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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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1997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997年8月7日修订)
一、依法执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
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五、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
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尊重家长。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
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七、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八、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一、新《规范》体现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
新《规范》一共六条,不仅是在原有的版本基础上的深化和升华,而且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充分体现“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的理念。
如“爱国守法”强调了教师要爱祖国和人民;“爱岗敬业”要求教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关爱学生”强调“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更是注重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教书育人”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要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为人师表”同样赋予了“以人为本”的时代含义,不仅与胡锦涛总书记的“八荣八耻”紧密相连,而且对教师的衣着和言行举止、协作精神、廉洁奉公、不谋私利等方面要求具体细致,还增加了对待家长态度方面的要求;“终身学习”更是人本思想的全面要求。
二是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新《规范》在认真总结了原《规范》的基本经验基础上,汲取了原《规范》中反映教师职业道德本质的基本要求,如继承了师德规范主旨“爱”和“责任”,又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师德提出的新要求,将优秀师德传统与时代要求有机结合。
三是广泛性与先进性相结合。
《规范》修订从教师队伍现状和实际出发,面向全体教师,对教师职业道德提出了基本要求,使之成为每位教师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如在师德规范修改征求意见过程中,新修订的《规范》中有“十五处”广大教师意见被采纳,从而使《规范》更加具体,更加实际,更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
同时,在新《规范》中还提出了体现时代精神的新的倡导性要求。
如在新《规范》中首次加入“保护学生安全”、“教书育人”、“关心学生健康”、“激发学生创新精神”、“终身学习”等等,这些都是结合时代要求,与时俱进提出的新要求。
四是倡导性要求与禁行性规定相结合。
本次修订实施的新《规范》是从教师职业道德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针对当前师德建设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既作出了倡导性的要求,也作出了若干禁行性规定。
例如,倡导性的要求有:
第一条“爱国守法”中,倡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第二条“爱岗敬业”中,倡导教师“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乐于奉献的精神特别需要提倡。
陶行知先生曾说:
“在教师手里操着幼年人的命运,便是操着民族和人类的命运。
”只有当教师把教育作为一项事业、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时,才可能默默奉献、甘为人梯,这是教育工作的核心价值所在。
第三条“关爱学生”中倡导“做学生良师益友”。
第四条“教书育人”中倡导“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第五条“为人师表”中倡导“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第六条“终身学习”中倡导“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等。
禁止性的规定有:
第一条“爱国守法”中“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第二条“爱岗敬业”中“不得敷衍塞责”;第三条“关爱学生”中“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第四条“教书育人”中规定“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第五条“为人师表”中规定“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五是他律与自律相结合。
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重“他律”、贵“自律”。
如第一条中倡导“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第二条中倡导“乐于奉献”、第五条中倡导“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新《规范》在注重“他律”的同时,强调“自律”,倡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把规范要求内化为自觉行为。
从“他律”走向“自律”是师德建设的最终目的。
二、新《规范》的突出特点
1、突出了重要性。
“教书育人”,是旧规范第二条内的一句话,在新规范中升格为第四条的条目。
这是非常必要的。
因为,“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第一要务,是教师职业区别于其他任何职业的根本所在(如同“治病救人”最准确地描述了医生的职业特征)。
2、体现了时代性。
新规范新增了“志存高远”“素质教育”“知荣明耻”“终身学习”“探索创新”等词,这是21世纪对教师的时代要求,这也是与时俱进在新规范中的具体体现。
3、提高了针对性。
应该说旧规范有“热爱学生”这一条,“保护学生安全”本是题中之意。
但还是被范跑跑这样的人钻了空子。
这说明旧规范存在意思不明确、针对性不强的漏洞。
