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员工管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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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员工管理手册
XXXXXXXXXXXX
员
工
手
册
主编:
审核:
批准:
修订日期:
版本:
1.0
广东省深圳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一章总则
为了完善规范公司管理制度,以期达到协调统一各部门工作;对员工立功、违纪行为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并力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合理化、系统化、协调化之目的。
特指定本手册。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在职职员工适用。
第1章组织表及各部门工作职掌说明书
一、公司组织架构表
二、公司各部门工作职责内容概述
1、人事
奖罚公告
员工招募、入厂、离厂手续办理
教育训练之办理
全厂宿舍分配
文件控制与管理
2、业务
市场信息及情报之收集与掌握
业务之推展与开发
客户订单审查及客户服务之执行
出货安排处理
船务、报关、运输等作业之执行
应收帐款收取
3、采购
询价、比价及原材料采购之执行
供货商之评比与管理
4、财务
资金调度及财务之运作
会计及出纳工作之执行
在职人员医保购买与管理
员工出勤核对与工资的结算
5、工程
新产品试作研发,首件样品制作、签发
执行产品设计开发计划
元件位置图、BOM、特殊制程说明、调试标准、测试标准的制定、发行
技术变更、零件规格书的制定发行
工程文件的核准
6、制造
管理掌握订单之生产,成品包装及交期管制等事宜
现场制程首件、自主检查之执行及重工、整修品处理
现场制成质量检验掌控,状态标识之执行及重工、返修处理
7、品管
作业之执行,有关质量管理改善活动之策划与分析质量作业及管制标准之拟定,检验鉴别状况标示,异常状况处理;厂商供应质量评核;客户抱怨处理及各项统计分析
所有原材料进料检验作业之执行
产品出货检验作业之执行
8、仓库
评估生产线的工作负荷,促进生产力平衡
掌握厂内生产调度,排程及交期控制
料品请购、进出、储存、搬运、退货品及废料等之管理
总务类物品请购、分发、建档,人员离职时物品的回收
物料与生产设备、工具等固定资产的编号、管理
第二章:
服务守则
第一条:
本公司所属从业人员皆应忠勤职守,遵守本公司一切之规章,服从各级主管人员之合理指挥,不得阴奉阳违或敷衍塞责,各级主管人员对下属应亲切诱导,谆谆教诲。
第二条:
凡本公司所属从业人员对内应认真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质量,增加生产,对外应保守业务、技术及职务上之机密。
第三条:
凡本公司所属从业人员对于职务及公事应循级而上,除遇紧急或特殊情况外不得越级呈报。
第四条:
凡本公司所属从业人员皆应公私分明,相互尊重人格,诚恳相处,齐心协力共同配合,达成生产经营之目的。
第五条:
凡本公司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兼任公司以外职务。
第六条:
凡本公司从业人员除办理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
第七条:
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不得翻阅不属于自己掌管的文件、函电、财薄、表册等,并不得以之示人。
第八条:
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严禁带危险物品、违禁品、易燃易爆及与生产工作无关之物品进入工厂或宿舍。
第九条:
凡本公司从业人员除公差假外,均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亲自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
第十条:
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上班时间非紧急状况不可接听私人电话。
第十一条:
凡本公司从业人员应经常保持工作场地整洁有序,不得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倒水或乱扔杂物,以维护厂区环境卫生为己任。
.
