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综合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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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综合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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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综合管理制度
工厂环境保护综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全面推进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保护生态环境,逐步实现清洁生产,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各车间、项目公司、部室环境保护全过程所涉及的环保管理活动。
3术语定义
3.1环境
组织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3.2环境因素
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3.3环境监测
人们对影响人类和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视性测定的活动。
3.4环保设施
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
3.5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
是指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仪器、流量(速)计、数据采集传输仪及其配套设施。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与在线监测数据管理平台组成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3.6清洁生产审核
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算及符合环境保护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3.7重点排污单位
是指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具体由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
4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污水排放综合标准》GB8978-1996
《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国家危废名录》
5管理职责
5.1总经理是工厂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5.2工厂环境保护实行分级管理。
设立安全环保(HSSE)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对环境保护实行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及考核;各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并对所辖区域内环境问题负责,安环部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5.3安环部职责
5.3.1安环部是环境保护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国家环保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各项环保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5.3.2按照环保局及上级单位要求,每年编制网上填报备案下一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监督落实。
5.3.3修订完善工厂环保管理制度、规定等,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5.3.4做好年度环境监测计划并监督实施,对环境检测报告存档交档案室。
5.3.5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签订检测协议,定期对工厂的废水、废气、厂界噪声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制定防治污染排放计划。
5.3.6参加新建、扩建、改建的大型工程项目的环境评价及评审工作,贯彻执行三同时的原则,并做好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5.3.7组织调查环境污染事故,追究污染事故的责任者,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及处理办法。
5.3.8做好环境保护宣传培训教育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每年至少一次;开展环境保护日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环境保护意识。
5.3.9监督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等活动,网上填报转移联单,确保危险废物合规处置。
5.3.10及时上报环保局及上级单位所需各类资料。
5.3.11与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危废处置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相关要求,防止危废转移过程中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5.3.12按期支付危废转移处置费用,避免危险废物积压。
5.3.13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执行昌吉市/州生态环境管理局下发的通知要求。
5.3.14负责每月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管理专项检查,对检查的问题纳入HSSE月度检查通报。
5.4企管部招标职责
5.4.1每年根据固废产生情况,收集处置单位相关资质并招标确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价格,报总经理审批。
5.4.2多方收集疆内具备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谈判,降低工厂危废处置成本,严格审核投标单位危废处置资质,严禁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投标。
5.5仓储部职责
5.5.1负责工厂固废、危废出入库管理,监督检查固废、危废分类及标志,做好固废、危废出入库台账及票据管理,做到账物相符。
5.5.2危险废物库房执行专人、双锁管理,库管监督检查危废入库包装情况,对不符合包装的危废严禁办理入库。
