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嘉亿城市广场外墙幕墙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法务审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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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嘉亿城市广场外墙幕墙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法务审核
三门峡市嘉亿城市广场
外墙装修工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方:
三门峡市嘉亿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三门峡市嘉亿城市广场外墙装修工程的施工事宜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遵照执行。
发包方:
三门峡市嘉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内容
一、工程名称:
三门峡市嘉亿城市广场外墙装修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门峡市和平路与上阳路交汇处
三、建筑面积:
约350000m²
四、楼层高度及结构类型:
结构类型为框剪结构,地上1#楼18层,2#楼22层,商场5层,3#、4#、5#楼均为27层,6#楼30层;地下均为2层。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已按原设计要求完成主体结构工程、建筑物的砌体围护结构工程的施工,主体结构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完全具备外立面装修工程的施工条件。
六、承包内容:
1、一标段:
1#、2#楼裙房东、北立面按原设计,裙房西立面以A-K轴为界,界线南边做真石漆,界线北边做石材(幕墙);
2、二标段:
3#、4#、5#楼裙房(以裙房B-30轴线向东750mm为界,以东是6#楼范围);3#、4#、5#楼主楼的东、西、北三面做石材,南立面按新图做真石漆,石材收口收在南立面1.05m处;
3、三标段:
6#楼外立面及5#至6#楼间以裙房B-30轴线向东750mm为界,以东是6#楼范围;
4、以上真石漆不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
5、根据原设计要求对外装修设计施工图细部节点的深化、细化设计;
6、对满足原设计要求所需的后植埋件(用于外幕墙结构与原主体结构连接处)的设计、制作、安装及防腐防火处理;
7、本项目整体外装修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外墙装修工程,包括石材幕墙、玻璃幕墙、外墙保温层、铝单板、屋顶金属栅栏、玻璃雨棚、铝百叶窗设计的所有材料的采购、制作、安装、竣工验收、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全部工作;
8、对各类幕墙的防水、防火、防腐、防氧化、防辐射、耐腐蚀处理;
9、对上述承包范围内各类原材料、各分部分项工程及整体工程按设计要求及现行规范要求进行的复试、检测、检验及验收和交付使用;
10、按确认和审核通过的深化设计要求安装各类幕墙及大楼整体外装修的防雷接地设施的制作、安装、检测工作;
11、在施工中对原有建筑物的成品保护和结构安全保护、施工安全防护以及各分项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组织措施和施工技术措施工作(包括用于外墙装修施工所需的脚手架和吊栏的搭拆以及安全报审备案、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
12、承包范围内的施工成品的清洗、保护、施工现场的清理、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及服务工作。
13、除以上各项工作外,还包括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经原设计单位确认并报审通过的深化设计及技术标准中已经明确的内容,并且包括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深化设计及技术标准中没有明确的,但现行建筑幕墙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要求须满足的规定以及设计变更产生的工作内容。
第二条承包方式
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均采取由乙方包工包料的方式进行承包施工。
即:
乙方包材料、包人工、包施工机械、包工器具,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含本合同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验、检测、交工验收和质保期内的养护、服务等全部工作。
第三条承包价款
本工程的承包价款,根据招投标结果,并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外墙装修工程的总承包价款为,该合同总价为一次性包死,在施工中除发生设计变更造成幕墙面积变更、项外工程签证外,不再调整其承包总价款。
设计变更的处理办法按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约定进行调整。
第四条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质保期的约定
一、工程质量
1、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优质装修工程标准,以三门峡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或市建委评定的结果为准。
2、乙方应认真按照原设计和经确认后的深化设计文件、现行设计及施工规范、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招标文件及技术标准、甲方及监理要求进行组织施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查制度,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及监理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用于本工程的各类原材料及各分部分项工程和整体工程必须经具有相关资质的权威部门的合法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3、各类幕墙的整体造型、外观效果以及做法必须严格按照经规划局审批通过的外立面图进行施工,最终以规划局验收结果为依据。
4、石材表面不得产生色差、污染、油浸现象,更不能出现缺棱掉角和胶缝不匀等现象。
二、工期
1、合同签定之日起15天内按原设计及甲方要求完成该项目的深化设计工作。
2、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为2014年月日开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完成时间为2014年月日,总工期为个日历日。
3、本合同经双方正式签定后,乙方须立即组织足够的施工力量,在规定的开工日期准时开工,保证农忙季节和法定节假日不放假,连续施工,按期完工。
4、施工中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地震、洪涝、暴雨、冰雹、飓风、瘟疫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确实不能连续施工超过48小时,工期可以顺延,但不计取任何费用。
5、因社会性停水、停电造成连续停工时间超过48小时,工期可以顺延,但不计取任何费用。
6、若因重大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实质性停工3天内不计,超过3天以上的,工期顺延,但不计取任何费用。
7、因设计变更和甲方要求增加承包范围或原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其工期经双方协商后另行调整。
8、因以上各种情况造成工程停工,应以甲方和现场监理签证为依据。
三、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甲方、监理单位制定的《分包工程现场管理办法》以及《监理大纲》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条例施工,采取保障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在本工程施工中不发生轻伤以上的安全事故。
2、乙方应承担安全施工的全部责任,乙方须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其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若是其他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可以向责任方追偿。
