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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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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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与测试目标国家司法考试是为国家和社会选拔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合格法律专门人才,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根据法律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的目标是以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应试人员是否具有担任初任法官、检察官和执业律师、公证员所应具备的相应法律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实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人员可以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二、考试内容、科目与要求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
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科目包括: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对上述内容与科目,应试人员应分别从了解、理解、熟悉等三个能力层次予以把握:
——了解,要求对相关法律知识、规定能够准确再认、再现,即知道“是什么”;——理解,在了解基础上,能够深刻领会相关法律知识、原理及规定,并藉此解释、论证观点,分析现象,辨明正误,即明白“为什么”;——熟悉,要求能够灵活运用相关法律原理、观点和方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分析、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对社会法律现象和实务作出正确判断和评价,即清楚“怎么办”。
三、考试方式国家司法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实测共两天、分四场进行。
四、试卷结构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试卷共四张.试卷结构.(五)分析题答题要求:
应试人员应仔细审阅试题,根据有关法律知识、原理及规定作出全面分析,结合试题所给材料,按要求作答。
示例:
李某长期在甲市行人较多的马路边询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然后将需要身份证的人的照片、住址等资料送交何某伪造。
何某伪造后,李某再交给购买者。
在此期间,李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入网手续并使用手机,造成电信资费损失3000余元。
为了防止司法人员的抓捕,李某一直将一把三角刮刀藏在内衣口袋中。
2001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李某在马路上询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时,发现钱某孤身一人行走,便窜至其背后将其背包(内有价值2000元的财物)夺走后迅速逃跑。
钱某大声呼喊抓强盗。
适逢民警赵某经过此地,赵某将李某拦住。
此时李某掏出三角刮刀,朝赵某的腰部捅了一刀后逃离,致赵某重伤。
甲市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后,与李某居住地乙市公安机关联系,发现李某是因为在乙市使用信用卡透支1万元后,为逃避银行催收而逃至甲市的。
问题:
请结合上述案情,分析李某各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六)法律文书题答题要求:
应试人员应对试题所提供的事实材料进行加工整理,并按规范格式和内容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或要求应试人员对试题所提供的法律文书进行分析,指出其不规范或错误之处并说明理由。
法律文书题还应文字通顺、标点正确、无语法错误。
示例:
被告人李某,男,1970年8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赤山市龙安村。
2000年9月7日上午,被告人李某路经该市郊区时,见被害人徐某(女,34岁)一人在草滩上牧羊,便上前搭话。
交谈中李产生了邪念,便将徐拉入附近沟内按倒在地,强行撕扯徐的裤子欲行强奸。
徐极力反抗,大声呼救。
李害怕罪行暴露,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一刀。
徐继续呼救,李一手卡住徐的脖子,另一手用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数刀,致徐当场死亡。
李取下徐手上戴的手表和身上的80元钱,并将徐的尸体移到附近掩埋。
随后,李将被害人放牧的125只绵羊赶到临近的高家店村,准备销赃时被发现。
李畏罪潜逃,后被抓获归案。
问题:
现假定你为本案的公诉人,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一份起诉书。
答题要求:
1.格式正确,应具备的事项齐全;2.请求合法有据,定性准确;3.文字通顺简练,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4.题中耒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名称、文号等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应试人员姓名。
(七)论述题答题要求:
应试人员应根据试题所提供的材料,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理论进行分析和论述。
论述题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语言流畅、逻辑严谨、表述准确。
示例:
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判例法制度,法官的判决本身具有立法的意义,并对以后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
我国主要以成文法律及司法解释作为审判案件的依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公布案例指导审判实践。
请围绕“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谈谈你的看法。
答题要求:
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500字。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基本要求:
了解:
法治,法治理念,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四次重大创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提出。
理解: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基本特征、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三者统一”与“三个至上”的重大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
“三个至上”的精神实质及其内在关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实例。
考试内容:
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法治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政治性人民性科学性开放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第二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传统法律思想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第三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
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基本要求:
了解: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
理解: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熟悉并能够运用:
“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内在一致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实例。
考试内容:
第一节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第二节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第三节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第四节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第五节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
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了解: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要求的内容。
理解:
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
熟悉并能够运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立法、司法工作,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实例。
考试内容:
第一节健全完善立法健全完善立法的基本要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法制统一体系完备)第二节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权责统一政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第三节严格公正司法严格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维护司法公正)第四节其他基本要求加强制约监督自觉诚信守法繁荣法学事业坚持依法执政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发扬司法民
法理学
第一章法的本体
基本要求:
了解:
法的概念的争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定义,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理解:
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语言的关系,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
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的概念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第二节法的价值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第三节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语言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第四节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中突原则)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政策习惯)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的意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我国主要法律部门)第六节法的效力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效力的根据法的效力范围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法终止生效的时间第七节法律关系法的溯及力)研究法律体系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第八节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
第二章法的运行
基本要求:
了解:
立法和立法权限,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体系,法律适用的步骤,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解释的含义。
理解:
立法与法治,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执法的特点,司法的特点,法律适用的目标,法律推理的特征,法律解释的特征,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熟悉并能够运用:
执法的基本原则,执法与司法的区别,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理,设证法律推理,语义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立法立法和立法体制(立法权限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立法原则(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第二节法的实施执法(执法的含义执法的特点执法的基本原则)司法(司法的含义司法的特点及其与执法的区别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守法(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含义和构成)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法律监督体系社会法律监督体系)第三节法适用的一般原理法适用的目标(可预测性与正当性)法律适用的步骤(确认事实寻找法律规范推导法律决定)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第四节法律推理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演绎法律推理理类比法律推理设证法律推理第五节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法律解释的种类)法律解释的方法(语义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第三章法的演进
