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宅小区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合同secretdoc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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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主体结构2/3:
从开工之日起计,工期150日历天;
(2)完成主体结构封顶:
从开工之日起计工期200日历天;
(3)拆除外排栅并清除周边场地时间:
从开工之日起计工期360日历天;
(4)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时间:
从开工之日起计工期450日历天。
4、当合同文件中提及任何一段时间或工作日时,应作包括劳动假日、公众假日、星期六、星期天和恶劣天气日子的公历解释。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乙方承包范围内土方开挖、基础及以上的土建、装饰及水电安装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五、承包方式
1、采用清单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大包干形式进行总承包施工(即乙方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风险、包经国家有关部门验收的形式进行总承包施工)。
2、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和一切施工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管理费、施工图预算包干费、其它措施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其它费用、供材管理费、超高层补贴及人工机械降效费、泵送砼费用、垂直运输包干费及施工用水用电费、转换层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包干费、临时设施包干费、施工塔吊基础及安拆、外运包干费、大型机械进退场包干费、施工安全措施包干费、总包管理费及施工配合费,还应包括劳动工资、保险费用、物料价格及管理费、工具、机械设备、水电费、燃料相关费用、夜间施工增加费用、工程期间的物价浮动及一切用以完成本工程有关事务、费用和由税务部门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项的税金(包括税金的变更和浮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在施工期间,其它有需要由乙方承包施工的项目,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计费和付款依本合同约定执行,总工期不变。
六、合同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暂定30,00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叁亿元整),暂定总建筑面积300000m2。
其中:
1、暂定地下室工程造价人民币肆佰零捌万元整(¥4080万元)。
暂定地下室建筑面积34000m2,每平方米工程造价壹仟贰佰元整(¥1200元)。
2、暂定±
0.000以上部分工程造价人民币贰仟伍佰玖拾贰万元整(¥25920万元)。
暂定±
0.000以上建筑面积266000m2,每平方米工程造价玖佰陆拾元整(¥975元)。
3、本工程结构部分(含预埋、预留)占±
0.000以上工程造价的75%,建筑部分(含水电)占±
0.000以上工程造价的25%,以此作为计算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5、乙方在收到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后20天内报送工程预算书(可分地上和地下)及详细完整计算底稿送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乙方报送的资料后30天内,甲乙双方按经甲方审核的工程施工图纸核对的工程量及按本合同附件二《****项目建安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清单》计算本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然后双方签订调整本合同暂定造价的补充协议。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主要文件包括:
1、协议书
2、专用条款
3、通用条款
4、合同附件
5、技术要求
6、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7、国家、地区有关技术、质量标准规范文件
8、图纸
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八、本合同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其它部分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十、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合同生效:
1、合同订立时间:
二00六年月日
2、合同订立地点:
广州市
3、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为生效。
十二、通信地址:
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区**路168号7楼
联系人:
乙方:
****建筑总公司
广州市**路**街19号
**
任何一方将函件送达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任何一方需修改上述地址的,应书面通知本合同的另一方,书面通知中的变更地址为新的通信地址。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广州市**区**路168号7楼地址:
电话:
**电话:
**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广东发展行**支行
帐号:
帐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定义
按通用条款增加以下条款:
1.1本项目:
指甲方开发的位于**区**路地段地块,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号的在建建筑物即****商住楼。
1.2本工程:
是指甲方****商住楼的建筑安装工程。
1.3工程关键线路:
指本工程经过工程师及甲方审核的工程工期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
1.4“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指单位重量(或单位面积、体积、个数)的综合承包价元/吨(或元/m2、元/m3、元/颗、粒、个),含全部直接费、间接费及完成该实体而采取的一切施工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高层施工人工和机械超高及降效补贴、管理费、利润、不可预见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在内。
1.5综合合价包干项目:
指在本工程中采用单宗(包括完成该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一项综合项目承包。
1.6材料及人工费价差、利润:
定义按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及《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的解释。
1.7“建筑面积”的定义及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均按广东省建设厅2006年颁布的《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执行。
1.8综合管理费:
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或支出,包括:
现场及场外的管理人员的工资(这里指总收入)、差旅交通费、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与修理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工会与教育经费、企业财产保险费用、财务费用、工程开办费、工程定位复测费、材料检验试验费、施工图包干费、其它措施项目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与本施工企业相关的收费。
1.9总包及施工配合费:
乙方为甲方分包专业施工单位提供标高、墨线、轴线、水电驳接点(二次装修的水电费除外),向各专业工程单位提供垃圾堆放点及垃圾外运(二次装修的垃圾除外);
专业工程的预留洞口的塞缝、执补,施工现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在分包单位移交后、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介入进行管理前,此工作由乙方负责)。
对专业工程施工安全性、可行性检查负责;
对专业工程督促、检查、验收,竣工资料归档等有关配合工作负管理责任,在经甲方审定的合理工期内为专业施工单位无偿提供现有的临时设施材料堆放、施工等场地;
垂直运输设施及其电费,因此产生的上述费用等都包含在总包及施工配合费中。
1.10甲供材管理费:
包含甲方供应材料的卸车、场内转运、保管的费用。
1.11施工图包干费:
指因施工雨水、污水的排除;
场内外料具二次运输;
工程用水加压措施;
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
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
专业工程预留洞的塞缝、补洞;
半成品、成品的保护;
施工中临时停水、停电的应急措施;
日间照明及夜间施工所发生的费用。
1.12文明施工措施包干费:
按照广东省及广州市有关规定进行硬地施工、洗车槽、食堂、厕所等必需设施建造及清拆外运、施工过程场地石渣和除“四害”等所发生的费用。
1.13临时设施包干费:
指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红线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施工排污、临时化粪的报批的费用和建造费用。
1.14其他措施项目费:
指工程保修费、赶工措施费、安全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雨季防雨措施增加费、地下室或暗室施工增加费、各类中小型机械进退场及安拆费和其它费用。
1.15行政事业性收费:
税金、社会保险费(即劳保基金)按各单位合同价比例分摊、住房公积金、工程定额测定费、工程排污费、施工噪声排施费和堤围防护费。
1.16单宗工程:
指单张工程变更签证所包括的内容。
1.17其它费用:
指上述内容中未提及的但用于本工程的其它费用。
1.18大型机械:
指自重五吨以上的施工设备。
1.19图纸:
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纸。
1.20购房人:
指购买本项目商品房的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第2条合同主要组成文件解释
2.1合同主要组成文件解释顺序如下:
2.1.1协议书
2.1.2专用条款
2.1.3通用条款
2.1.4合同附件
(1)工程承包范围
(2)****项目建筑安装工程综合单价清单
(3)变更工程(含请工、借工、停工、窝工)综合单价构成
(4)保修期内维修工作管理的约定
(5)甲方供应材料清单
(6)工程常用表格
(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名单
2.1.5技术要求
2.1.6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2.1.7国家、地区有关技术、质量标准规范文件
2.1.8图纸
2.1.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
2.2本合同主要组成文件内容或依据出现歧义时,以第2.1条约定的顺序解释。
第3条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法规、适用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汉语。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广东省和广州市的地方法规、规章。
3.3适用标准、规范:
按通用条款执行。
第4条图纸
4.1施工图纸提供日期:
由甲方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情况配合施工进度需要提供。
4.2图纸及资料提供套数:
甲方免费提供施工图一式八套(包括四套用于编制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后全部交给甲方)。
甲方在发放最新的施工图纸及变更通知时,乙方除保留一套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外,应同时把已取消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退还给甲方。
乙方另外要求提供的图纸和资料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上述一套甲方提供的图纸,应由乙方保存在现场,这些图纸应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及甲方检查和使用。
4.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5条工程师
按通用条款增加以下条款:
5.1甲方委托**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对本工程实施施工全过程监理,监理单位委派总监理工程师为驻工地代表。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是:
。
5.2.1工程师已取得甲方授权,可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召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的日常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先经甲方批准;
调解各单位之间的争议。
(2)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3)经甲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4)检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对于不符合要求及标准的,有权通知承建单位停工整改、返工,直至符合要求和标准。
(5)工程款支付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并报甲方书面批准。
(6)施工进度更改或对工期给予延续,经工程师审核签署意见,并报甲方书面批准。
(7)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经工程师审核签署意见,并报甲方书面批准。
(8)一切与工程投资控制有关的事项,经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书面批准。
(9)经甲方同意,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从工地撤换不能胜任其职务或玩忽职守人员。
没有工程师及甲方的同意,这些人员不应再承担本工程中的任何工作。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如果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对合同中存在的含糊及歧义向乙方发布任何指示加以解释或校正时,则须经甲方书面盖章同意后工程师才有权发布此类指示,否则此类指示无效。
5.2.2工程师对以上所有内容的同意及批准,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规定的责任,但是经甲方书面确认的除外。
其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无效,但经甲方盖章追认的除外。
工程师无权修改、变更本合同。
5.3甲方委派的现场代表:
**。
甲方若更换上述人员,应在更换24小时前通知工程师和乙方。
甲方现场代表作出的所有签证内容与事实相符且不与合同条款相抵并经甲方盖章,方可作为结算的有效依据。
5.4甲方代表的任何指令、签证,与本合同的约定有冲突的无效,除非经甲方盖章追认。
甲方代表无权修改、变更本合同。
第6条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按通用条款
第7条项目经理
7.1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
**.
7.2没有乙方项目经理及乙方授权的部门签字或签章的一切文件,工程师及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或可视为无效文件。
7.3乙方的项目管理人员名单经双方盖章确认。
乙方更换管理人员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工程师及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
7.4开工前向甲方提交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架构表。
7.5如更换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应事前征得工程师及甲方的书面同意。
7.6项目经理的其他权力和责任依据合同、乙方授权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其有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无效,但经乙方盖章追认的除外。
项目经理无权修改、变更本合同。
第8条甲方工作
8.1开工前提供红线范围内施工用电、用水接驳点各1个。
8.2按合同专用条款第4条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8.3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及组织有关技术交底并提供工程范围界线、工程基点及测量基础,进行现场交验。
8.4督促承接甲方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将竣工资料交由乙方汇总。
8.5在正式开工7天前组织本工程的第一次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
8.6组织第一次工地会议,并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召开有关的工地会议,组织竣工验收。
8.7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时办理工程签证,办理工程结算。
8.8及时审批并封存乙方提交的样板,所有样板一经确定,将作为验收的标准。
8.9按照进度计划及时组织专业分包单位和甲供材料进场。
第9条乙方工作
9.1委派乙方项目经理并书面(须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通知甲方,乙方的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事宜,乙方的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施工例会,代表乙方作出决定和遵照甲方指示工作;
负责处理现场有关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检查验收和洽商签证等;
若乙方项目经理易人,须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须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9.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乙方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递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
乙方应及时提供甲方所需的管理资料。
对违抗及不服从甲方正常工作管理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撤换。
9.3每月25日前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十条“进度计划”第10.5款的约定,向工程师、甲方提供月进度计划、完工报表;
如有工程事故,应在24小时内提交工程事故报告给工程师及甲方。
9.4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总承包商,在本工程的施工总承包管理中应履行总承包的以下义务和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场地,合理安排施工现场各专业单位的临时设施和材料存放的场地。
(2)乙方应将负责维护的道路提供给甲方、其它分包单位或其它有关单位;
根据甲方、工程师指令免费向本工程各专业分包单位提供乙方施工现场现有的设备、设施;
每层向各专业分包单位提供水、电接驳点。
(3)在各专业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施工图纸以及甲方要求对各专业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监督,对各专业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均负总承包管理责任。
(4)若有关专业工程需在专业单位场内进行加工制作的,乙方应参与制作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监督。
(5)乙方应审核各专业单位的竣工资料,并负责收集整理成册,各专业单位的竣工资料应在各专业工程竣工前提交给乙方,若各专业单位资料不符合要求,在乙方提出整改意见直至符合要求后乙方方可接受,竣工资料的完整性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质监站)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简称安监站)认可后移交甲方,且最终应能被广州市城建档案馆接受。
(6)乙方对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竣工质量负总承包责任,保证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
(7)负责现场垃圾的清运,施工现场其他分包单位的垃圾运往指定的垃圾堆放点,由乙方每天定时清理。
乙方不清理的,甲方另行委托他人清理,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9.5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给甲方止,乙方对本工程及各专业分包单位承包范围内并在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和配套设备负相应的照管责任(二次装修的除外)。
但对那些已办理中间接收手续并交付甲方的工程,从办理接收手续之日起,乙方不再负此照管责任。
9.6负责现场临时水电的接驳及临时水电线路的铺设,乙方自行安装独立施工用水、电表(经工程师及甲方检查合格并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每月按水表、电表实际用量及用水、电损耗量(按当月实际使用量分摊)乘以市自来水公司、市供电局规定的施工用水、电单价(含税金),在交缴费月的下一个月5日前,乙方依据市自来水公司、市供电局发出的水、电费缴费通知书,向市自来水公司、市供电局缴交水、电费,逾期不缴者,按照市自来水公司、市供电局的规定缴交滞纳金。
如未能在规定时间交纳而造成停水、停电时,乙方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实际费用和经济损失。
9.7乙方同意在甲方提供现有的现场条件下,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工程的持续施工。
