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个人良好行为信用信息评价通用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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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人良好行为信用信息评价通用细则
企业(个人)良好行为信用信息评价通用细则
类别
序号
信用信息评价内容
企业加分
个人
加分
质量安全
1
获得“鲁班奖”的;
50分
50分
2
获得“扬子杯”奖的;
30分
30分
3
获得“古彭杯-金奖”的;
10分
10分
4
获得“古彭杯-银奖的”;
8分
8分
5
获得“市优质结构”工程的;
5分
5分
6
获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
10分
10分
7
获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
10分
10分
8
获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
8分
8分
9
获市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
5分
5分
10
获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
5分
5分
表彰奖励
11
获国家部委或省级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的;
20分
20分
12
获市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授予荣誉的;。
10分
10分
13
获县级人民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授予荣誉的;
5分
5分
14
获县级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授予荣誉的;
4分
4分
常规管理
15
在县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的;
3分
3分
16
在县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的;
2分
2分
其他
17
对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或有较大利民惠民之举的,视贡献大小给予加分。
研究决定
研究决定
18
以上条款未包括的与建设活动有关的其它良好行为。
分级加分
分级加分
建设单位(含开发及代建单位)及其人员不良信用信息评价细则
行为类别
序号
信用信息评价内容
企业
扣分
个人
扣分
资
质
资
格
1
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的;
15分
10分
2
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规定范围承揽业务的;
15分
10分
3
伪造或涂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获奖证书或年检记录的;
15分
10分
4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从事开发经营活动的;
15分
10分
5
不按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手续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参加资质年检的。
10分
7分
6
不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的;
5分
3分
7
外埠进睢企业未办理进睢备案手续擅自进行工程开发建设的;经督促后仍不办理的,加扣分;
10分
7分
建
设
程
序
8
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违反工程建设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的;
15分
10分
9
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进行建设或未按临时许可的内容建设的;
10分
7分
10
未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开工建设的;
10分
7分
11
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 ;
15分
15分
12
骗取、伪造或涂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15分
20分
13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开工的;
10分
7分
14
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时,未依法报告或申请核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3分
2分
15
按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而未实行监理的;
15分
10分
16
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
5分
2分
17
按规定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而未使用的;
5分
2分
18
住宅工程未按规定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成果数据不真实的;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并投入使用的;
15分
10分
19
未按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或住宅小区未组织综合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20分
20分
20
不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或工程竣工验收后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
10分
7分
21
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进行层高、层数、结构等设计变更的;
45分
45分
经
营
行
为
22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或变相预售商品房的;
15分
15分
23
商品房未进行网上预销售,或网上预销售弄虚作假的;
10分/项·次
10分/项·次
24
销售的商品房时未申请价格备案,或申请价格备案弄虚作假的;
15分/项·次
15分/项·次
25
商品房销售时未按照已备案价格进行销售的;
15分
15分
26
骗取、伪造、涂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15分
15分
27
超越批准的范围宣传、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的;
10分
7分
28
在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缺斤短两”、“一房多售”的;
25分
25分
29
在商品房销售中,有故意隐瞒应当公示的内容等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损失并未及时改正的;
15分
15分
30
商品房销售不按规定签订合同、不使用有关部门监制的合同文本,或在合同中设置不公平、不公正条款的;
20分
20分
31
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后,擅自变更房屋设计且未通知购买人的;
10分
7分
32
交付房屋时,未按规定向购房者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质量保修书》、《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合格证》(“三书一证”);
10分
7分
招
标
发
包
33
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进入招投标程序后,无故终止的;
7分
5分
34
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自行组织招标的;
7分
5分
35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取明招暗定,或在开标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10分
7分
36
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
15分
10分
37
应当公开招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货物)采购等业务而不公开招标或不招标的;
10分
7分
38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限制投标人之间公平合理竞争的;
各10分
各7分
39
向他人透露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信息的;
5分
5分
40
泄露标底等应当保密的招投标信息的;
5分
5分
41
强迫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不按规定取费,要求投标单位低于成本价竞标或将垫资作为投标条件的;
10分
10分
42
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组织招标的;
10分
5分
43
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定招标人的;
7分
5分
44
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7分
5分
4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擅自改变中标结果的;
15分
15分
46
将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或条件单位的;
10分
10分
47
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
7分
7分
48
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以及强制要求中标人垫资的;
15分
10分
质
量
安
全
49
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10
7分
50
与施工单位串通,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15分
10分
51
工程建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的整改要求和建议,拒不整改的;
15分
15分
52
未经原设计部门出具变更,擅自改变建筑防腐、保温或装修标准的;
5分
5分
53
重大变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且未报经原图纸审查机构重新审核批准的;
10分
10分