5.5.3严格管理危险废物库房区域,及时张贴危险废物标志,危险废物是按照危险特性划分的区域,严禁危废混装、混放现象发生,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办理入库并考核相关单位。
5.5.4仓储部根据车间入库及危废转移情况,如实记录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台账,记录内容包含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转移等信息,实现危险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5.5.5监督检查危险废物库房消防设施完好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5.6及时清理固废、危废库杂物垃圾,危废库内严禁放入其他物品及杂物。
5.5.7负责监督检查危废库库容及贮存危废是否存在泄漏现象,做好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的监督管理。
如发生泄漏应立即清理并上报部门负责人,严禁发生因工作疏忽导致危废泄漏造成环境污染事件。
5.5.8负责危废库导流槽管理,防止垃圾、杂物混入导流槽,确保导流槽下畅通无杂物垃圾。
5.6各项目公司、车间、部室职责
5.6.1依据设备及年度生产计划,产生危险废物的车间、部室每年12月20日前向安环部递交次年预计产生的危险废物计划数量。
5.6.2按照安环部安排的培训计划按时参加环保知识培训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5.6.3对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包装办理入库手续转移入库,严禁擅自倾倒、堆放,防止污染事件发生。
5.6.4严格危险废物产生、入库台账,要求台账有产生日期、数量、桶装数、危废产生来源、办理入库时间、经办人、过磅凭据等,确保数量准确、数据真实可靠。
5.6.5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保障环保设施完好、有效,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5.6.6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杜绝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
5.6.7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5.6.8未经设备管理部、安环部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各车间对现有环保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改造、停用。
5.6.9使用环保设施的车间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做好环保设施运行检查记录,发现设备故障立即上报维修,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5.7设备管理部职责
5.7.1对生产设备污染源积极进行设备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
5.7.2根据设备原理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制定消缺方案,减少污染物排放。
5.7.3对生产设备、环保设备加强管理,严禁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确保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5.7.4环保设备纳入其他设备一同管理,按照环保设备使用要求定期对环保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留存维修保养记录备查。
5.8智能制造部职责
5.8.1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验收。
5.8.2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防治污染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6管理原则和内容
6.1防治污染的管理规定
6.1.1认真贯彻“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生产车间不定期检查废水、废气、固废产生情况,严禁偷排现象发生。
6.1.2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需转移给其它单位处置的固废和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执行逐级审批办理入库手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事故。
6.1.3污水排放控制
6.1.3.1严禁在生产当中将含油物、废油及其它污染源倒入生产用循环水池、冷却水池及下水道。
6.1.3.2根据水体污染情况,不定期由安环部申请委托第三方监测水质状况,水质污染程度控制在排放标准以内方可排放。
6.1.3.3水池污水在向下水道排放时,排放口必须配置过滤网,过滤尺寸大于滤网孔眼的悬浮物以防排入下水道。
6.1.3.4车间在拖洗地面时,如地面有油污应先用吸油物品擦净地面油污,再用拖把拖洗,以防将含油污水排入下水。
6.1.3.5在擦洗设备时,应先用吸油物将设备表面油污擦净,再用水擦洗设备,以防将含油污水排入下水。
6.1.4废气(粉尘)排放控制
6.1.4.1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易造成粉尘扩散及产生废气的工序有以下几处:
PVC车间的配料工序。
6.1.4.2上述工序操作人员在搬运粉料时,应首先检查包装物是否完好,如有已损坏的,要重新包装再进行搬运,减少粉尘扩散。
在搬运易产生粉尘的物品(如滑石粉、轻钙)时,要尽可能做到一次搬运,避免多次移动造成粉尘再次污染。
6.1.4.3上述工序在开工前应首先启动除尘设备,避免粉尘扩散。
6.1.4.4配料时,对于需拆分的小剂量的粉料要用专用器皿,轻拿、轻倒,慢慢置入盛料容器中;对于大剂量的粉料应在置入盛料容器前,再打开包装物,袋口朝下慢慢倒入容器内,轻轻抖动袋内粉料,避免粉尘飞扬。
6.1.4.5混料时,首先加入用量少的粉状配合剂,再加入用量大的填充剂(粉状),在此过程中所使用的盛料器皿,装料不宜过满,轻装轻倒;在加料时,一定要将盛料器皿贴近加料口处再进行加料,以免粉尘外泄和飞扬。
6.1.4.6落在地面上的粉料,当班操作人员要轻扫,防止粉尘飞扬,减少空气污染。
6.1.4.7员工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必须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车间配料人员及仓储部粉料装卸工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6.1.4.8对生产过程中易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操作人员应将设备盖板盖严,严禁敞盖、敞口、敞门作业。
6.1.4.9散落在地面上的粉尘,当班人员应立即清扫,打扫时严禁扬尘或用其他物品吹灰打扫,防止粉尘飞扬。
