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思考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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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的观念,为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准确定位。
知识是不断更新的,因而学习也是无止境的。
要想适应时代的要求,做一名合格称职的检察官就需要不断地汲取知识,更新观念,用新思想、新理念来武装自己的头脑,充实自我,实现自我超越。
我认为,“学习型”检察院创建活动中的“学习”决不是简单地组织大家集中学习几天,简单地确定一些学习内容,走一走场。
而是以检察机关的组织学习为核心,以提高检察队伍的群体智商、知识层面为目的,使每一个参与者都能实现自我超越,不断创新,最终达到既定的愿景和目标。
那么我们究竟要学什么呢?
我想无外乎“六个学习”。
1、学习基本的法律法规和理论。
检察机关行使的是司法监督权力,它的工作人员必须要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做到胸中有法,依法办事,依法监督,才能真正履行维护司法公正的职责。
《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法学基础理论》等书籍是我们必须学习的法律法规。
有了渊博的法律知识做后盾,在案件处理中,才能有法可依,避免或减少错案的发生。
2、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大政方针。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及一些新方针、政策都是我们应该学习的内容。
我们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必须要有敏锐思维,清醒的头脑,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加强自己的学习,才能使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3、学习专业知识。
不同的科室,承担着不同的任务,科室人员必须熟悉自己的工作性质,工作范畴,对于本职工作要拿得起,放得下,成为行家里手,这对提高办案质量来说是必备的素质。
4、学习他山之石。
兄弟单位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我们用来借鉴或警戒,这样可使我们少走弯路,结合我们的工作实际,形成自己的切合实际的方法和措施,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5、学习典型。
榜样的作用是无穷的。
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要请注意发现干警们的特长,把他们中间好的方法、做法及时总结出来,加以推广宣传。
鼓动他们自主的学习,自由地创新,要把典型人物的事迹大张旗鼓地凸现出来,让大家去学习,形成人人学典型,人人是典型的局面。
6、学习总结。
有些人干了很多工作,做了许多他人不知的好事,到头来却是个幕后英雄。
原因就是不善于总结。
不要认为,把自己的工作业绩拿出来,公布于世是哗众取宠。
这种想法是极其错误的。
人类的文明之所以能够得以延续,没有前人的总结,是不可能的。
所以每个干警要学会写总结,及时总结自己的经验和教训,拿出来和大家交流,发现自己的优点和缺点,才能让大家了解你、理解你,在今后的工作中才能扬长避短,有所突破。
但是,总结不是无原则的吹捧,自己抬高自己,要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地评价自己的学习和工作。
以上这些学习内容,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必备条件之一。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不断变化的社会中,搞好本职工作,适应时代赋予的历史责任。
二、必须把推动整体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做为开展创建活动的原动力。
“学习型”检察院的创建活动,是检察系统构筑学习型社会的实际举措,是着眼时代发展,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创新发展检察事业的有效载体。
在创建活动中,我们始终要把如何提高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做为出发点和基准面。
俗话说,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
党组成员在创建活动中的表现对广大干警的学习热情起着重要的示范作用。
党组成员首先要加强自己的学习,深入领会上级的精神和意见,针对全院的工作和生活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方式和内容,并能率先落实到工作中,运用科学的理念和方法来加强自己的工作,做出人人可见的工作成绩来。
这样,我们才能有资格要求广大干警来学习什么,做什么,说起话来才有的放矢。
广大干警也应从自身实际和检察工作的实际出发,意识到自己的不足,产生危机感和紧迫感,深入理解‘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的优胜劣汰的自然规律。
同时,也应该意识到自己肩负的使命,懂得做为一名检察人员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努力学习,加强自身的软硬件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做一名合格称职的检察官。
