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商场商业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署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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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商场商业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署文本
合同号码:
XXXX
房屋租赁合同
XXXXXX有限公司
与
【】
2016版
一、房屋的坐落及面积
二、房屋的结构、装修标准和设备、设施
三、房屋用途
四、房屋的交付及装修
五、租赁期限
六、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七、租赁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
八、物业管理费
九、转租和续租条款
十、房屋的出售或转让
十一、房屋的修缮
十二、保险
十三、标识和广告
十四、入内检查权
十五、房屋的归还
十六、合同的解除
十七、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八、甲方的违约责任
十九、免责条款
二十、税费、律师费
二十一、争议的解决
二十二、条款的相对独立性
二十三、合同的完整性
二十四、解释
二十五、合同的生效
二十六、合同的语言
二十七、文件送达
二十八、附则
附件:
附件一房屋位置示意图
附件二交付标准清单
附件三西子国际收费一览表
附件四租金明细及支付时间
附件五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
附件六甲乙双方资质证明
附件七房屋交付确认书
XXXX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承租方):
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西子国际”办公室事宜订立本《西子国际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及面积
1.1甲方将坐落于杭州市江干区西子国际中心酒店座层单位(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该物业的具体位置在本合同附件
(一)(“具体描述”位置示意图)中以阴影标注,该位置示意图除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外并无其他含义。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乙方确认甲方的测绘规则以及依此规则确定的建筑面积,并已进行现场勘查,对该物业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面积、结构、朝向、材质、空间尺寸、实际得房率等西子国际中心酒店座整体情况均有充分了解。
双方确认,若该物业实际建筑面积与约定建筑面积有差异,同意总租金、物业费等按本合同约定计算,不作调整。
1.3前述建筑面积即计租面积,计租面积为租金、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各项费用的计费基础。
二、房屋的结构、装修标准和设备、设施
2.1该房屋的位置示意图见本合同附件
(一),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2.2该房屋的现有装修、设备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
(二)中加以列明。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附件
(二)作为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按本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时或本合同根据其条款提前解除时交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正常损耗及乙方证明非其过错造成的损害除外)。
三、房屋用途
3.1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承租该房屋作为使用。
3.2乙方不得将该物业用于以外的其他用途,不得从事干扰西子国际其他租户营业/办公的用途或行为,也不得在该物业内从事中国法律法规禁止的业务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不予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及保证金。
3.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其公司的证照复印件(须加盖乙方公章),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
3.4乙方需于2016年9月30日前开张营业。
乙方的日常经营应遵照甲方制订的相关运营管理规定执行,其中对外宣传及广告内容需提前报备至甲方。
四、房屋的交付及装修
4.1交房日期
甲方同意于年月日(以下简称“交房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在交房日使该房屋符合本合同附件
(二)所述的装修、设备及设施状态。
4.2装修期
(1)在乙方符合本合同第(3)所述的各项条件时,甲方将提供个月的装修期给予乙方,装修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详见附件(四)。
装修期内仅供乙方装修之用。
在此期间,乙方无需支付租金,但应全额支付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水、电、能耗及其他相关费用)。
(2)乙方涉及装修,乙方及其选定的装修公司应与物业另行签订《西子国际装修安全管理协议》,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装修流程。
(3)乙方在第一个租赁年度内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享受装修期。
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义务且没有任何违约行为;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依约履行完毕。
一旦乙方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立即补足装修期间的租金。
(4)如果因不可抗力或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乙方不享受装修期免租,甲方将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乙方收取装修期对应的租金。
4.3验收及改正
(1)验收
乙方应在甲方交付该房屋时入内检查该房屋的现有装修、设备及设施,若乙方确认该房屋的现有装修、设备及设施符合附件
(二)的,应立即签署房屋交接单。
乙方签署房屋交接单即视为甲方已按照本合同附件
(二)的约定完整、适当地履行了该房屋的交付义务。
(2)改正
在乙方签署房屋交接单之前,若经乙方检查发现,甲方提供的该房屋的装修、设备及设施的实际状况与附件
(一)中的位置示意图和附件
(二)中所列明的装修、设备及设施之标准有不符之处:
A、如果该等不符之处将实质性地影响到乙方其后的装修工作的,则乙方有权拒绝签署该房屋交接单,同时乙方应于一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上述状况,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收到书面通知后应立即进行必要和适当的改正工作,使之严格、准确的符合附件
(一)和附件
(二)所列明的标准,当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完成所有该等改正工作,乙方应当立即签署房屋交接单;B、如果该等不符之处并不能对乙方其后的装修工作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的,则乙方应当先行签署该房屋交接单,但是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仍有义务在交房日后的六十日内完成该等改正工作且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改正工作不应影响乙方对该房屋的装修。
乙方签署该房屋交接单之日应视为乙方接受该房屋的交付之日(以下简称“接受日”)。
(3)顺延
如果由于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改正工作导致接受日延迟于交房日的,则本合同所提及的装修期、租赁期限及租金等费用之第一次支付日期应根据接受日实际延迟于交房日的天数相应地顺延。
4.4装修细则
