠人自身本能是不易感知的,要靠知识、经验和检测手段。
严重的问题是现在有许多人,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
3)事故隐患具有动态性。
事故隐患及危害性不是静止的,而是变化的。
可以消除,减弱,也可能扩大,无法控制。
(3)结论: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是防止事故的主要措施。
4、重大事故隐患
(1)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
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确定是否属重大事故隐患。
5、事故隐患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6、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
(1)什么叫物的不安全状态?
(机械、设备、环境)-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
1)不适当的防护、不适当的高度、强度。
如机械外露的转动部件无防护罩,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防护装置松动,电器装置带电部分裸露,失去绝缘。
2)没有防护,缺乏必需的防护。
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电器未接地,绝缘不良,风扇无消音装置、噪声大。
3)设备、设施、工具等不符合安全要求。
有缺点、粗糙、尖锐、表面光滑、破裂。
4)设备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转。
5)安全间距不足,不良的环境、通道拥塞、人员过于密集、弯道太多、出口阻塞等。
6)作业场地杂乱。
电器线路、管道布置不当,随意乱拉乱放,产品堆放不安全。
7)不适的灯光,光线过强、照度不足、作业场所粉尘、烟雾弥漫、视物不清等。
;8)通风不良或无通风。
9)不安全的防护用品用具,防护衣服、眼镜、手套或面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有缺陷。
(2)什么叫人的不安全行为?
-是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
1)忽视警告,操作错误。
如不安全速度下操作或工作,未经许可开动关停机器。
2)移去安全装置或人为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或设备不安全;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如不用夹具固定,而用手直接拿工件进行加工。
5)采取不安全位置或姿势;6)工作于移动或危险的设备上;7)分心、滥用、惊恐等。
如酒后作业、带病作业、疲劳作业、思想负担过重。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9)未使用个人防护具,未带防护眼镜、手套、安全帽、安全带、工作帽等;10)不安全装束,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带手套,长头发不带工作帽。
7、安全管理缺陷是指生产管理中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行为。
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培训、劳动组织、设备维护保养、安全检查没有落实等。
在安全工程科学研究中,人们概括出这么一条“事故法则”,即“海恩法则”: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次轻微事故和起未遂先兆,以及起事故隐患。
(三)事故的分类:
1、安全事故的分类
(1)道路交通事故。
国际通用简称为“肇事”。
(2)铁路运输事故。
铁路行车过程中造成伤亡事故的,称“路外事故”;铁路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称“路内事故。
(3)水上交通事故。
国际上称“海事”或“海损”。
(4)航空事故。
又称“空难”。
(5)火灾事故。
(6)企业事故。
2、企业事故的分类
(1)伤害程度分类:
轻伤、重伤、死亡三类。
1)轻伤:
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程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2)重伤:
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
3)死亡:
是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负伤后在30日以内死亡。
(2)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
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
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
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
4)重大死亡事故:
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5)特大死亡事故:
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3)事故类别:
1)物体打击。
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如落物、滚石、崩倒、砸伤等伤害。
2)车辆伤害。
指企业内机动车辆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
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发生的挤、压、撞以及倾覆事故及车辆行驶中上下车的伤害。
3)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与机械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等人身伤害事故。
如机械零部件、工件飞出伤人,切屑伤人,人的肌体或身体被旋转机械卷入,脸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等。
4)起重伤害。
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伤害事故。
如在起重作业中,脱钩砸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等。
5)触电(包括雷击伤害事故)。
6)淹溺。
指因人落水之后,造成人的呼吸阻塞导致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如船舶在运输航行、停泊作业和在水上从事各种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以及在水下施工作业发生的淹溺事故。
7)灼烫。
指生产过程中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或强酸、强碱引起人体的烫伤,化学灼伤等伤害事故。
8)火灾。
9)高处坠落。
如从各种架子、平台、陡壁、梯子等高于地面的坠落或由地面踏空坠入坑洞、沟以及漏斗内的伤害事故。
9)高处坠落。