54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工程质量或施工安全事故的;隐瞒不报的,加扣分;
10-15分
10分
55
未委托建筑材料检测机构进行建筑原材料、构(配)件质量检测或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10分
7分
56
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加扣分;
10分
10分
履
约
行
为
57
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工程款及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检测试验等费用的;
5-10分
5分
58
工程竣工后,不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工程结算,导致工程款拖欠的;
10分
10分
59
未按售房合同或拆迁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且未与当事人达成延期协议的;造成媒体炒作或引发上访等不良影响的,加扣分;
15分
10分
60
不按公示、宣传或合同约定的内容保质保量地完成住宅小区各项工程设施建设的;
15分
15分
服务
保障
61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扰民或损害他人利益行为的;对投诉的问题未及时妥善处理,产生恶劣影响的,加扣分;
15分
15分
62
对住宅小区工程质量投诉未及时处理的;产生恶劣影响的,加扣分;
15分
15分
其
它
63
不及时报送相关统计报表的;
3分/次
2分/次
64
对主管部门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不执行的;
10分
10分
65
阻碍或抗拒执法部门对工程建设活动中违法违规进行调查处理的;
15分
15分
66
以上条款中未包括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不良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加扣分
3-15分
3-15分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人员不良信用信息评价细则
行为类别
序号
信用信息评价内容
企业
扣分
个人
扣分
资
质
资
格
1
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的;
15分
10分
2
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规定范围承揽业务的;
10分
10分
3
伪造或涂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获奖证书或年检记录的;
15分
10分
4
不按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手续或不按期参加资质年检的;
10分
7分
5
不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的;
5分
3分
6
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本单位(本人)的名义承接监理工程;倒卖、出租资质(资格)的,加扣分;
15分
15分
7
外埠进睢企业未办理进睢备案手续擅自承揽工程监理业务的;经督促后仍不办理的,加扣分;
10分
7分
建设
程序
8
对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未有效制止,且未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15分
15分
9
对建设单位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未有效制止,且未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报告的
10分
10分
10
施工单位未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擅自开工未有效制止的
10分
10分
11
监理合同未备案的;
5分
5分
业
务
承
揽
12
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进入招投标程序后,无故终止的;
7分
5分
13
以低于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进行恶性竞争的;
10分
10分
14
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或采取与建设单位勾结、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监理业务的;
10分
10分
15
依法应招标的监理工程项目而未通过招投标承揽监理业务的;
10分
7分
16
不按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或签订“黑白合同”的;
5分
5分
业
务管理
17
不按规定组建项目监理部的;提高或降低取费标准收取费用
7分
5分
18
项目部人员资格、配备不符合要求的;
5分
3分
19
监理人员不到位、无故脱岗的;
3分/人·次
5分/人·次
20
擅自变更总监理工程师且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5分
2分
21
擅自变更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现场监理人员且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2分/人·次
2分/人·次
22
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担任三个(不含三个)以上工程项目总监的;
7分
5分
23
监理人员跨本县行政区域从事两项及以上工程监理业务的;
10分
10分
履
职行为
24
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或者有关部门责令停工整改而施工单位继续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15分
10分
25
违反规定向施工企业指定材料、构(配)件、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
10分。
10分
26
必须进行旁站、巡视和平行监理的工序、部位而未实施的;
5分
5分
27
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10分
10分
28
未及时记录工程施工过程监理资料的;
3分/次
3分/次
29
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在投入使用或安装前未进行验收的;应见证检验未进行见证检验的;
5分
3分
30
未编制审批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或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不符合该项目工程实际、没有针对性的;未按编制内容的要求执行监理的;
5分/项·次
5分/项·次
31
未建立监理月报或例会制度的;
5分
5分
32
未及时核查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或未及时组织各类验收的;
5分
5分
33
未按规定行使监理审核签字权的;
3分/次
3分/次
34
未及时收集整理监理资料,或资料不全的;
3分
3分
35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5分
5分
36
未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或核查不严的;
5分
5分
37
所签证的变更工程量不实,经审核超过实际5%的;
5分
5分
38
上报的企业业绩或监理从业人员业绩证明不真实的;
5分
3分
39
工程竣工后,未及时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
7分
7分
40
不积极参与工程质量投诉调查处理的;
5分
5分
质
量
安
全
41
建设单位擅自改变施工图纸未有效制止,且未报告的;
10分
10分
42
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设备供应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10分
10分
43
发现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未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或对质量、安全问题整改结果未进行复查的;
7分
7分
44
发现应予停工整改的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加扣分;
10分
10分
45
未组织或未及时组织对检验批、分项(子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不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验收时未对建筑物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等相关资料进行核查的;
3分/项·次
3分/项·次
46
在检验批、分项(子分项)、分部(子分部)、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及竣工验收时弄虚作假,将不合格项目作合格验收的;
5分
5分
47
因监理失职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15分
15分
48
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的;
10分
10分
其
它
49
工程须停工整改,有关部门要求撤出监理而不服从管理的;
10分
10分
50
不配合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的违法、法规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
15分
15分
51
以上条款中未包括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不良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加扣分;
3-15分
3-15分
施工单位及其人员不良信用信息评价细则
行为类别
序号
信用信息评价内容
企业
扣分
个人
扣分
资
质
资
格
1
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的;
15分
10分
2
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规定范围承揽业务的;
15分
10分
3
伪造或涂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获奖证书或年检记录的;
15分
10分
4
不按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手续或不按期参加资质年检的;
10分
7分
5
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本单位(本人)名义承揽施工业务的;倒卖、出租资质(资格)的,加扣分;
15分
15分
6
不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的;
