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相关知识问答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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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青岛市内四区及高科园生源毕业生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落户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五市三区和外地生源毕业生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落户通知书及相关证明到单位集体户所在派出所或人事代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在五市三区就业的毕业生,接收单位通过“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与毕业生签定网上就业协议书后,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本市高校毕业生持户籍证明书)、入学前身份证、毕业证、单位落户证明信(首页“公告栏”下载,单位盖章)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具落户证明后,持相关证明到单位集体户所在派出所或人事代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3.什么是二次派遣手续,如何办理?
二次派遣是指青岛市生源毕业生毕业之前未落实就业单位,报到证派遣到青岛市人事局报到,在两年派遣期内又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办理二次派遣手续。
省内高校毕业生办理二次派遣:
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按照与省内高校毕业生签约流程签定网上就业协议,打印“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持报到证、身份证(五市三区生源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二次派遣手续。
省外高校毕业生办理二次派遣:
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按照与省外高校毕业生签约流程签定网上就业协议,打印“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持报到证、身份证(五市三区生源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二次派遣手续。
4.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本市市内改派:
(1)原接收单位与毕业生双方协商解约后,登录“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在“已签协议书管理”中选中要解约的毕业生,点击“解约协商”,经毕业生点击同意后(单位录入的外省协议书不需毕业生网上点击),打印“解约证明信”双方签字盖章。
(2)新接收单位与解约毕业生重新在网上签定就业协议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打印就业协议书,若接收单位在五市三区的,就业协议书须经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然后,持报到证、解约证明信、新单位就业协议书、身份证(五市三区及外地生源毕业生持毕业证)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改派手续。
(3)五市三区接收的毕业生在本市、区内改派的,按以上流程直接到本市、区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本市改派至外市:
(2)新接收单位出具接收证明,并由当地地级市人事局盖章。
若接收单位为省属单位加盖该单位主管部门公章,然后,持报到证、解约证明信(本市未就业毕业生改派至外市不需提供)、新单位接收证明到青岛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改派手续。
(3)若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报到证派到“青岛市人事局”报到,毕业后落实接收单位为山东省属企业的,须持与企业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报到证、身份证到青岛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手续后,到山东省人事厅办理改派手续。
外市改派至本市:
原接收单位出具解约证明,新接收单位通过“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与毕业生签定网上就业协议,打印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及毕业生双方签字盖章,若接收单位在五市三区的,就业协议书须经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然后,持报到证、解约证明信、新单位就业协议书、身份证(五市三区及外市生源毕业生持毕业证)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改派手续。
5.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在市内四区及高科园就业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1)毕业生毕业后持派回生源地的报到证,将户口落回原籍。
(2)用人单位登陆“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告栏下载《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盖章、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盖章。
(3)市内四区及高科园注册的用人单位持《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报到证、落回生源地的户口簿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进行审核登记;
崂山区、城阳区、开发区注册的用人单位持《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报到证、落回生源地的户口簿到单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登记,审核通过后将一份《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报青岛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备案。
(5)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通过“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签定网上就业协议,审核后打印“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方签字盖章。
(6)用人单位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二次派遣或改派手续。
(7)毕业生与同一用人单位连续聘用满三年后,用人单位持被聘毕业生的毕业证、报到证、满三年的“劳动合同”、“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和三年的“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和市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办公室出具的保险交纳证明),以上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审核后的《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青岛市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报到落户证明信》(单位盖章),分别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和各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6.落实就业单位后毕业生是否需要办理失业证?
答:
统招全日制普通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两年的派遣期内就业,不需要办理失业登记。
毕业生在落实就业单位后,由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办理网上接收签定就业协议后,持报到证、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派遣手续后,即可持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并由单位办理保险等相关事宜。
7.毕业生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1)范围:
①凡青岛籍未就业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两年派遣期内,如想自己投保或参加劳动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指导,可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②市内四区及高科园毕业生,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
③五市三区生源毕业生由户口所在地人事部门办理;
④中专毕业生到档案所在地各区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2)办理失业登记所需证件:
报到证、身份证、自己书写申请书一份;
(3)办理失业登记程序:
毕业生经查询档案已到我处后,可持报到证、身份证、自己书写的申请书到我处开具《青岛市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办理失业登记介绍信》,然后持此信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4)哪些毕业生不能办理失业登记:
①报到证已派过接收单位的不予办理;
②档案不在我处的不予办理;
③派遣期内已与接收单位达成接收意向的毕业生,不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直接在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按照二次派遣手续办理;
(5)申请书格式:
×
,×
年毕业于×
学校的×
专业,毕业后无接受单位,因
需要,通过学习青岛市人事局和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发的[2004]29号文,现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申请人×
年×
月×
日
(6)派遣期内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不需要提取个人档案。
8.用人单位如何使用“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接收毕业生?
(1)在市内四区及高科园注册的用人单位,登陆“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预注册并打印“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注册申请表”,加盖用人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公章,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开户手续;
用人单位办理开户手续后,可按照网上接收流程接收毕业生。
(2)在五市三区注册的用人单位持以上材料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开户手续。
9.哪些毕业生的档案可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提取?