3、乙方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保险,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4、若乙方安全生产达不到上述要求,甲方在监督巡视中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预防措施不到位时提出警告,并有权按合同约定及《分包单位现场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罚款以及责令停工整改直至达到要求方可继续施工。
双方确认,本合同及《分包单位现场管理办法》规定的罚款实质就是违约金。
5、文明施工目标确定: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达到三门峡市标准化文明工地的标准。
(1)乙方应按照甲方及监理要求,保持生产、生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及居住要求,认真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配合甲方的现场管理和检查工作。
(2)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到每项工作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标准,作业面和施工现场做到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标码清楚。
(3)若达不到以上标准,每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300元,若在甲方或监理指定的时限内仍未达标的,违约金翻倍,以此类推,直至达到标准为止。
四、质保期
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两年时间,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六个月后起计算,质保期内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免费修复;乙方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所施工的幕墙结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第五条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的工程款支付按以下方式及步骤进行: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2、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其付款节点如下:
(1)主次龙骨安装完成总量50%时,付已完工程合同价款的75%;
(2)主次龙骨全部安装完成时,付当期已完工程合同价款的75%;
(3)玻璃幕墙的玻璃面板安装完成50%时,付当期已完工程合同价款的75%;
(4)石材面板及玻璃幕墙施工完毕后,付到合同总价的80%;
(5)承包人全部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内容并经验收合格后,付到合同总价款的85%;
(6)本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承包方将各种技术资料提交发包方,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办理完工程结算手续后付到结算总价95%;剩余5%留作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3、乙方在施工中的临时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若因特殊情况造成工程价款暂时不能按时支付时,承包人应承诺最少在两个月内不能因此而停工,应保证连续施工按期完成。
5、每次付款,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现行有效的税务发票支付。
第六条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一套原设计施工图和相关设计文件。
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立即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尽可能将设计问题解决在施工之前,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
3、甲方须保证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遇特殊情况发生暂不能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情况时,最多不应超过两个月时间。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现场工作人员(包括监理、总包单位)不得向乙方要求吃、拿、卡、要,更不得无故刁难乙方,一旦发生,乙方应积极主动向甲方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举报,经调查落实后将对当事人严肃处理。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和监理单位凡参与本工程施工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任何理由向乙方推介施工人员和工程材料(除甲供材外),一旦发生类似现象,乙方有权拒绝接受并即时向甲方上级部门举报当事人。
6、甲方委派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负责协调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负责按时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
7、甲方及监理在施工中应积极主动配合乙方的报批报验工作,在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时,当收到乙方的报验资料后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其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8、甲方有权对乙方不按设计文件、设计规范、施工规范、检验标准、本合同和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技术标准规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施工的行为进行责令整改,并有权对乙方不服从和配合甲方正常管理、不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9、甲方有权对乙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进行干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的管理人员(指施工经验、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责任心及现场配合方面)。
10、甲方应在乙方提供该项目的深化设计文件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并负责协调安排由原设计单位进行审定确认。
二、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后,乙方须保证在15天时间内全部完成本项目的深化设计的编制工作,其设计文件必须完全符合原设计及现行幕墙规范、招标文件及技术标准的各项要求及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原设计单位审定认可的深化设计文件八份。
2、乙方不经甲方和监理书面认可不得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解肢分包给其它单位施工,如发现有类似现象或乙方临时拼凑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的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施工合同,并有权没收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已完工程也不予办理验收计量和工程款支付手续。
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管理人员投入本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且须保证所有施工人员全部具备身体健康和年满十八周岁(本工程严禁使用十八周岁以下的童工)以上的工人,且应具有熟练的施工经验。
