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采购安装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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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采购安装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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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采购安装合同范本
电梯采购安装合同范本
篇一:
电梯采购安装合同标准版本
委托方:
受托方:
日期:
合同编号:
项目
电梯合同
合同编号:
产品买卖部分
买方
单位名称:
(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纳税人代码:
.邮政编码:
签订地址: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本合同产品安装现场地址:
产品使用单位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卖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纳税人代码:
销售总部: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传真:
联系人:
双方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条款。
一、产品和价格
买方根据项目需要,经过比较和选型,决定向卖方订购***商标的电梯台;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三、货款支付
1设备合同的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按甲方需求产品排产前7个工作日支付设备款的20%作为预付款,提货前支付设备款的75%,余款5%在第一年保修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如分批交货,则按比例分批支付。
2买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货期后60天时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卖方可以视作买方自动退货并书面通知买方,也可以要求买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如卖方迟延交货超过原定期限60个日历天时,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也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但卖方仍应向买方缴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并且卖方须于终止合同之日起的七天内,全额返还买方已支付的款项。
3卖方在申请付款时,须向同时向甲方提供甲方财务部门认可的合法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或延期付款。
4经卖方同意,计价和支付为不同币种的,按合同签订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结算。
四、交货日期
1个日历天内将设备生产完毕,具备提货条件,将设备运至施工现场指定位置,最迟到货日期不得超过双方安装合同中的预约开工日期。
2卖方在约定期内未收到预付款,或双方未对产品技术规格及设计确认的,卖方的交货日期将根据预付款收到的时间或产品技术规格及设计确认的时间(二者中以后一时间为准)以天为单位顺延。
五、货物到货后存放地点工地现场买方指定地点。
六、货物存放方式
由卖方负责运输,并购买相关保险,货到工地后由卖方负责保管并为后续安装作做好准备工作。
产品运送到达地址为:
七、产品包装
1卖方以合理的包装,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的要求。
八、产品质量保证
1卖方保证本合同产品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以及营业设计图样,在产品交付时随机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本合同中国产电梯产品按GB7588-20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进口商标电梯产品按GB7588-20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按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液压梯按我国拟等效采用的欧洲标准EN81-2:
1998《液压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杂物电梯按国家JG135-20XX《杂物电梯》标准制造。
3由卖方负责安装的产品,在买方合理正常的使用下,产品质量保修期为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的24个月。
4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规定: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单位进行。
买方或使用单位必须与卖方签订《产品安装合
同》,由卖方负责产品的制造和安装质量。
5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产品的缺陷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归卖方所有,由卖方统一回收。
6产品投入使用之前,买方应仔细阅读卖方随机提供的《用户使用指南》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并遵照执行。
7为使废旧印刷电路板不流入市场,进而切实保护用户利益,对所有电梯印刷电路板的更换必须以旧换新,不补差价。
九、产品质量验收
1本合同产品规格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表”(附件一)。
2双方履行安装合同后,卖方按国家有关的验收技术标准进行最终质量验收,并另向买方出具产品安装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十、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或买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的,违约方必须按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每天万分之四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的误期损害赔偿金。
上述误期损害赔偿金是违约方对此类违约应付的且可预见的唯一损害赔偿费,对该误期损害赔偿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应该继续履行的义务。
2除不可抗力外,卖方不能交货,或买方中途退货或被视作自动退货的,守约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或退货部分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守约方直接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追究。