(1)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装修期限或租赁期限内有权进行(需要政府部门或公共事业单位批准的项目,则应在办理完毕相应的报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其希望的该房屋装修、分隔、重新设计、改建、设备安装或修缮等(下文称之为“装修工作”),乙方应提前向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递交装修方案及其他可能要求的有关装修工作的文件,并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不应无正当理由地拒绝或延迟此等要求)。
在向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递交上述文件时,乙方需同时支付物业规定的相关费用,见附件(三)。
同时,乙方还必须自费向有关政府部门或公共事业单位提交与装修工作有关的所有必要的申请,并取得所有必要的许可证、执照及批准文件。
乙方的装修工作必须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府部门或公共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施工要求。
乙方能否进行装修取决于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审核和同意。
如果未获得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批准,乙方应及时更正并再次申请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批准(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不应无理由地拒绝或延迟此等要求),但由于前述原因导致的装修延期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应尽力协助乙方就上述装修方案向相关政府部门或公共事业单位提出的申请。
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须按乙方所要求的装修要求(该种要求必须是合理、合法,并对乙方进行的申请来说是必要的),签署(或出具)需要的申请等文件,或提供必要的帮助。
(3)乙方可自行委托装修公司,但其自行委托的装修公司应获得杭州市有关部门颁发的二级以上资质证书并经甲方核准。
4.5乙方有义务最迟于交房日与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如果乙方未在交房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办理交接手续或延迟办理交接手续的,则应当被视为已在交房日对该房屋完成了交付。
4.6无论在本合同约定的装修期限内还是租赁期限内,乙方所进行的任何未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和有关政府部门或公共事业单位(若需)批准的,对该房屋结构的改变,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的违约;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租赁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
五、租赁期限
5.1该房屋的租赁期限为: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该租赁期限的最后一日,在下文简称为“届满日”)。
5.2自租赁期限届满日起,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日当日交还。
六、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6.1年月日至年月日(无论乙方是否装修或是否装修完毕,下同),该物业日租金为人民币元/天/平方米,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大写元。
年月日至年月日(无论乙方是否装修或是否装修完毕,下同),该物业日租金为人民币元/天/平方米,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大写元。
年月日至年月日(无论乙方是否装修或是否装修完毕,下同),该物业日租金为人民币元/天/平方米,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大写元。
本合同条款中,该物业每月固定租金的计算方式为:
日租金×建筑面积×365天/12个月。
具体租金明细及支付时间,详见附件(四)。
6.2上述租金不包括乙方需交付的管理费及乙方使用该物业而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如该物业内空调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电话线路费、网络资源费等等)。
6.3租金按季度支付,每年按自然月分为四个季度,分别为1月-3月为“第一季度”,4月-6月为“第二季度”,7月-9月为“第三季度”,10月-12月为“第四季度”。
6.4首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计人民币元,大写元。
乙方于本租赁合同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之后每季度租金须于前一个季度最后一个自然月的第15日前支付,即在3月15日之前、6月15日之前、9月15日之前、12月15日之前分别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租金计算方式为:
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日租金乘以建筑面积。
日租金以6.1条载明的日租金为准。
6.5乙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逾期支付租金的0.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6.6根据本合同第6.1条规定,如遇乙方租金调整,租金调整月份的租金计算方式为:
租金调整月份的租金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按本合同约定的调整时间及调整前后的租金标准,分段计算调整前后各时段的租金。
6.7甲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税号:
七、租赁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
7.1租赁保证金的支付:
(1)乙方应在本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三个月的租金和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共人民币元,大写元作为租赁保证金(以下简称为“保证金”)。
租赁保证金缴纳完成后乙方方可进入该物业进行装修。
汇付所需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以已交付保证金为由,拒绝或延期缴付本合同约定之租金及乙方应付的其它费用。
7.2保证金的用途:
(1)确保甲方在房屋受损(正常损耗及非乙方之过错造成的损害除外)和乙方不支付或延迟支付租金或其它应付费用时能得到补偿。
如因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所产生的任何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或其他应付费用,甲方均可在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继续追索。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违约而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则甲方有权将保证金数额充抵违约金的一部分或全部。
(3)保证金的抵扣顺序由甲方另行单方确定。
如甲方未另行确定的,则保证金的抵扣顺序为:
a、租金、公用事业费及其它应付费用b、滞纳金c、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4)乙方同意,一旦租金、公用事业费及其他应付费用延期支付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直接用保证金抵扣,用以支付前述费用。
7.3保证金的补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保证金进行了相应抵扣后,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的书面补足通知之日起十日内补足保证金。
否则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未补足金额的0.1%的违约金,并且乙方仍应负责按期补足保证金。