新规范增加“保护学生安全”的内容,很有必要。
类似意义上的增加,还有“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等。
4、增强了概括性。
把旧规范中分散在五、六、七、八等四条内的主要内容,精简压缩到新规范第五条“为人师表”之内,也比较好。
再就是删除了明显重复的词,如旧规范中的“以身作则,注重身教”,两词意思很近,新规范删去了“注重身教”。
另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为“遵循教育规律”,也稳妥一些。
5、注重了操作性。
新的“规范”不仅是增加一条“终身学习”,而且每一条都具体化了。
比如,在“爱国守法”中,增加了“不得有违背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爱岗敬业”一条中,又具体化为“三认真一不得”,即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在“关爱学生”一条中,使用了多个四字词组,如,“关心爱护、平等公正、严慈相济、良师益友、歧视学生、变相体罚、保护安全、关心健康”等,通过这些词语,细化了关爱学生的具体做法。
在“教书育人”一条中,增加了“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惟一标准”等词句。
在“为人师表”一条中增加了“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同时,还将“热爱学生”中的“热爱”改为“关爱”一词,将“无私奉献”改为“乐于奉献”等,更具有操作性。
三、新《规范》的核心内容
新《规范》共六条,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1、“爱国守法”
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知法守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2、“爱岗敬业”
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
教师应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
3、“关爱学生”
师德的灵魂。
亲其师,信其道。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
教师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4、“教书育人”
教师的天职。
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
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各个方面率先垂范,做学生的榜样,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影响学生。
要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
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
终身学习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
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四、新旧《规范》的区别
新旧《规范》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条目数量由8条改为6条。
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条目上由之前的8条改为现在的6条,但在具体内容上却得到了充实。
比如,在第三条“热爱学生”中,旧条款要求教师对学生严格要求,新条款则修改成“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与此前公布的新规范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公布的版本基本构架相同,但在一些词语使用方面进行了微调。
在征求意见稿中,第二条款为“敬业奉献”,而正式版中,改回到1997年版的“爱岗敬业”。
“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也被改为更为简练的“勤恳敬业”。
而第三条款将“热爱学生”改为“关爱学生”,一字之差感觉更人性,更具亲情味。
第四条款中的“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则被“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所取代。
2、“保护学生安全”首次纳入新规。
此次修订是根据近年来教育和教师工作的新形势作出的更加科学和有针对性的修订。
是根据近年来教育和教师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在前期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
值得一提的是,“保护学生安全”被首次写入了新规范第三条关爱学生中。
写入该内容是在明确“保护学生安全”是教师应遵守的职业精神。
3、明确抵制有偿家教现象。
有偿家教的恶果很明显:
一是导致教师“拜金主义”,二是影响正常教学进行。
此次修订的条款更加清晰和简洁,在具体内容上也得到了充实。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牟取私利”、“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惟一标准”,也首次明确列入其中。
4、“终身学习”被单独提出。
作为一名教师,只具备与教学相关的专业知识已远远不够。
现在社会发现这么快,几乎所有人都需要不断学习。
更何况是教师这种特殊行业。
所以在新规范中,“终身学习”被单独提出。
师德是中小学教师的立身之本
2008年,有关“师德”的几次讨论先后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尤其是公众关于“范跑跑”另类观点的辩驳与反驳,使教师职业道德历经了一场浴火般的考验。
教育部经广泛征求意见后修订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匡正视听的作用,也为新时期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
一、师德在育人过程中起着“以身立教”的作用
(一)师德是高于一般社会公众道德水准的职业道德
在意识水准上,师德较之其他职业道德有着更高的要求,这是由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
从根本上说,教师作为一个职业,与其他的职业有相似之处,都是一个工作岗位、一个饭碗。
但是教师职业与其他工作又不一样,他的服务对象是人,他们的劳动在于培养、塑造一代新人,其一切行为都对学生产生强烈的影响。
教师的地位、作用和职业特点,决定了教师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
所以,社会对教师的职业要求比一般的职业更特殊一些。
纵观人类道德史,师德总是处在当时社会道德的最高水准上。