第十二条:
本公司为工作及适用生产需要,指定从业人员从事合理之工作,被调派之从业人员不得无故予以拒绝。
第十三条:
凡本公司从业人员皆应团结合作,严禁打骂,在绝对服从的前提下,可提出自己不同的见解,禁止消极怠工或闹事。
第三章任用与调遣
第一条:
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为本公司员工:
一.曾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核准擅自离职者
二.患有精神病者,法定传染病及其它恶疾者
三.身体衰弱不堪,或视力低弱经校正仍不能正常工作者
四.使用假证件者
五.未满十八周岁者
第二条:
人员招募
1、招工程序
申请部门视工作需要增补人员时,应填写《部门人员需求申请表》,同时说明增补人
员职位、条件、人数及原因,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送请总经理、副总理核准,增聘职员必须经总经理、副总经理核准,核准后的申请表交人事部方可受理。
2、招工权责
办公室或人事部根据部门人员需求申请表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
办公室或人事部招聘人员时对于有技术要求,需经过部门主管对其进行有技能测试,
双试合格者经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录用。
招聘职员时,应由人事初试、部门主管复试、总经理核准。
第三条:
新进人员报到
一、新进人员填写<<履历表>>并阅读员工手册后,按人事通知指定日期、地点,依公司规定手续亲自办理报到并交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彩色相片各2张于人事。
二、新进人员必须按人事通知时间到指定点体检并持有健康证方可在本公司从业。
第四条:
职前训练
新进人员受雇后应接受职前训练,训练考核成绩未达标准者,得依本章
第五条规定办理。
第五条:
试用
本公司雇用之从业人员除特殊情形核准免予试用外,应一律先初步试用
七天,考核合格者试用时间以三个月以下为限,经考核不合格者,应无
条件实时接受解雇,并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
调遣
本公司基于业务需要或为从业人员适才适所,以及为从业人员培训多项
工作之专长以达人与事相互配合,公司将有关从业人员进行适当调遣,
被调遣者不得无故推诿。
第七条:
移交
奉调从业人员接到调动通知后,应按通知所规定之时间内和部门办妥离
任移交及新任接替手续。
第四章离职
第一条:
当然解职
凡从业人员在试用期内经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者
第二条:
辞职
从业人员因故不能继续服务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人事单位,并填写.<<辞职申请单>>经呈有关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后始得离职.如未按规定办理致公司遭受损失者,得依规定扣除其部分薪资.
新进员工在试用期间辞职,需书面提前一个星期申请;转正员工需书面提前一个月申请,获得批准后,交到人事部备案,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如没有离职申请书一个星期即辞即离或不按规定离职者,扣除7天工资;
第三条:
免职
凡本公司从业人员若违反第七章“奖惩”之有关规定,关于免职情事者,应予以其免职或解雇处罚,经解雇人员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令其于当天内办妥有关移交及离职手续,案情重大者,将送司法机关究办.
第四条:
辞退
1.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上班5天以内或5天,试用期不合格,辞工/辞退都是公司不给结算工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经公司查明公司可立即结束劳动关系,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3.工作态度恶劣、不服从领导安排工作且工作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可立即结束劳动关系,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情况严重者,公司将无薪解雇;
4、营私舞弊,为求个人利益,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可立即结束劳动关系,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情况严重者,公司将无薪解雇并追究其它责任。
第五条:
离职手续
离职人员在离职前应将所保管的工具、仪器、办公用品、厂牌交接清楚,并有接受人签收,接到人事部通知后方可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
办完离职手续后、搬离宿舍由同室人员证明后,在公司规定的工资发放时间到办公室办理工资结算手续。
第五章考勤规定、休息假日、请假
第一节考勤规定
一、车间考勤规定
第一条:
每周上班6天,每天正班8小时,周日休息,员工遵照出勤的时间,由本人亲自上下班打卡。
第二条:
工卡损坏或丢失补办每人次20元罚款;
第三条:
上午8:
00-12:
00,下午13:
30-17:
30为记载员工考勤时间,加班上班时间为
18:
30;
第四条:
迟到、早退以分钟计,每迟到、早退1分钟扣款壹圆;
第五条:
迟到15分钟(含)以上者以旷工半日记,迟到一个钟以当日旷工论处并扣当月全勤奖;早退按照迟到处理
第六条:
旷工、无故不上班,一天扣除三日薪资,无当月绩效奖,连续旷工三天,视为自离职(公司不予结算任何工资)。
请假未准而擅自缺勤者,以旷工论处;假满不续假且不到工作场所者,视为旷工。
(视情况电话通知可续假)
第七条:
车间人员一月内每人补卡不得超过二次,超过二次以上每次罚款5元。
托人或代人打卡都属违规,一经查实,双方均以旷工一日论处;未打卡且未补卡者每次罚款3元。
第八条:
因停电或其它特殊原因,公司依需求调整上班时间,每个工作日满8小时以外的按加班计。
第二节考勤说明:
第一条:
迟到
正常上班时间后到则为迟到
第一条:
早退
1、在下班时间前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2、未到下班时间即离开工作岗位者,例视同早退
第三条:
旷职
凡.有下列事实者,视为旷职: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而擅自不到职者,均以旷职论.
