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爆炸事故专项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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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矿业(集团)板石煤业有限公司
瓦斯爆炸事故专项预案
2011年4月10日
32
目录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
4预防与预警 11
5信息报告程序 20
6应急处置 24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30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事故类型
瓦斯事故的类型有:
爆炸、燃烧、中毒、或诱发煤尘爆炸、火灾等事故。
因为瓦斯爆炸引发煤尘爆炸的可能性很大。
1.2瓦斯爆炸事故危险性分析
瓦斯爆炸事故是煤矿最严重的事故灾难之一,易造成群死群伤、矿毁人亡。
爆炸会产生高温火焰(温度可达2000℃)、爆炸冲击波(最高1.2Mpa),并伴随大量有毒有害气体。
爆炸生成的高温高压冲击波,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支架损毁、顶板冒落、通风构筑物破坏,引起矿井通风系统紊乱。
爆炸生成的有毒有害气体,伴随风流蔓延,导致较远距离人员伤亡。
爆炸在一定条件下会诱发火灾,引发二次及多次爆炸,爆炸冲击波卷扫巷道积尘,可能引发煤尘爆炸连锁反应,造成更大的灾难性事故。
(1)根据地质报告和生产管理的情况,描述本矿井地质情况及瓦斯赋存状况;
经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对矿井19、20、21号煤层进行了实验室煤尘爆炸性鉴定和煤炭自燃倾向鉴定,结论为强爆炸、容易自燃、一类。
(2)列出核查批准的矿井瓦斯等级、瓦斯涌出绝对量和相对量。
矿井的瓦斯等级:
低瓦斯矿井。
2010年我矿瓦斯鉴定结果为绝对瓦斯涌出量:
26.32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
8.15m3/t.
(3)达到抽采要求的要给出具体抽采指标,矿井采用半封闭式抽采。
抽采达标率达到35%,符合国家AQ标准。
(4)指出本矿高瓦斯和有煤与瓦斯突出的区域和水平;
本矿井开采水平为-480M.瓦斯涌出异常区域为首采层20层。
(5)根据矿安全评价关于瓦斯灾害的分析,导入其评价结论;
根据矿安全评价分析矿井灾害为Ⅱ级。
1.3瓦斯爆炸事故易发生的地点
首采区20层回采工作面和19层回采工作面。
井内移动抽放泵站。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干部职工要沉着、冷静地按照"紧急救援、妥善避难、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抢险救援。
(1)以抢救遇难人员为主,必须做到有巷必入,本着"先活者后死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救险。
(2)在进入灾区侦察时要带有干粉灭火器材,发现火源及时扑灭。
确认火灾没有火源不再引起再次爆炸时,即可对灾区巷道进行通风。
应尽快恢复原有的通风系统,加大风量,排除爆炸后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
迅速排除这些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既有利于抢救遇难人员,减轻遇难人员的中毒程度,又可以消除对井下其他人员的威胁。
(3)消除巷道堵塞物,以便于救人。
(4)寻找火源,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
(5)做好灾区侦察、寻找爆炸点、灾区封闭等工作。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瓦斯爆炸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主要由指挥管理系统,救援队伍系统,技术支持系统和相关保障系统组成。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及其相应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3.2.1指挥机构
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现场带班干部和班组长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自救和互救,同时要立即向矿总调度室汇报,总调度要按照应急程序和有关规定快速逐级上报,矿立即启动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迅速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
总指挥:
邰彦海
副总指挥:
朱晓杰周全任立君冯守军孙阳春赵文华
朱宏斌刘宪清孟纯海李勇张勤利孔庆丽(女)
于振才(驻矿)。
成员:
冯光耀张建平陈维英马洪坤孙林忠于大勇
吴廷江李振福吴忠君王智勇刘天争崔连发
赵廷喜曹志福李旭江康勇周国王庆明
赵洪源姚晓东刘振海
职责:
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抢险救援的工作、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发布抢险救援命令、根据抢险需要合理配置人、财、物资源、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核实遇险、遇难人员,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
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向上级救援机构发出救援请求。
做好稳定社会秩序、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现场抢救组、现场保卫组、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事故善后处理组、医疗急救组、宣传组:
(1)现场抢救组
组长:
冯守军
副组长:
冯光耀
成员:
陈维英马洪坤孙林忠张建平曹志福赵廷喜
李旭江康勇周国王庆明赵洪源
职责:
按照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工作地点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负责记录、保存救援过程资料。
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参与和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
(2)现场保卫组
组长:
朱晓杰
副组长:
姚哓东
成员:
护矿队全体成员。
必要时约请属地公安、武警负责人参与。
职责:
维护矿区和居民生活区的治安,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封闭相关场所,维护交通秩序。
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确保事故救援的顺利进行,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生活与后勤物资保障组
组长:
刘宪清
副组长:
刘振海崔连发
成员:
相关科室人员
职责:
负责组织抢险救援所需各种物资装备、器材、人员和资金的调集和筹备。