3、一旦电梯发生故障,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书面维修通知后的24小时内没有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开始维修工作,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可动用涉及故障电梯的5%的保证金,请第三方维修。
如超出5%的部分,须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由买方先行垫付,但卖方须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的3天内归还买方垫付的维修金并补足维修费用。
4、如本合同产品买卖部分按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双方签订的产品安装部分同时终止或解除。
十一、其它
1卖方已具备交货条件,但买方未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接收本合同产品的,卖方可免费保管60天,自第61天起,买方按如下价格向卖方支付仓储费:
国产电梯每台60元/天、进口的电梯每台120元/天,该仓储费在卖方发货前付清。
2本合同产品的风险自产品安装完成且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买方之日起转移。
但不论何种情况,买方在没有付清本合同项下95%货款而获取产品的,该产品的所有权仍归卖方所有,买方不可另行转让和处置。
3本合同及附件中的选择项以“√”示选定,以“×”示否定,“产品规格表”以双方授权签署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4本合同签订时,需要对合同条款增加和更改的,双方应在“另行约定事项”中约定,经双方授权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条款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修改书”,经双方授权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产品规格表”、“土建技术要求”、“营业设计图”、“另行约定事项”、“合同修改书”、“产品样本”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均为本合同之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7买方自行对本合同产品进行额外装潢的,装潢设计方案需经卖方技术部门确认。
未经确认,擅自装潢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方承担。
8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十二、保修及保养的约定:
1、电梯在质保期内,由于卖方产品本身产生的质量问题,卖方承诺负责维修或更换。
质保内容为:
产品质保期期限约定为自产品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之日起的24个月。
(1)质量回访服务:
在经政府部门验收后的24个月内,公司将免费提供定期产品质量保证服务。
在产品质保期内,按照“电梯保质期回访单”的项目要求,以每季度至少对用户实施一次,且每两次时间间隔不得
大于三个月的频次进行回访。
质量回访人员将按回访要求对产品质量和运行状况进行了解,并对产品进行必须的现场检查或修理。
(2)售后三包服务:
在质保期内对确由产品质量而非人为因素及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零部件损坏予以免费更换。
更换下的损坏部件由卖方统一回收、处理。
(3)24小时急修服务:
公司在全国各分公司都设有24小时急修中心,在接到用户报修信息后,由急修中心通知相关维修站急修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迅速排除故障,并将故障原因反馈至公司急修管理部门,以便在今后采取相应的预防性措施。
(4)人员培训服务:
买方应在质保期内为用户免费提供“用户手册”等电梯使用资料,并为用户培训电梯维护管理人员,使他们初步掌握一些电梯日常使用中的维修保养管理知识。
卖方在产品验收后对买方人员或物业管理人员提供2个人次(为期3-5个工作日)的设备使用、简单故障排除培训(指现场培训,食宿由各方自理)。
2、卖方承诺,提供保养的方式为******。
保养具体内容为:
(1)每月定期保养服务:
电梯保养人员根据“SMEC电梯维修工艺”的要求,根据“SMEC月度保养计划”所规定的日期,按“SMEC电梯/自动扶梯保养作业报告”所列的项目逐项实施保养。
(2)年度周期保养:
电梯保养人员根据年度保养计划周期要求进行保养作业。
每月对电梯进行2次维修保养,其中间隔天数不超过15天一次。
(3)24小时应急修理服务。
(4)一梯一档记录:
将买方每一台电梯的保养记录、故障现象、零部件更换情况进行归档。
(5)年检服务:
我公司将配合用户做好政府主管部门对用户电梯的设备年检工作,对政府部门提出的保养环节、部位的整改内容及时进行整改。
(6)以上保养包含定期检查及故障维修的人工费及润滑油费用。
合同编号:
产品安装部分
篇二:
电梯采购与安装合同
电梯采购与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鉴于
乙方作为一家合法的电梯生产企业,承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至合同终止前期间内,乙方保证合法经营,持续取得电梯生产资格和电梯安装资格。
经与甲方协商后,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平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后签订本合同。
合同条款如下:
一、采购电梯及采购数量
甲方向乙方采购生产的部,电梯规格及单价数量见下表,电梯规格参数及组件、部件详见《电梯规格参数及组件、部件一览表》。
《电梯规格参数及组件、部件一览表》载明的物件为主要组件,并不解释为对购买电梯的组件的完整表述,有遗漏的部分,乙方将按照满足一部正常运转电梯需配备的组件、部件标准,提供其他未载明
的组件、部件,且该等其他未载明的组件、部件价款已经包含在价款中。
二、电梯价格
甲方向乙方采购电梯的单价包括设计费、生产费、安装费、调试费、检验检测费、校验费、材料费、安全措施费、包装费、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保管费、仓储费、税金、赶工费等费用。
甲方除支付合同载明的价款给乙方外,无须另行承担其他费用或支持。
三、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2、开箱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总价的30%。
3、在电梯安装调试综合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总价的30%。
4、在电梯安装调试综合验收合格,且乙方移交完毕所有约定资料后的1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总价的20%。
5、双方约定,甲方预留总价的10%作为保修期间的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照约定履行保修义务,保修期满后的15日内支付乙方。
6、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向甲方出具等额合法发票。
四、电梯质量
1、电梯的设计、生产、安装、验收、维修符合下列标准