2、代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除行政处分外,双方以旷职论.
第四条:
迟到、早退、旷职及平时请假等出勤情形,均列入年终评定优秀员工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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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请假
第一条:
从业人员请假之行为规定如下:
1.公伤病假
从业人员因执行公务,而受伤害需就医并凭医院诊断证明,确不能出勤者,可给予公伤假,公伤假期间,工资照给,公伤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日。
2.事假
从业人员因有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事假期间不发给工资。
三.凡请假者,请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相应推后发放当月工资时间,以发放工资日期加上请假的天数为请假人的发薪日。
第二条:
请假手续
一.从业人员请假除遇紧急情况外,应于事前填写请假单,并呈请有关主管核准后始得休假,前述特殊情况未及事前请假者,应委托同事或以电话,及时报告单位主管代为办理请假,并限定需于当月内办妥请假单呈核手续,凡无正当理由者一律不准事后补假,并以旷工论处。
二.主管核准后,请假者将请假条交前台处,打下班卡离开,前台每日下班前将请假条交给人事。
第三条:
请假时数
以半小时为单位,一日以8小时计算。
第四条:
核决权限
1、员工请假2天内由部门主管审批,两天以上由主管批示意见再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员工20天以上的请假将不予批准(除特殊情况以外),办公室职员请假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
2、各权限审批人员必须安排好请假人员在请假期间的工作后方可签字批准。
第六章劳保福利规定
1、工衣:
冬装25元/件,夏装车间20元/件,办公室人员40元/件从工资中扣除。
2、未按规定穿工衣上班者每次罚款3元。
3、辞工:
急辞工扣15天工资,正常辞工提前一个月申请辞工的不扣工资,辞工到期后第第二月工资发放日给予放发工资。
4、“
第七章奖惩
第一条:
本公司为提高工作效率,建立高昂士气及维持公司之纪律,施行奖惩机制。
第二条:
奖励种类
从业人员之奖励分为下列四种
1.奖赏(奖状、奖品、奖金)
2.记大功
3.记小功
4.嘉奖
第三条:
从业人员有下列一事迹经查属实者,由直属主管或人事单位请总经理核准后予以奖励之。
1.员工有下列事迹者,予以奖赏.
1.考绩特优者
2.研究发明或提出重大改善方案,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3.对于业务拓展,产品营销有突出功绩者
4.一年内记三次大功者.
2.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公司损害者.
2.维护工厂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4.研究发明或提出较大改善方案,对公司有较大贡献者
5.对于业务拓展、产品营销有较突出功绩者.
6.节省物料,对有关重要机器设备维护良好而减少故障有具体事实证明者.
3.员工有下列事迹者,记小功: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行确有成效者.
2.节省物料或对废料、滞存品利用及转用具有成效者.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措置得当者.
4.举发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之案件,经查属实者.
5.不畏暴力奋勇执行勤务者.
6.技术精进对本位工作有良好贡献者.
7.全年无迟到、早退及请假而工作勤奋者.
四.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嘉奖:
8.作业绩效特佳,参加各项评比足为其它部门之模范者.
9.热心服务或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10.支持公司重大项目圆满达成任务者.
11.积极参与抢救及抢修工作,精神可佳者.
12.拒绝其它不正当礼品、礼金赠送或贿赂者.
13.品行端正,恪守公司规程,服从指导,任劳任怨者.
14.具有其它较大功绩足以被表扬者.
第四条:
惩戒种类
1.从业人员之惩戒分为下列五种:
1.警告
2.申诫
3.小过
4.大过
5.免职
第五条:
从业人员有下列事迹经查属实者,直属主管应即签请人事部门呈总经理核准后办理惩戒,案情重大者得移送司法机关究办.
1.有下列事迹之一,经查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警告.
1.定期会议未经报备权责主管而擅自不到者.
2.上班时间用餐,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报章杂志者.
3.未按规定佩戴厂牌、穿厂服经查在一次以上者.
4.未配合干部区分环境区域,做好整理整顿现有水电管制工作者.
5.行政命令、会议结论、主管交办或本身责任事项限期而延误执行者.
6.请假休息未交接重要工作,但未造成重大损失者.