保障有关抢险救援人员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证矿区的正常秩序。
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4)事故善后处理组
组长:
朱宏斌
副组长:
吴廷江刘天争
成员:
相关科室负责人
职责:
负责核实遇难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况并通知其遇难者亲属。
安排遇难者亲属善后处理期间的生活和遇难者丧葬事宜,负责洽谈抚恤条件。
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5)医疗救援组
由珲春矿务局总医院协助救治伤员,由矿调度室通知矿务局救治机构,救治机构抢救值班电话号码:
白天:
0433-75462180433-7546205转81200433-7546204转8120
夜间:
0433-75462770433-7546205转82220433-7546204转8222
职责:
组织医疗救治。
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负责灾区消毒防疾,确保灾区饮食卫生。
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6)宣传组
组长:
朱晓杰
副组长:
李振福、于大勇
成员:
宣传部、团委、办公室人员
职责:
做好宣传报导工作,协助现场保卫组维持矿区秩序。
编发事故简报,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与接待工作,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通报事故抢险进展情况。
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7)专家组
组长:
任立君
副组长:
孟纯海
成员:
李勇陈维英马洪坤孙林忠
职责:
提供救援技术支持,参与抢险方案拟定。
搜集整理救援过程中的技术资料,为指挥部提出建议意见及相关依据,参与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
完成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3.2.2抢险救灾人员岗位责任制
(1)总指挥
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执行经救援指挥部研究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负责具体的应急处理措施的审定。
联系救援相关事宜,争取社会支援,下达抢险救援命令。
(2)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工作,检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
(3)有关副矿长
根据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所需人员及时调集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控制入井人员,协助实施抢险救援方案。
(4)矿总调度室主任(张建平)
做好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办公室的各项应急工作。
准确、快速地完成接警和正确下打接警后的初次反响调度命令,组织灾区人员撤离,进行自救互救及避灾。
按照报告程序,快速报告事故信息。
不断收集和处理事故灾情信息。
通知相关单位统计遇险职工人数,通知相关人员在调度室结集待命。
转达指挥部的各项救援命令,完成各项救援协调工作。
(5)矿山救援队负责人(于洪恩)
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制定矿山救援队行动方案和处置措施。
具体指挥矿山救援队和辅助救援队执行救援行动。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其它救援工作任务。
(6)矿总调度室和值班员
及时准确地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部命令。
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救援情况。
整理抢险救援命令,工程(工作)进度等有关救援信息。
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组织灾区人员撤离。
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7)事故区(队)、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1)区队长、班(组)长是本单位(区、组)应急管理的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有作业和作业人员的应急管理承担责任。
负责本单位应急组织工作和应急责任制的制定,承担应急管理教育和宣传培训任务。
2)发生灾难事故,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是自救、互救负责人,是避灾的现场指挥者。
3)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和所有现场人员承担向调度室汇报灾情的义务。
要注意观察灾情的变化,查清灾区人员情况,组织灾区人员避灾和撤离。
向指挥部汇报灾区情况和事故前的相关现场作业情况。
4)在灾情发生时,现场的瓦检员或其他现场的安全检查人员要协助现场跟班的区队长或班(组)长避险、避灾,查清灾情、判断情况、定期检查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
(8)通风部门负责人(赵宏源)
提供通风系统图及瓦斯、其他有毒有害气体通风情况。
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调整矿井通风系统。
密切注意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应急通风工程和执行有关的通风应急措施。
通风部门的专职瓦检员和放炮员在发生灾害事故时要协助现场跟班的生产单位区队长或班(组)长,查清灾情,提出现场避灾建议。
要立即向通风部门值班人员汇报事故情况。
(9)保卫部门负责人(姚晓东)
组织人员维护事故矿井的秩序和治安,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沟通信息,协助公安部门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实施监护和控制,协助追捕逃逸人员等。
(10)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人(冯光耀)
协调并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
参与应急救援方案制定、修定与实施,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
(11)物资供应部门负责人(刘振海)
积极准备救援装备和器材,并运送到指定地点。
(12)机电、安装部门负责人(马广忠)
根据指挥部命令,组织实施通风机、供配电应急安装工程,保证矿井主要电气设备正常运转,及时抢修和安装抢险救灾机电设备。
(13)地质测量部门负责人(孙林忠)
提供灾区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灾区相关测量工作。
(14)技术部门负责人(陈维英)
参与事故灾害初步评估、信息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措施的初步意见,参与救援方案的制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15)医疗救治单位负责人