4、乙方应委派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常驻施工现场从事本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在施工人员进场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工长、各专业分项班组长、质检专员、安全专员)以及焊工、电工、架子(吊栏)工和其它特种工的上岗证书(须人证对应),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及用工手续(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经甲方同意不得直接与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办理技术变更,洽商记录等一系列技术、经济手续(除正常的报批报验资料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若有违反,每次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3000元。
6、乙方在计划采购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时(包括建筑密封胶和结构胶、化学螺栓及电焊条)应满足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提前将计划采用的材料品牌样品及相关技术资料报现场监理(由甲方和监理将所报材料与原投标时封存的样品对比)认可后方可按设计、招标文件及技术标准要求进行采购。
乙方所采购的材料进场后,应及时向甲方及监理进行报验,同时提供各种产品合格证明及相应的复验、检测、鉴定证明,对特殊材料(如结构胶、密封胶、化学锚栓、石材挂件、玻璃幕墙角码、胶条、密封条等)按批量进场经现场监理见证随机取样复验合格后进行封存保管,按计划领取使用,使用中不得随意更换。
若乙方在材料采购前不向甲方及监理报计划,所采购的材料进场后又不经报验就用于工程上,甲方有权拒绝对该部位的验收、计量和支付工程进度款,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每发生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5000元至10000元的违约金,所耽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乙方施工和生活用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提供临时用水、电线管、箱、柜、表;从甲方提供的水、电源点连接。
乙方所用水、电费用按每月的用量加损耗(其损耗按各使用单位的用量总和加权平均分摊),其费用由乙方承担,计价标准以甲方统一收取标准为依据。
8、乙方施工人员生活住宿甲方协助解决,费用由乙方自理。
9、施工现场为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而产生的零星用工及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设置、乙方用于本工程材料(含甲供材)、施工设备的装卸、堆放等所发生的零星用工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其费用。
10、在施工中若因特殊原因,工程款暂不能按时支付时,乙方应保证连续施工,不得因此而停工,更不得出现组织闹事而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若有违反,每次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11、乙方施工人员在现场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分包单位现场管理办法》及各项管理制度,不得出现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盗窃、强取等现象,否则甲方将根据其情节轻重依“办法”给予罚款警告,责令乙方开除其闹事者,情节严重的将提交公安机关处理。
12、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工资发放办法,且须保证首先支付施工人员工资,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以保证双方企业形象,本工程杜绝因拖欠工人工资问题发生纠纷和投诉现象,否则每发生一次类似现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00元至30000元的违约金。
13、乙方应主动按当地相关部门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其费用。
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凡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业务往来和经济纠纷,甲方不承担其任何责任和费用。
15、乙方在施工中的临时用电(含用电线路、带电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施工,且须由具有资质的专业电工进行操作,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若有违反,每发现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整。
第七条其它约定
一、合同履约保证约定
1、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包括深化设计时间)、安全文明施工三方面均能达到本合同第四条第一~三款中有关工程质量、工期(包括深化设计时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约定标准;并且乙方保证完全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各项责任、义务履约良好的需要;乙方自愿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若以上各项目标都能够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甲方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如数无息返乙方。
2、若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时,由乙方无条件修复达到约定标准,出现分部分项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或乙方在施工中对原有结构工程造成损伤虽经修复,但仍将造成终身质量缺陷但不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外观造型时,甲方有权按其造成的损失确定乙方应赔偿违约金的数额(最低额度不低于每项次50000元)。
但若造成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外观造型时(除甲方变更原因外),甲方除有权全部扣除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外,乙方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一切责任和全部费用,乙方因工程质量返修所耽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施工完成的建筑外立面的造型(整体或局部)达不到原设计效果时,按工程质量不合格定性,其违约责任按上述第2款执行。
4、在正常(非甲方原因)施工情况下,若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时,延误在5天内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包括深化设计工期),延误在5-10天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延误在10天以上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5、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搞好安全防护和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若因乙方原因发生一件轻伤以上的安全事故,乙方除全部承担事故所造成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外,甲方将有权扣除乙方每项次30000元的违约金。
6、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上所载明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此二人须为乙方公司的在册员工)、质量和安全负责人常驻施工现场从事本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在施工期间不经甲方和监理方允许不得更换,更不得出现挂名、兼职等现象,否则应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乙方应向甲方缴纳违约金20000元;其它管理人员每人次5000元。