7.4保证金的退还:
甲方应在
(1)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日,或
(2)本合同按照其条款约定的提前解除日起的三十日内且在乙方将该房屋按照本合同之约定归还给甲方、双方已结清全部款项的前提下,并就乙方的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5天内向有关部门完成物业登记的撤销和变更手续(若适用),按本合同约定交还租赁房屋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乙方完成本条约定的所有手续后三十(30)天内退还乙方所支付的保证金,退款不计利息。
若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日或提前解除日当日或之前乙方对该房屋造成了损害(正常损耗及乙方证明非其过错造成的损害除外),或乙方未付租金及其它应付费用,则甲方有权对保证金作相应抵扣以补偿此等损害或支付相应费用。
甲方在完成上述扣除后,应于前述规定的三十日内将其余的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八、物业管理费
8.1本合同签署时,甲方已确定委托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西子国际。
在签订本《租赁合同》的同时,乙方同时需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西子国际中心物业服务协议》。
乙方在此承诺自愿接受其管理,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该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西子国际中心物业服务协议》以及其它不时修订或制定的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本合同有效期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水、电、能耗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并承担。
8.2乙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的物业管理费按该物业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12元,物业服务费中未计入高能耗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增压水泵、中央空调、景观水系、景观照明等)运行所需的能耗费用,该等能耗费用预收每月每平方米2元据实由乙方分摊,每6个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涉及物业收费明细及其他费用,详见附件(三)西子国际收费一览表,但乙方具体所需支付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以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西子国际中心物业服务协议》的最终约定为准。
九、转租和续租条款
9.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转租、转包、出借、抵押或设立留置权、与他人交换或共同使用或其它一切非乙方自用的行为。
9.2乙方通过兼并、重组或任何其它变更工商登记事项的方式,实现本合同第9.1条所禁止的行为的,视为乙方违约。
9.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发生民事主体资格消灭,其权利、义务的法定继承者愿意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须与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9.4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物业的,应不晚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若双方就续租达成一致的,应在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重新订立租赁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乙方在租赁合同到期前2个月未与甲方及时签订租赁协议的或迟迟未予甲方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的,视为乙方无续租意向,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9.5条相关约定执行。
9.5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该物业书面续租要求或甲方不同意续租的,则甲方有权携同该物业未来的任何租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结束前或提前结束前的2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预先通知乙方后视察该物业,乙方不得阻挠,但甲方的该等行为不得干扰乙方正常使用该物业。
十、房屋的出售或转让
10.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此同意放弃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且无需乙方另行签署相关声明文件,甲方无需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届时如甲方仍要求乙方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文件,乙方承诺立即无条件予以出具。
十一、房屋的修缮
11.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房屋及其设备、设施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正常损耗及乙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如因甲方故意未尽到维修或保养义务导致乙方的财产受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或因乙方对该房屋的改建、加固及装修部分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11.2甲方及/或物业管理公司应对西子国际的公共部分以及甲方所提供的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修、保养。
若该故障或损坏由乙方及/或其雇员、访客的原因造成,则乙方须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赔偿,乙方拒绝修复或无力修复的由甲方负责修复,但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修复费用及损失赔偿。
11.3乙方对该房屋内的由乙方进行的改建、加固、装修部分以及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负责维修、保养。
如乙方需要甲方及/或物业管理公司提供该维修、保养服务时,乙方须承担该维修、保养的费用。
11.4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楼宇的结构、承重墙、横梁、支柱等;不得加建、扩建、拆除任何建筑物;不得改变、新增、堵塞或封堵任何窗户。
11.5甲方及/或物业管理公司计划维修或保养该房屋及其设备、设施,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因乙方阻挠甲方进行维修、保养而产生的后果,则应由乙方负责。
十二、保险
12.1在该房屋内,乙方或其雇员、访客,或者乙方添置的改建、加固、装修部分及设备、设施,给甲方、乙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自行承担责任;如甲方承担责任或者先行支付或垫付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12.2乙方在装修期间,应向有良好信誉的保险公司购买“建筑工程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在租赁期限内向有良好信誉的保险公司购买“公众责任险”,用于弥补因乙方的行为而导致,在法律上应由乙方承担的甲方及/或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被保险人应为乙方,保险的投保金额由乙方自行决定。
若乙方未购买“建筑工程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风险及责任。
十三、标识和广告
13.1甲方将在租赁楼宇大堂中为乙方免费提供首次载有乙方名称的水牌,并允许乙方在甲方指定的位置设置有关标识。
