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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
6、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当跨度等于或大于4m时,模板应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全跨长度的1/1000~3/1000。
7、现浇多层房屋,应采取分层分段支模的方法,安装上层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支撑。
b)上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的立柱,并辅设垫板。
c)当采用悬吊模板,桁架支模方法时,其支撑结构的承载能力和刚度必须符合要求。
8、当层架高度大于5m时,宜选用桁架支模或多层支架支模。
当采用多层支架支模时,支架的横垫板应平整,支柱应垂直,上下层支柱应在同一竖向中心线上。
9、当承重焊接钢筋骨架和模板一起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模板必须固定在承重焊接钢筋骨架的结点上。
b)安装钢筋模板组合体时,吊索应按模板设计的吊点位置绑扎。
10、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均不得遗漏,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
11、现浇结构的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侧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后,方可拆除。
b)底模,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规定后,方可拆除。
12、预制构件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侧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构件不变形棱角完整时,方可拆除。
b)芯模或预留孔洞的内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构件孔洞表面不发生坍陷和裂缝后,方可拆除。
c)底模,当构件跨度不大于4m时,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的混凝土标准值的50%的要求后,方可拆除,当构件跨度大于4m时,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75%的要求后,方可拆除。
13、已拆除模板,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强度等级的要求后,方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载,当施工荷载所产生的效应超过使用荷载的效应时,必须经过核算,加设临时支撑。
14、该厂房框架地梁及框架柱要求整体支模,必要时加工异型钢模,柱与梁的接头采取有效的封堵及加固措施。
〈二〉钢筋工程
一、钢筋加工:
1、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
2、Ⅰ(HPB235)级钢筋末端需做180°
弯钩,其弯弧内直径D不小于钢筋直径d得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小于钢筋直径d的3倍;
Ⅱ、Ⅲ(HPB335、HPB400)级钢筋末端需做90°
或135°
弯折时,Ⅱ级钢筋弯曲直径D不小于钢筋直径d得4倍,Ⅲ级钢筋弯曲直径D不小于钢筋直径d得5倍,平直部分长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弯起钢筋中间部分弯折处弯曲直径D不小于钢筋直径d得5倍。
3、箍筋的末端应做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
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
;
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135°
。
当设计无要求时,Ⅰ级箍筋或冷拔低碳钢丝制作的箍筋,起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小于钢筋直径地2.5倍;
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1、直钢筋下料长度=构件长度—保护层厚度+弯钩增加长度
弯曲钢筋下料长度=直段长度+斜长度—弯曲调整值+弯曲增加长度
箍筋下料长度=箍筋周长+箍筋调整值
钢筋弯曲调整值
弯曲角度
30°
45°
60°
90°
135°
弯曲调整值
0.35d
0.5d
0.85d
2d
2.5d
半圆弯钩增加
直径
≤6
8~10
12~18
20~28
32~36
弯曲长度
40
6d
5.5d
5d
4.5d
弯起钢筋斜度长系数表
弯起角度
а=30°
а=45°
а=60°
斜边长度S
2h0
1.41h0
1.15h0
底边长度l
1.732h0
h0
0.575h0
增加长度S—l
0.268h0
0.41h0
箍筋调整值
箍筋量度方法
箍筋直径(mm)
4~6
6
8
10~12
量外包尺寸
50
60
20
量内皮尺寸
80
100
120
150~170
5、手工加工钢筋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前应检查板扣,大锤等工具是否完好。
(2)、在工作台上弯钢筋时应防止铁屑飞溅入眼,工作台上的铁屑应及时清理。
(3)、切短于30cm的短钢筋必须用钳子夹牢,严禁直接用手把持。
二、钢筋的连接
1、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
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的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2、当受力钢筋的接头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
(1)、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倍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交大直径)且不小于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因符合以下规定:
a、在受拉区不宜大于50%。
b、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
C、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
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的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长度为1.3l1(l1为搭接长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以下要求:
c1、对梁、板、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
c2、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
3、钢筋的绑扎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钢筋的交叉点应采用铁丝扎牢;
⑵,板和墙的钢筋,除靠近外围两行钢筋的相交点全部扎牢外,中间部分分交叉点可交错扎牢:
⑶,梁和柱的箍筋,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应于受力钢筋垂直设置,钢筋弯钩叠合处,应沿受力钢筋错开设置。
4、纵向受力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纵向受拉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
钢筋类型
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
C20―C25
C30―C35
光圆钢筋
HPB235级
45d
35d
25d
带肋钢筋
HPB335级
55d
30d
HPB400级、RRB400级
―
注:
两根直径不同钢筋的搭接长度,以较细钢筋的直径计算。
①当带肋级钢筋直径d大于25mm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1取用。
②当带肋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搭接钢筋直径的3倍且配有箍筋时,其最小搭接长度可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0.8取用;
③在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
④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其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对一、二级抗震等级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15采用;
对三级抗震等级应按相应数值乘以系数1.05采用。
4、钢筋焊接
(1)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合格后方可施焊。
(2)、当受力钢筋采用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在任一焊接接头中心至长度为钢筋直径d的35倍且不小于500mm的区域L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
(4)、焊接网和焊接骨架的焊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焊接:
⑴,焊接骨架的所有钢筋相交点必须焊接:
⑵,焊接网片只有一个受力时,受力主筋与两端边缘的两根锚固横向钢筋的全部相交点必须焊接;
当焊接网片两个方向受力时,则四周边缘的两根钢筋的全部相交点均应焊接;
其余的相交点可间隔焊接。
5、焊接骨架和焊接网采用绑扎连接时,应符号下列规定:
⑴焊接骨架和焊接网的搭接接头,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
⑵,焊接网在非受力方向的搭接长度,宜为100mm;
⑶,受拉焊接骨架和焊接网在受力方向的搭接长度,应符合表中的规定;
受压焊接骨架和焊接网在受力方向的搭接长度,可取受拉焊接骨架和焊接网在受力方向的搭接长度的0.7倍。
受拉焊接骨架和焊接网在受力方向的搭接长度
C20
C25
高于C25
Ⅰ级钢筋
20d
月牙纹
Ⅱ级钢筋
40d
Ⅲ级钢筋
冷拔低碳钢丝
250mm
①搭接长度除应符合本表规定外,在受拉区不得小于250,在受压区不得小于200;
②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C20时,Ⅰ级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40d,Ⅱ级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d;
③当螺纹钢筋直径d不大于25mm时,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数据减少5d采用;
6、在绑扎骨架中非焊接的搭接接头长度范围内,当搭接钢筋为受拉时,其箍筋的间距不应大于5d,且不大于100mm。
当搭接钢筋为受压时,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d,且不应大于200mm。
7、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不应小于受力钢筋直径,并应符合表中的规定。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环境与条件
构件名称
低于C25
C25及C30
高于C30
室内正常
环境
板、墙、壳
15
梁和柱
25
露天或室内
高湿度环境
35
45
有垫层
基础
无垫层
70
8、安装钢筋时,配置的钢筋级别、直径、根数和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绑扎和焊接的钢筋网和钢筋骨架,不得变形、松脱和开焊。
9、预制钢筋骨架的绑扎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容易失稳的构件(如工字梁、花篮梁)必须设临时支撑;
(2)、对大型梁、板,应搭设牢固的、拆装方便的马凳或架子;
(3)、起吊预制钢筋骨架时,下方严禁站人,待骨架吊至离就位点1米以内时方可靠近,就位并支撑稳固后方可摘钩。
10、现浇砼的钢筋绑扎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高处或深坑内部绑扎钢筋应搭设架子或马道。