负责提供相关医疗救治。
组织医疗救治队伍,调集药品和医疗器材,实施现场伤员救治,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16)通信信息部门负责人(张建平)
确保现场应急救援通信和电子信息采集、传输工作。
(17)工会和劳资部门负责人(李振福刘天争)
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8)瓦斯爆炸事故部门负责人(孟纯海)
负责提供提瓦斯爆炸设备相关资料,提出事故处理建议方案,执行现场应急指挥部制定的瓦斯爆炸事故处置工程,完成交办的其它事项。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隐患)监控
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切实把防治瓦斯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瓦斯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不断提高"一通三防"现代化水平,努力提高抗御瓦斯灾害的能力,防治瓦斯爆炸事故。
防止瓦斯积聚可采取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1)不断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使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实行分区通风。
矿井、采区应有足够的风量,采掘工作面配风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消除采掘工作面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加强巷道贯通后的通风管理和局部通风管理工作,杜绝巷道出现无风、微风和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现象。
(2) 严格落实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停送电的安全措施。
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定瓦斯排放措施。
(3) 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报批,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
(4) 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现象。
巡回检查人员要按规定时间、线路进行检查。
(5) 矿井按规定配齐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下井人员要按《规程》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6)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及瓦斯涌出异常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
(7) 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保证系统完好正常运行。
各采掘工作面和机电硐室等要按要求上齐、上全监测探头,瓦斯断电功能做到数据准确、灵敏可靠。
健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
(8) 充分利用先进的通信技术发布矿井安全监测信息,各矿井要建立健全安全监测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规定安全监测信息发布流程;配齐安全监测机房值班人员,保证安全监测机房24小时有人值班,并应确保监测主机超限声响报警功能正常。
当瓦斯超限时,应立即停产,迅速采取措施处理。
并及时将瓦斯超限的原因、处理情况、防范措施等反馈给企业总调度室。
(9) 建立完善瓦斯抽放系统。
瓦斯抽放矿井采掘抽关系要合理,积极探索适合本矿井的瓦斯抽放技术、抽放工艺、抽放方法,抽放效果必须达到规定要求,方可布置工作面回采。
要合理布置钻场和钻孔,提高矿井瓦斯抽放率,减小风排瓦斯压力。
(10)加强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消灭掘进头瓦斯事故。
高瓦斯矿井必须完善"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4.1.1完善和改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
我矿已安装使用了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对瓦斯事故的预防和预警起到了重要作用,必须进一步完善其功能,强化管理,加强维护,提高准确性,确保可靠性和可用性。
要严格执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4.1.2隐患人工排查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36号)的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瓦斯隐患治理排查的内容为:
1、必须按规定对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进行巡回瓦斯检查或专人定点检查。
2、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瓦斯检查次数、检查周期、瓦斯检查方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地点、次数、检查方式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
3、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巷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
(2)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O.20m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
(3)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最后一架棚向上1m处)。
(4)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m以外的回风巷内不与其他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
(5)尾巷(指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专用于排放瓦斯的巷道)栅栏处。
(6)进、回风巷高冒区及有可能渗出瓦斯的裂隙处。
(7)所有电器设备安装地点。
4、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瓦斯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人口前方到掘进工的一段风流)。
(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3)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m以内的风流。