7.职务上例行表单未填送或未依流程或核决权限呈核或分发、归档,损失轻微者.
8.对于自己本分内的工作职掌推诿不办,经劝导仍未听取者.
9.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较小损失之行为者.
2.有下列事迹之一,经查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以申诫:
1.在工作时间内聊天、嬉戏.
2.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
3.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4.负责检查或监督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5.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拒绝警卫或干部查询者.
6.破坏环境卫生者.
7.办事不力,未尽职责或积压公文延误时效者.
8.未经公司许可,张贴公司之海报资料、公告者.
9.职务调动对原来承办业务交接事项未明确,经劝告仍未履行者.
10.未经许可利用公司复印机、传真机、电话、计算机等设备办理私人事务者.
11.休息时间在宿舍大声喧哗或其它行为影响他人休息者.
3.有下列情形,经查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记小过:
1.对上级指导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造成公司损失者.
2.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3.携带危险物品或违禁物品入厂者.
4.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公司车辆、生产设备或原物料者.
5.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6.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睡觉或外出者.
7.工作散漫,屡劝不改,严重影响公务或士气者.
8.上班时间从事与公务无关的其它活动者.
9.职务调动,对原承办业务交接有延误或拒不交接者.
10.请假换班时间对工作未交接清楚,导致作业混乱或生产损失,情节严重者.
11.在上班时间聚集讨论非属公务之事,经劝诫不听者.
12.未经许可接待外人入工厂或宿舍者.
13.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者.
14.上班时间处理私务,严重影响公务者.
15.对上级人员有关职务上之查询故意隐瞒或假造事实者.
16.虚报生产量、不良品材料用量等数据者.
17.委托他人打卡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记大过:
1.拒不服从主管人员之指导或管理者.
2.向外泄露公司业务上之机密情节较轻者.
3.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4.工作疏忽或擅离岗位致公物损坏或影响业务情节较重者.
5.品行不良者或谎报事实,情节较重者.
6.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命令或犯其它过失,情节较重者.
7.在严禁吸烟场所吸烟或引火者.
8.遗失公司经营之重要文件,印信财物、机件、对象或工具者.
9.擅自撕毁公告或文件者.
10.违反安全管理措施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1.进出工厂不接受警卫人员检查、强行闯入或闯出工厂者.
12.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利用公司材料制造私人对象者.
13.主管人员隐瞒部属之舞弊行为,经查属实者.
14.主管人员对部属督导不同,致使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15.于工作场所及宿舍内斗殴滋事者.
16.事务处理未依规定手续办理,致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17.经营之财物非因自然损耗而盘亏情节严重者.
18.浮报费用或虚报资料,意欲溢领奖金,津贴或图利他人者.
19.在厂内赌博者.
5.情形之一者,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不经预告予以解雇之:
1.履历表内容部分或全部不实,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失者.
2.违反劳动契约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者.
3.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公司所有物品或故意泄露技术上、经营上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4.一年期间连续累旷职三日者.
5.聚从要挟,妨害生产秩序或煽动非法罢工或怠工者.
6.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书或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利益者.
7.偷窃同仁或公有财物者.
8.利用公司名义在外面招谣撞骗,致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失者.
9.侵占公有财物或营私舞弊,情节严重者.
10.在公司内有妨害风化行为,经查属实者.
11.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或损毁设备者.
12.年度内积满二次大过者.
13.调派从业人员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14.乘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或佣金者.
15.与厂商勾结,诈骗公司财物者.
16.仿冒主管签字或伪造、变更、盗用公司印信者.
17.在外兼职或兼营与公司相关事宜而影响公司权益,情节严重者.
18.对上级主管极端污辱者.
第六条:
从业人员在同年度内之奖、惩(免职或解雇除外)得予以互抵即嘉奖与申
诫可互抵;小功与小过互抵;大功与大过互抵;三次嘉奖等于一次小功;三次小功等于一次大功;三次申诫等于小过;三次小过等于一次大过.
第七条:
凡员工所犯过失涉及刑事责任时,除按本规章在有关条款处理外,并移送至司法机在,依法办理.
