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办法驻地办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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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3、本项目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合格证书;
4、本项目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文件清单;
上述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
第七条按照本办法规定,由母体试验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完全符合后进行现场核实,并对试验检测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考核。
母体试验室对考核合格的工地试验室提供资料如下:
1、本项目授权书。
2、母体试验室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本中心公章);
3、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
4、工地试验室的主要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1)试验检测工作程序;
(2)试验室主任及试验员岗位职责;
(3)安全管理制度;
(4)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5)试验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6)试验检测报告审核及签发制度;
第八条母体试验室根据工地现场的条件,授权工地试验室从事检测活动,授权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出母体试验室能力范围。
第三章工地试验室管理
第九条在授权期限内,工地试验室必须接受母体试验室监督管理。
第十条 工地试验室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应纳入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同时依据各项管理制度有效运行。
第十一条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应遵循《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具体规定如下:
1、各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单独试验仪器台帐。
统一编号由按程序文件规定编号。
2、各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和保存每一台设备与标准物质及其软件档案和相关记录,该记录应包括:
设备及其软件的名称;
制造商名称、型式标识、系列号或其它唯一性标识;
对设备与标准物质是否符合规范的核查记录;
目前放置地点;
制造商的说明书;
所有检定/校准报告和证书;
设备接收日期和启用日期和验收记录;
接收时的状态(例如全新的、用过的、经改装的);
设备使用和维护记录;
设备的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记录。
3、所有在用设备应用“三色标识”(合格、准用、停用)表明其受控及校准状态,标识上要注明设备与标准物质编号、校准日期、有效期、校准单位等。
第十二条工地试验室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必须符合标准规范使用要求。
工地试验室应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和检定。
对可自行校准的仪器或设备,工地试验室应配备专用计量器具,并编制切实可行的仪器设备自检自校规程。
第十三条所有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持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才能独立上岗,按照管理体系要求进行试验检测工作。
第十四条授权期限内,不得将现场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擅自调离,确因试验检测项目结束,现场不需要的仪器设备,经本工程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书面同意,省质监站核准,本站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移作他用。
第十五条工地试验室只能承担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
第十六条对超出工地试验室业务范围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必须委托进行检测。
对外委托试验应取得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
第十七条在授权期限内,工地试验室应每月25日前,向母体试验室提交本月工作报表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九条对工地试验室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工地试验室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是否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有无超范围检测;
3、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4、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5、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校准情况;
6、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7、工地试验室设备和检测人员变化后能否满足试验检测要求;
8、工地试验室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真实性;
9、依据职责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工地试验室有下列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母体试验室将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暂停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活动:
1、工地试验室超出批准的试验检测业务范围的;
2、核准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未经批准移作他用的;
3、采用无效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
4、弄虚作假、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检测报告的;
5、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试验检测工作差错影响工程质量,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6、检查得分在70分以下(包括70分)。
第二十一条试验室检测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1、不能遵守检测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准则,造成不良影响者;
2、因试验检测工作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3、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者;
4、在日常试验工作中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母体试验室投诉或举报违法违规的试验检测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工地试验室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管理程序》;
2、严格遵守各项仪器设备操作维护规程;
3、试验前应熟悉检测原理和安全注意事项;
4、按规定穿戴工衣、工帽、工鞋,必要时须戴上护目镜;
5、检测过程中严禁离开工作岗位,不得违章操作;
6、实验室内应配备灭火用具,急救箱和个人防护器材;
7、对易产生有毒、有害、有污染物质的试验,应确保人身安全;
8、实验室供配电应由专人负责,不得私自拉接临时供电线路;
9、使用高压电源工作时,要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10、实验室应定期针对检测人员的安全工作进行安全教育。
试验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记录管理程序》;
2、严格执行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
3、记录的填写应字迹端正、清晰,技术术语使用准确;
4、记录经相关权责人员复核后,方可作为编写试验报告的依据;
5、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6、根据原始记录出具检测报告,报告应与记录结论一致;
7、所有记录实行统一管理并分类存档;
8、所有记录的原件一律不外借;
9、依据记录保存期限对到期记录予以销毁。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管理、维护程序》;
2、所有仪器设备应加贴唯一性标识并实施三色标志管理;
3、严禁使用已报废的仪器设备;
4、主要设备须书面授权,并严格按权限范围进行操作;
5、仪器设备完毕及时填写使用记录,并定期保养;
6、仪器设备待修期间,应将标识牌(停用证)置于明显位置;
7、仪器设备损坏应对事故进行技术鉴定;
8、昼夜运行的机器,应检查其运行状态,特殊情况下应有专人值班;
9、设备仪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从事与检测无关的其它工作。
试验检测报告审核及签发制度
1、严格执行《检测报告管理程序》;
2、试验检测报告需由相关人员复核签字,并按规定加盖试验专用章;
3、报告专用章由专人管理,盖章需经过登记审批;
4、检测报告应统一发放,并做好发放登记;
5、当客户要求用电子媒体传送检测报告时,应对客户资料保密;
6、试验检测报告的编写、审核、批准、保管人:
1)、试验检测报告的编写:
试验检测员;
2)、试验检测报告的审核:
试验检测工程师;
3)、试验检测报告的批准:
授权签字人;
4)、试验检测报告的归档保存:
资料管理员。
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试验室的工作,为保证中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配置所需资源;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方针、法规、条例和制度;
3、对试验室的试验工作完成情况和试验工作的质量负责;
4、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5、对试验检测人员的专业技能进行考核;
6、对本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
7、主持质量事故分析会,督促各级试验室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试验员岗位职责
1、按要求独立完成各项试验工作;
2、按照标准、规范、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3、做好试验记录并整理归档,按期上报规定的报表和试验结果。
4、妥善保管试验仪器,按要求定期进行标定、保养和维护,保持正常完好状态;
5、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执行安全规程;
6、拒绝不恰当的干扰,维护试验结果的真实性;
7、对用户的技术资料、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
8、完成试验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驻地办试验工程师的职责
一、熟悉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解释各类试验的规程、记录等,参与合同履约检查;
二、对试验检测主任负责,指导、检查项目试验监理人员的各项工作,做好工程材料和成品的质量控制。
试验工程师应加强与其它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联系,协调工作;
三、检查承包人的试验检测频率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四、督促承包人定期检查工地试验设备,检查各类设备的校验和运转情况,协同路基与结构等工程师检查自采材料的加工办法,以及各类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是否满足技术规范与设计要求;
五、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
六、负责完成规定的试验检测频率,按时签署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经试验检测中心主任签字后上报、备案,建立试验台帐;
七、坚持经常巡视工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八、审查承包人计量资料中的试验检测资料并签认意见;
九、参加本项目的月度检查、阶段检查;
十、参加交工验收工作;
十一、完成试验室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室内检测工作流程图
现场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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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地 试验室 监督管理 办法 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