(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XX;
(2)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
(4)电梯监督检验规程【20XX】1号;
(5)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20XX】358号;
(6)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20XX】360号;
(7)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许可基本要求TSGZ0004-20XX;
(8)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Z0005-20XX;
(9)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XX;
(10)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和尺寸GB/;
(11)电梯用钢丝绳GB8903-20XX;
(12)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
(13)电梯实验方法GB/T10059-1997;
(14)电梯曳引机GB/T13435-1992;
(15)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GB/T12974-1991;
(16)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
(17)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20XX;
(18)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792-20XX;
(19)其他规范。
2、符合电梯规格参数及组件、部件一览表。
电梯及部件、组件、附属设备、材料全新、未使用过,电梯及部件、组件、附属设备、材料等在设计、生产、安装、工艺方面无任何缺陷,在使用寿命期限内
运转良好。
乙方生产、安装的电梯完全适应昆明和现场的环境,不会产生任何故障。
3、服务工作完全满足甲方熟练掌握电梯及组件、部件的使用、维修、操作,电梯及组件、部件运转良好,服务及时。
4、软件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符合国际标准,没有国际标准的,软件系统须运行稳定,运行正常。
四、包装
1、电梯及组件、部件的包装及包装费用由乙方负责,包装标准以有利于生产、存储、运输、安装、调试等各环节的保护,对特殊部位及组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采取一切有效可行包装措施,防止发生雨水、受潮、震荡、撞击。
2、对电梯及组件、部件进行分类包装,在包装物外表面,醒目位置标示电梯型号、品牌、规格,被包装物名称,及搬运保护措施标识。
五、交付地点、交付时间
1、双方约定交付地点为项目现场。
2、电梯及组件、部件交付时间为年月日。
3、电梯及组件、部件安装验收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
4、本条上述第2款、第3款的时间为暂定合同履行时间。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建设工程的进度进行调整(甲方以通知的方式进行调整),合同的履行时间以调整后的时间为准,未作调整的,合同的履
行时间以本条第2款、第3款约定时间为准。
因合同履行时间调整后,合同实际履行时间相对于本条上述第2款、第3款的时间有延长、缩短的,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不因任何事由而做出变更(除非双方另行达成协议一致,书面约定进行调整)。
具体交货时间以本款约定确定,不允许乙方在确定的交货时间基础上提前30天以上交货。
六、所有权和风险转移时间
1、电梯及组件、部件进入交付地点,卸货于甲方指定位置存放时所有权归属甲方。
2、在电梯安装调试完毕并综合验收合格后(甲方签发安装调试综合验收证明书),电梯及组件、部件的损坏、灭失、丢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在电梯安装调试综合验收合格前的生产、运输、安装、吊运、调试等环节中电梯及组件、部件的损坏、灭失、丢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电梯及组件、部件在交付甲方后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按照乙方的书面指示给予配合。
电梯及组件部件在安装、吊运、调试、试运行、维修、改造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由乙方负责。
七、运输
电梯及组件、部件在运输至甲方现场,现场吊运,返厂检修的运输由乙方负责,乙方交由乙方以外的承运人运输的,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运输手续和签订运输合同,电梯及组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灭失等事故,乙方须向甲方承担交付不能的违约责任。
八、验收
篇三:
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协议书
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协议书
甲方:
河南东龙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卫群大厦2#楼电梯采购、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电梯采购、安装及维保
2、工程承包范围
电梯设备的设计、供应、运输、保管、安装、调试、验收、质量保修、维护保养及售后服务、培训及营业时正常运行等。
所有电梯标注制造厂家名称和电梯品牌等标识时,必须得到甲方的批准。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XX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4、质量标准
按国家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GB7588-20XX、GB/T10058-1997、GB/T10059-1997、GB10060-1993、GB50310-20XX、GB/T7024-1997、JG5009-92、JGJ50-20XX、GB16899-1997等;
5、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合同总价: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其中:
电梯、观光梯、扶梯设备总价: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电梯、观光梯、扶梯安装总价: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付款方式:
电梯设备采购付款方式详见采购合同条款第9条
电梯安装付款方式详见安装合同条款第,由乙方或乙方所属的公司分公司负责具体的安装工作,向甲方按合同价收取安装费,并向甲方开具相关的发票。
乙方开具税务部门认确的税务发票。
6、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条款
(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在无修改的情况下,按合同协议中的顺序排列,互相解释和互补,如有不一致时,以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在有修改的情况下,如有不一致时,按时间判定,以签字和发布的时间在后者为准。