在高处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严禁进行粗钢筋的校直工作及垂直交叉施工;
(2)、绑扎4米以上独立柱的钢筋时,应搭设临时脚手架;
严禁依附立筋绑扎或攀登上下,柱筋应用临时支撑或缆风绳确定;
(3)、绑扎大型基础及地梁等钢筋时,应设附加钢骨架或马凳。
钢筋网与骨架未固定时严禁上下;
(4)、穿钢筋应有统一指挥并互相联系。
四、钢筋搬运:
(1)、多人抬运钢筋时,起、落、转、停等的动作应一致,人工上下传递时,不得站在同一垂直线上。
(2)、在平台上堆放钢筋应分散、稳妥,钢筋的总重量不得超过平台的允许荷重。
(3)、搬运钢筋时与电气设施应保持安全距离,严防碰撞。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防钢筋与任何带电体接触。
(4)、吊运钢筋必须绑扎牢固并设溜绳,钢筋不得与其它物件混吊。
〈三〉混凝土工程
一、混凝土搅拌
1、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不得超过表10中允许偏差的规定。
表1混凝土原材料称量的允许偏差(%)
材料名称
允许偏差%
水泥、混合材料
±
2
粗、细骨料
3
水、外加剂
注:
①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保持准确。
②骨料含水率应经常测定,雨天施工应增加测定
次数。
2、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可按表2采用。
表2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s)
混凝土坍落度(mm)
搅拌机型
搅拌机出料量(L)
<250
250~500
>500
≤30
强制式
90
自落式
150
>30
①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系指自全部材料装入搅拌筒中起,到开始卸料止的时间。
②当掺有外加剂时,搅拌时间应适当适长。
③全轻混凝土宜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砂轻混凝土可采用自落式搅拌机搅拌,但搅拌时间应延长60~90s。
④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轻骨料混凝土的加料顺序是:
当轻骨料在搅拌前预湿时,先加粗、细骨料和水泥搅拌30s,再加水继续搅拌;
当轻骨料在搅拌前未预湿时,先加1/2的总用水量和粗、细骨料搅拌60s,再加水泥和剩余用水量继续搅拌。
⑤当采用其他形式的搅抖设备时,搅拌的最短时间应按设备说明书的规定或经试验确定。
二、混凝土运输和浇筑
1、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应符合浇筑时规定的坍落度,当有离析现象时,必须在浇筑前进行二次搅拌。
2、混凝土从搅拌机中卸出到浇筑完毕的延长时间不宜超过表3的规定。
表12混凝土从搅拌机中卸出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min)
混凝土强度等级
气温
不高于25℃
高于25℃
不高于C30
注:
①对掺用外加剂或采用快硬水泥拌制的混凝土,其延续时间应按试验确定。
3、在地基或基土上浇筑混凝土时,应清除淤泥和杂物,并应有排水和防水措施。
对干燥的非粘性土,应用水湿润;
对未风化的岩石,应用水清洗,但其表面不得留有积水。
4、对模板及其支架,钢筋和预埋件必须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符合设计要求后方能浇筑混凝土。
5、在浇筑混凝土前,对模板内的杂物和钢筋上的油污等应清理干净,对模板的缝隙和孔洞应予堵严,对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不得有积水。
6、混凝土自高处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2m。
在浇筑竖向结构混凝土前,应先在底部填以50~100mm厚与混凝土内砂浆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
浇筑中不得发生离析现象,当浇筑高度超过3m时,应采用串筒、溜管或振动溜管使混凝土下落。
7、在降雨雪时不宜露天浇筑混凝土。
当需浇筑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混凝土质量。
8、混凝土浇筑层的厚度,应符合表13的规定。
表13混凝土浇筑层厚度(mm)
捣实混凝土的方法
浇筑层的厚度(mm)
插入式振捣
振捣作用部分长度的1.25倍
表面振动
200
人工捣固
在基础、无筋混凝土或配筋稀疏的结构中
250
在梁、墙板、柱结构中
在配筋密列的结构中
轻骨料混凝土
300
表面振动(振动时需加荷)
9、浇筑混凝土应连续进行。
当必须间歇时,其间歇时间宜缩短,并应在前层混凝土凝结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得超过表14的规定,当超过时应留置施工缝。
表14混凝土运输、浇筑和间歇的允许时间(min)
210
180
当混凝土中掺有促凝或缓凝型外加剂时,其允许时间应根据试验结果确定。
10、采用振捣器捣实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a)每一振点的振捣延续时间,应使混凝土表面呈现浮浆和不再沉落。
b)当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时,捣实普通混凝土的移动间距,不宜大于振捣器作用半径的1.5倍,捣实轻骨料混凝土的移动间距,不宜大于其作用半径,振捣器与模板的距离,不应大于其作用半径的0.5倍,并应避免碰撞钢筋、模板、芯管、吊环、预埋件或空心胶囊等;
振捣器插入下层混凝土内的深度应不小于50mm。
c)当采用表面振动器时,其移动间距应保证振动器的平板能覆盖已振实部分的边缘。
d)当采用附着式振动器时,其设置间距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与模板紧密连接。
e)当采用振动台振实干硬性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时,宜采用加压振动的方法,压力为1~3kN/m2
11、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经常观察模板、支架、钢筋、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情况,当发现有变形、移位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2、在浇筑与柱和墙连成整体的梁和板时,应在柱和墙浇筑完毕后停歇1~1.5h,再继续浇筑。
13、梁和板宜同时浇筑混凝土,拱和高度大于1m的梁等结构,可单独浇筑混凝土。
