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施工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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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施工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完整版
编号:
TQC/K513
铁路施工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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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施工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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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施工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铁路工程建设质量,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行业法规等文件,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
经理部)所属各分部必须依法按照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任务,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规程及合同文件等进行施工,并对其承建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条按照“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各工区树立责任期质量负责的观念,强化经理部负总责和参建各方对质量长期负责的行为意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第四条管理目标方面,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减少质量通病,杜绝工程质量较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实现工程质量的“零缺陷”;管理方法上,运用“四新”技术,进行标准化作业,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协议依法管理;管理重点方面,确保桥梁、隧道、路基及防护工程的内外在质量和站场设施的可靠。
第五.经理部所属各工区承建的工程(产品)质量要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经理部所属各工区应根据国家、行业、上级单位及本办法,逐级制定有关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质量管理依据、方针和目标
第七条质量管理依据
1.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和法规。
2.国务院20xx年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令)。
3.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铁建„20xx‟147号)。
4.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5号)。
6.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48号)。
7.《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xx]160号)
8.国家和铁道部正式颁布的各项有关铁路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管理办法。
9.国家和铁道部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文件、技术标准及业主有关本工程质量管理的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
10.经有关方批准的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施工组织设计。
11.依法签定的有关合同文件。
第八条质量方针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预防为主,过程控制;严格标准,科学管理;
第九条质量目标
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及铁道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实现按设计速度开通的要求,经得起运营的考验和历史的检验。
分解目标为.
(一)质量管理达标,内业资料真实可靠、规范齐全。
(二.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三.减少质量通病,杜绝工程质量较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条经理部成立以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经理部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分部负责人参加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铁路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经理部所属各分部均须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三全质量保证体系(见质量保证体系框图-附件1)。
采用信息化质量控制手段,使质量控制标准化、质量评价数据化。
第十二条经理部所属各分部应成立工程质量管理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归口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质量信息管理及体系评价,保证其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十三条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和实施,采取将要素层层分解,使每一个要素都明确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责任人。
第四章工程质量分级责任制
第十四条根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本项目对工程质量实行“经理部监督、各分部管理、各工区控制”的监督管理体系,同时经理部接受上级质量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五条经理部所属各分部应制定、落实工程质量分级管理责任制,完善岗位质量职责、质量检查考核办法。
根据上级相关管理文件,结合其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方针和目标。
第十六条经理部所属各分部的负责人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建工程的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主管工程质量的副职负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相关管理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的管理责任;直接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部行政和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五章各部门及主要人员的质量职责
第十七条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质量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铁道部、建设部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规范、规定、标准等;
2.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机构,配齐人员,制定规划,建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和质量责任制;
3.定期组织召开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工程质量处于良性运转和可控状态;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和评比,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
形成和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机制,严格奖惩制度,调动各工区创优质工程的积极性。
第十八条经理(常务副经理)的主要质量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质量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各级质量管理组织机构,配齐所需资源。
2.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组织对本标段参建员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
3.主持本合同段工程的质量管理策划,监督检查质量责任制的落实,督促经理部各部门及各分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4.表彰奖励质量管理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十九条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1.按照本合同段技术标准和股份公司的质量方针,组织编制本标段质量管理计划,制订质量保证措施。
2.监督检查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不断强化和更新质量监测及控制方法,主持对有疑问产品的评审和处臵。
3.组织制定确保本标段质量创优的技术保证措施。
4.组织制定施工过程中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5.组织推广和应用“四新”技术,主持关键工序的人员培训,督促编写有关科研成果报告和施工技术总结。
第二十条质量管理副经理质量职责
1.贯彻执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强制性标准,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兑现合同质量承诺。
2.贯彻执行相关质量管理制度,组织落实本合同段项目质量管理计划。
3.组织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考核评价以及奖惩办法。
4.组织质量知识培训,监督检查工区质量自控体系运行情况。
5.定期组织质量检查人员和内部质量审核员验证质量计划的实施效果.对项目质量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或隐..提出解决措施。
第二十一条安质部质量职责
1.制定本标段质量管理办法和本部门质量工作计划。
2.收集各种有关质量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及时反馈各种信息,协助领导分析质量状况,提出建议。
3.监督检查物资采购、搬运、贮存、标识、检验和验收。
4.监督检查工程质量,提出对不合格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5.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6.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质量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7.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台帐。
8.参与工程竣工交验工作。
第二十二条工程部质量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颁布的技术规范、规程和规则,制定过程质量保证措施。
