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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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两级聘任制度…………………………………………25
职称评聘工作制度…………………………………………28
劳务工资管理制度…………………………………………29
离退休制度…………………………………………………30
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制度…………………………………31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32
对功能(大会议室)使用及管理制度……………………33
值班室管理制度……………………………………………34
医院领导干部深入科室制度
1、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
(1)医院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所分管的科室,调查研究,直接掌握情况,抓好典型,协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2)深入科室,围绕患者安全,重点抓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后勤保证以及服务质量、病人生活等工作。
征求科室及各类人员对医院管理工作(包括医院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的意见和建议,表扬好人好事,改进工作。
(3)院领导要参加部分业务实践,如查房、重大手术、疑难病例的会诊、危重病员的抢救及其他有关业务活动等。
2、医院领导行政查房:
(1)医院领导至少每月主持一次行政查房,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深入到一线科室,重点检查医疗、护理、科技、教学、后勤保障及科室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听取病员和临床科室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行政查房前,相关职能科室要到基层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反映,作好准备。
每次查房要确定主题,围绕主题展开。
(3)行政查房所涉及的内容,需要形成书面简报,相关科室必须限期给予答复和反馈,并在下一次查房时作汇报。
医院领导定期研究医疗质量
与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至少每季度一次,讨论在保持医院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2、主题研究的核心内容是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
3、认真听取有关职能部门日常工作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4、紧密围绕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重点与目标,对存在的薄弱环节、不良事件与缺陷,要从管理的体系运行机制与制度程序中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形成良好的医院安全文化氛围。
5、研究完善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监控标准,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
6、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参加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全院专题工作会议,以及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工作会议。
会议制度
1、院办公会院长主持,全体院级领导、机关相关职能科负责人参加。
每二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工作。
2、中层干部例会:
(1)中层干部例会为每二周的周五下午进行,由院长、副院长主持,全院各职能科室(主任)、医疗、医技(主任、护士)参加,必要时扩大到班组。
(2)中层干部例会传达贯彻上级工作指示和要求,安排部署医院近期重点工作,亦或听取各科室工作情况汇报等。
(3)中层干部例会由院办公室协助院长做好会议各项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存档。
3、科主任会:
由正、副院长主持,科(室)主任或负责人参加,汇报研究及交流医疗、管理、科研、教学等工作情况。
4.、科周会:
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病房、门诊负责医师等和护士长参加。
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本周工作。
5、科务会:
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
每月一次,检查各项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的执行情况,总结和布置工作。
6、护士长例会:
由护理部正、副主任主持,各科室、病区护士长参加。
每二周一次,总结上周护理工作,布置本周护理工作。
7、门诊例会:
由医务科或门诊部正、副主任主持,所有在门诊工作的各科负责人参加,每月一次,研究解决医疗质量、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急诊抢救、病人就诊以及门、急诊管理等有关问题,协调各科工作。
8、晨会:
由病房主任或护士长主持,全病房人员参加。
每晨上班十五分钟内召开,进行交接班,听取值班人员汇报,解决医疗、护理以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置当日工作。
9、医、护、技联席会议:
由业务院长主持,相关职能管理与医疗、护理、医技科(室)主任或负责人参加,汇报对诊疗服务流程中存在的缺陷,提出整改与协调的意见与措施。
传达例会及科务会制度
1、在院里开完中层例会后,要在当天或第二天早晨开会向全体人员传达。
2、遇有重要情况或传达上级精神,开科务会,全科人员都要参加,有事要请假。
3、把传达例会和开科务会的内容要记录下来,作为今后的工作指导。
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群体中毒、甲类传染病等以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等。
2、凡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以及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病员死亡需要进行尸体解剖时。
5、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6、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的病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7、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8、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10、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11、有危重病人及重点病人(来宾、高干、知名人士等)住院时。
