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部门考核管理办法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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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部门考核管理办法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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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教职工成果业绩点考核办法(试行)
为调动广大教职工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成果,出高质量的成果,经院务会研究通过,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果业绩点认定办法
1.我院教职工所取得的成果,其署名单位必须为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署名其他单位的成果不计算业绩点。
2.对于新进教师,只计算其在徐海学院工作期间所获得的成果。
3.对于院系互聘及退休返聘人员,其成果署名为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的可以计算。
4.教师编制人员的成果业绩点要求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专任教师聘任及考核办法(试行)》(中矿大徐海字[2006]24号)执行;管理人员的业绩点由院务会审核认定。
根据我院目前教师成果具体情况,教师编制岗位定额成果业绩点暂不作要求。
二、成果业绩点的计算办法
1.成果业绩点计算公式为:
Y=H+S+L-X
Y:
成果业绩点
H:
教学成果业绩点
S:
科技成果业绩点
L:
研究生指导质量业绩点
X:
岗位定额成果业绩点
2.各类成果业绩点的计算标准
(1)H:
教学奖励业绩点
获奖名称
业绩点(H)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500
300
100
50
省部级教学成果奖
150
100
20
15
省级各类教学单项奖
15
10
校级各类教学奖
3
2
1
院级各类教学奖
2.4
1.6
1
出版高校教材(每10万字)
2
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1
注:
重复奖励以最高业绩点计算,已计过业绩点的只计算差额部分。
(2)S:
科技成果业绩点
①论文、著作业绩点:
论文(著作)级别
业绩点(点/篇)
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论文
200
被SCI、SSCI、SCIE收录的论文
10
被EI(Compendex)收录的论文
5
国外正式学术期刊上的论文、被ISTP、CSSCI收录的论文
2
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1
其它正式出版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0.4
专著、编著、译著(每10万字)
4、3、2
注:
1、论文级别审核以中国矿业大学科学技术处网上系统(中国矿业大学科学技术处首页——论文著作——普通用户浏览——核心期刊查询)审核为准;
2、论文业绩点申报时必须上交期刊原件及论文复印件各一份,业绩点只计算已正式刊出的论文;
3、我院在编教师为论文第二作者,其论文第一作者署名单位非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则业绩点按30%计算;若其论文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则不计算业绩点;
4、我院在编教师为论文第三作者及以后排名的,不计算业绩点;
5、非正式发表(无统一刊号)的论文、论文集统一按0.2计算业绩点;
6、我院教师在报刊上发表文章,若署名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根据报刊级别按0.2—0.4计算业绩点(市级报刊计0.2,省级报刊计0.3,省级以上报刊计0.4)
7、论文被收录的按最高的业绩点计,已计算过业绩点的只计算业绩点差额部分。
8、专著、编著、译著、高校教材申报成果业绩点时,需提交著作、教材原件一本,业绩点只计算已正式出版的著作及教材;
9、内部资料、讲义等不计算业绩点;
10、参编的专著、编著、译著、高校教材,按照参编字数来计算业绩点,编委会委员等没有具体参与内容编写的,不计算业绩点。
11、非在职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所发表的论文,按导师为第一作者计算业绩点。
12、在增刊上发表的文章,按照低一级标准计算业绩点。
②科技获奖业绩点:
获奖名称
业绩点数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1000
国家自然科学奖
500
300
国家技术发明奖
500
200
国家科学技术奖
500
200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150
100
20
校级(局级、市级)科学技术奖
4
3
2
0.5
注: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为第二获奖单位,成果计60%业绩点;作为第三获奖单位,成果计40%业绩点;作为第四获奖单位,计20%业绩点;其它排名,计10%业绩点。
同一项目获多种奖励按最高奖计算业绩点,已计算过业绩点的获奖项目再次获奖只计算业绩点的差额部分。
人文社科奖按对应级别的科学技术奖计算业绩点。
③非教学、科技获奖业绩点:
获奖名称
业绩点数
国家奖
50
省部级(国家一级协会)奖
20
学校年度考核优秀
2
校院级单项奖
1
注:
1、奖项分综合奖和单项奖,单项奖业绩点减半计算;
2、集体奖由学院院务会议确定奖励方案;
3、获奖内容应与学院工作有关;
4、对奖项类别界定由院务会议负责解释。
④知识产权业绩点:
产权名称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业绩点
10
4
1
注:
我院教职工专利,必须为职务发明,且专利权人为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可计算成果业绩点。
按照设计人排名进行计算,排名第二的按照50%计算业绩点,排名第三及以后的不计算业绩点。
三、有关规定
(一)成果业绩点以每个自然年为考核期限,和部门及教职工年度考核同时进行;
(二)在年度考核时,教职工申报成果业绩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系(教研室)和发展研究室进行审核;
(三)成果业绩点按照500元/个的标准发放成果业绩点奖金。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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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 矿业大学 学院 部门 考核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