(4)局部高冒区。
(5)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电器设备安装地点。
5、爆破地点检查瓦斯的部位有:
(1)采煤工作面爆破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工作面煤壁上20m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
(2)掘进工作面爆破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该地点向外20m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进行。
6、检查瓦斯的次数为:
低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瓦斯检查次数为每班不少于2次,重点区域每班不少于3次。
高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次数为每班不少于3次。
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的时间间隔要均匀,决不允许半班内完成一班内的检查次数。
7、瓦斯检查牌板的设置位置以及需填写的内容,要符合有关规定。
8、瓦斯检查时,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先消除隐患再进行检查。
9、经分析确定的不宜安排瓦斯检查员检查的地点,未经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安排瓦斯检查员进入检查瓦斯。
4.2瓦斯事故的预防
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和煤矿监察局关于瓦斯隐患排查的规定,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切实把防治瓦斯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瓦斯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不断提高"一通三防"现代化水平,努力提高抗御瓦斯灾难的能力,防治瓦斯爆炸事故。
防止瓦斯事故的预防措施、加强通风管理;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瓦斯事故预防措施》、《矿井通风设备及设施的事故预防措施》。
4.3预警行动
根据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预兆,企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采取以下措施:
⑴及时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按程序向相关领导报告;
⑵下达预警指令,启动预警行动方案,执行相应预防性处置措施;
⑶密切跟踪事态发展,检查措施执行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⑷企业应急机构根据现场情况进入应急准备阶段;
⑸一旦达到事故标准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3.1预警行动的执行标准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对于井下不同地点瓦斯浓度的告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和断电范围的规定,执行人工系统预警行动和监控系统的预警响应行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见附件2。
4.3.2预警行动的执行内容
一、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专用排瓦斯巷内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专用排瓦斯巷回风口15m处,当甲烷浓度达到2.5%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切断工作面电源,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3)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的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本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4)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5)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6)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
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7)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8)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
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二、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3)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4)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层时,必须按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垂距10m以外开始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
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三、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3)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电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4)井下避灾路线(火、瓦斯、煤尘):
采煤工作面(包括安装与回撤工作面)
11906采煤工作面及下顺→下顺→11906下顺与119b02上顺联巷→119b02上下顺联巷→119b02下顺→119b02与119b04上顺联巷→119b04上顺→19材料下山(候车)→-325副井车场→副井→地面。
11906上顺→19材料下山(候车)→-325副井车场→地面。
119b04工作面及下顺→119b04下顺→19层材料下山→-325车场→副井→地面。
119b04上顺→19层材料下山→-325车场→副井→地面。
11904工作面及下顺→19材料下山(候车)→-325副井车场→地面。
11904上顺→19材料下山(候车)→-325副井车场→地面。
22002工作面及上顺→上下顺联巷→下顺→-585皮带运输巷→-585皮带运输巷与-585入风大巷联络斜巷→轨道下山→-480副井车场→地面。
掘进(开拓巷修)工作面
11908上顺与联络巷→下顺→19层材料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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