2.做好本部门质量记录的收集、整理、填报、归档工作,确保技术文件的质量,并对技术文件和资料的有效性、真实性负责,保证工程质量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3.及时办理变更设计,收集整理资料。
4.参与工程竣工交付,并及时编制竣工文件。
5.应用“四新”技术,制定并落实创优工程规划。
第二十三条物设部质量职责
1.负责制定并实施设备使用、保养、修理计划,以保证设备完好和安全运转。
2.掌握机电设备的技术状况,指导操作人员按规范操作。
3.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做好原始资料、数据的统计分析,按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并对有效性、真实性负责。
4.定期开展机电设备质量安全检查评比,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管理经验。
5.有效地利用仓库设施,按照科学的管理方法,搞好物资的堆码,保管和发放工作。
6.参与内部质量审核,协助检验部门做好进货检验工作。
7.把好采购关,严格按计划采购,并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负责。
8.定期进行物资检查,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霉变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综合部质量职责
1.负责项目文件的控制工作,对技术性文件和项目体系文件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检查各工区或部门对文件的控制与管理。
2.负责项目质量记录的控制工作,定期收集和下达项目记录清单。
3.监督检查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落实。
4.规定项目部内部信息的沟通方式,保持信息沟通的证据或记录。
5.负责项目人员培训工作的管理.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并参与培训工作,对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进行鉴定。
6.参加项目管理评审会议。
第二十五条分部负责人质量职责
1.执行经理部管理制度,履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承诺。
2.落实项目质量目标.实施项目质量管理规划,执行项目自控体系。
3.对管辖范围内的项目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对进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臵和动态管理。
4.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5.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经理部和企业本部对质量工作的检查、指导与监督。
6.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时纠正不合理事项。
7.根据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质量责任制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检查、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六条分部技术主管质量职责
1.执行经理部技术管理制度,制定技术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2.参加经理部组织的施工图纸审查和现场核对。
3.组织分部主要人员的技术学习、经验交流。
落实项目培训计..按经理部要求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
4.组织做好测量及其复核工作。
5.积极配合对质量管理中存在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上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处理建议.落实纠正措施。
6.参加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
第二十七条质量检验人员质量职责
1.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验收,做好质量控制。
2.严把材料检验、工序交接、隐蔽工程验收质检关.审查操作者的资格.审查并签署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深入施工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违反操作规程、技术措施、技术交底、设计图纸等情况.立即制止,视情节决定停工或返工.并及时报质量负责人、行政负责人。
4.参与区域内的工程质量动态分析和事故调查。
5.加强与现场驻地监理的沟通与联系.督促工点技术人员及时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配合现场监理完成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班组长质量职责
1.认真执行项目质量管理制..接受领导和技术人员的质量指.,对工序作业过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2.熟悉工艺流程.掌握工序质量关键控制点和工艺标准.按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书及施工测量放样结果组织施工。
对技术交底资料或测量结果有疑问时.及时向技术人员反映。
3.坚持施工程序.开展班组自检.参加互检和交接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不承接.本道工序不合格不出手。
.接受技术、质检人员的检查指导.为检查人员提供相应的数据.对技术和质检人员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按要求整改。
5.如实向上级报告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6.落实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保护措施。
第五章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参加本工程施工的所有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施工规范、规则、规定和验标,熟悉施工的程序和质量要求,了解工程特点。
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三十条坚持质量标准,进行质量策划制度
坚持各项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验收规范,认真落实质量方针和目标,积极开展创优规划和“QC小组活动”,确保本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三十一条现场工程开工前质量监督检查制.工程开工前做好充分准备,完善以下内容及要求:
1.施工合同已签订,开工报告已办理。
2.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开工需要。
3.施工调查及复测工作已完成,并有记录。
4.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作按规定进行,并有记录。
5.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审批。
6.采用“四新技术”之前,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7.新上岗、转岗人员(含劳务工)已进行岗前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已按国家规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8.工地试验室满足工程需要,符合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其相关行业的要求,并取得相应资质等级。
..复工工程亦应按照上述各项要求进行检查。
第三十二条现场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检查制.加强施工过程控制,严格遵守以下内容及要求:
1.施工测量放线正确,精度符合要求,并有复测记录。
2.按照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现行施工规范要求组织施工,操作方法正确,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合同及验标要求。
3.变更设计已履行审批程序。
4.工程日志等原始质量文件记录填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清楚,签认齐全、符合要求,并妥善保管。
5.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已制定和落实。
6.施工中的质量通病及特殊工序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7.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按规定检验,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齐全,并经相关人员签认。
8.严格执行班组“三检制(自检、互检、交接检)”和成品保护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相关记录齐全。
9.混凝土、砂浆试件(试块)、填筑土方密实度等按规定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测,其强度和密实度符合要求,资料齐全。
第三十三条贯彻图纸审核和技术交底制度
接到设计图纸后,由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参建有关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认真熟悉审核图纸,并积极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施工技术交底,领会设计意图,确保施工设计图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各工区应进行施工图的核对、完善工作,发现缺陷应及时向经理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反馈信息,未经核对并确认签章的图纸,不准开工使用。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送审确认后,由总工程师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施工方案,找出质量重点监控部位和监控点,按照施工任务划分,各分管的主管工程师负责对所担负的工程任务,向作业班组分项进行经过复核的书面交底,施工过程中全程实行技术指导。
第三十四条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
1.工程在隐蔽之前,经技术负责人自检合格后,质检工程师预检,并按规定时间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
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不得隐蔽施工。
2.如遇地质与设计不符,应及时向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主管上级报告,在各方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继续施工,并保存其记录。
3.隐蔽工程检查证应按相关规定或业主要求由技术负责人填写,签认齐全,作为竣工文件保存。
4.隐蔽工程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
5.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如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按规定进行检查签证。
第三十五条建立测量复核制度
加强施工技术管理,坚持施工测量复核制。
各工区设现场测量组,配备专职测量工程师和测量工,以精密导线网控制管段内路基、桥梁、隧道及涵洞工程,确保建筑物定位准确无误。
现场工程测量坚持闭合复核和换手测量复核制,测量放样资料必须由技术主管审核后方能交付施工。
第三十六条进场材料检验检查和监理复核制度
严格供应商(厂家)名录资质审查,对进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审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按规定程序和频率进行测试、检验,对检查出不合格的材料严禁进入施工场地,并及时清退,坚决杜绝违章使用.