孔子曾用“有教无类”、“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来描述他理想中教师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并以身作则,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教师的道德含义,被后世奉为“万世师表”,他所开创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也为历代不断继承和丰富。
叶圣陶先生说过:
“教师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
”胡锦涛总书记2007年8月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发表的讲话中更进一步指出:
“高尚的师德,是对学生最生动、最具体、最深远的教育。
”这些论述充分揭示了教师职业道德“以身立教”的共同特点。
当前,教师在传播人类文明、启迪人类智慧、塑造人类灵魂、开发人力资源、弘扬民族精神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育者,是青少年成长的引路人。
他们不但要用丰富学识教人,更要用高尚品格育人;不但要通过语言传授知识,更要用自己的高尚品格去提升学生的品格,影响学生的心灵,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守秩序的一代新人。
正是基于这一特点,社会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要比其他任何行业都高一些,以至于教师的职业道德往往成为社会公德的标杆,成为引领社会文明进步的明灯和风向标。
(二)师德规范是调节教师自身及与外界关系的行为准则
师德规范所表达的是教师所特有的职业义务、职业责任以及职业行为上的道德准则。
因此,它与一般职业道德一样,具有以下重要特征:
师德是一种职业规范,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师德又是历史积淀的产物,是长期以来逐渐形成的;师德没有固定的形式,通常体现为教育观念、生活习惯、理想信念等;师德通过内省和信念来强化,并通过教师的自律来实现;师德不具有刚性的约束力,主要通过内心反省和公众舆论加以约束;师德的主要内容是对教师义务的要求;师德标准具有多元化的特点,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具有不同的价值观念;师德是校园文化的组成部分,具有凝聚人心的作用;等等。
为使师德理念形成规范,一般都要采用制度、守则、公约、承诺、誓言、条例,以至标语口号之类的形式,将其公之于众,以便为从事教育工作的人所接受和实行,并进而形成一种职业的道德习惯。
在我国,由于教师的自律组织和社会团体并不发达,因而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联合制定并颁布实施的。
1984年,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制定并颁发了首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标准(试行)》,并于1991年正式施行。
1997年,针对教师队伍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原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2008年重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教师职业特点和教师自身发展的角度出发,更加强调职业精神,尊重道德属性。
它既体现了教师职业神圣性的一面,也考虑到其作为一种社会职业的平凡性,并承认教师职业境界的层次性;它既有适度超前的目标性引导,又明确了不容许超越的行为底线,因而更加适应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特点与要求。
(三)颁行师德规范是以德治教的根本体现
人们常说,教师自身就是教育力量。
从理论上来分析,一个教育者往往拥有三种权力:
其一是职位权力,它代表国家或学校管理学生,并执行教育的强制标准;其二是专家权力,作为专业人士,他们要为学生的成长提供帮助或建议;其三是参照权力,他们要把自己作为楷模和榜样来影响学生的发展。
当然,任何滥用权力的行为都会走向目标的反面。
因此,法律和道德是约束教师正确从教的两条准绳。
为强化依法治教,我国颁布的《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义务教育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都对教师的品行要求做出了规定。
但法律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特点,决定了它所规范的行为不可能太多、太广,其所规范的只能是一些最基本的行为“底线”。
而对教师提出较高的、较广泛的职业操守要求的,恰恰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师德规范指引着教师职业道德习惯的养成方向,并作为教师自律和外界他律的尺度,对教师的行为产生着广泛的影响。
所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虽然不具有法律的强制力,但它作为一种行业的操守规范,对教师仍然具有约束力。
一方面,当一个人选择从事教师职业的时候,他就自愿选择了接受这一规范的约束。
他在教育教学中的一言一行,都要体现出规范所确定的精神和原则。
尽管教师的个人能力有高下之分,但师德规范则成为每一个教师职业道德习惯的养成方向和终极目标。
另一方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旦制定并颁布之后,就成了外界评价教师职业操守状况的“标尺”。
学校对教师的师德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在教师评优工作中所考虑的师德因素,都是以教师对师德规范的践行情况作为依据的。
如果教师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师德规范的要求,教师本人要受到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他们的失德失范行为往往会成为公众谴责的对象。
从这些特点来看,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还是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的。
只不过,其强制性的力量来源于行业内部的管理、评价行为,来源于公众的舆论,而不像法律那样来源于国家司法机关的威慑力。
二、新师德规范所体现的鲜明时代特征
(一)修订师德规范是新时期师德建设的迫切要求
师德作为观念范畴,必然要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展。
近年来与师德有关的争议事件越来越多,而到2008年达到一个“井喷”式的高潮,以至于在一些人的脑海中产生了“师德滑坡”的强烈映像。
另据2008年初《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表明,74.6%的公众认为当前师德有所下降。
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遏制师德滑坡的重要举措。