7、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工程款中扣除。
二、施工配合方面
1、其它专业工程与本工程交叉施工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协调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和阻扰其施工。
2、对其它分包单位及总包单位的施工成品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若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坏,乙方无条件修复,但乙方在施工中将原有结构破坏时,按本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3、乙方在隐蔽工程报验时,若甲方工作人员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予以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隐蔽,具有相关检测检验报告证明该隐蔽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时,甲方应予以认可。
4、乙方在现场使用总包单位已安装好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电梯、接受总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和交工资料的整理装订以及配合乙方交工验收等工作,乙方应按规定向总包单位缴纳合同总价(不包含石材及保温层的材料费)的2%的配合费,由甲方代扣后划转总包单位。
三、主要材料标准
1、本工程主要材料标准详见后附《三门峡市嘉亿城市广场外墙装修工程的技术标准》。
2、乙方在计划采购工程所需材料时,应提前将计划采用的材料品牌样品及相关技术资料报现场监理和甲方认可后方可按设计、招标文件及技术标准要求进行采购。
3、乙方所购的材料进场后,应及时向现场监理和甲方进行报验,并同时提供各种产品合格证明及相应的复验、检测、鉴定证明,对特殊材料(如结构胶、密封胶、密封条、化学螺栓等)按批量进场经现场监理见证随机取样复验合格后进行封存保管,按计划领取使用,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换。
4、对预先选定的材料(经甲方认可后)规格和品牌,乙方在施工时不得以市场供货等理由提出进行代换的要求,严格禁止以小代大,以次充好的现象,若有违反,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所涉材料市场总价30%的违约金,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保留对主要材料指定和自购的权力,但甲方在签订合同后所指定的材料标准不应超过技术标准中规定的标准。
6、石材表面产生色差、污染、油浸、缺棱掉角和胶缝不匀等现象的,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同时,每出现一处色差、污染或油浸,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元,出现一处缺棱掉角或胶缝不匀等现象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四、设计变更方面
施工中因设计单位或甲方要求对原设计内容进行变更时,若造成原设计的幕墙面积发生增(减)、采用的主材标准提高或降低,以及增加项外工程签证时,按以下办法调整结算价款,除此之外不予调整。
1、发生面积增加(减少)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预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增(减)预算,按乙方的投标预算价下浮到合同价的比例进行下浮后的价格进行调整。
2、项外工程签证(除增加分项工程另签补充合同)按实际签证的工程量计算,费用按上述第1款执行(特别注明:
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分项工程不予办理现场签证)。
3、所有设计变更均以原设计单位、甲方、监理共同签署的书面文件为依据。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若一方违约,须按合同的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根据后果和责任轻重,违约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对方赔偿。
二、本工程的招(投)标文件及技术标准和乙方的书面承诺均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招、投标文件、技术标准及乙方书面承诺的相关条款执行,若二者的约定不相符时,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三、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九条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后)。
发包方:
承包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人:
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三门峡市嘉亿城市广场外墙装修工程的技术标准
经甲方和原设计单位共同协商同意,现将本工程中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标准做如下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本标准进行施工。
本合同的承包范围包括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外立面施工设计图纸及效果图,以及乙方深化设计经甲方确认并经审图通过的施工图纸,其中底层转体门由甲方自理,其余均包括。
1、质量标准
1、本工程施工、材料质量标准以及检测、试验、协调配合等事宜必须符合国家、部颁及当地政府颁发的现行幕墙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等规范以及行业标准。
工程质量等级:
优良装修工程标准,以三门峡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或市建委评定的结果为准。
2、相关的技术规范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二、外观效果及质量要求:
1、该项目经乙方对原设计进行深化和施工后的外观整体效果,及各细部处理必须完全达到与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和现在的效果图一致。
2、外装修的成品外观及各类装饰材料颜色、分格、各种线条、造型、“建筑符号”、做法必须严格按照原设计要求施工。
3、对加工、施工中使用的所有配套材料,如型材、玻璃、铝板、石材、五金、结构胶、密封条等均应提供厂家名称、供应商、品牌、产品规格、型号、厚度。
所有配件材料应选用优质产品,乙方提供的样品,经甲方认可后封样。
三、对各类幕墙的要求:
1、对玻璃幕墙的要求:
1.1铝型材及铝单板:
(1)铝合金型材采用高精级隔热断桥铝型材;
(2)铝合金板及铝型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5237-93的规定;
(3)竖向铝型材及彩釉玻璃与玻璃幕连接处的横框不小于140系列,并且要有足够的强度保证在温度变化时平面不变形,所有铝型材、铝板表面与混凝土接触均应涂铬漆及防潮层,与其它金属接触处应垫上绝缘层保护;
(4)所有铝合金门窗应符合国家标准GB8478、GB8479、GB8480中相应的建筑材料规范,铝合金各项性能指标,均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对有损伤、变形、脱膜铝合金及其附件不得组装或安装;
(5)铝合金板及铝型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5237-93的规定;
(6)所有铝型材、铝板表面与混凝土接触均应涂铬漆及防潮层,与其它金属接触处应垫上绝缘层保护;
(7)铝合金各项性能指标,均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对有损伤、变形、脱膜铝合金及其附件不得组装或安装;
(8)隔热断桥铝型材明框安装:
室内、室外可视面采用阳极氧化镀膜处理,颜色(待定)应确保20年不褪色、不脱落;铝单板厚度为2.5mm,表面采用阳极氧化镀膜处理。
1.2玻璃:
(1)玻璃采用5+9A+5中空双钢化浮法玻璃,颜色为深灰色;玻璃厂家选用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玻璃。
玻璃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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