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送样及现场抽样检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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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5.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代号为P·
F))
6.复合硅酸盐水泥(代号为P·
C)
在一些特殊工程中,还使用高铝水泥、膨胀水泥、快硬水泥、低热水泥和耐硫酸水泥等
四、组批及取样
1、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
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
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
水泥出厂编号按水泥年生产能力规定:
200万t以上,不超过4000t为一编号;
120万t~200万t以上,不超过2400t为一编号;
60万t以上至120万t,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
30万t以上至60万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10万t以上至30万t,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
10万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2、取样
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
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
散装水泥:
同厂、同品种、同标号,一次进场,批量不超过500吨。
随机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采取,混拌均匀,称取不少于12kg作为试样。
袋装水泥:
同厂、同品种、同标号,一次进场,批量不超过200吨。
随机从不少于20袋中采取,混拌均匀,称取不少于12kg作为试样。
3、相关验收规范
3.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3.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3、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4、检查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5、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4、技术要求
4.1、强度:
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
42.5、42.5R、52.5、52.5R、62.5、62.5R六个等。
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
42.5、42.5R、52.5、52.5R四个等级。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32.5、32.5R、42.5、42.5R、52.5、52.5R六个等级。
4.2、水泥中碱含量以Na2O+0.658K2O计算值表示。
4.3、凝结时间:
普硅、矿渣、粉煤灰、火山灰、复合硅酸盐水泥初凝不小于45min,终凝不大于600min
4.4、安定性:
沸煮法合格。
砂石骨料
1、依据标准:
1.1、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1.2、建筑用砂GB/T14684-2001
1.3、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01
2、质量要求
2.1、砂:
细度模数、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石粉含量、坚固性、压碎指标、有害物质含量(云母、轻物质、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有机物含量)、碱活性、氯离子含量、海砂中贝壳含量。
2.2、石:
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岩石的抗压强度、压碎指标、坚固性、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卵石中有害物质含量、碱活性、验收及取样
3.1、验收
3.1.1、按砂或石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
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
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
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验收批论。
3.1.2、当砂或石的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以1000t为一验收批。
3.2、取样:
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避免细料散失,防止污染,并附样品卡片,标明样品的编号、取样时间、代表批量、产地、样品量、要求检验项目及取样方式等。
3.2.1、砂取样方法
(1)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共8份,组成一组样品。
(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4份组成一组样品。
(3)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3.2.2、石取样方法
每验收批取样方法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
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16份,组成一组样品;
(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接料器定时取8份石子,组成一组样品;
(3)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16份,组成一组样品。
注:
如经观察,认为各节车皮间(汽车、货船间)所载石子质量相关甚为悬殊时,应对质量有怀疑的每节列车(汽车、货船)分别进行取样和验收。
除筛分析外,当其余检验项目存在不合格项时,应加倍取样进行复验。
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注:
如经观察,认为各节车皮间、汽车、货船间所载的砂质量相差甚为悬殊时,应对质量有所怀疑的每节列车、汽车货船分别进行取样和验收。
)
3.2.3、砂单项检验项目最少取样质量见表3.2.2
3.2.4、碎石或卵石见表3.2.3(kg)
每组样品的取样数量,对于每一单项试验,应不小于表3.2.2所规定的最少取样数量;
须做几项试验时,如确能保证样品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可用同组样品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
表3.2.2每一试验项目所需砂的最少取样数量
试验项目
最少取样数量(g)
筛分析
4400
表观密度
2600
吸水率
4000
紧密密度和堆积密度
5000
含水率
1000
含泥量
泥块含量
20000
此表中所需砂的取样量为行标中砂检验数量
