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专业的职业要求资格有那些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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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专业的职业要求资格有那些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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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专业的职业要求资格有那些1
工程管理专业职业资格的类型
在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领域,对经营管理人才,项目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管理人才的管理,长期以来走的是一条行政审批的道路。
具体到工程管理经营管理领域,形势迫切要求对实行行政审批进行改革,改革为严格的经考试注册的职业资格制度,这是国家对建筑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和执业资格认证的必然走向。
关于建立执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必要性,可以从以下几点来阐述。
首先,建立执业资格制度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
工程项目高级管理者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他们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组织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者的素质,管理水平及其行为是否规范,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具有重要影响。
建立执业资格制度后,一旦工程项目发生重大施工质量安全事故或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不仅可以依法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还可以依法追究负责该项目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责任,视其情节予以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等处罚,使对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人。
目前,从施工企业情况来看,工程项目管理者队伍的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专业理论水平和文化程度总体偏低。
今后,企业聘任经考试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企业经营管理者,有助于促进其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其次,企业管理者职业化素养亟待提高,当前我国建筑企业各个经营管理的岗位,其人选任命者多,竞聘上岗者少,合格的经营管理者并不多,因此当务之急是按照“职业化”的标准抓紧执业资格制度建设。
国家在工程项目管理领域推行执业资格制度,改变了只对企业实行经营资格的单一管理方式,突出了四项资质管理功能:
一是调控行业规模;二是调整专业结构;三是规范市场准入;四是提高企业素质。
从目前的状况看,由于全行业处于市场化的运行之中,行业规模的调控已主要靠建筑市场自行调控进行;专业资质标准的推行基本上实现了专业结构的调整;资质等级的严格分档使市场准入的制度基本成型。
在评价工程项目过程中,对于企业专业人员的要求远比以前要高,专业人员是否达标,是企业资质评审的一条硬杠杆。
最后,建立执业资格制度还是与国际接轨,开拓国际建筑市场的客观要求。
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多年,当前不仅要积极应对国外承包进入我国,同时还要更好的贯彻“走出去”的战略方针,把握机遇,积极组织开拓国际建筑市场。
就我国而言,建筑业从业人数约占全世界建筑业从业人数的25%,但对外工程承包额却仅占国际建筑市场的1.3%。
原因固然很多,但缺乏高素质的施工管理人员是重要原因。
建立执业资格制度,将为我国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增强对外工程承包能力有所帮助。
执业资格制度是政府对某种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社会安全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市场准入控制。
它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条件。
所以要想取得执业资格,必须具备一定的学历,从业工作年限等条件,通过执业资格考试,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授权的管理机构注册后方能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在工程管理项目领域推行执业资格制度,一是有利于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二是有利于建筑施工企业培养高素质的施工管理人才,与国际接轨,开拓国际建筑市场;三是有利于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才的合理流动。
对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势在必行,用执业资格制度来评价专业技术经济管理人才,可以弱化以职称为基础的评价体系的弊端,更有效的保证专业经济管理人才的实践能力和水平。
人事部推行执业资格制度的思路是:
执业资格的产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人才评价的手段,是政府为保证经济有序发展,规范职业秩序而对事关社会公众利益,技术性强,有关键岗位的专业,实行的人员准入控制。
简言之,就是政府对从事某些专业的人员提出的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专业人员独立执行业务,面向社会服务的一种资质条件。
执业资格制度的作用主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执业水准,二是执业道德。
目前,我国许多专业的执业水准和执业道德都存在不少问题。
为了提高管理水平,国家开始实施执业资格制度,但对执业资格的设置和管理刚刚起步,基本属于政府行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项制度对提高专业人士的整体水平,规范职业行为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国工程管理执业资格制度虽然推行的时间较短,但进展较快,目前建设领域执业资格制度的框架已基本形成。
按照建设部制定的我国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实施规划,目前与工程管理紧密相关的执业资格考试有16类,约占全国各类执业资格考试总数的35%。
建设行业目前已建立的执业资格制度有8个,即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包括结构,电气,化工3类),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建筑师。
景观设计师正在论证筹备中。
注册建造师建造师的定位与职责
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近期以施工管理为主。
建造师是具备管理,技术,经济,法规方面知识和能力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品,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主管部门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逐步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建造师的资格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的考试制度。
报考人员要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应条件。
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部分。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
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建造师的注册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报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已经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注册建造师有权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近年来,注册建造师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为主要岗位。
但是,同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从事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如担任质量监督工程师等。
注册结构工程师
结构工程师的定位与职责
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桥梁结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证工程设计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设计图纸上签字盖章;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和个人的秘密;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勘察设计单位执行业务;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注册结构工程师按规定接受必要的继续教育,定期进行业务和法规培训,并作为重新注册的依据。
结构工程师的资格
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建设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拟定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编写培训教材,组织考前培训等工作;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试并负责考务等工作。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组成。
通过基础考试的人员,从事结构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满规定年限,方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只设专业考试。
基础考试科目有高等数学,普通物理,普通化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流体力学,建筑材料,电工学,工程经济,计算机与数值方法,结构力学,土力学与地基基础,工程测量,结构设计,建筑施工与管理,结构试验;专业考试科目有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与木结构,桥梁结构,地基与基础,高层建筑,高耸结构与横向作用,设计概念题,建筑经济与设计业。
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加盖建设部和人事部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结构工程师的注册
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要从事结构工程设计业务的,须申请注册。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分别由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
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注册手续。
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注册结构工程师有权以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名义进行结构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等调查和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以及从事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不受工程规模及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
注册结构工程师应当应当加入一个勘察设计单位才能执行业务。
注册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的定位与职责
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结构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监理工程师的资格
1992年6月,建设部发布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第18号令),我国开始实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1996年8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从1997年起,全国正式举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原则上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是: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加盖人事部英语建设部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监理工程师的注册
获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建设部门申请注册,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注册监理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从事工程监理,工程经济,与技术咨询,工程招标与采购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的其他业务。