9.8乙方应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在进行工程的施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时,不应给下列各方带来不必要和不适当的干扰,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公众的便利。
(2)公用道路及场所,以及属于甲方或任何单位所属的道路的进出、使用等。
(3)甲方的售楼业务,并提供配合工作。
(4)按甲方要求配合销售做样板层。
以上所有配合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及综合合价中。
9.9乙方必须于甲方组织的第一次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前2天将有关需答复问题书面交甲方、设计单位及工程师。
乙方接到甲方施工图纸后,应组织经验丰富的技术员对图纸深入熟悉和审查,通过审查预见施工薄弱环节和隐患,针对性地研究确定施工方案及措施。
甲方提供给乙方经甲方盖章确认的施工图纸,如果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大样图与结构图、结构图与建筑图存在明显矛盾,乙方应在施工前书面提出,否则,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由甲方在乙方本工程结算款项中扣除。
9.10免费向甲方和工程师提供满足需要的现场办公室(吊顶,配电话线、电话机),并承担上述临设的一次性水电等设施和费用。
9.11乙方应保护好施工场地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
有必要时,乙方可提出保护方案,经工程师及甲方审定同意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若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9.12工程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中按照广州市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保证各层施工场地整洁卫生。
并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市容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受到的罚款等法律责任;
乙方须按工程师及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放置材料机械,及时将施工垃圾运往垃圾填埋点,清洗施工场地,达到除虫、整洁的效果;
交工前应对建筑物进行清洁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
现场的广告、宣传、标语牌须经甲方批准,方可张贴悬挂。
9.13乙方所有发向工程师的函件均应符合工程师要求的表格或形式。
该表格形式和要求由工程师给予说明。
9.14按甲方的要求须积极配合甲方的销售工作,并提供场地给甲方。
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存放并处置好乙方的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并从现场清运走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9.15乙方在颁发任何工程移交证书时,应从该移交证书所涉及的那部份现场清运出乙方的全部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设施,并保持该部份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
9.16乙方应对工地一切作业和施工方法及现场管理的适当性、可靠性、安全性及工程质量负总承包责任。
9.17乙方应建立并健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操作工艺流程、根据施工要求、设计变更、检测结果通知单和国家验收规范以及本地有关专业规程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和工程隐蔽验收工作,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一切因乙方的原因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如果工程师及甲方发现乙方所报项目不符合合同、图纸及规范要求,乙方须返工修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工期不得顺延。
9.18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要求及甲方对销售环境的具体要求做好现场的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需要设置现场照明和围护设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确保现场人员及过往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乙方或其分包单位所雇用的工人及因乙方施工造成第三者的损害或赔偿,应由乙方自行负责。
对于这类损害和赔偿,乙方应保障并持续保障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且保障甲方不负担涉及这类损害与赔偿或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赔偿费及其它费用。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能带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9.19在本工程竣工时,收到甲方按合同约定应付工程款及书面通知5天内,乙方应将场地清理干净退还甲方,余泥垃圾运往垃圾填埋点。
若逾期10天仍未清场的,除按所占场地面积每天15元/m2缴纳场地占用费给甲方,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清理场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须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20乙方协助甲方联系工程所属市(或区)质监站、安监站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但办理监督登记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9.21乙方开工后按经工程师及甲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内容在本合同内容约定的时间内承诺进场的设备机械未经工程师及甲方许可,不得撤出该施工现场。
9.22乙方的公司总经理必须出席由甲方及工程师主持的重要协调会。
乙方的项目经理以及主要行政与技术领导等,必须长驻工地,不得兼职。
合同签订后,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不到位,则工程师有权不签发开工令,项目班子主要成员调离工地应经工程师批准后才能离开,擅自调离工地,工程师将发出停工令,待人员回到岗位后才批准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由乙方负责赔偿。
9.23严格按照政府颁布的有关监理文件要求进行工作,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遵照其指示工作,并为其日常查验提供便利和安全条件。
9.24对于政府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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