6.1.4.10有废气排放及有刺激性气味的工作区域,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劳动防护用品;环保防护设施正常开启,有效运行,出现故障及时报修、立即修复。
6.1.5噪声排放控制
6.1.5.1在生产中设备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设备油箱、油杯的油位及设备表面润滑状况,如发现油箱、油杯的油位低于正常位以下时,应及时按润滑示意图标注加油,防止机械运转在无油润滑状态下摩擦产生异常噪声。
6.1.5.2设备管理人员或维修值班人员,应经常检查设备传动部分齿轮磨损情况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齿轮,防止因齿轮磨损严重啮合不平稳产生异常噪声。
6.1.5.3设备正常运转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关闭运转设备的所有的安全防护罩及隔音防护装置,使噪声排放得以控制。
如因其他原因产生的刺耳噪音(如刮、擦、磨等),可及时停机同时通知设备管理部对设备进行维修以消除噪音。
设备管理部人员在巡检中,如发现有设备发出异常噪声,有权要求操作工立即停机检修。
对生产时产生噪音较大的设备(如大拉机等),操作人员在操作时为保护健康,必须佩戴耳塞,以降低噪音对人体听觉器官的影响。
6.1.5.4在空压机工作时,必须将空压站门关闭,防止空压机产生的噪声扩散影响厂界噪声排放超标。
6.1.5.5在生产中,设备如不使用压缩空气应将空压机关闭,减少空压机噪声持续排放时间。
6.1.5.6有隔离墙或隔离室的设备,当设备运转时,必须将门窗关闭,以避免噪音进一步扩散。
6.1.5.7砂轮机、切割机、车床等设备在工作中产生的噪音,操作人员可佩戴耳塞,并在工作完成后立即关闭电源,以降低噪音对身体的影响。
6.1.5.8对于工艺装备相对落后的设备,根据在每年的“设备技改计划”中逐步列出技术改造方案,陆续淘汰落后设备,以削弱和消除噪声,切实保护员工身心健康。
6.1.6各车间产生的废拉丝油、废皂化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环保要求包装定置摆放入库并张贴环保标志,严禁污染地面等其他区域。
危险废物包装执行关于工厂危险废物包装技术规范(附件1)。
6.1.7产生的可回收固体废物及时办理入库并定置分类摆放,做好标识,其管理严格执行工厂废旧物资管理制度。
6.1.8各车间、设备部加强油品管理,消除跑冒滴漏对环境的污染。
对检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对检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设备材料要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污染转移。
6.2环保设施管理规定
6.2.1环保设备是生产设备的组成之一,各车间安装有环保设施的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6.2.2设备管理部对环保设施因建立健全正常的维修保养、检查和考核制度,定期对设备检维修,留存检维修记录。
6.2.3生产车间对所配备的环保设施,操作人员必须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点检、维修管理;及时掌握环保设施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
6.2.4严禁生产车间随意停用、损坏和拆除环保设施,凡是停止运行必须向设备管理部、安环部报备,说明停用原因及停用时间,经设备管理部、安环部确认并采取其他有效防止污染设施后方可停止运行。
6.2.5使用车间、部门须制定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并打印张贴在设备明显处。
6.2.6安环部不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间题或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的环保设施,下发整改通报限期整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3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6.3.1对于新、扩、改建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防治措施。
环境管理部门在工程筹建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筹建部门在对项目进行论证时必须考虑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采用评价中提出的或优于评价中的治理工艺。
6.3.2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6.3.3对于投入使用的环保设施应按照设计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维护,以保证其运行效果。
6.3.4智能制造部对于新、扩、改建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技术协议等)必须上报安环部一份备案。
6.3.5其余管理执行工厂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办法。
6.4环境监测管理
6.4.1安环部负责委托具备监测资质第三方进行环境监测和报告的获取;要求在监测完毕15日内出具环境监测报告;
6.4.2安环部负责环境监测报告的收集、归档工作,保存期至少为十年;
6.4.3当监测数据显示污染物排放超标时,安环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车间及班组开展原因排查分析;在确定超标原因后,由主体责任单位牵头组织整改,安环部做好检查和督办工作,确保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6.4.4监测工作主要内容
1)年度废水、噪声、废气等项目监测工作。
2)对监测中发现的环保问题应明确指出,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3)对被监测现场存在的环保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4)对监测现场出现一些政策法规以及污染事故等环保问题咨询时,有义务提供咨询和监测服务。
6.4.5安环部负责每年年底确定下一年的环境监测计划,监测计划应明确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监测方式、监测时间等内容,监测计划见下表:
工厂环境监测计划
序号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监测方式
备注
1
2吨锅炉废气排放口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
1次/每年
人工检测
委托第三方检测
2
4吨锅炉废气排放口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
1次/每年
人工检测
委托第三方检测
3
生活污水排放口
BOD、COD、PH、氨氮等
1次/每半年
人工检测
委托第三方检测
4
厂界无组织废气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
1次/每年
人工检测
委托第三方检测
5
厂界环境噪声
厂界噪声
1次/每年
人工检测
委托第三方检测
6
挤塑机环保设施VOCs废气排放口
