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工程承包总承包合同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6729862
- 上传时间:2023-05-07
- 格式:DOCX
- 页数:42
- 大小:45.59KB
安装工程承包总承包合同文档格式.docx
《安装工程承包总承包合同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装工程承包总承包合同文档格式.docx(4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
五、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六、工期要求
6.1、总工期12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开工令规定开工日期之日为准)。
6.1.1主要节点工期要求表:
节点
工期要求
±
0.000
开工后15日历天
三层结顶
开工后45日历天
主体结顶
开工后80日历天
竣工验收合格交付
开工后120日历天
七、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7.1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7.2本合同订立地点:
7.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持叁份,承包人持叁份。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具体条款
总则
1、根据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和项目管理实际需要,发包人将授权监理单位依据有关法律、规范和合同,充分行使其严格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和协调处理现场有关工程问题的权利。
2、考虑到本合同工程的重要性,发包人将采取较为严密的组织管理形式,承包人需加大投入有别于其他项目的人力、物力,以满足本合同工程施工需要。
3、发包人根据工程推进实际情况,有权要求承包人的企业负责人协调各种事项。
4、为保证项目建设有序、规范和顺利进行,承包人必须主动支持发包人工作,对发包人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报告、得到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视为违约,并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一切经济损失。
5、承包人承诺遵守发包人涉及建设项目所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办法、规范、规定,除此以外,承包人还应遵守发包人在符合下列原则下所制订的其他相关管理制度:
(1)符合国家、当地政府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2)符合对本合同工程进行有效管理的基本精神和总体要求;
(3)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所需;
(4)不是针对某一特定的承包人。
一、词语涵义(定义)
本合同用词用语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或要求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定义):
1.1发包人:
1.2承包人:
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的当事人,即:
1.3直接承包人:
指从发包人处直接承包某分部(分项)工程且与发包人签定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1.4监理单位:
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工程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5价款:
指发、承包双方在本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6质量保证金:
指合同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提留,用于工程缺陷修补的款项。
1.7质量保修期:
指承包方在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在一定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
1.8开工令:
指发包人发出的或委托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9开工日期:
指承包人接到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通知的日期或开工令中规定的开工日。
1.10工程竣工日期:
指本工程竣工经五大责任主体验收工程全部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11图纸:
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用于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有关说明和有关资料)。
1.1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
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1.13书面形式:
依据合同发生的任何手写、复写、打印、印刷的各种通知、指令、任命、委托、证书、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等,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1.14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5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6小时或天(或日):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
本合同中规定按天(或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的24时。
二、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组成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1.1后续签订的补充协议(若后续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后续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2.1.2本合同条款(含附件)。
2.1.3经发包人确认的工程变更、技术核定、签证等书面资料。
2.1.4图纸。
2.2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3当合同文件内容界定不清或不相一致时,承包人保证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情况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三、适用标准、规范
3.1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发包人应在设计交底后七天内提供相关标准和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监理论证认可后执行。
3.2发、承包双方自行购买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各自所需的标准、规范、图集。
属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标准的,发、承包双方必须遵守,采用的技术标准若属企业标准或其他标准,标准的相关部分应提前征得发包人的认可。
四、图纸
4.1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分阶段分批提供施工图纸共叁套。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承包人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合同的履行,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施工图纸,供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验收时使用。
4.4如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不完整,承包人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21日之前,向发包人提交补充图纸及技术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发包人在整个工期内应向承包人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发包人进行提示。
4.5工程竣工后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合格的竣工图纸套。
五、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5.1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2日内,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提供给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图纸会审后7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收到后7日内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并提交发包人一份。
5.2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和工程所在地环境,合理科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且施工组织设计切实可行并对本工程施工具有指导性。
承包人应将所有分包工程施工工期和施工措施客观的纳入总体施工工期计划中。