如从各种架子、平台、陡壁、梯子等高于地面的坠落或由地面踏空坠入坑洞、沟以及漏斗内的伤害事故。
10)坍塌。
指建筑物、堆置物等倒塌和土石塌方引起的伤害事故。
如因设计、施工不合理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
11)冒顶片帮。
顶板塌落为冒顶,侧壁坍塌为片帮,二者同时称冒顶片帮。
如矿山、地下开采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
12)透水。
指在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造成的伤亡事故。
如地下含水带或被淹坑道涌水造成的事故。
13)放炮。
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如各种爆破作业、修路等工程进行放炮作业引起的事故。
14)火药爆炸。
指火药和炸药在生产、运输、储藏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爆炸。
指瓦斯、煤尘等与空气混合物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接触引爆能源时,发生的爆炸事故。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如煤气、油气、沥青、化学、一氧化碳中毒等。
20)其他。
如扭伤、跌伤、冻伤、扎伤等。
(4)事故的性质分类:
1)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界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由于当前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难以预料的事故。
3)破坏事故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
二、事故的处理,
(一)事故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在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后,企业应根据预案及时开展救援工作,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积极防止事故扩大。
在实施抢救的同时,要尽量保护好事故现场。
因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简图,或拍照摄像,并写出书面纪录,保存好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毁灭证据。
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无特殊原因,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组织和公安机关的同意。
(二)事故现场调查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基础是现场调查,其主要内容:
一是事故现场全面排查并纪录;二是物证搜集;三是事故事实材料搜集;四是证人材料搜集;五是事故调查纪录、图像材料搜集整理。
为保证事故调查正常进行,企业必须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提供事故调查中所涉及到的有关情况、人员、资料、器材等条件。
(三)事故原因分析1、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即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1)机械、设施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2)人的不安全行为。
2、事故的间接原因事故的间接原因即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产生和存在的原因。
1)技术、设计缺陷;2)教育培训缺乏;3)劳动组织不合理;4)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6)没有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四)事故责任分析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2、在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1)直接责任者:
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人的不安全行为),
(2)领导责任者:
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伤亡事故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A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B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C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D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E建设项目未进行“三同时”。
(五)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安全事故的目的,在于吸取教训,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因此,对事故的处理一定要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整改措施未落实、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1、有下列情节之一时,应当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1)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造成职工伤亡事故的。
(2)实行经济承包、租赁,合同没有安全内容和相应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3)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持证上岗,造成伤亡事故的。
(4)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未按规定检验、检修、超负荷带病运行,无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5)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安全、不卫生,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6)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改善劳动条件,造成伤亡事故的。
(7)安全卫生设施不与主体工程“三同时”,造成伤亡事故的。