12、大型医疗设备故障、器械停机、检修时。
13、门诊科室停诊时。
14、发生意外事故(火灾、爆炸、有害气体泄漏、抢劫、失盗、重大交通肇事)时。
15、全院性停电、停水、停气(暖气、氧气十天然气及手术室所用气体)时。
16、职能科室下发的各种规定、规章、院内、院外请示报告等文件要经主管领导签字方可发文,重大事项要报院长批准后发文。
院总值班制度
1、院总值班由院级领导、职能科室的中层干部以及部分临床科室中层干部参加,总值班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具体安排。
2、总值班人员负责处理正常工作时间外的全院医务、行政和临时性事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批示和紧急通知,签收机密文件、接待患者及家属来访等,代替院领导处理各项事务。
3、总值班人员必须在当日午下班前到岗,于第二日上班后向院办公室交班,并简要通报值班情况。
值班期间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深入科室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下科室时应将去向告知急诊科或门诊保卫人员。
4、值班人员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经院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找人调整值班,不得擅自请不具备总值班资格的人员代替。
5、总值班期间发生突发事件时,总值班人员应积极组织、集中力量解决问题,并且有权调用医院人力、设备及机动车辆等,对重大事件和不能处理的问题应立即报告院领导,并根据领导意见迅速处理。
6、总值班应掌握全院重患情况,对病危患者,要到床前了解病情及治疗监护情况,协调处理有关会诊抢救问题。
总值班人员须将值班期间内处理的较重大事项记录在值班交接簿内以备考察,当班未了事宜,必须向下一班或有关职能部门当面交待,使其能了解情况并继续进行处理。
7、院办公室应定期汇总总值班记录情况并上报院长。
护士长夜查岗制度
1、参加夜查岗的护士长按护理部通知的时间和内容,按时上岗,认真履行职责。
2、帮助夜班护士完成急、危重病人抢救工作;
指导护士认真记录使用重症监护仪的情况;
遇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医院总值班,设法解决。
3、了解夜班护理人员工作情况,重点是否能按规定巡视病房、对危重患者的观察、病情变化的了解及准确记录液体出入量、护理记录等情况。
4、检查夜班护理人员是否有违反技术操作常规的情况,包括仪表举止、文明礼貌、规范服务等方面。
5、检查夜班护理人员病房管理情况,随员、探视人员管理的是否合理,病房是否整洁、安静,熄灯前的准备工作情况,包括患者夜间所需用品是否准备齐全,是否放置合理,年老体弱病人的安全措施是否得当等。
6、检查护士是否落实了一般病人熄灯时间。
7、护士长将夜查岗情况记录在夜班查岗表上,于次日下午1点30分之前汇报到护理部。
卫生工作制度
1、把爱国卫生运动列入医院工作的议事日程。
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或小组,每年至少开会四次。
2、为服务人群提供卫生与健康宣传教育服务,提高卫生与健康意识,增进服务人群的身体健康素质。
3、要认真搞好室内、环境和个人卫生,切实贯彻饮食卫生“五、四”制,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水、污物、垃圾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4、坚持突击与经常相结合,建立每日清扫和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节假日大搞突击卫生运动。
5、认真抓好卫生检查、竞赛、评比,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6、有计划地植草、种树,美化环境。
7、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对“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
院办公室工作制度
1、安排各种行政会议、负责各种会议记录,搞好文件、报告、计划、总结等方面工作的文字材料起草和印制等。
2、做好来访、参观等内外来宾接待工作,做到安排周密细致、接待礼貌、热情。
3、做好行政类文件的收发、登记、编号、传阅、收回及保管工作,针对文件内容,提出协办意见,对上级机关和有关单位的通知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请示办理意见。
4、组织各类文件的打印装订工作,做到准确及时,字迹清晰,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
5、做好全院的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存档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6、搞好对档案室、打字室、收发室和院内电话的管理及安排好院总值班工作。
7、院领导交办的临时性、随机性工作要尽快完成并随时汇报处理结果。
印信使用管理规定
1、医院公章、介绍信由院办公室作为机密件由专人管理,使用公章一律登记。
2、以医院名义上报、外送、发文件、资料、报表等凭院长或主管院长签发的原件加盖公章。
3、工作证、结业证、离退休证、职务(称)聘任等盖印事宜一律由主管部门统一办理,个人不予接待。
4、以医院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经主管院长批准签字后方可盖印章。
5、院领导作用章(私章)必须经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6、私人取款、取物、挂失、因公出差、联系业务需用单位介绍信时,须由院办公室主任批准准履行登记手续。
7、各科室部门公章应安排专人保管,严格审批登记制度。
8、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要严厉惩处。
人事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关规定,搞好人事管理。
2、掌握干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和政治思想工作,提出任免、调配、培训、使用意见。
3、人事任免坚持任人为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党办做出考核了解的综合材料,提供院党总支讨论批准后,认真履行手续,填报干部任免呈报表,然后行文公布。
4、人事调配要严格掌握岗位需求,防止因人设岗。
调入人员时,要根据现岗需要或某科室提出需求计划,经人事科考核阅档、体检,原单位写出鉴定材料,提交院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手续。
调出人员要根据调出理由和工作岗位实际情况,经本人申请并有接收单位的意见,逐级审批后方可调出。
5、要按着国家关于晋级、有关政策,认真办理职工的工资,各级各类人员的职称晋升及岗位设置。
按规定办理离休、退休、退职手续。
6、严格掌握劳动纪律,对各种请假要按着请销假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要监督各科室的考勤,每月采取不定期考核办法,抽查2一5次,并做好记录,做好劳动纪律考核工作。
7、搞好医院的人事统计、建立各类人员管理卡片、登记造册,录入微机。
做到人事管理科学化。
8、按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医院的机构设置,编制方案,考察了解各种定编、定岗、定员的执行情况。