5分
3分
7
外埠进睢企业未办理进睢备案手续擅自承揽工程施工业务的;经督促后仍不办理的,加扣分;
10分
7分
业务承揽
8
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进入招投标程序后,无故终止的;
7分
5分
9
私自承接应招标的工程施工业务的;
15分
15分
10
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或采取与建设单位勾结、买通评委、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工程的;
15分
15分
11
以低于成本价进行恶性竞争的;
15分
15分
12
不按照规定的取费标准进行投标报价的;
15分
15分
13
中标后,无故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或提出不合理条件的;
15分
15分
14
不按照有关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或签订黑白合同的;
15分
15分
15
违规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施工业务的;
15分
15分
施工
管
理
16
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进场施工的;
15分
15分
17
项目施工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5分
3分
18
不按规定组建项目经理部的;
10分
7分
19
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不符合要求、不到位的;
7分
10分
20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不到100%的;
5分
3分
21
建造师(项目经理)同时承接两个及以上在建工程项目的;
10分
10分
22
未在工程开工前办理排污申报登记的;
5分
3分
23
夜间施工未提前办理审批手续的;
10分
7分
24
未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扬尘及噪声污染的;
10分
7分
25
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出入施工工地的车辆粘带泥土污染街道路面的;
10分
7分
26
违规占用道路堆放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的;
10分
7分
工程质量
工
程
质
量
27
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内容不全的;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的方案施工的;
5分
3分
28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培训教育制度不落实的;
5分
3分
29
按规定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而未使用的;
10分
7分
30
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
10分
15分
31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且不执行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的;情节严重的,加扣分;
10分
10分
32
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或未对原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的;
每一项扣10分
每一项扣10分
33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取样检测的;弄虚作假的,加扣分;
7分
10分
34
工程质量存在较多缺陷的;
5分
5分
35
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擅自隐蔽的;
5分
5分
36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通知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而未通知的;
5分
5分
37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不提供有关验收资料的;
5分
5分
38
工程检验批、分项(子分项)、分部(子分部)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5分
5分
39
住宅工程未进行分户验收,或验收数据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10分
10分
40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时,技术资料不收集、整理不及时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7分
7分
41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进行质量、安全管理的;
10分
7分
42
因施工质量问题引起市民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的;
15分
15分
安全生产
安
全
生
产
43
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
10分
10分
44
未进行安全报监备案擅自开工的;
7分
7分
45
工程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企业的;
7分
5分
46
未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5分
5分
47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保证体系不健全,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分
7分
48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或交底的;
3分
2分
49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5分
5分
50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及专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5分
3分
51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不落实的;
5分
3分
52
安全管理资料不齐全的;
5分
3分
53
平安工地创建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的;
10分
15分
54
工程安全生产阶段验收不合格,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未及时落实的;
3分
3分
55
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5分
5分
56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或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不合格的;
10分
10分
57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的;
每一项扣5分
每一项扣5分
58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艺、设备和材料的;
10分
10分
59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建筑材料堆放不整齐,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的
3分
3分
60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
5分
5分
61
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5分
5分
62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3分
3分
63
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3分
3分
64
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5分
5分
65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的;
10分
10分
66
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的;
5分
5分
67
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处理的;
10-15分
15-20分
68
发生一起一般事故施工安全事故的;未妥善处理的,加扣分;
10分
10分
合
同
履
约
69
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10分
10分
70
企业报审的工程量或工程结算值不真实,经审核偏差10%以上的;
3-5分
3-5分
71
违规收取费用的;
5分
3分
72
拖欠或克扣劳务人员工资的;
10分
15分
73
工程质量保修期内不及时履行保修义务,
15分
20分
74
不及时解决工程质量投诉的;
15分
20分
其
它
75
不配合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或不服从有关部门管理的;
15分
15分
76
本办法未包括的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不良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加扣分;
3-15分
3-15分
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及其人员不良信用信息评价细则
行为类别
序号
信用信息评价内容
企业
扣分
个人
扣分
资
质
资
格
1
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的,
15分
10分
2
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规定范围承揽业务的
15分
10分
3
伪造或涂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获奖证书或年检记录的
15分
10分
4
不按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手续或不按期参加资质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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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企业 个人 良好 行为 信用 信息 评价 通用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