(8)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问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不及时整改,造成伤亡事故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2)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安全防护设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3)违反操作规程,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伤亡事故的。
(4)不按规定配备、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造成伤亡事故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
(1)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虚报或故意迟延不报的。
(2)在事故调查中,故意移动、破坏事故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资料的;干扰事故调查,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甚至嫁祸于人的。
(3)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指挥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的。
(4)事故发生后,不吸取教训,致使在短期内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5)接到政府部门的整改意见书,逾期不消除隐患而发生事故的。
(6)有意拖延事故调查处理,不按时结案的。
事故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事故案例*案例一火灾事故2005年12月15日下午4点10分的时候,辽源市中心医院大楼(住院部、门诊部、办公楼)发生特大火灾,大楼北侧第四层被烧毁,南侧一至四层基本被烧毁,过火面积平方米,死亡39人。
(一)事故分析1、医院发生了停电,按照医院的电路设计,如果发生停电,这个变电箱的电闸会自动跳到副闸,继续维持医院正常供电,但是当时电闸并没有自动跳闸。
2、电工未查明停电原因,违反操作规程,强行接电;跑到另外房间打电话问询是否来电。
2分钟后,再回到配电房时,发现浓烟直冒。
电工看到自己控制不住,就跑出100多米远的主变电器拉总闸。
3、地下电缆短路是事故爆炸源。
12根电缆施工不合格。
电缆杂乱无章的缠在一起,未按规定整齐的平铺放置,电缆之间要设置防火层。
电缆的质量不合格。
4根是三无产品。
4、当发生火灾时,医院副院长李明明指示:
“先不要报警,不然消防官兵来了,把医院弄一地水明天没法营业了。
”故意拖延不报40分钟,错过了最宝贵的救火和营救时机。
5、医院装修设计存在着重大缺陷。
整个建筑物无畅通的通道,前后左右封闭。
使绝大多数人在事故中无法辩识逃生的通道。
6、防火卷帘门和电动喷淋水器,当医院停电之后,所有消防设施形同虚设。
7、医院的八个安全出口,其中两个上锁、安装铁栅栏一个,改做小卖部的一个,安全通道闭塞。
(二)事故原因1、事故直接原因:
物的不安全状况电缆短路;人的不安全行为强行送电。
2、事故间接原因:
延误报警;使用大量可燃物;安全通道不畅;消防设施失效。
(三)事故性质属特大伤亡事故。
属责任事故。
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领导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案例二烟花爆炸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6年1月29日14时15分,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临淇镇梨林花炮有限公司库房发生爆炸,导致附近的老君庙等房屋倒塌,造成36人死亡、8人重伤。
死亡人员都是在爆炸地点附近老君庙里烧香和围观的游客。
1月29日中午12时许,3名男孩在仓库附近的老君庙,将一支鞭炮点燃后,从该仓库的通风口扔入库房,引燃了库内存放的鞭炮成品和半成品,发生爆炸。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安全距离不足。
该烟花爆竹仓库距离旁边的天爷庙、老君庙,一个12米、一个21米。
这个仓库总药量为2000KG,C级仓库与外界的安全距离应大于75米。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2、无围墙。
不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规范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应分别设置密砌围墙,其高度不应低于2m;3、无值班人员巡检。
(三)事故原因:
物的不安全状况烟花爆竹仓库无围墙、无人值守;人的不安全行为小孩乱丢引燃的爆竹。
(四)事故性质责任事故事故责任:
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领导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案例三机械伤害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6年1月18日凌晨5时左右,台州市一家纸业有限公司第二条生产线复卷机在工作时发生卷纸移位,复卷机头操作工告诉辅助工调整操作纸辊轴螺杆。
辅助工发现纸辊轴定位套固定螺丝松动,在复卷机正常运转的情况下,违章用梅花扳手紧固纸辊轴定位套固定螺丝,纸辊轴定位套转动中将梅花扳手甩出击中辅助工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辅助工安全意识淡薄,在发现纸辊轴定位套固定螺丝松动时,未向操作工反映情况,在复卷机正常运转的情况下违章操作;使用自制纸辊轴定位套,存在安全隐患,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该公司未对职工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未向职工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对设备疏于管理、安全检查不力、责任不落实,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责任事故,*案例四气瓶爆炸重大事故
(一)事故经过:
年月日下午时过后,某钢瓶检验企业负责人指挥名员工将一只升的待检测环氧乙烷钢瓶滚到作业现场进行残液处理。
将瓶阀门打开后未见余气和残液流出,就把阀门卸下,仍没有残液和余气流出,即将阀门重新装上并关好。
再将环氧乙烷钢瓶底部的一只易溶塞座螺栓旋松后,即听到有“滋波”的漏气声,随后工人们都去干其他工作了。
下午时分左右,作业现场环氧乙烷钢瓶突然发生爆炸。
造成正在作业现场的人受伤,伤者立即送医院进行救治,经抢救无效有人先后在日内死亡。
公安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派出辆消防车、名官兵赶赴现场,投入扑救抢险工作。
爆炸导致厂内大部分厂房和围墙倒塌,并造成周围一部分民房门窗玻璃不同程度损坏。
(二)事故直接原因:
、该企业负责人违章指挥,在确认气瓶内存在残液的情况下,指挥工人松开底部易溶塞座泄放瓶内环氧乙烷气体,且明知环氧乙烷气体为易燃易爆气体,却听之任之,未采取任何措施,导致环氧乙烷气体大量泄放,因环氧乙烷气体比空气重,沉伏于地面并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最终酿成爆炸事故。