9、人事科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建设,对工作要严肃认真、尽职尽责,凡人事管理工作的一切重大问题,均需请示院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要定期召开科务会,检查总结人事管理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抵制不正之风。
卫生技术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医院聘用具备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保障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的基本准则。
2、医院要有适合于本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制度、评价程序,具有活力的运行机制,使人力资源得到不断的更新,更要注重卫生技术人员实际为病人提供诊疗服务的工作能力。
3、医院有人力资源配置原则与工作岗位设置方案的文件,所配置的卫生技术人员全部符合《医师法》、《护士条例》规定的要求。
(1)各科室人力资源配备合理并满足需要,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梯队结构合理。
(2)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配比应与医院功能任务相适应,与工作量相匹配。
(3)医师的梯队结构与实际技能符合三级查房的要求;
护理人员的数量与梯队(含年龄和学历层次)结构合理,满足分级护理的质量保证需要。
(4)当床位使用率大于97%时应有人员的配比调整的机制与人员储备机制。
(5)主要临床、医技科室均配有的高级卫生技术人员。
4、建立实行全院岗位职务聘用的体制与程序,设置试用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对每一种岗位的职责、资质、实际能力有明确的要求。
5、在院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全部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和实际服务能力,并是按照法规要求具有执业资格和在本院注册的,并均是接受过不同等级的复苏技术培训的合格者。
6、建立卫生技术人员能力定期评价的机制,要对医师的资质(包括:
技术能力、服务品质、职业道德)至少每三年重新审核评估一次,以确保他们具有能够在医院继续为患者服务的资质。
7、建立院、科二级人员紧急替代的制度与程序,以确保病人获得连贯诊疗,尤其对急诊、夜间与节假日。
8、有保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的规范与措施。
科室用人计划制度
1、年末科室根据作实际需要及科室梯队发展进度提出用人计划。
2、必须是在科室有编的情况下,提出用人计划。
3、医疗、医技等科室用人计划报到医务科。
护理人员用人计划报到护理部。
4、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报院人事科。
5、经院长同意后,公开招聘人员。
人员招聘制度
1、医院根据工作需要,每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1次。
2、用人科室应提前一年向医院提出用人申请。
医院按用人计划,通过广告、人才交流会或到学校以供需见面的方式确定招聘人选。
3、采取理论考试、实践技能考核、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招聘人员。
4、招聘人员确定后进行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包括胸透、肝功、二对半、心电及内科、外科、五官科等项。
5、签定聘用合同书。
新聘任人员人事代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建立有效的人事激励机制,努力适应市场经济形势下医院发展的模式,根据县卫生局《关于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对现有职工人事管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即对现有正式职工实行原有的人事管理办法,而对新聘任人员实行新的管理办法,特作如下规定:
对新调人人员及大中专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彻底打破身份界限,废除终身制。
人事代理制度就是把新聘任人员的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管理,用人单位和人才中心签定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用人单位和聘任人负签定聘任合同书,用人单位对聘任人员负责管理、教育和按月兑现工资、福利待遇及保险待遇,定期进行德、能、勤、绩全方面的考评。
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解除聘任合同,解聘人员再由人事代理部门(县人才中心)管理,或者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续聘的再签定聘任合同书。
人事代理部门负责为代理人办理转正定级、工资核定、职称晋升等一切手续。
岗前教育制度
1、医院要对每年新分配到岗的职工实行上岗前教育。
岗前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2、上岗前职业教育主要内容:
法规与理念教育;
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教育;
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教育;
优质服务礼仪教育;
医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规、医疗安全管理措施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医学文件(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与质量标准;
心肺复苏的基本技能;
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我院情况;
现代医院管理和发展以及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等有关内容。
3、未参加集中培训的新上岗的职工,要依照本制度进行自学和考核。
4、岗前教育要经院方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5、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
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试用期结束前作出评价。
在职职工规范化培训制度
1、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医院必须实行在职职工终身教育,抓紧抓好人才培训工作,从难从严要求,进行正规训练。
2、医院对在职职工继续教育工作,应设专人管理,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计划、组织和考核,建立技术档案。
3、医院和科室应制订出在职职工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计划,以及保证计划完成的具体措施
