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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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力发展学前教育。
按照“城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乡镇普及学前两年教育,行政村普及学前一年”的思路,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每个乡镇(包括甘盐池)、新区和老城区每个社区各新建1所标准化幼儿园,共34所幼儿园,在村级完小、初小和教学点举办学前班,逐步形成城镇农村全覆盖的学前教育体系,确保全县学前幼儿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
到2020年,全县学前幼儿入园(班)率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90%以上。
2、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
进一步提高“两基”水平,全县适龄儿童、少年毛入学率达到100%以上,小学、初中辍学率等指标控制在达标范围内。
扩大乡镇中心寄宿制小学规模,初级中学逐步向城区集中。
规划2011年在老城新建60个教学班、容纳3000名学生的第四中学;
2012年在新区新建60个教学班、容纳3000名学生的第一小学,在老城新建60个教学班、容纳3000学生寄宿制第五中学和第五小学;
2015年至2020年,在新区新建第二、第三小学,新区第二初级中学。
3、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按照“普通高中集中办在县城”的原则,在新、老城各规划新建1所100个教学班、容纳5000名学生的普通高级中学,同时将回民中学、三河中学改办为初级中学,为实现2012年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奠定基础。
加强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积极探索建立普通高中与职业教育沟通对接、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利用职教中心实验实训设备培养普通高中学生的职业技术能力,为学生提供多元选择学校机会。
到2015年全县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以上,2020年全县高中阶段适龄人口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
4、力争职教中心升级为职业技术学院。
加强职教中心实训基地、涉农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实践教学水平,统筹整合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资源,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实现职业教育资源的综合利用。
完成一批“双师型”教师培训,聘任(聘用)一批有实践经验和技能的专兼职教师,在新区职教中心新建可容纳1500名学生住宿的宿舍楼、专业实训用房(场地)及专业设施设备等,到2015年,职教中心开设10个以上骨干专业,办学规模达到5000人以上,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争创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力争职教中心升级为宁南山区的一所职业技术学院。
5、促进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协调发展。
争取国家支持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发展项目,改扩建回民中学,到2015年争取10所中小学进入第二期全区“百所标准化回民中小学”工程项目,到2020年全县民族聚居地区完小以上学校办学条件都达到标准化回民中小学目标,推进全县民族教育大发展、快发展。
为打造和提升我县穆斯林产业品牌,在职教中心增设阿语专业,培养培训一批懂阿语、会经营的回族经纪人和阿语翻译等,拓宽和促进我县开放型经济发展空间。
新建1所特殊教育学校,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满足成年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需求。
积极鼓励和扶持民办学校,促进全县各级各类教育大发展快发展。
6、整合优化教育资源。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人口流动的总体趋势,坚持“科学调整学校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努力提高办学效益”的原则,对全县学校布局进行科学规划,合理调整。
小学按照“方便学生、低段就近入学,高段相对集中”的原则,保留必要的村级小学,把乡镇中心小学办成4-6年级寄宿的寄宿制小学;
初级中学打破乡镇区划界限,逐步撤并规模小、办学条件差的学校,建立联乡办初中并逐步把初级中学向城区集中;
高中阶段教育集中办在新老城区。
到2015年,全县完全小学调整到150所左右,初级中学稳定在17所左右。
到2020年,全县完全小学调整到100所以内,初级中学调整到10所左右。
布局调整后,闲置校舍通过改造后用于乡镇教委办寄宿制小学或幼儿园(学前班)。
7、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提高中小学生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小学、初中、高中生机比分别达到15:
1、10:
1、8:
1,到2015年,基本实现县直中小学校、乡镇中心小学每个班级均能开展多媒体教学,全县完小以上学校接通互联网,实现“校校通”、“班班通”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县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
强化信息技术应用,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配备、培养和引进信息化专业人才,做到各中小学都有技术指导员。
8、加快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步伐。
县、乡政府要建立健全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师资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
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配套完善校舍、各类功能室、运动场地和器材及其它附属配套设施,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
到2015年实现全县乡镇中心小学及县直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
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切块分配到农村初级中学的招生办法,并逐步扩大切块分配比例。
通过以城带乡、以强带弱、捆绑联合,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让农村适龄少年儿童就近接受优质教育资源,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教育,努力缓解农村学生进城择校压力,到2020年全面实现教育均衡发展。
9、提高教育人才队伍素质。
建设一支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善管理的校长队伍,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执行力强的学校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一支职业道德好、师表形象佳、岗位能力强、工作实绩优的教职工队伍。
全县小学专科化达到95%以上、初中本科化达到100%、高中研究生学历教师比例达到15%左右、职业高中“双师型”教师占50%以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率达到100%。
积极争取并统筹解决学前教育教师不足及教师结构性短缺等问题。
10、着力加强继续教育。
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发展和规范教育培训服务,统筹扩大继续教育资源。
鼓励个人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倡导全民阅读,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三、切实加快改革创新步伐,不断增强教育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一)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统筹规划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开展教育改革试点,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标准,结合县情,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标准、教师编制、招生规模等基本标准。
实行县级统筹、县乡共建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完善以县为主、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健全以县为主、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
县、乡两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统筹规划、政策引导、资金拨付等方面作用,对教育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切实减少对学校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责任。
完善教育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应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建设教育信息系统和电子政务平台,建成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
重视教育科学研究,为教育决策和改革发展服务。
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与途径。
加强教育监督检查,完善问责机制。
改革现行学校管理体制,取消学校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将乡镇教委改为乡镇学区,除县直中小学和规模较大的农村中学归口教育部门直接管理外,其余农村学校归口乡镇学区直接管理。
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健全校长负责制。
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不断提升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
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机制。
(二)推进办学体制改革。
认真贯彻“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推进公办学校多形式办学,允许社会力量通过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方式参与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办学。
改造薄弱学校,扩大优质资源。
推动公办职业院校依托行业企业办学,支持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和培训。
大力支持和发展民办教育,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
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培育高质量、有特色的民办学校。
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
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强化对民办学校的督导评估。
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
(三)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实行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的招考办法,逐步形成招考相对分离、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考试制度。
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加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比例。
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注册入学。
建立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完善择优录取、自主录取、推荐录取、破格录取、定向录取等录取办法,增加考生选择机会。