造价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的定位与职责
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造价工程师应履行以下义务:
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对经办的工程造价文件质量负有经济的和法律的责任;及时掌握国内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发展应用,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制定,修订工程定额提供依据;自觉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积极参加职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不得参与经办工程有关的其他单位事关本项工程的经营活动;严格保守执业中得知的技术和经济秘密。
造价工程师的资格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建设部与人事部共同组织,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5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2年。
考试科目有: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分土建与安装两类)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通过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加盖人事部和建设部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经批准注册的造价工程师由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核发建设部印制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并在执业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
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造价工程师可以在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从事计价,评估,审核,审查,控制及管理等工作,造价工程师只能在一个单位执业,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结(决)算,标底价,投标报价的编审,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编审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其他事项。
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估价师的定位与职责
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
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房地产估价法规,技术规范和规程;保证估价结果的客观公正;遵守行业管理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
房地产估价师的资格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原则上每两年举行一次。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
考试科目包括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相关知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人事部或其授权的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加盖人事部和建设部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
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建设部或其授权部门为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必须在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后3个月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核发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范围
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范围包括房地产估价,房地产咨询以及与房地产估价有关的其他业务。
房地产经纪人
房地产经纪人的定位与职责
房地产经纪人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居间,代理等经纪活动的人员。
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
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是进入房地产经纪活动关键岗位和发起设立房地产经纪结构的必备条件。
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是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基本条件。
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在经济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经注册后,只能受聘于一个经纪结构,并以房地产经纪结构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不得以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身份从事经纪活动或在其他经纪结构兼职;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必须利用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处理或协助处理房地产交易中的细节问题,向委托人披露相关信息,诚实信用,恪守合同,完成委托业务,并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充分保障委托人的权益;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必须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房地产经纪人的资格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房地产经纪概论和房地产经纪实务。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加盖人事部,建设部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该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考试一般设房地产基础知识和房地产经纪基础两个科目。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加盖人事部,建设部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房地产经纪人的注册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才能以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名义执业。
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核发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机构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房地产经纪人的执业范围
房地产经纪人可从事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
注册城市规划师
城市规划师的定位与职责
城市规划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城市规划师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秉公办事,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证工作成果质量。
注册城市规划师对所经办的城市规划工作成果的图件,文本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有签名盖章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注册城市规划师应保守工作中的技术和经济秘密;注册城市规划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行城市规划业务,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注册城市规划按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工作水平,参加规定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并作为重新注册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
城市规划师的资格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
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和城市规划业务。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加盖人事部和建设部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该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城市规划师的注册
建设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注册的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所在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统一报建设部注册登记。
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当重新办理注册登记。
城市规划师的执业范围
城市规划师的执业范围主要包括:
在具有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及相关科研,咨询单位从事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及其城市规划的科研,咨询工作;在各级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从事组织各类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以及依据城市规划及其相关法规对城市各项建设活动进行规划管理工作;在房地产开发单位从事房地产规划策划工作等。
注册建筑师
建筑师的定位与职责
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
国家对从事人类生活与生产服务的各种民用与工业房屋及群体的综合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建筑修复,建筑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构筑物的设计,从事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
注册建筑师分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师的资格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建设部与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9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5年。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科目有:
设计前期工作,场地设计(知识),建筑设计(知识),建筑结构,环境控制与建筑设备,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设计与表达,场地设计。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合格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科目有:
建筑设计与表达,建筑结构与设备,建筑法规,经济与施工。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合格的,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建筑师的注册
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分别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一级注册建筑术证书和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同时颁发相应级别的执业专用章,“证书”及“专用章”全国通用。
注册建筑师注册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的,由聘用单位于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继续注册手续。
建筑师的执业范围
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不受建筑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二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下项目;五级以下项目,允许非注册建筑师进行设计。
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其所在建筑设计单位的业务范围。
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与其所在建筑设计单位的业务范围不符时,个人执业范围服从单位的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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