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内容与限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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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0,制作人:
韩宁,1,第二节著作权的内容与限制,2023/5/10,制作人:
韩宁,2,一、广义的著作权内容
(一)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的创作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2023/5/10,制作人:
韩宁,3,1、发表权,发表权:
是决定将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公之于众:
是指作者自己或经作者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公开,但是不以公众知晓作为构成要件。
2023/5/10,制作人:
韩宁,4,2、署名权,署名权:
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注意:
署名权是自然人作者和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才享有的资格。
署名权的内容包括:
是否在作品上署名、是否署真实姓名、署名顺序等。
不署名也是一种署名方式而非放弃署名权。
2023/5/10,制作人:
韩宁,5,作者的署名权还应当与商业习惯相协调例如,作者众多的大百科全书的署名。
2023/5/10,制作人:
韩宁,6,3、修改权,修改权:
是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修改是对已经完成的作品形式进行改变,修改包括局部修改和全部修改,只要取得作者许可,他人也可以修改作品,2023/5/10,制作人:
韩宁,7,4、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即保护作品内容完整,使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注意:
禁止歪曲、篡改作品不意味着作者对作品中反映的思想观点和情感有垄断权。
2023/5/10,制作人:
韩宁,8,
(二)著作财产权:
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内容著作权法第10条第(5)(17)项,2023/5/10,制作人:
韩宁,9,1、复制权,复制权是不加改动的以特定方式再现作品表达的权利,复制的结果是得到一份或多份复制件。
作品的价值在于其表达形式,与载体无关,因此著作权人要实现自己的利益,必须首先控制作品复制件的数量。
2023/5/10,制作人:
韩宁,10,从性质上来看,任何再现作品原貌的行为都属于复制,无论手工复制还是机械复制都如此。
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
复制权,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2023/5/10,制作人:
韩宁,11,因此,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既包括从平面到平面的复制,也包括从平面到立体或从立体到平面的复制,还包括从无载体到有载体的复制。
2023/5/10,制作人:
韩宁,12,2、发行权,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从本质上看,发行限于“出售、赠与”等转移载体所有权的传播行为。
2023/5/10,制作人:
韩宁,13,发行行为的构成,
(1)该行为面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
(2)该行为应当以转移作品有形物质载体所有权的方式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注意:
这是发行行为区别于表演、广播和展览行为的关键所在。
2023/5/10,制作人:
韩宁,14,3、出租权,是指著作权人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等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作品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出租权原本是广义发行权的一部分,但由于发行权中的“首次销售原则”无法更好的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因此现今各国基本上都将出租权单独作为一项著作财产权。
2023/5/10,制作人:
韩宁,15,出租权单独立法的必要性:
随着家庭录音、录像设备以及数字化录制设备的普及,出租已经严重影响到作品的发行量。
对出租权的有效保护依赖于集体管理机制的成熟与完善。
2023/5/10,制作人:
韩宁,16,如何理解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
2023/5/10,制作人:
韩宁,17,4、展览权,展览权的对象:
我国著作权法中仅限于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
展览的目的:
让不特定的多数人欣赏,所以仅供家庭或本单位内少数人欣赏,不够成展览。
著作权法第18条的规定,仅限于美术作品的原件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其他作品的展览权仍属于著作权人。
2023/5/10,制作人:
韩宁,18,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
其中的表演包括现场表演(活表演)和机械表演。
而机械表演主要是对作品录制之后进行再利用的权利,因此又称为“二次使用权”。
表演权控制的是“公开”表演的权利,不包括自娱性的个人表演、家庭表演和其他非公开的表演。
2023/5/10,制作人:
韩宁,19,侵犯表演权的构成要件,须是以营利为目的;须是在公共场所的表演;所表演的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他人在表演时没有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2023/5/10,制作人:
韩宁,20,6、放映权,放映权是一项主要适用于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和影视作品的权利。
放映权属于机械表演权,我国立法采取了单独设立放映权控制公开播放上述作品的行为。
2023/5/10,制作人:
韩宁,21,7、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或者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
2023/5/10,制作人:
韩宁,22,8、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是公开的传播行为,不包括个人之间的传播行为,例如通过邮件向朋友发送作品,2023/5/10,制作人:
韩宁,23,我国的立法,2001年修订著作权法时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明确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
2006年通过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2023/5/10,制作人:
韩宁,24,9、摄制权:
将表演或景物机械的录制出来,不视为摄制,因为该行为没有体现独创性10、改编权:
原作与改编作品的区别仅在于表现形式方面的差异11、翻译权:
一般只涉及口述作品、文学作品、电影作品等,美术作品、乐曲一般不涉及翻译权12、汇编权:
将作品或作品片断进行选择或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2023/5/10,制作人:
韩宁,25,(三)邻接权第一,表演者权1.表演者: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为演员和演出单位。
(1)对作品进行表演的人就是表演者;
(2)若表演的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则从事表演活动的人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演者。
2023/5/10,制作人:
韩宁,26,注意,,我国著作权法将表演者严格的界定为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表演者,但是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
2023/5/10,制作人:
韩宁,27,2.表演者的义务
(1)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演出的,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2023/5/10,制作人:
韩宁,28,
(2)表演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的,应取得双重许可,支付报酬(3)表演者依法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著作权,2023/5/10,制作人:
韩宁,29,3.表演者的权利,
(1)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表演者权是邻接权中唯一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构成的。
2023/5/10,制作人:
韩宁,30,A.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B.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C.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D.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注意:
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应取得表演者同意并支付报酬,2023/5/10,制作人:
韩宁,31,E.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F.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G.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的表演,受著作权法保护,2023/5/10,制作人:
韩宁,32,4、,4、保护期限表演者权中的人身权保护不受时间限制,财产性的权利保护期是50年,截止到该表演发生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2023/5/10,制作人:
韩宁,33,第二,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录制者权的客体是:
录音、录像制品
(1)对表演者表演活动的录制;
(2)对表演活动之外的其他事件进行录制第一,对人类生活中的声音和画面录制;第二,对纯粹自然界声音和画面的录制,2023/5/10,制作人:
韩宁,34,1.音像制作者:
是指将声音、形象或两者的结合首次固定于物质载体上的人2.音像制作者的义务
(1)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无论作品是否发表,都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2023/5/10,制作人:
韩宁,35,
(2)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取得双重许可,并且支付报酬(3)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的(4)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录音录像制品的,2023/5/10,制作人:
韩宁,36,(5)尊重表演者的权利3.音像制作者的权利
(1)权利内容:
我国著作权法修改后的内容:
第41条和第43条的规定,2023/5/10,制作人:
韩宁,37,第一,复制权:
盗版问题是指未经许可的翻录第二,出租权第三,信息网络传播权第四,发行权:
销售盗版光盘侵害了录音制品制作者的发行权,2023/5/10,制作人:
韩宁,38,
(2)对音像制作者权利的保护期限,以“首次制作完成”界定,保护50年,截止于录音、录像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2023/5/10,制作人:
韩宁,39,第三,广播组织的权利,1.广播组织:
是指通过无线电波传播由声音或图像或二者构成的实况或录像制品的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我国享有广播组织权的广播组织为“无线广播组织”和“有线广播组织”,但不包括“网络广播组织”,2023/5/10,制作人:
韩宁,40,2.广播组织的义务
(1)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
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除本法规定无需支付报酬的以外,应当支付报酬(3)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4)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2023/5/10,制作人:
韩宁,41,3.关于广播组织的保护期限:
以“首次播放”界定保护50年:
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2023/5/10,制作人:
韩宁,42,二、著作权的限制,
(一)概述是指对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限制,其功能在于通过对著作权的适当限制,平衡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的利益,确保公众能够接触和使用作品,以促进整个社会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
2023/5/10,制作人:
韩宁,43,本质,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对某部作品享有专有权利的同时,在作品的利用方面对社会必须履行一些义务,2023/5/10,制作人:
韩宁,44,著作权限制的立法原因,任何作品的创作,虽然是作者独创性的表现,但不局限于作者个人的智慧。
因为作者所创作的作品不可避免的要借鉴前人的成果。
各国立法在保护作者专有权利的同时,应当注意对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
2023/5/10,制作人:
韩宁,45,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1条:
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2023/5/10,制作人:
韩宁,46,1、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注意:
合理使用是最严格的著作权限制制度,2023/5/10,制作人:
韩宁,47,我国的现状,著作权法第22条列举了12种构成合理使用的情形;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6条在此范围内规定了8种数字环境中“合理使用”的情形,2023/5/10,制作人:
韩宁,48,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1)条件:
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使用的目的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2023/5/10,制作人:
韩宁,49,
(2)类型第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2023/5/10,制作人:
韩宁,50,第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023/5/10,制作人:
韩宁,51,第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立法目的:
保障公民对时事新闻的知情权,从而允许进行新闻报道时附带性地复制或广播作品。
2023/5/10,制作人:
韩宁,52,第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除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第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除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2023/5/10,制作人:
韩宁,53,第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是不得出版发行注意:
如果复制、翻译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导致“市场代替”的效果,使得学校和科研机构不再购买正版作品,而是经常性的使用未经许可的复制件和翻译件为代替,不是合理使用。
2023/5/10,制作人:
韩宁,54,第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第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2023/5/10,制作人:
韩宁,55,第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注意:
这里的费用和报酬包括以任何名义收取或支付的,与欣赏或表演作品有关的直接或间接的费用和报酬。
2023/5/10,制作人:
韩宁,56,第十,对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
公共场所艺术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人,可以对其成果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再使用,不构成侵权。
2023/5/10,制作人:
韩宁,57,第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注意:
包括通过网络向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提供。
第十二,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2023/5/10,制作人:
韩宁,58,总结,合理使用的第2、3、4、5、6、7、8、11种情形适用于网络方式的使用。
2023/5/10,制作人:
韩宁,59,2、法定许可,法定许可:
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必征得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其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2023/5/10,制作人:
韩宁,60,立法的理由:
第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第二,降低某些使用人的义务成本,法定许可无须事先征得许可,节约了缔约成本,因此法律往往允许某些专门的传播行业享有法定许可的便利;,2023/5/10,制作人:
韩宁,61,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第一,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立法目的:
对文字作品复制权的限制,从而在保证著作权人获得合理报酬的前提下,通过报刊转载促进优秀作品的传播。
2023/5/10,制作人:
韩宁,62,根据法定许可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自使用作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008年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成立。
2023/5/10,制作人:
韩宁,63,第二,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立法目的:
防止出现唱片公司对音乐的垄断,2023/5/10,制作人:
韩宁,64,根据法定许可使用他人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的制作者应当自使用作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支付报酬,由该协会转交会员。
2023/5/10,制作人:
韩宁,65,第三,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和播放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注意,此项法定许可不适用于电视台播放电影作品和类似以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
2023/5/10,制作人:
韩宁,66,著作权法,第43条第2款: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第44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23/5/10,制作人:
韩宁,67,著作权法,第46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023/5/10,制作人:
韩宁,68,第四,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注意:
适用的范围比较广使用者必须尊重作者的其他权利对使用作品的目的和数量严格限制,2023/5/10,制作人:
韩宁,69,第五,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或者国家教育规划,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经发表作品的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制作课件,由制作课件或者依法取得课件的远程教育机构通过信息网络向注册学生提供,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8条),2023/5/10,制作人:
韩宁,70,3、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关系,
(1)相同点使用目的方面都侧重于社会公共利益;作品都是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使用他人作品都无须征得权利人许可。
2023/5/10,制作人:
韩宁,71,
(2)区别使用主体的范围不同;法定许可使用需要向权利人支付报酬,合理使用无须支付报酬;是否存在限制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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