第八章:
奖惩加减发放标准(从业人员受奖惩者,依当月薪资中加减发放下列金额):
一.嘉奖一次加发20元
二.小功一次加发50元
三.大功一次加发100元
四.警告一次扣款20元
五.申诫一次扣款30元
六.小过一次扣款60元
七.大过一次扣款100元
第八章保密制度
1.各员工应严格保守公司的各项商业机密,不得在与人交往聊天中有意无意地向无关人员和公司外一切人员透漏公司的各项信息,包括公司的产品开发的原始和成型资料(清单、程序、调试方法和参数等等)、故障解决办法和原因、公司生产的产品型号和产量、使用的原料数量和型号、公司的主要客户和销售价格、公司的各项销售政策、公司的财政状况、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等其它各项公司未向外公布的资料信息。
违者扣发当月工资直至开除,公司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有任何疑问请向办公室查询。
2.向他人兜售公司的各项机密,开除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严禁未经公司同意带公司外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和开发场所。
4.不得外借公司用于开发生产的各种资料和仪器设备。
5.严禁把公司的各种资料、电脑程序、清单等带出公司。
6.离职人员如果使用公司的原有商业机密资料生产开发产品,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
权利。
第九章宿舍管理规定
1)公司宿舍仅限本公司员工住宿(特殊人员除外),未经批准不得乱调房号与床位。
所有人员住进或迁出,均需向人事部报批,离职人员在离职当日结算全部工资起,公司将终止该员工的住宿权。
1)夜间最迟应定于23:
30分前返回宿舍,宿舍内24:
00前准时关灯,如有违者给予警告处罚。
2)为了员工的安全,女生宿舍禁止厂外异性人员逗留,发现者则立即开除。
公司男性同事进入女生宿舍应先敲门,待经过允许后可进入,但晚上10:
30后禁止。
4)同乡和朋友探访应避免在宿舍长时间逗留,以免过于吵闹而影响他人休息,逗留期间发生的任何财物上的遗失纠纷由被探访者负责,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5)留宿人员前应先书面申请说明,单位主管批准后方可入住,留宿期间如有任何财物上的遗失纠纷由留宿者负责。
非直系亲属原则上不允许留宿,留宿亲属每月不可超过3天。
6)宿舍内私人物品要摆放整齐,各员工应爱护公司的各种寝具用品,如有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由宿舍人员共同承担费用)。
7)宿舍人员应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好宿舍的卫生、安全,保持舒适的住宿环境,每间宿舍应自行自觉编制出值日表。
8)员工应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好习惯,不要随地吐痰,不许往窗外倒水与乱丢垃圾水果,若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9)出入关门,人人有责任维护宿舍的安全。
节约水电,最后离开客厅和宿舍的应自觉关掉水、光管、电风扇和其它电器。
10)如遇陌生人员进入宿舍,人人都应警惕,询问其所找人员,对于可疑人员应请其离开,并通知报告同室人员和主管。
11)自觉遵守休息时间,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扰乱他人休息。
12)严禁男女同室混住,如有发现则双方立即开除。
13)宿舍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等,严禁乱拉电线插座、拉绳索。
14)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宿舍。
15)严禁在宿舍赌博,打架及不良行为。
16)未经许可严禁动拿他人人品及财物(严重送公安机关处理)。
17)违反上述规定将情节严重情况给矛相应的经济处罚及开除。
第十章公司电话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应尽力保持公司对外联络畅通。
第二条电话使用须知:
(一)仅限公司业务内的联络。
(二)注意礼节,长话短说,简洁扼要,以免耗时又占线,接听和拨打电话时要先说“您好”,接听和拨打电话不允许超过30分钟,超过需要单独书面说明,严禁使用公司电话长时间聊天,使公司电话无谓繁忙。
第三条外贸国际业务应尽量使用网络邮件联系,特殊情况需使用国际长话,应在通话后做好登记表的记录,登记使用人、受话人、起讫时间、联络事项及交涉结果。
登记表每月转财务部作为话费备查。
第四条生产线人员禁止在办公室打私人电话,原则上如非急事只能留言转达,不能在上班时间接电话;办公室人员不允许在办公室打私人市话与长途电话,如有特殊需要须经过经理批准,月底打印清单核对,未获批准电话话费由其本人双倍负责,对于无人负责的电话,经确认后按四倍处罚,私人电话应各人使用自己的手机和公共电话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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