三、逐步探索创建活动的管理机制,在学习的转型上要有所作为。
“学习型”检察院的创建活动不是走过场,一阵风,而是要彻底转变旧的学习观念,建立全新的学习理念。
要想完成这一转变,没有严格的约束机制是不行的。
1、学习制度。
“学习型”检察院的创建活动要求我们要有持久的学习信念、共同的奋斗目标、互信的团队精神、和谐的内部关系。
怎样达到这些要求,需要建立严格科学的学习制度,从学习内容、方式、结果等各个方面作出准确的、科学的、合理的约定,让大家在学习中知道学什么,怎么学,学得怎么样。
有了明确的学习制度,学习氛围的形成和学习效果也就会自然而然地凸现出来。
2、检查考试制度。
学习的结果要靠检查考试来体现。
在检查中,我们不但要查学习的记录、心得、体会,更要注重落实。
能否把学习的知识在实践中得以运用,是检查的重点。
考试是检查的辅助措施,考什么,什么时候考都应该细心地琢磨。
不管是哪一类的考试,都要有详细的计划,严密的组织,争取每一次都能考出好的结果。
要把考试的结果记录在案,分出个优劣,评出个好坏,以便奖优罚劣,以考促学,让每个人都有危机感,认识到自我的不足,自主强化个人的学习。
3、考核制度。
逐步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实行严格的考核管理,才能保证创建活动有章可循,激发广大干警的竞争意识。
我们应该给每名干警建立学习档案,记载学习情况,培训情况,落实情况,并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做为今后提拔使用的依据。
对于个别参加学习态度不积极,或学习成绩不佳以及在考试中不达标的干警要限期改正,甚至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
各项制度是“学习型”检察院创建活动的基本保证。
它不是要给人戴上枷锁,束缚广大干警的创新能力,而是通过这些制度激发干警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调动大家的学习积极性,由“要我学”、“被动学”变成“我要学”、“自觉学”,从而在全院形成以老带新、以干带群、以熟带生的团体学习氛围,造就“比、学、赶、帮、超”的学习环境,达到激发潜在的团体智慧的目标。
四、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提高干警的工作能力放在创建活动的重要位置。
二十一世纪是强调“把人作为发展中心”的世纪。
人的发展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首要推动力,国际竞争的实质就是人才的竞争。
从检察工作的实践和面临的发展形势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新的犯罪类型和运用高科技手段犯罪不断出现,检察机关科技装备的不断增加,这都要求检察干警掌握的知识总量要不断扩展,知识更新的步伐不断加快,才能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要求。
所以广大干警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自觉走向课堂,在各种培训中弥补在政治、业务上的不足,提高自己的知识素质;
自主拿起书本,向书本要真知,向书本要水平,达到学有所用,学以致用。
我们要营造浑厚的学习氛围,培养干警永不知足的进取心,将学习融入工作实践,锻炼干警的实战能力,实现由高素质的检察官办出高质量的案件,由高质量的案件造就高素质的检察官队伍的良性循环。
在创建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人的发展是每一位的思想,努力创造条件为干警的学习提供便利,及时发现他们的优点或是不足,给予正确的鼓励和引导,使他们都能成为能够担当新世纪历史重任的检察干警,从而创建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时代型的检察队伍。
“学习型”检察院创建活动成果主要标志之一,就是要看一个检察院的团体学习活动是否活跃,团体学习能力是否增强。
整体办案水平是否提高。
在创建中,我们还要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一、学习与学历的关系。
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学历成为人们的身份标志,学历等于能力。
在用人上,形成了只看学历,忽视能力的不良机制。
为了获得学历,人们想尽了办法,甚至于来伪造。
真的、假的学历满天飞。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开始意识到能力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学历不再是一些人炫耀的资本。
有了学历,并不等于有了能力。
“学习型”检察院创建活动的开展,给学习增添了新的内涵。
过去的学习是短期性的,阶段性的,有始有终的,而“学习型”的学习是终生的,活到老学到老,强调学无止境,学海无崖,有始无终。
过去的学习是用啥学啥,干啥学啥,强调多学科的,多领域的学。
原来的学历,只能证明过去的学习经历和成绩,现在已远远跟不止时代潮流,目前西方流行这样一条“知识折旧定律:
‘一年不学习,你拥有的全部知识就会折旧80%’”。
单一注重学历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能力成为检验学习效果的最有效的尺度。
二、个人学习和团体学习的关系。
过去的学习只注重个人的学习,人人捧本书,单打独斗,过分强调个人的主观能动性,这样的学习方法对于过去“学完备考,学完拉倒”的传统做法是有效的。