2008年版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广泛性与先进性相结合、倡导性要求与禁行性规定相结合的原则,增强了可操作性;修订工作中采取专家与教师共同参与、共同讨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因而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新、旧两个版本相比,修订工作灵活采取了四种方式:
一是“改用”。
新规范第一条“爱国守法”是对旧规范“依法执教”的改用,第二条“敬业奉献”是对旧规范“爱岗敬业”改用,新规范第三条“关爱学生”是对旧规范第三条“热爱学生”的改用。
二是“沿用”。
新规范第五条“为人师表”沿用了旧规范第八条“为人师表”。
三是“弃用”。
新规范删去了旧规范中第四条“严谨治学”、第五条“团结协作”、第六条“尊重家长”、第七条“廉洁从教”等四个条目,并将其内容归并到了相关条款之中。
四是“新用”。
新规范新增了“教书育人”和“终身学习”两个条目,体现了新时期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新要求。
修订后,新版规范条目由原来的8条减为6条,字数从572字压缩为553字,内容显得更加精炼,结构显得更为严谨,内容显得更加与时俱进。
(二)学生的安全问题受到了高度重视
新《规范》明确要求: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把保护学生安全提高到师德范畴,这容易让人们联想到汶川大地震带来的空前灾难。
地震发生后,既涌现出一批像谭千秋那样舍己救学生的老师,同时也让“范跑跑”这样的人出现在公众视野。
这说明,保护学生安全对于教育工作者来说有着重要的道德价值,扶助弱者的意识正是教师职业的良知所在。
教师的职责首先应当表现在维护每一个弱小生命,关注孩子们身边的危险,未雨绸缪地保护好每一个孩子,让他们健康安全地成长。
实际上,把“保护学生安全”作为师德内容不是因“范跑跑”事件而设,也不是中国的独创,而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如美国全国教育协会1975年颁布的《教育职业道德规范》就明确要求:
“当学生的学习、健康及安全受到危害时,应为保护学生做出恰当努力。
”这表明,中小学教师所从事的教育工作,实际上具有一定的公务性质,他们要代表国家实施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
青少年学生辨别能力、自我约束能力、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安全隐患不只存于灾难面前,而且广泛存在于日常学习、生活中。
比如,体育课、实验课上的潜在危险,学生在课间所进行的危险游戏,集体外出活动时学生对安全规则的忽视、违反等。
在这些情境下,都需要教师适时地加以管理和保护,以保障学生的安全。
当然,在灾难面前,教师也应当及时疏导、救助学生,这也是教师的职责所在,因而“范跑跑”们的失范行为和奇谈怪论应当受到公众的谴责。
(三)“教书育人”成为新时期师德规范的灵魂
新《规范》倡导“教书育人”,是在新形势下对教师的责任和作用所进行的新界定与新规范。
与1997年颁布的师德规范中关于“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等对教师在专业素养方面的要求相比,新《规范》更强调了教师的育人职责,强调了教师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职业特点和特殊责任。
因为对于教育工作来说,重要的不在于能否“成才”,而在于能否“成人”。
每个学生天赋不同,禀性各异,都是鲜活而不可复制的生命个体,自由幸福地发展是他们的需要,创造一种让他们的潜能得以开发,让他们的天赋特长自由发展的教育是对生命的关爱和尊重。
所以中国古代对教师即有“经师”和“人师”的区分,新《规范》更是新增“教书育人”这一条目,明确提出中小学教师必须“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体现了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和新特点。
同时,新《规范》明确规定“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这是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和学校单纯搞应试教育的现实而提出的要求,十分必要。
对此,不仅需要学校、教师的自觉遵守,更有待于国家、各级政府教育管理部门和所有教育工作者的协同努力,共同建设更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环境。
三、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
(一)要以贯彻落实《规范》为契机,掀起师德建设的新高潮
师德规范是与时俱进的产物,因而新《规范》对于广大中小学教师来说有一个重新认识、逐渐适应的过程,必须加大力度加以贯彻落实。
一要认真学习。
要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规范》,帮助广大教师全面了解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规范职业行为,全面提高师德素养,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努力使师德建设更加贴近实际、贴近教师、贴近生活,增强广大教师对新《规范》的认同感,做到入耳、入脑、入心。
二要大力宣传。
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新《规范》的重大意义,宣传学习贯彻《规范》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声势,努力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规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要贯彻落实。
要把贯彻实施新《规范》列入师德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将学习贯彻《规范》与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相结合,把《规范》的基本内容作为教师岗位责任制的普遍要求,把师德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新教师聘用的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让《规范》的精神落到实处。
(二)全面准确地把握《规范》的精神实质
新《规范》基本内容有六条,体现了教师的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其中“爱”和“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具体说,一是倡导“爱国守法”,就是要求教师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
人民教师要牢记人民的嘱托,要遵循法律的规范,因而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二是倡导“爱岗敬业”,就是要求教师对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深厚的感情。
每一位教师都要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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