表3.2.3
最大粒径mm
10.0
16.0
20.0
25.0
31.5
40.0
63.0
筛分
8
15
16
20
25
32
50
12
24
2
3
4
堆积和紧密
40
80
120
针片状
1.2
—
硫化物及硫酸盐
1.0
4、相关质量控制要求
4.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4.1.1、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
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2、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5;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4.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4.2.1、骨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大于混凝土结构截面最小尺寸的1/4,并不得大于钢筋最小净距的3/4;
对于混凝土实心板,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板厚的1/2,并不得超过50mm;
2、泵送混凝土用的碎石,不应大于输送管内径的1/3;
卵石不应大于输送管内径的2/5;
二、泵送混凝土用的细骨料,对0.315mm筛孔的通过量不应少于15%,对0.16mm筛孔的通过量不应少于5%;
三、泵送混凝土用的骨料还应符合泵车技术条件的要求。
钢筋原材
1、依据标准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
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2008
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式样制备GB/T2975-1998
2、钢筋原材取样
2.1、强度:
任选两根钢筋切取。
见表2、3
2.2、弯曲:
2.3、用于检测弯曲试样要求:
2.3.1、试样表面不得有划痕和损伤。
方形、矩形和多边形横截面试样的棱边应倒圆,倒圆半径不超过试样厚度的1/10.棱边倒圆时不应形成影响试验结果的横向毛刺、伤痕或刻痕。
2.3.2、当产品宽度不大于20mm时,试样宽度为原产品宽度;
当产品宽度大于20mm,厚度小于3mm时,试样宽度为20±
5mm;
厚度不小于3mm时,试样宽度在20~50mm之间。
2.3.3、对于板材、带材和型材,产品厚度不大于25mm时,试样厚度应为原产品的厚度;
产品厚度大于25mm时,试样厚度可以机加工减薄至不小于25mm,并应保留一侧原表面。
试验长度:
当采用支辊式弯曲和翻板式弯曲时:
L=0.5π(d+a)+140mm
表2:
热轧光圆钢筋取样数量及要求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方法
拉伸
任选两根钢筋切取
弯曲
尺寸偏差
逐支(盘)
表面质量
表3:
热轧带肋钢筋取样数量及要求
反向弯曲
1
疲劳试验
供需双方协议
尺寸
逐支
3、标准要求
(1)钢材试验一般在室温10~35℃范围内进行,对温度要求严格的试验,温度为23±
5℃。
(2)热轧光圆钢筋分级:
钢筋按屈服强度特征值分为HPB235、HPB300;
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钢筋公称直径范围为6-22mm,该部分推荐6mm、8mm、10mm、12mm、16mm、20mm
(3)热轧带肋钢筋按屈服强度特征值分为HRB335、HRBF335、HRB400、HRBF400、HRB500、HRBF500。
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钢筋公称直径范围为6-50mm,该部分推荐6mm、8mm、10mm、12mm、16mm、20mm、25mm、32mm、40mm、50mm。
。
(4)力学性能钢筋力学性能特征值应符合下表4-1、4-2规定,可作为交货检验的最小保证值。
(5)弯曲性能符合表5
表4-1热轧光圆钢筋
牌号
ReL
MPa
Rm
A/%
Agt/%
冷弯试验180°
d—弯芯直径
a钢筋公称直径
不小于
HPB235
235
370
d=a
HPB300
300
420
表4-2热轧带肋钢筋力学性能
牌号
MPa
A/%
Agt/%
不小于
HRB335
HRBF335
335
455
17
7.5
HRB400
HRBF400
400
540
HRB500
HRBF500
500
630
表5热轧带肋钢筋弯曲性能
公称直径d(mm)
弯芯直径
6~25
3d
28~40
4d
>
40~50
5d
6d
7d
8d
4、组批
4.1、每批由同牌号,同炉罐号,同尺寸的钢筋组成,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的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的试样。
4.2、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混合批的重量不大于60t
5、复验及判定
5.1、不合格:
当单个值不符合表4及表5规定要求时,对不符合项目做相同类型的双倍复验,双倍复验应全部合格,否则产品拒收。
5.2、对于没有明显屈服强度的钢,屈服强度特征值ReL应采用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0.2
钢筋焊接接头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01
⏹钢筋混凝土用钢筋焊接网GB/T1499.3-2002
2、组批:
见下表
焊接接头形式
检验批组成
拉伸试样取样数量
弯曲试验取样数量
闪光对焊接头
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牌号、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为一批。
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
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时,应按一批计算
每批接头随机抽取三个接头。
每批接头随机抽取三个接头
电弧焊接头
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以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
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
当不足300个接头时,仍应作为一批。
-----
电渣压力焊接头
------
气压焊接头
在柱、墙的竖向钢筋连接中及梁、板的水平钢筋连接中,每批接头随机抽取三个接头
在梁、板的水平钢筋连接中,每批接头随机抽取三个接头
预埋件钢筋T型接头
以300件同类型预埋件作为一批。
一周内连续焊接时,可累计计算。
当不足300件时,亦应按一批计算。
---------
3、结果判定
3.1、拉伸试验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均应符合下列要求:
(1)3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牌号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
RRB400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570N/mm2;
(2)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应呈延性断裂。
当达到上述2项要求时,应评定该批接头为抗拉强度合格。
当试验结果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3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其抗拉强度均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