4、对所有职工的培训,都要强调强化从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入手,可采用通过岗位实践、脱产进修、建立导师制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和深化专业理论、实践能力以及外语水平。
5、医院定期检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至少一年一次。
对培训人才成绩突出的单位,应予奖励。
临时工管理制度
1、由院办实行宏观控制,定编定员,需用临时工的岗位必须由用人科室打报告,经院长同意后方可雇用。
其人员雇用管理及工作安排由临时工所在科室负责。
2、凡来院工作的临时工人要先携带所属街道证明,如属下岗职工需带单位介绍信,农村带村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体检合格单来院面试,合格后签定聘任合同方可使用,否则院里不予承认。
3、特殊岗位要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体检,涉及到安全岗位和技术或安全系数要求高的岗位,要有技术等级合格证并经使用部门培训后方可上岗。
4、临时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搞好全程优质服务,如发现问题可随时辞退。
5、本着奖优罚劣调动积极性的原则,对临时工作人员的工资由所在科室领导和院考核领导小组具体检查和考核,按每月考核情况发放效益工资。
考勤管理制度
1.全院职工必须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考勤制度。
2.病事假请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3.因公、因私外出办事,事先向领导说明,经批准后进行,因私外出未经批准则按旷工处理。
4.不定期对医院各科室进行查岗,无故脱岗者,按实际脱岗时间论旷工处理,每日累计记入考勤。
迟到早退,按实际时间计算累计记入考勤并按旷工处理。
5.值班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岗,工作时间不准办私事、干私活,中午不准睡觉,晚上10点后方可睡觉。
请销假管理制度
(一)范围
包括:
事假、病假、婚嫁、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
(二)请销假
1、职工请假必须待到批准后,方能行假,请假前须填写《请消假审批表》,经各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报院办公室,确有特殊情况下不能到单位的,需电话征得领导同意批准,方能休假,之后补齐手续。
2、请假的审批,事假两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七日内由分管院长批准,七日以上由院长审批。
诊断书由经治医生出示,主任审批,后补诊断书无效。
3、各科负责人请假一律由分管院长和院长审批。
4、请假者所属科室负责人必须确保工作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方能准假。
5、未按要求请假或请假销假手续不完整者按旷工处理。
6、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到院办办理销假手续。
职工各种休假管理制度
1、事假:
(1)职工个人的事情尽量利用公休假和节假日处理,一般不准请事假,因事必须请假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严格执行审批权限。
(2)职工请假必须得到批准后方能行假。
请假前必须填写《请销假审批表》,各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报院办公室,确有特殊情况下不能到单位的,需电话征得领导同意批准,方能休假,之后补齐手续。
(3)请假的审批。
a、普通事假2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7日内由主管院长批准,7日以上由院长批准。
b、各科负责人请假一律由分管院长及院长审批。
c、请假者所属科室负责人必须确保工作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方能准假。
d、未按要求请假或请销假手续不完整者按旷工者处理。
e、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到院办办理销假手续。
(4)事假按天数扣除工资。
(5)监督管理。
院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劳动纪律检查,发现科室监管不到位的,按规定处罚。
弄虚作假者,要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2、病假:
(1)短期病假:
六个月(含六个月)以内的,按在岗全额工资的60%发放。
(2)长期病假:
六个月以上的,按在岗基本工资的80%发放,不参加年度考核。
(3)职工患病应在本地休息,如必须到外地者,应经院领导批准。
休假期间,不得从事任何有经济收益的工作,违犯者,给予全院通的报批评,停发病假工资,并予以罚款。
(4)病休六个月以上,本人要求上班,上班后连续工作不满六个月的仍需休息,连同原休假时间合并计算,即仍按长期病假对待,不参加年度考核,执行长期病假工资。
3、婚假:
(1)正常婚假:
三天(女20--22周岁、男22--24周岁结婚)。
(2)晚婚假:
十五天(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结婚)。
4、产假:
(1)正常产假:
90天
(2)晚育产假:
120天(在法定婚龄3年零9个月生育的)。
(3)晚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院里同意可延长产假至12个月。
延长产假期间工资按在岗工资总额60%发放,不影响年度考核。
5、人流假:
21天,一年只享受1次。
放置宫内节育器:
自手术之日起2天。
取宫内节育器:
1天。
6、丧假
丧假必须是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丧假3天,超过3天按事假对待。
父母、配偶、子女在外地死亡,路程所需时间不计在丧假之内。
丧假由科主任、护士长同意后由院办审批并办理请假手续。
7、探亲假(车费自理):
(1)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指不能利用公休节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望配偶待遇,每年给假一次,一次30天,另加路程。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
每年1次,20天。
若连续两年一起休,假期45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1次20天。
(3)职上学徒、见习、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假(转正定级时间在下半年的,当年不享受探亲假)。
(4)女职工到配偶地点生育,享受产假,不享受当年探亲假。
(5)职工休假应在科室工作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安排。
休假程序为首先由本人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科室同意后报主管院长审批(中层干部须经院长审批)后到院办备案。
职工假期间如需外出,应向所在的科室说明去向,并留下联系方式。
(6)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休假期满逾期不归者,按无故矿工处理。
(7)当年职工假原则上当年休,不提前休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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