氯化氢、氯乙烯、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1次/每半年
人工检测
委托第三方检测
7
PVC车间油烟净化处理废气排放口
氯化氢、非甲烷总烃、粉尘、其他特征污染物等
1次/每半年
人工检测
委托第三方检测
8
危害因素监测(各车间危害因素点)
噪声、粉尘等
1次/每年
人工检测
委托第三方检测
6.5环境污染事故管理
6.5.1执行《工厂安全环境事故管理制度》。
7考核与奖惩
7.1各车间加强环保设施管理,设备启动前进行自检,运行过程中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修。
如检查发现设备故障运行,操作者未上报一次考核责任人200元、责任领导300元。
7.2设备管理部加强环保设备管理,按照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保养,在接到维修反馈信息后需第一时间进行维修处理,未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处罚设备管理部500元。
7.3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填写要真实记录运行情况及运行时间,检查发现未按照要求填写或编造记录情况,一次处罚填写记录责任人100元。
7.4对认真维护环保设备,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避免发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一次奖励300-1000元。
7.5各车间、仓储部、设备部、质量部做好产生、入库、贮存危险废物台账,要求账物相符、账票相符,危险废物去向可追溯,经检查台账数量不符、账物不符、账票不符、无过磅凭据、无经办人签字确认等违规问题,一次处罚责任人100-300元,对责任部门负责人一次处罚300-500元。
7.6仓储部按照制度要求严格管理固废、危废场所,做好台账登记,危废场所按照区域划分贮存,危废区域严禁混入其他废物,经检查发现危废混放的一次处罚库管300-500元、处罚负责人500-1000元。
7.7仓储部负责废料区域环境卫生,经检查固废危废库区域卫生脏乱差,一次处罚库管100元,处罚部门负责人200元。
7.8仓储部不定期检查危废库标志完好,对破损标志数量及时反馈安环部制作,检查发现危废库标志不全或无危废标志,一次处罚库管100元,处罚部门负责人200元。
7.9如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用气管吹灰等违反规定的扬尘行为,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
8附则
8.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8.2文件修订情况说明。
附件1:
工厂危险废物包装技术规范
各项目公司、车间、部室:
根据国家危废名录规定,工厂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拉丝油、废皂化液、废机油和废油漆桶包装物,环保管理对危险废物的储存及转运过程中包装要求严格,危废要由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分类标识、专人管理,做好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措施,并严禁在存放及运输过程中造成泄露污染环境问题发生。
为规范废拉丝油、废皂化液产生时包装符合环保要求,及时由具备处置资质单位合规转移和贮存危废,特下发危废桶装及包装技术要求,请各车间严格遵照执行。
一、对废拉丝油、废皂化液的装桶包装要求
1.废拉丝油、废皂化液采用200L废油桶装运,检查废油桶完好无破损,装桶前将废油桶的上端密封盖人工全部去除,桶口全开(见下图)。
2.在开口桶内放入一个厚质塑料内衬袋(见下图),再将废物装入桶里塑料内衬袋中,内装废物与桶口至少留有20cm的空间距离,后将内衬袋口扎紧,使废拉丝油、废皂化液在处置时可以倾倒出来和清理干净,严禁盛装过满,防止贮存和运输渗漏。
3.废拉丝油、废皂化液装完后将袋口扎紧,去掉桶盖,避免在运输过程中桶内液体溢出污染桶内壁及环境。
4.在装桶时做好防污染措施,严禁将污染物污染至200L铁桶表面,确保在贮存转移时无污染、泄露现象。
5.危废按照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划分,一种危废只能装到一个桶里,严禁不同类别的危废装到同一个桶子里,导致发生危险废物混装的违法行为。
二、对废机油装桶要求
1.采用200L废油桶装运,检查废油桶完好无破损。
2.将废机油直接通过桶口注入油桶内,严禁盛装过满,在桶口至少留有10cm的空间距离。
3.将桶口的盖子盖上必须拧紧,油桶盖子端严禁倒着放,防止废油储存或运输时泄漏导致污染环境。
4.在装桶时做好防止污染措施,严禁将污染物污染至200L铁桶表面,确保在贮存转移时无污染、泄露现象。
三、托盘放置及固定包装要求
1.每四个装置危废的铁桶放置在一个木托盘上,相互之间靠紧并用铁丝等扎紧,木托盘必须完好无损,防止运输及卸车时桶掉落。
2.用塑料膜将废油桶的上部(开口处)封住,并用自粘膜(或塑料布)缠绕密封紧(见下图)。
3.用绕包带、围膜、绳、铁丝等将四个桶缠绕并绑紧,避免运输过程中松散滑落,降低运输、卸货及仓储的安全风险。
4.在桶上张贴危废品信息标签,张贴的废物名称与桶内危废实物一致。
四、考核及要求
1.在转移危废装车时,检查发现包装物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包装,将对责任部门考核500-5000元,情节严重的将给予下岗处理。
2.产生废物单位在装桶前,务必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桶盖全开口、塑料内衬袋包装等,检查发现无全开口及无塑料内衬袋包装的,处罚产生单位50元/每桶并严禁入库,责任单位自行解决危废处置。
3.仓储部做好危废入库把关,对包装及桶体表面污染等不符合的桶装废物严禁办理入库。
如把关不严导致危废库库存不符合要求的危废物品,考核仓储部库管300-500元;考核仓储部负责人500-1000元。
4.严禁一种危险废物混入其他类别的危险废物中,一经检查发现,对责任人处罚1000元,对责任单位安全员处罚500元,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1000-2000元,造成重大污染环境事件,按照公司制度提级处理。
附件2:
水、声、气检测国家标准
1.厂区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单位:
mg/L
序号
分布
污染物
排放控制指标(三级标准)
1
生活污水排放口
PH值
6-9
2
悬浮物
400
3
化学需氧量
500
4
氨氮
/
5
总磷(磷酸盐以P计)
/
6
总氮
/
7
五日生化需氧量
300
8
动植物油
100
2.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三类区
单位:
db(A)
分布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6:
00-22:
00)
夜间(22:
00-6:
00)
厂界噪声
3
65
55
3.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单位:
mg/m³
序号
分布
污染物
排放控制指标(1997年前执行表1标准)
单位
1
厂界空气
二氧化硫
0.5
mg/m³
2
氮氧化物
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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