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实行信息公开透明,维护考生权益,促进考试公平。
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完善考试招生政策,规范加分政策,规范学校招生录取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和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四)推进教学教研改革。
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
积极进行课程改革,各中小学要在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的基础上,大胆实践,形成独具地方特色、与国家课程互补的校本课程。
大胆进行教学方法改革,加大远程教育、信息技术、幻灯投影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使用力度,并采取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的教学方式,努力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交流合作能力。
高度重视教研电教工作,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强化县、乡教研机构职能,教研人员要经常深入教学一线进行检查指导。
整合优质教学资源,为学校、教师提供一站式信息服务。
建立教育教学成果总结、评定、推广的激励机制,对具有推广价值的教学教研成果,在骨干教师评定、职称评聘和年度综合考核中给予充分认定。
(五)深化教育评价制度改革。
构筑和完善学校、教师和学生评价制度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教育评价体系。
完善学校管理与发展的综合评价机制,把提升质量、规范管理、改革创新、和谐发展作为考核评价学校工作的重点,引导学校培养名师、争创名校,多出合格人才、多出优秀人才。
结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
积极探索建立符合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要求的教职工评价体系,注重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的有机结合,科学、合理地运用学生成绩成绩评价教师教育教学成绩,促使教师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升教学水平,鼓励教师争做名师,争创佳绩。
完善学生评价制度,不断创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和方式。
着力培养学生道德素养、知识技能以及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
对学生不同的发展阶段要采取不同的评价方式,学前阶段以定性评价为主,小学阶段以等级评价为主,初中阶段采取等级评价和百分制评价相结合,高中阶段以学分评价为主,注重发展性、教育性评价。
四、着力强化教育保障措施,切实推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三支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加强教育行政管理队伍建设。
加强教育行政管理干部队伍业务培训,准确把握教育发展规律及教育新形势、新政策、新理念,提高收集运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前瞻性。
发扬“三苦”精神和“五个干事”作风,增强服务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重视校长队伍建设。
理顺校长管理体制,推行校长职级制。
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一般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和聘任;
其他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
建立完善校长监督、考核、奖惩机制。
严格校长任职资格标准,推行校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制度,实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淘汰制和轮岗交流制,把学校发展业绩作为衡量校长工作的重要标准。
通过在职培训、挂职锻炼、外出进修等形式,培养造就一批名优校长,努力建设一支品德好、作风正、观念新、业务精、管理细、创新强,的校长队伍。
提升学校科学化管理水平。
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行为,完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机制。
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应有两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坚持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为基本准则,以终身学习、无私奉献为理想追求,将师德师风建设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进一步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制度,并将考核评议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晋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在职不尽职,上岗不敬业,学生不欢迎,家长意见大的教师实行待岗培训和末尾淘汰。
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实施教师能力提升工程,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个周期的全员培训。
通过研修培训、教研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
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增强实习实践环节,强化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训练,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二)加大教育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落实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
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在保持原有投入渠道和投入规模的基础上,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
各级财政转移支付用于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65%,并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实行规费减免。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实行预算单列;
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
普通高中以财政投入为主、其它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逐步提高财政投入水平;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
完善教育救助政策,努力解决家庭困难学生、弱势群体子女上学困难问题。
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强化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
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教育项目资金,今后十年(2011—2020年),计划投入50亿元,在各乡镇和新老城区共建34所标准化幼儿园,在新老城区共建4所完全小学、3所初级中学、2所高级中学和1所特教学校,对10所规模较大的初级中学、18所乡镇中心小学、30所规模较大的村级完小进行改扩建,消除所有安全隐患校舍,建设教师周转房,并配置教学设备、校园安全监控设备、卫生器材设备和幼儿园接送车辆。
配套完善职教中心,并力争升级为职业技术学院。
(三)健全教育督导制度,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设立教育督导专项经费,推进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
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建立督学选拔聘任、督学资格认定、督学责任区和跨责任区督导制度。
坚持督政与督教督学、监督与服务指导并重,加强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特别是教育投入情况的督导。
开展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督导,完善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督导机制,丰富和创新督导内容。
建立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
县、乡两级政府要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将教育法律法规列入普法教育范围。
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各类教育违规违法行为,建立规范教育秩序的长效管理机制,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
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学校要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保障学生受教育权。
安排专门课程,开展普法教育,强化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提高广大师生的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完善经常性的联合执法协调机制,重点整治校园周边治安、交通、食品安全、文化环境等,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周边环境。
完善校园安全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坚决消除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不和谐因素。
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教育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四)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教育科学发展。
县、乡党委、政府要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主动担负起推动海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历史重任。
要在制定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方面确保教育优先发展。
要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制度,每年至少两次听取教育工作汇报,专题研究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要坚持党政领导联系学校的制度,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把教育发展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县政府要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
相关部门要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多措并举,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切实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切实抓好教育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专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强、办学治校能力高、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的干部队伍。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坚决惩治腐败,全力保障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健康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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