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空调系统零星改造工程施工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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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空调系统零星改造工程施工项目
通风空调系统零星改造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
2016年月
页码与正文对应不上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招标代理:
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
2.2
工程名称
通风空调系统零星改造工程施工项目
3.
2.2
建设地点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东风路院区、青菜岗院区、大学城实验室、中山大学北校区实验室等
4.
2.2
建设规模
详见招标公告
5.
2.2
承包方式
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依据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现行广东省修缮工程相关定额、计价办法执行,结算时以税前总价为基数再按投标下浮率计算含税总价。
6.
2.2
质量标准
合格。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强制性规范、条文及标准的要求。
7.
2.2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8.
2.2
合同期限
2016年月日。
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如合同期内发包人不满意其服务,可以解除合同,顺延至第二中标人,依此类推
9.
3.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0.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1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2.
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以税前总价下浮率进行报价,下浮率≥7%,保留两位有效小数,若报价不满足此下浮率则投标无效。
13.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14.
5
踏勘现场
另行通知
15.
8
投标答疑
疑问提交时间:
另行通知。
传真电话:
另行通知
答疑会时间:
另行通知
地点:
另行通知。
16.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既编制技术标,又编制经济标
17.
17.1
投标文件份数
1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4份副本。
正副本独自分开封包,封包数量共为2包。
18.
19.1
投标文件提交及截止地点和时间
收件人: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2楼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
2016年月日时分
截止时间:
2016年月日时分
19.
20.1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
2016年月日时分,
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2楼
20.
26
开标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21.
26.2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之内向招标代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壹万元。
22.
履约担保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5万元。
23.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4.
评标委员会人数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二、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合同期限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3设计说明:
详见用户需求。
2.4工程施工特点:
详见用户需求。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4.1详见本项目招标邀请书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
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用户需求
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3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8.招标答疑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或传真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对疑问进行答复。
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答疑纪要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
8.3答疑会会议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8.4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纪要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投标人届时无书面确认,招标人将在合适的第三方见证下再次发出招标文件的修改,并以发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9.3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
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采用以下何种组成方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列明。
11.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材料、商务评分、技术评分和经济部分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
11.2资格审查材料部分主要包括内容,参照本项目招标公告编制,满足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即可。
11.3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
1)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2)拥有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业绩;
4)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要求设有长期服务机构,系指投标人如属非项目所在地本地企业,需在项目所在地有合法注册的分支机构,提供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
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要求设有相应技术服务人员。
投标人近三个月在用户所在地的技术服务人员社保证明。
11.4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
11.4.1投标书(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
11.4.2投标函。
11.4.3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签署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11.4.4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11.4.5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承担本项目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工程技术与管理成员的名单。
(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4.6企业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附:
机械设备为自有或租赁的说明;及承诺机械设备如属于租赁的,其租赁是不属于重复租赁)。
11.4.7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各类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承诺书
11.5经济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
11.5.1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11.6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包括用MicrosoftExcel软件制作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用MicrosoftWord软件制作的经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
电子文件介质使用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税前总价下浮率报价。
13.3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4投标人应对当地现有的交通道路状况进行充分调整,充分考虑该路段的交通疏导问题和文明施工,确定可行的交通疏导(包括场内和场外)方案,确保原有道路的交通畅通和施工临时排水的通畅,并符合施工环保要求。
投标人应与交警及公路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和协助,并负责承担道路改线或改善和其它费用。
相关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在施工过程中包干使用,不论何种情况均不得调增。
招标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中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13.5投标人应加强周边环境保护,制定文明施工措施(包括防尘、防噪音、施工围蔽等),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实施,施工围蔽严格按照穗建质【2008】100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的通知》以及招标人有关施工围蔽具体管理要求实施,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13.6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以事先公开征集的方式提出不少于3个同等档次品牌或分包商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参考品牌的,必须在参考品牌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3.7施工用水、电费由发包人承担。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副本需打印或复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文件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署。
投标人代表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
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16.4如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法定印章。
16.5投标文件的规格:
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文件题名、投标人单位名称、编制时间,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
16.6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内容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光盘一套。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志
17.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分别独立包封投标文件,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列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
17.1.1投标文件正本(1本)、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先独自包好)一起包封为一包;
17.1.2投标文件所有副本一起包封为一包。
17.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密闭封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投标文件的空隙。
17.3投标文件的标志要求:
每个包上应具有以下标志(中括号中内容已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由投标人自行填入):
17.3.1招标人的名称;
17.3.2“[工程名称]项目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名称及加盖投标人公章。
17.4接收投标文件时,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志,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接收
18.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应凭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投标文件。
18.2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8.2.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18.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志的;
18.2.3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18.3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
1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9.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述的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9.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和标记,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21.4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且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
22、开标。
详见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3.评标过程的保密
23.1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3.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投标文件的澄清,计算错误的修正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5.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6.中标通知书
26.1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
26.2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之内向招标代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壹万元。
2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7.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7.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7.3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8.履约担保
28.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28.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9.合同生效
29.1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30.腐败与敲诈行为
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业主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30.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30.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
(一)总则
31.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1.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1.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
31.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31.5本项目招标文件
32.开标
32.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32.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32.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33.评标
33.1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守则:
33.1.1根据评标细则,对标书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
33.1.2向业主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3.1.3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3.1.4全体参与评标人员:
33.1.4.1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33.1.4.2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33.1.4.3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33.1.4.4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33.1.4.5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33.2.4.6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33.3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4.投标文件的澄清
34.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中超过五分之一的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
34.2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
34.3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4.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5.定标
35.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
35.2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5.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5.4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
36.开标和评标程序
36.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36.2公开开标;
36.3投标人资格审查;
36.4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36.5对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标书的经济标进行评分;
36.6技术评分详细审查评分;
36.7技术标与经济标汇总得分,并按照总分高低排序;
36.8评标委员会向业主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编写评标报告。
37.开标细则
37.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主持;
37.2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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