14、浇筑混凝土叠合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主要承受静力荷载的梁中,预制件的叠合面应有凹凸差不小于6mm的自然粗糙面,并不得疏松和有浮浆。
b)当浇筑叠合式受弯构件时,应按设计要求确定是否设置支撑。
c)当浇筑叠合板时,预制板的表面应有凹凸差不小于
4mm的人工粗糙面。
15、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应合理分段分层进行,使混凝土沿高度均匀上升,浇筑应在室外气温较低时进行,混凝土浇筑温度不宜超过28℃。
混凝土浇筑温度系指混凝土振捣后,在混凝土50mm~100mm深处的温度。
16、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之前确定,并宜留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
施工缝的留置位置应
符合下列规定:
a)柱,宜留置在基础的顶面,梁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
吊车梁的上面、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
b)与板连成整体的大截面梁,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30mm处。
当板下有梁托时,留置在梁托下部。
c)单向板,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
d)有主次梁的楼板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度的中间1/3范围内。
e)墙,留置在门洞过梁跨中1/3范围内,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接处。
f)双向受力楼板、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拱、穹拱、薄壳、蓄电池、斗仓、多层刚架及其他结构复杂工程,施工缝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置。
17、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已浇筑的混凝土,其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2N/mm`+2!
`。
b)在已硬化的混凝土表面上,应清除水泥薄膜和松动
石子以及软弱混凝土层,并加以充分湿润和冲洗干净,且不得
积水。
c)在浇筑混凝土前,宜先在施工缝处铺一层水泥浆或与混凝土内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
d)混凝土应细致捣实,使新旧混凝土紧密结合。
18、框架地梁与框架柱整体浇筑,第一遍浇筑到地梁以上框架柱50cm处,待全部地梁浇筑完毕后,进行第二次浇筑,将框架柱浇筑到设计顶标高。
四、混凝土自然养护
1、对已浇筑完毕的混凝土,应加以覆盖和浇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和浇水。
b)混凝土的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性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c)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润湿状态。
d)混凝土的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①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②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
2、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用塑料布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混凝土的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养护时,宜涂刷保护层(如薄膜
养生液等),防止混凝土内部水分蒸发。
3、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采取控温措施,并按需要测定浇筑后的混凝土表面和内部温度,将温差控制在设计要求的范围以内;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温差不宜超过25℃。
4、在已浇筑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1.2N/mm2以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四〉砌砖
1、砌筑砖体时,多孔砖、空心砖应提前浇水湿润,含水率宜为10~15%;
灰砂砖,粉煤灰砖含水率宜为5~8%。
2、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并填满砂浆。
3、埋入砖砌体中的拉结筋应设置正确、平直,其外露部分在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
4、砖砌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应饱满。
5、砖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厚度一般为10毫米,但不应小于8毫米,也不应大于12毫米。
6、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实心砖砌体的斜槎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空心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应按砖的规格尺寸确定。
如临时间断处留斜槎确有困难时,除转角处外,也可留直槎,但必须做成阳槎,并加设拉结筋。
拉结筋的数量为每12厘米墙厚设置一根直径6毫米的钢筋;
间距沿墙高不得超过50厘米;
埋入长度从墙的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厘米,末端应有90°
弯钩。
抗震设防地区建筑物的临时间断处不得留直槎。
7、隔墙与墙或柱如不同时砌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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