2、工人无知操作,名工人在清理地烘炉时,由于对环氧乙烷气体易燃易爆的特性缺乏了解,在存在环氧乙烷和空气混合气体的环境条件下,使用铁锹清理煤渣,因摩擦、碰撞等原因,导致了混合气体的爆炸。
事故间接原因:
1、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对安全措施不到位,对现场操作工人安全培训和教育不到位。
2、专职安全员未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现场监管不力。
四、事故应急救援,
(一)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事故应急救援的总目标是通过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
其基本任务: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
4、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二)事故应急救援的特点事故往往发生突然,具有危害性,因而决定了应急救援行动必须做到迅速、准确和有效。
(三)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应急救援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第六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四)应急管理过程-四个层次应急管理是对重大事故的全过程管理,贯穿于事故发生前、中、后的各个过程,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应急思想。
1、预防:
一是事故的预防工作,即通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手段,来尽可能地防止事故的发生,实现本质安全;二是在假定事故必然发生的前提下,通过预先采取的预防措施,来达到降低或减缓事故的影响或后果严重程度。
2、准备:
包括应急机构的设立和职责的落实、预案的编制、应急队伍的建设、应急设备(设施)、物资的准备和维护、预案的演练等。
3、响应:
包括事故的报警与通报、人员的紧急疏散、急救与医疗等。
4、恢复:
恢复工作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进行。
包括事故损失评估、原因调查、清理废墟等。
(五)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1、建立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
(1)使事故或紧急情况不扩大,并尽可能地快速排除;
(2)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
2、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内容:
(1)基本情况:
企业地址、经济性质、职工人数、隶属关系、占地面积、主要产品、产量、周边环境(包括周边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医院、消防队的距离等)、生产区分布,还有气象状况(温度、湿度、降雨量、雷暴日数)等;,
(2)危险目标分析:
主要产品介绍、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种类及分布情况、重点部位分析;(3)针对性预防措施:
1)根据确定的危险目标,明确其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2)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3)具体采取的措施;4)注意事项等;,(4)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依据事故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如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治安保卫组、事故处理组等)2)组成人员及其分工组织机构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要明确具体分工并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实行统一指挥。
3)主要职责1全面掌握事故发生后的现场情况,决定采取的紧急救援措施。
2组织企业有关力量,全力支援现场救护。
3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向有关管理部门和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组织疏散周围社会人员,尽可能减少伤亡和损失。
5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6组织或协助政府进行事故调查,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5)应急救援程序:
1)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2)指挥中心下达救援命令3)进行现场救援,同时做好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工作4)情况严重时速与公安消防队(电话:
119)联系并协助开展抢救工作5)抢救结束后要保护好现场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应急救援的条件保障:
1)必备的物资装备(必要的指挥通讯、报警器材及交通工具等)2)经费3)相关制度(值班制度、检查制度、例会制度等)。
(7)附件1)组织机构名单2)值班联系电话3)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人员联系电话4)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安监、公安、消防、交警、环保、医院等)5)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6)企业平面布置图7)消防设施配置图8)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示意图和疏散路线、交通管制示意图9)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分布图及有关联系方式,供水、供电单位的联系方式。
(六)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为提高救援人员的技术水平与救援队伍的整体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经常性地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应成为救援队伍的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
1、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的指导思想:
以加强基础,突出重点,逐步提高为原则。
2、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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