乙方如有申请制作水牌,标识或租赁广告灯箱,应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该房屋以外的任何部位竖立任何文字、图案等标识或广告等宣传物品。
包括室内通过窗户、墙体等途径制作的宣传。
否则,甲方和/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予以清除,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四、入内检查权
14.1为了实现维修、养护、卫生工作、防盗、消防、救护或其它物业管理上的需要,以及为了视察和检查该房屋,甲方及/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在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屋。
14.2遇到紧急事件(如楼层内火警、水、天然气等泄漏、设备、设施等故障必须立即处理,以避免产生严重危害后果)时,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无须事先通知乙方即有权进入该房屋。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在处置紧急事件时应采取合理、谨慎地措施,对于虽经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的损失,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须于事后就该等紧急事件向乙方作出说明。
十五、房屋的归还
15.1乙方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日或按本合同条款提前解除日的当日按约定标准向甲方归还该房屋。
如逾期归还的,乙方应按当时租金三倍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以租赁期限届满或解除合同前最后一月的租金为标准),但乙方仍应尽快归还该房屋。
乙方逾期归还该房屋达三日以上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15.3条的约定收回该房屋。
15.2乙方应如期在租赁期限届满日或本合同根据其条款提前解除当日向甲方归还该房屋,并:
(1)搬走其所作的所有装修、分隔、设计、改建、安装;
(2)自费将该房屋、原有设备、设施还原至本合同附件
(二)列明的原始状况(正常损耗及非乙方之过错造成的损害除外)或甲方认可的状态,并将该房屋及其原有设备、设施一并完整地归还给甲方,同时须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
如果乙方未能遵守本第15.2条的约定,则甲方有权自行恢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15.3乙方逾期归还该房屋超过三日的,经甲方书面催告,乙方于二日内仍不能搬出该房屋内的物品、设备、设施及装修等并恢复至本合同附件
(二)列明的原始状况,甲方有权对该房屋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且乙方在该房屋内的一切物品、设备、设施及装修等均视为无主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并清空、收回该房屋,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害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4如果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有租金、保证金、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它应付之费用(合称“欠款”)尚未清偿,同时,乙方有转移其在该房屋内的物品、设备、设施及装修等情形的,则乙方的上述转移行为须事先获得甲方和/或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和/或物业管理公司将中止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中止提供货梯及其他相关的附属设备、设施的服务、中止受理乙方的上述物品、设备、设施及装修等的出门申请和中止办理乙方指定的搬运人员(包括自然人和任何实体)的进出许可,直至乙方清偿上述欠款。
十六、合同的解除
16.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而无须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但乙方尚欠付甲方租金及其它应付费用的,甲方应有权在欠款发生两个月后直接从保证金中作抵扣。
(1)非出于甲方之过错,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将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非甲方或乙方的过错,导致该房屋被鉴定为危房或者该房屋及其设备、设施遭到毁损,致使本合同条款不能继续履行的。
16.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下述约定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另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1)乙方行使解除权的情形:
A甲方延迟交付该房屋,经乙方书面催告后六十日内仍未交付的;
B甲方交付的该房屋及其设备、设施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危及乙方或其雇员或访客的人身或财产安全,且经甲方在合理时间内整改后,该等缺陷仍然不能消除;
C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乙方发出通知后的七日内,甲方仍未纠正,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的其它情形。
(2)甲方行使解除权的情形:
A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B因乙方原因致使该房屋遭受损坏的;
C乙方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D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转租、转包、出借、抵押或设立留置权、与他人交换或共同使用或其它一切非乙方自用的行为的;
E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任何应付款项达三十日或以上的;
F乙方逾期支付或补足保证金达三十日或以上的;
G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发出通知后的七日内,乙方仍未予以纠正的;
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的其它情形。
十七、乙方的违约责任
17.1乙方有本合同16.2
(2)条情形之一的,乙方均应按照本合同项下租金总额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全部损失。
如果甲方因前述情形之一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除应承担前述责任外,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均归甲方所有。
17.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任何应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款项的0.1%的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达三十日或以上的,乙方除应继续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甲方及/或物业管理公司还有权在提前三十六小时书面通知乙方的前提下对该房屋停止提供空调、停电、停水和停止其它物业管理服务,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害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7.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无其他约定理由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且乙方应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补足保证金的,应当立即补足),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装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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