基本要求:
了解:
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法产生的根源,法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法的现代化的类型,法治国家的含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理解:
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法的历史类型的含义,法的传统的含义,法律文化的含义,法律意识的含义,法的现代化的含义,法治的含义,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
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法的移植的含义,法系的含义,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的起源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法产生的过程与标志(法产生的根源法产生的主要标志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第二节法的发展归纳法律推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法的移植的含义)第三节法的传统法的传统的含义法律文化的含义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含义与结构)法系(法系的含义第四节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的含义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法的现代化的类型)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第五节法治理论法治(法治的含义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与法制的区别)法治国家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的含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第四章法与社会
基本要求:
了解:
法与政策的联系,法与政策的区别,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理解:
法与和谐社会,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宗教的相互关系,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与科学技术,法与道德的区别,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与和谐社会第二节法与经济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与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第三节法与政治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政治对法的作用法对政治的作用)法与政策的联系法与政策的区别(意志属性、规范形式、实施方式、调整范围、稳定性与程序性程度等方面的区别)法与国家(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第四节法与道德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道德的区别(产生方式、表现形式、调整范围、实施方式等方面的区别)第五节法与宗教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宗教对法的影响法对宗教的影响)第六节法与人权人权的概念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人权与法律的评价标准法与人权的实现)
法制史
第一章中国法制史
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
先秦法制主要内容、秦汉律的主要内容,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
法制思想、出礼人刑,秋冬行刑,八议、五服制罪。
熟悉:
汉代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春秋决狱,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法制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德主刑辅)先秦法制主要内容(出礼入刑五刑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铸刑书与铸刑鼎《法经》)秦汉律的主要内容(罪名与刑罚文景帝废肉刑亲亲得相首匿)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名例律八议五服制罪)司法制度(大司寇五听三刺廷尉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第二节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
永徽律疏,六赃,五刑,宋刑统与编敕、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元代四等人制度,明律与明大诰,明清会典,罪名与刑罚,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
中华法系,十恶、保辜,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清律与例。
熟悉:
翻异别勘,审级管辖,会审,死刑复奏,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永徽律疏与中华法系十恶六赃保辜五刑与刑罚原则(公罪与私罪自首与类推化外人)宋刑统与编敕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元代四等人制度明律与明大诰清律与例罪名与刑罚(折杖法刺配凌迟奸党罪)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明刑弼教重其所重轻其所轻故杀与谋杀)司法制度(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与都察院提点刑狱司与提刑按察使司刑讯与仇嫌回避原则翻异别勘审级管辖廷杖与厂卫会审死刑复奏)
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
清末主要修律内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理解:
清末“预备立宪”。
熟悉:
这一时期的宪法性文件,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清末“预备立宪”(《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谘议局与资政院)清末主要修律内容(《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商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诉讼法律与法院编制法)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四级三审制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天坛宪草”与“袁记约法”“贿选宪法”《中华民国宪法(1947)》
第二章外国法制史
第一节罗马法
基本要求:
了解:
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
理解:
罗马法的发展,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熟悉:
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罗马《十二表法(DodiclTavole)》的制定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人法物法诉讼法)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国法大全(CorpusJurisCivilis)》——《查士丁尼法典(CodexJustinianeus)》《法学阶梯(1nstitutiones)》《学说汇纂(Digesta)》《新律(Novellae)》罗马法的复兴及其意义]
第二节英美法系
基本要求:
了解:
历史沿革,英国法的渊源。
理解:
英美法系的形成与特点。
熟悉:
美国宪法,英美司法制度,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英国法的渊源(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美国联邦宪法(Con·stitutionOftheUnitedStatesOfAmerica)》(宪法的制定宪法的主要内容与修正案)英美司法制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与司法审查权陪审制度辩护制度)英美法系的特点
第三节大陆法系
基本要求:
了解:
历史沿革。
理解:
大陆法系的形成和特点。
熟悉:
宪法与民法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宪法[《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DeclarationoftheRightsofManandoftheCitizen)》和宪法1946年日本“和平宪法”]《法国民法典(CodeNapolEon)》与《德国民法典(BUrgerlichesGesetzbuchfardasDeutscheReich)》司法制度(法院组织民事、刑事诉讼)大陆法系的特点
宪法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基本要求:
了解:
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宪法产生的条件,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效力,宪法规范,宪政的含义与特征。
理解:
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上的具体表现。
熟悉:
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的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现象、宪法事例或宪法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含义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法的分类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修改)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第四节宪法的作用宪法的一般功能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第五节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宪法的渊源(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宪法典的结构(序言的效力正文附则)第六节宪法规范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纲领性相对稳定性)宪法规范的分类(确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程序性规范)第七节宪法效力宪法效力的概念宪法效力的表现宪法与条约关系
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基本要求:
了解:
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以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的内容。
理解: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我国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规定。
熟悉: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文化制度的一般原理,并能够具体运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与性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第二节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第三节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文化制度的概念与特点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规定
第三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基本要求:
了解:
政权组织形式的含义与分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含义与特征,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和原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含义和特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含义。
理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征,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直接和间接选举的组织与程序,我国的行政区划,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征,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
熟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与作用、选举制度、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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