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接处越来越密切,人们按照各种关系结合成不同的团体。
团体的利益也是个人的利益所在。
要想团体充满活力,开拓创新,永葆青春离开学习是不行。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的自主学习会对团体的发展起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只靠一个人力量是有限的,这就需要团体中的每个人都来参与学习。
当每个善于学习的个人集中到一起的时候,团体的集体智慧就会高于个人智慧。
因为在团体中,个人的智商是不同的,对于问题的看法也是多角度的,多侧面的,最后对问题的集体认识往往是最正确的。
团体的发展,也使个人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高速的发展,达到团体和个人双赢的结果,“三个臭皮匠,抵个诸葛亮”就是这个道理。
实践证明,团体是学习的最佳单位。
三、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学习和工作二者不是割裂的,而是一对相互促进的整体。
学习是为了更好地工作,工作是在验正学习的结果。
“学习型”检察院创建活动提倡“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
“学习工作化”就是将学习视为一种必要的工作,把学习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
“工作学习化”就是将每项工作都视为学习的机会,从工作中学到新知识、新方法并促进专业知识水平的提高。
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是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关键环节。
我们树立起全新的学习和工作观念,以学习促工作,以工作导学习,开创“学习型”检察院创建活动的新局面。
四、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学习型”检察院创建活动旨在创建新型的学习方式,发挥团体积极、主动、高效、高质的学习效率,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在学习的内容上,要本着检察工作的实际需要和时代发展的需要,确定具体实用的知识。
除了前面我讲过的几个学习内容外,还有一个广大干警学习的技能,就是电子计算机技术。
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办公自动化的出现,都要求大家熟练操作计算机,会使用互联网,局域网,实现我院的无纸化办公。
不管我们学习什么知识,最终要在检察工作的实践中得以落实,学习的结果一定要提高我们的办案能力和水平,充分行使好人民赋予的监督权力。
五、现实与长远的关系。
过去我们搞的各种活动,往往是走走形式,搞一些花架子,象绣花枕头——中看不中用。
“学习型”检察院的创建活动的开展却不容忽视,开展不好,会导致整个检察工作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导致检察队伍的素质不高,无法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责任。
现在我们搞创建活动是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以往的知识和观念已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原有的学习方式已不能满足人们的求知欲望,所以有必要从根本上改变对学习的认识,充分发挥团体学习的优势,集众人之知,搞好我们的学习和工作。
最近,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曾庆红提出:
贯彻江泽民同志的重要指示,首先要把我们的党建设成“学习型政党”。
由此可以预见,创建学习型组织必将成为时代的潮流,不断壮大。
所以我们要认清形势,增强创建的紧迫感,搞好创建活动的整体设计和阶段性规划,才能使“学习型”检察院的创建活动富有生机和活力地开展起来。
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涉及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它不是几个人的事儿,而是关系到我们检察机关生存与发展的大事。
所以,每个干警都要加深认识,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深刻理解省院的决定,为创建活动献计献策,认真学习,踏实工作,为检察机关的创建活动的蓬勃发展贡献力量。
为了全面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我们把2003年确定为我院的“学习年”、“办案年”。
目的就在于以学习促办案,务求实效;
以办案带学习,相得益彰,不断培养并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工作作风,这是全院在新年中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的重大举措。
我们要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和创建活动的基本要求,在上级院的领导下,扎扎实实地开展好各项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结合工作实践,开创XX县人民检察院学习与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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