对于同一类标准、规范,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布者为准。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除非另有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合同订立和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等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维护保养责任。
9、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中的总价为综合单价,是固定不变的,不因原材料或人工成本的波动而升降。
10、合同生效及其它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中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标注和便于查找之用,在对本合同进行理解或解释时,标题不应予以考虑。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副本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项下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同意提交郑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禁止权利转让:
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
”
甲方:
(盖章)
地址:
乙方:
(盖章)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法定代表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帐号:
邮政编码:
电梯设备供货合同条款
定义
下列词语除在本合同中另有特殊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甲方:
指本工程的建设单位,即(河南东龙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
指根据本合同向甲方出售电梯设备的电梯生产厂商,即()
施工总包单位:
指已确定的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即()。
监理单位: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即()。
电梯设备:
指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出售的电梯及相配套的设施、备品备件、工具;有关电梯设备的详细组成参见本合同附件一《电梯技术规格》中的相关内容。
电梯设备在本合同正文中或称为“货物”。
设备总价:
指甲方因根据本合同向乙方购买电梯设备而向乙方支付的价款;其数额见本合同协议书第条约定;付款进度见本合同第11条约定,其中每一期款项可单独称为“合同价款”。
交货期:
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将电梯设备运抵交货地点的时间;具体内容见本合同
第8条。
交货地点:
指乙方根据本合同将电梯设备交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的地点;具体内容见本合同第10条。
初验合格证明书:
指本合同项下的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在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法定的检测和检查手续之前,在甲方、监理单位及甲方委托的其它技术顾问(如有)的参与下,由乙方自备合格的相关仪器及工具并按照国家标准、电梯设备制造商的企业标准及本合同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对所有电梯设备进行初步检验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初步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电梯安装合同》:
指本工程中的《电梯安装及服务合同》,亦即本合同项下电梯设备的安装工程合同。
不可抗力:
指在缔结本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对其发生及其后果是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等。
小时: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
日历天:
指公历日(包括一切节假日和休息日),在本合同中或称日。
出厂前验收:
指甲方在电梯设备出厂前组织有关各方进厂验收。
2、技术要求
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电梯设备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国家、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GB7588-20XX、GB/T10058-1997、GB/T10059-1997、GB10060-1993、GB50310-20XX、GB/T7024-1997、JG5009-92、JGJ50-20XX、GB16899-1997等;
电梯设备的制造商出具的电梯设备出厂、安装、验收标准;
本合同中的相关要求,尤其是本合同附件一《电梯技术规格》中的相关要求。
上述第条所列的各项要求中对同一事项存在不同规定时,均应以较高等级的标准和要求为准。
如上述第及条中的有关文件颁布了最新版本,则按照最新版本执行。
电梯设备的功能及详细的技术规格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电梯设备的功能及详细的技术规格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电梯技术规格》。
对于《电梯技术规格》中规定由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后通知或指定的事项,乙方均应无条件接受,而不得以此作为变更而不履行合同或向甲方提出任何价款或交货期上的索赔。
对于《电梯技术规格》中规定由乙方报送甲方审批、核准或同意的有关文件或图纸,乙方均应在本合同签署后15个日历天内提交甲方。
如甲方对上述事项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任何调整或修改意见的,乙方均应在收到甲方有关书面文件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提交调整或修改完毕后的文件或图纸。
对于《电梯技术规格》中涉及电梯设备或其某一组成部分的运行/使用时间、速率、频率等的要求,即使有关相关部门在电梯设备投入使用前对其进行的法定检测过程中并未进行检查,乙方仍应遵守。
如在电梯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情形,则视为电梯设备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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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 采购 安装 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