第三十七条与建设、监理、设计单位配合制度
加强与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的密切配合,服从质量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做到“四有”,即有措施、有整改、有记录、有验证,保证提出的每个问题均得到彻底的整改消项。
第三十八条质检的见证、旁站制度
各工区质检人员要按规定确定见证、旁站的具体项目内容,确保工程质量每一个环节,特别是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质量得到有效控制,确立并完善施工企业自我约束机制。
第三十九条现场检查确认工作制度
按程序及时到现场履行检查验证手续,禁止质量监督管理人员搪塞、阻挠、贿赂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
第四十条质量管理信息化制度
在全标段范围内,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信息化管理网络,实现质量信息及时交流和量化质量评价。
第四十一条工程质量检查考核、奖罚制度
经理部在全标段范围内开展优质样板工程创建活动,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的方法,开展工程质量检查。
按照管理文件对工程实体、内业资料、机构建设等项进行考核,奖优罚劣。
每次质量检查结束后,应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分析施工质量情况,指出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改进建议,督促落实。
第四十二条工程质量报告制度
各分部按规定时间及时向经理部上报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月报在每月25日前,上报《项目工程质量报表》(见附件3)。
季报在每季末25日前上报《工程质量季报表》(见附件7)
各分部每半年应对本单位质量工作进行总结,报经理部安质部(上半年总结于6月25日前、年终总结于12月25日前上报);安质部对管段内各分部质量工作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将质量总结报(上半年总结于7月5日前、年终总结于次年元月5日前上报)。
质量事故的报告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及时逐级上报,并妥善保管有关资料,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
第四十三条工程质量档案工作制度
要求各分部按照有关标准建立质量台帐,明确专(兼)职责任人,做好签认、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为全面、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编制竣工文件做好基础工作。
各分部主要负责人对该项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十四条规范验工计价制度。
按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检查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工计价。
第六章工程质量缺陷及事故报告与调查处.
第四十五条项目经理部对工程质量事故以预防为主,实行工程质量缺陷/事故报告制度。
第四十六条工程质量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损坏、工程永久性缺陷、使用标准降低、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工程需要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等的事故。
第四十七条在施工进程中或完工后,质量监察/检查人员如发现工程存在着技术规范不允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以下方式处理:
1.当施工中发现可能引起质量缺陷时,应立即制止,并及时查出不合格因素,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有关分部发出暂停施工的书面指令,待有关分部采取了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同时得到了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不良影响时,应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做出判定,并确定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
4.工程完工后,发现工程质量缺陷时,应及时指令有关分部按规定要求加固或返工处理;
第四十八条根据分部发生的质量缺陷,在进行判定、找准原因和分清责任的同时,确定质量缺陷处理的费用,作为质量考评的依据,如果类似质量缺陷发生两次以上,将作为质量事故论处。
第四十九条重视质量缺陷的修补及加固。
现场质量工程师要跟踪质量缺陷的处理,做好监理单位对于工程质量缺陷的监督管理的配合工作,必要时通知设计单位,提出修补加固方案;修补加固方案应不降低质量标准,并在技术规范所允许的范围内;如果质量缺陷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必须进行彻底返工,并按质量事故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质量事故的处理。
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未经监理工程师现场察看或验证,不得擅自掩盖处理,更不允许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提供假材料。
有关分部在查清质量事故原因并确定责任单位后,按照《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对于一般质量事故,由监理单位认定后,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经理部、业主人员到场,研究处理。
第五十一条实行质量事故快报制度,快报内容:
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伤亡情况、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必须在2小时内报经理部,并且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第五十二条发生重大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按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第五十三条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经理部归口监督管理本项目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各分部归口管理本分部范围内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五十四条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肃认真处理,严格遵守“四不放过”原则。
第五十五条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拒绝提供事故相关情况、资料的,提供伪证的,一经调查核实,将由经理部给予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经理部所属各分部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工程质量事故预防、报告及处理细则,防止因工程质量事故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第七章工程质量管理考评
第五十七条经理部每季度对各分部进行一次质量综合检查考核;每半年实施一次综合评定并实施奖罚;一季度考评得分带入上半年奖罚;三季度考评得分带入下半年奖罚;按四个季度得分累计,评出年度质量优胜单位名次,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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