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除符合上述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5.2.1依据合同工期编制详细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机械设备、劳动力、材料、设备(包括发包人直接购买的设备)进场计划,并将其施工时间、工序关系界定清楚;
5.2.2进度计划中除注明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节点工期外,还需注明各分部工程、所有分包工程节点工期;
5.2.3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包括综合考虑各类因素的情况下采取的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必要措施;
5.2.4承包人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满足现场的统一安排、满足发包人和施工工艺的要求,并保证中间工程按期穿插施工。
5.3整体工程中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依照总进度计划中的节点工期和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编制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报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编制时间为:
收到发包人发出的施工图纸后5日内将编制的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提交发包人和监理。
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收到后5天内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
5.4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5.5承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第5.1、5.2、5.3条规定如期完成约定的工作和内容,每超过一天视为违约,违约金每项(次)人民币500元。
5.6开工及延期开工
5.6.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
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不同意承包人要求。
5.6.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在开工前5日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
5.7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发包人进一步的指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暂停施工在5个工作日内,非关键线路的施工项目顺延工期,不予补偿费用,超过5个工作日的,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并经发包人和监理核实后计算停工补偿费,工期相应顺延;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关键线路停工的,施工项目顺延工期,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并经发包人和监理核实后计算停工补偿费。
5.8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由承包人提交,并经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5.8.1开工日期前规定日期内发包人未提供施工图纸及开工条件;
5.8.2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8.3因设计变更而造成对应项目工程量实质性增加原总工程量的10%以上;
5.8.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5.8.5不可抗力;
5.8.6合同条款中约定或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5.8.7承包人在前款所列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或要求进一步提交证明资料。
逾期不予确认也不要求提交证明资料,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5.9工程竣工:
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否则按本合同关于工期违约的约定处理。
5.10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保证按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连续施工不少于20日。
六、质量与验收
6.1工程质量
6.1.1工程施工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现行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未达到约定的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6.1.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具有相应鉴定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6.2检查和返工
6.2.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通知组织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或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6.2.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或监理或委派人员一经发现,要求承包人立即暂停施工并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或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6.3.1按照国家规范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和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和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6.3.2发包人和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发包人和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和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
6.3.3经发包人和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人和监理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6.4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人和监理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5设备调试
6.5.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调试条件,承包人组织设备调试,并在设备调试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
通知包括调试内容、时间、地点。
承包人准备设备调试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设备调试提供必要条件。
设备调试合格,发包人和监理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
发包人和监理不能按时参加设备调试,须在开始设备调试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
6.5.2当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设备调试条件,发包人组织设备联动调试,并就设备调试内容、时间、地点向承包人提出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设备联动调试合格,各方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
七、结算价编制依据
7.1本工程结算价依据中孚.嵘园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安装工程承包范围、装饰工程施工做法(详见附件三)、相关图集进行编制,定额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各分册)及其综合解释和河南省现行相关造价文件。
7.2取费标准:
7.2.1按《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建筑工程上册第8页表4《工程造价费用组成表》;
7.2.2人工费按元/工日调整价差;
7.2.3措施费中技术措施费按规定计取(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费均不计取),组织措施费仅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中的基本费,其它均不计取;
7.2.4规费:
意外伤害保险按规定足额计取。
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费不计取;
7.2.5税金按3.477%计取,若遇强制性政策调整按政策执行;
7.2.6其他费用均不计取。
7.3材料价格:
7.3.1发包人指定品牌指定价格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按发包人签认的认价单价格进行结算;
7.3.2发包人控制品牌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执行2012年第一季度《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不含厂家价格信息)(详见附表四);