复验结果,当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应判定为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当接头试件虽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但其抗拉强度均大于或等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可按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之外,呈延性断裂同等对待。
3.2、弯曲试验结果判定
当试验结果,弯至90°
,有2个或3个试件外侧(含焊缝和热影响区)未发生破裂,应评定该批接头弯曲试验合格。
当3个试件均发生破裂,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当有2个试件发生破裂,应进行复检。
复检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
复检结果,当有3个试件发生破裂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当试件外侧横向裂纹宽度达到0.5mm时,应认定已经破裂。
钢筋机械连接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2002
2、性能等级
接头应根据抗拉强度、残余变形以及高应力和大变形条件下反复拉压性能的差异,分为下列三个性能等级:
⑴、I级接头抗拉强度等于被连接钢筋的实际拉断强度或不小于1.10倍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残余变形小并具有高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⑵、Ⅱ级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残余变形较小并具有高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⑶、Ⅲ级接头抗拉强度不小于被连接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的1.25倍,残余变形较小并具有一定的延性及反复拉压性能。
I级、Ⅱ级、Ⅲ级接头的抗拉强度必须符合下表1的规定。
表1:
接头的抗拉强度
接头等级
I级
Ⅱ级
Ⅲ级
抗拉强度
f0mst≥fstk断于钢筋
或f0mst≥1.10fstk断于接头
f0mst≥fstk
f0mst≥1.25fyk
f0mst—接头试件实测抗拉强度;
;
f.stk—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
fyk——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
现场检验应进行接头的抗拉强度试验,加工和安装质量检验;
对接头有特殊要求的结构,应在设计图纸中另行注明相应的检验项目。
3、取样数量及要求
3.1、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应对每批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
施工过程中,更换钢筋生产厂时,应补充进行工艺检验,工艺检验应如下进行:
①每种规格钢筋的接头取不少于3个试件。
②每根试件的抗拉强度和3根接头试件的残余变形的平均值均应符合JGJ107-2010的规定;
③接头试件在测量残余变形后可再进行抗拉强度试验,并宜按JGJ107-2010附录A表A.1.3中的单向拉伸加载制度进行试验;
④第一次工艺检验中1根试件抗拉强度或3根试件的残余变形平均值不合格时,允许再抽3根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时判为工艺检验不合格。
3.2、接头的现场检验按验收批进行。
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验收批,不足5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
现场检验进行外观质量和单向拉伸。
4、结果判定
如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
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评为不合格。
现场检验连续10个验收批抽样试件抗拉强度试验一次合格率为100%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以扩大一倍。
5、相关质量控制要求: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5.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标准规定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检验。
进场复验报告时进场抽样检验的结果,并作为判断材料能否在工程中应用的依据。
5.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5.3、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5.4钢筋加工
5.4.1、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以免影响钢筋强度和锚固性能。
弯折钢筋不得敲直后作为受力钢筋使用。
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方法,以有效控制调直钢筋的质量。
也可采用冷拉方法,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HPB325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2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以免影响钢筋的力学性能。
检查数量:
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5.4.2、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下表5.4.2的规定。
表5.4.2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
10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箍筋内净尺寸
5
5.5、钢筋安装
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5.2、钢筋安装的偏差必须符号表5.5.2的规定
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见;
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
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表5.5.2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
绑扎钢筋网
长、宽
钢尺检查
网眼尺寸
钢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值
绑扎钢筋骨架
长
宽、高
受力钢筋
间距
钢尺量两端、中间各一点,取最大值
排距
保护层厚度
基础
柱梁
板墙壳
绑扎箍筋、横向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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