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店煤矿人员定位系统规章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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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认真做好人员定位故障信息收集反馈工作,对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指示要及时督察贯彻落实。
七、保证和上级中心站网络通畅,传递信息准确及时,因数据不能正常传递信息时,要用电话及时与上级联系并迅速检查排除故障。
八、严格按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续,不得脱岗、上岗和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
二、人员定位系统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系统运行情况,交班人员对于上一班未处理的事项要特别交代清楚。
二、交接之前,岗位一切工作由当班(交班)人员负责,交接完成后,岗位一切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因交接班履行不认真造成工作失误,由接班人员负责,由于遗漏事项未交待清楚由交班人员负责。
两方都未交接清楚工作,由双方负责。
三、交接班主要内容
1、检查系统是否正常,信号传输是否正常,电脑运行终端是否正常;
2、检查网络通讯传输、反馈是否正;
四、接班主要内容
1、交接人员共同检查上述1至2条必须正常,清楚。
2、当前系统运行状态尚未完成工作和注意事项。
3、设备检修、运行异常及事故处理情况。
三、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安装、使用与维护
1、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接收器,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
2、主要巷道分支处应设置接收器,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3、下井应携带识别卡。
4、识别卡严禁擅自拆开。
5、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
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经常人员的总数多10%,不固定专人使用的识别卡,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数多10%。
6、矿调度室应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
7、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检测识别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检测的装置,并提示携卡人员本人及相关人员。
8、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9、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合格后方可使用。
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10、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
11、安全监测工应24小时值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2、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能及时启动,保证设备连续运转。
后备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小时,应及时更换。
13、入井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措施。
二、中心站
1、系统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
2、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3、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4、中心站应配置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5、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6、中心站24小时有人值班。
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
接到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调度及值班领导,调度及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三、技术资料
1、建立以下账卡及报表:
1)设备、仪表台账;
2)设备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2、绘制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进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3、中心站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
四、管理机构
1、通防科负责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调校、维护与管理工作。
2、通防科应制定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3、安全监测工和中心站操作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五、报废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2、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4、失爆不能修复的;
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6、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7、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四、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
制度
一、人员定位系统和网络传输设备,定期送相关部门或检测中心检修,并由送检人员做好相关记录。
二、加强监控和网络传输设备日常检查工作,对问题或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做好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检修记录表。
三、搞好监控设备的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
线路延伸和维护、读卡器、分站安装;
及时更换易损零部件和部分设施设备。
四、通防科维修组做好人员定位系统显示屏的巡查、维护、调试工作。
五、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图纸、技术资料在使用过程中,做到真实、准确,同时做到统一管理,以便充分利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有专人保管图纸、技术资料,每月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工作,图纸资料分类明确,查找方便。
二、系统(设备)布置图、连接逻辑图等每季必须进行一次绘制,每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确保图纸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日常各种记录在每月月底进行及时分类归档封存,以备查阅,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每遇调整系统布置时,应及时修改补充设备台帐。
四、本单位其他科室人员使用图纸、技术资料都必须出具借条,并严格做好记录。
五、对无保留价值的图纸、技术资料整理列出清单,需报矿长及总工程师审查,进行销毁并清帐。
六、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
一、识别卡的申请
人员识别卡申请领取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填写人员定位识别卡领取申请。
2、科队出具证明,由分管领导签字,人员定位系统主管领导审核。
二、由人员定位系统人员定位卡管理员按申请批示意见,对待发放卡进行信息登录,登录时必须认真核对科队、工种、工号、姓名等重要信息。
确定发卡信息无误后,即可按指定人员进行发放。
三、识别卡的更换和注销
1、在卡的使用过程由于卡的电量或其它因素等需要更换时,必须认真填写人员识别卡补办申请,待逐级审核同意后,连原卡一起交给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方可办理。
2、人员识别卡丢失后,可提出申请,由系统管理员对该识别卡进行注销,确认该卡无法再次使用,可选定卡号,进行永久删除。
四、人员识别卡的报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1、识别卡出现故障不能正常显示人员动态情况或信号传输不准无法进行修复的。
2、系统升级后识别卡不能使用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4、失爆不能修复的。
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七、人员定位系统考核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的有效识别和监测监控,迅速了解入井人员的分布情况,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监控室计算机操作员应熟练掌握软件的操作方法,做到卡号与持卡人相符。
二、对人员定位跟踪系统考勤室井口的设备,电脑主机,通防科人员要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有人损坏大屏的,一经发现报安监处,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三、不佩带人员定位卡下井者,每入井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私自拆卸人员定位卡者,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下井人员携带他人卡号,对其罚款500元/次;
人员定位卡损坏、丢失者,按人员定位卡原价进行罚款;
无故进入限制区域的,每次罚款200元;
入井人员在非紧急情况下严禁使用人员定位卡呼救功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四、采掘工作面的读卡器不及时安装,罚通防科200元/处。
五、对不及时将从事井下作业人员变动信息报通防科的单位,罚款100元/次。
六、因环网故障造成人员定位系统基站失灵,每发现一次,对通讯计算中心罚款200元。
七、擅自移动或拆除人员定位基站、电缆,每出现一次罚责任单位行政领导和责任人进行1000元。
八、因冲尘时造成人员定位分站、接收器进水引起人员定位系统故障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九、停电影响人员定位系统的电源不经调度室批准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破坏人员定位系统的分站、接收器、电缆、人员定位卡等,严禁私拆人员定位卡,若有违反按照严重“三违”进行处理,并分析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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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 人员 定位 系统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