7.3.3除以上两项外的其他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价格执行2012年第一季度《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不含厂家价格信息),如2012年第一季度《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不含厂家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由承包人上报发包人进行认质认价,结算时按发包人签认的认价单价格进行结算。
7.3.4除2012年第一季度《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不含厂家价格信息)中有的材料外,其余材料清单由承包人在使用前30日内提出。
具体采用指定品牌指定价格承包人采购的方式或发包人认质认价承包人采购的方式,在过程中由发包人视情况确定。
7.4附件5所列综合单价项中内容不再套用任何定额子目,结算时直接采用综合单价乘实际工程量。
八、工程款支付方式
8.1各节点工程进度款支付:
序号
施工阶段
形象进度及付款期限
付款比例(支付土建已完造价的80%)
1
主体阶段
一层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10日内
*万元
2
二~五层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10日内
每层*万元
3
主体结构完成且验收合格后10日内
*万元
4
装饰、安装
外架折除、安装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10日内
5
验收、备案
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10日内
6
竣工备案完成后15日内
7
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完成后1个月内
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8
质量保修期
5%质量保修金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8.2、承包人在申请进度款、结算款、保修金时应同时提供工程所在地的合法有效发票(结算款付款时提供结算价剩余发票),发包人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支付款项,以支票支付时,承包人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指定收款人收款。
承包人提供的支票收款人必须与承包人相一致,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该款项。
如通过银行转账,则转至承包人如下账户:
1、账户名称:
2、账户账号:
3、账户开设银行名称:
4、账户开设银行地址:
8.3、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需出具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九、竣工结算
9.1五大主体验收合格是竣工结算的前提条件。
9.2竣工结算资料需严格按发包人要求整理提交。
9.3工程签证:
①签证费用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约定进行计算,除2012年第一季度《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不含厂家价格信息)中有的材料外,其余材料由承包人提出认价申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涉及到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变更时,工程量根据施工图纸和变更后的图纸进行核算;
②单份签证造价在正负1000元(含正负1000元)以内,结算时不计取;
单份签证造价超过正负1000元,结算时全额计取。
9.4其他约定:
9.4.1零星用工执行70元/工日,计入结算税前造价。
9.4.2履约过程中如遇政策变化,风险自担,所有政策性调整不作为调价依据。
9.4.3承包人严格按发包人管理程序办理有关变更和现场签证手续。
9.4.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的变更及其他相关资料,如果拒绝施工,按相应造价的5倍从竣工结算造价中扣除。
9.4.5由于自然及社会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原因而影响工程施工的,只顺延工期,不调整相应价款。
9.5应扣除价款范围:
9.5.1由发包人施工完成的围墙大门等临时设施发生的费用按该项与施工方实际结算价扣除。
9.5.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应扣款项。
9.6结算时间:
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将完整合格的结算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完整合格的结算资料后2个月内审核完毕。
遗漏缺失的资料,不予
计算;
但需要调减费用的资料,承包人未报送的,发包人从结算价中将该费用双倍扣除。
十、材料、设备
10.1发包人指定品牌指定价格的材料/设备
10.1.1发包人指定品牌指定价格的材料/设备:
指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由发包人确定品牌(生产厂家)及价款后,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
10.1.2承包人按施工进度计划在发包人指定品牌指定价格材料/设备采购进场使用40日前,将发包人指定品牌指定价格材料/设备进场计划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确定供应商。
若承包人未按本条约定提前将发包人指定品牌指定价格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提交发包人,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0.1.3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进场计划后30日内确定材料/设备品牌(生产厂家)及价格,经承包人确认后以认价单形式下发给承包人,认价单中包括如下内容:
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价格、生产厂家、品牌等内容。
承包人接到认价单后组织采购。
10.1.4发包人确定的材料品牌(生产厂家)一般为不低于2家(含2家),承包人从中选择1家材料品牌(生产厂家)进行采购,并且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如遇实际情况需要调整,承包人需提出申请,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10.1.5发包人指定品牌指定价格材料/设备经发包人确定材料品牌(生产厂家)及价格后,承包人不及时组织采购,造成影响工程进度或发包人认为将要影响工程进度的,此项材料/设备改为由发包人供应,并视为承包人违约,违约金为此项供货合同价款的20%,此部分材料不计取保管费。
10.1.6如承包人未及时组织采购,由此造成的损失(材料/设备价格上涨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10.1.7发包人指定品牌指定价格材料/设备到场后,承包人必须报发包人和监理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若承包人采购进场的发包人指定品牌指定价格材料/设备未报发包人和监理验收而投入使用,每发现一次视为承包人违约,违约金为人民币1万元/次,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若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采购发包人指定品牌指定价格材料/设备,无论是否使用,承包人须按发包人和监理要求的时间内清运出施工现场,若承包人未在发包人所要求的时间内清运出施工现场,视为承包人违约,违约金为人民币1万元/次,重新采购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指定品牌指定价格材料/设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2发包人控制品牌承包人采购材料
10.2.1发包人控制品牌承包人采购材料:
是指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由发包人控制品牌,价格执行2012年第一季度《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不含厂家价格信息),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
10.2.2发包人确定的材料品牌(生产厂家)一般为不低于2家(含2家),承包人从中选择1家材料品牌(生产厂家),并且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如遇实际情况需要调整,承包人需提出申请,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10.2.3发包人控制品牌承包人采购材料到场后,承包人必须报发包人和监理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若承包人采购进场的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设备未报发包人和监理验收而投入使用,每发现一次视为承包人违约,违约金为人民币1万元/次,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若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采购该部分材料,无论是否使用,承包人须按发包人和监理要求的时间内清运出施工现场,若承包人未在发包人所要求的时间内清运出施工现场,则视为承包人违约,违约金为人民币1万元/次,重新按本合同约定进行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3承包人自主采购的材料
10.3.1除10.1、10.2条约定以外的其他材料均为承包人自主采购的材料。
10.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装 工程 承包 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