(1)毕业时已派往单位且档案存放我处的;
(2)派遣期内毕业生已办理二次派遣手续且档案存放我处的;
(3)派遣期内已办理改派手续且档案存放我处的;
(4)派遣期内已考上研究生或专升本且档案存放我处的;
(5)派遣期内办理失业登记后又补办二次派遣手续的。
10.提取档案的程序是什么,应携带的证件有哪些?
(1)在市内四区及高科园注册的用人单位接受的毕业生,其档案经查询已到我处后,可持报到证(属于改派和二次派遣的需先办理改派或二次派遣手续)、身份证、提档证明信(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由单位开具提档证明信;
无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由其人事代理单位开具提档证明信)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指考研或专升本)到我处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2)本市改派至外市的毕业生,其档案经查询已到我处后,应持提档证明信(由新接收单位的当地人事局开具并加盖公章)报到证、身份证到我处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3)外市改派至本市的毕业生,需从原档案所在地提档时应持提档证明信(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
由单位开具提档证明信;
无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由其人事代理单位开具提档证明信)、已办理派遣手续的报到证、身份证到我处盖章后回档案所在地办理提档手续。
(4)考研或专升本需提档的毕业生,属市内四区及高科园派遣期内无接收单位的,经查询档案在我处时,首先登录“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办理报到手续,之后持学校发的提档证明信或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身份证到我处提取档案;
属五市三区派遣期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当地人事局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
报到证已派单位的,由接收单位办理。
(5)未就业的五市三区生源毕业生和在五市三区注册的用人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其档案经查询已到我处的,由户口所在地人事部门统一到我处办理。
(6)已办理退回生源地手续的毕业生,经查询档案在我处时,应持解约证明信、生源地人事局开具的提档证明信、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来我处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11.毕业生如何查询档案?
派遣期内毕业生档案查询:
(1)拨打83870253查询;
(2)登录“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首页右上角红色区域的“档案查询”窗口查询;
(3)向报到证所派单位查询;
(4)向毕业学校查询;
(5)五市三区毕业生可向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查询。
崂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88895249
城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87868756
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86975576
即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88552152
胶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82206588
胶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85166761
平度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87366023
莱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66035782
已出派遣期毕业生档案查询:
(2)登录“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首页右上角的“档案查询”窗口查询;
(3)联系用人单位查询;
(4)2003年以前和2005、2006、2007年毕业生拨打85028087(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查询;
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
海尔路178号(颐中体育场对面);
(5)2004年毕业生拨打66776878--8801(青岛市市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查询;
市南区人才交流中心,地址:
泉州路21号(麦凯乐附近);
(6)五市三区生源毕业生档案请到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查询。
普通中专毕业生档案查询:
应届、往届普通中专非师范类毕业生的档案均由毕业学校直接转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请直接拨打电话查询。
12.哪些毕业生档案不能到我处提取?
(1)在派遣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2)无提档函、被提档毕业生报到证、提档人身份证或提档人姓名和所提毕业生档案的名单与提档函上所开具的姓名、名单不符的;
(3)在派遣期内申请办理了失业登记的毕业生;
(4)未办理二次派遣或改派手续的毕业生;
(5)非本单位接收的毕业生;
(6)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
13.青岛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进行登记?
(1)青岛市生源的毕业生毕业半年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可到户籍所在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免费登记;
(2)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针对登记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双向选择活动,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
14.对青岛生源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有哪些帮扶政策?
(特困生是指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青岛籍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
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暂无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和享受毕业生“三支一扶”补贴、实训补助政策的毕业生除外。
)
(1)对特困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逐户逐人登记,并实施重点帮助,力争使毕业当年年底前所有返回生源地未就业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
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免收特困家庭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对符合条件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要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2)用人单位招聘未就业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未就业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3)省内高校青岛籍生源特困生。
省内高校师范类和非师范类青岛籍生源应届特困生求职补贴在学校申请。
毕业后,持由各高校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回生源地所在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就业推荐登记。
(4)省外高校青岛籍生源特困生
。
省外高校师范类和非师范类青岛籍生源应届特困生,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过期视为自动放弃),携带生源所在区、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青岛市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卡》及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填写《青岛市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登陆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分别向市教育局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登记。
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年底前,将特困生登记情况汇总后,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按审核过的师范类和非师范类特困生人数,分别将求职补贴款拨付给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由其一次性发放给特困生求职补贴500元。
(5)青岛市内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青岛籍生源特困生毕业前在学校申请。
通过审核的毕业生每人将领取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和《青岛市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服务卡有效期1年。
特困生持服务卡回生源地所在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就业推荐登记。
15.鼓励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接收毕业生就业政策有哪些?
(1)对当年吸纳毕业生达到新增就业岗位20%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财政优先安排贷款贴息资金。
凡聘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必须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为引导企业更多地保留大学生技术骨干,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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