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查报告模板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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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报告模板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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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报告模板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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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报告模板5篇
企业自查报告篇1
本公司于20__年3月13日注册成立,于20__年3月26日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码为:
(豫)新出印证字4115001010号,公司注册资本叁佰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
出版物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
根据《印刷业治理条例》、《印刷品承印治理规定》,以及河南省新闻出版局“豫新出联(20__)16号”文件精神等有关规定。
现将本公司20__年度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自查报告如下:
一、根据国家档案法和印刷业治理规定,建立了印刷品接单,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残次品销毁等规章制度。
所有客户一律签定印刷委托合同,印件原稿、印样、菲林、委印证实文件,统一建档立卷保管,以备查验。
印刷治理规定张贴于公司业务部显眼墙上,牢固树立依法印刷观念。
二、建立了以法人代表为主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新进职员工进行三级安全培训,从消防、环保、印刷开机后到装订、印刷品识别等方面的安全知识进行培训。
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员工作业指导书。
对不答应印刷的物品不接单、不设计、不印刷。
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三、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由生产厂长做出工作总结。
重大项目,向公司法人办公会议汇报。
在实施绿色印刷方面做到了三废排放达标;危险废物按规定处置;在设备上安装了粉尘、纸毛、墨雾、废气收集装置,杜绝了废气排放。
四、20__年度实现工业总产值2350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进2280万元,交纳税金及附加55万元,年末资产总计6122万元,工业增加值1050万元,利润总额54万元。
全年印刷用纸量大概为8万令。
五、本公司目前拥有双面单色印刷机2台、2+1轮转印刷机1台、四色平板印刷机4台、八色轮转印刷机1台、圆盘包本机2台、胶订联动线1台、骑马联动线1台、骑马订书机2台、混合式折页机4台、自动配页机1台、三面切书机2台全部为非国家淘汰印刷设备。
20__年度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和机械故障,所有生产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企业自查报告篇2
根据区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认真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财务管理政策,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能职责、把学校资金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实现政策制度更加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更加阳光规范,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有序发展,现将学校教育专项资金自查报告如下:
1、学校领导非常重视,成立了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全体校务成员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分工明确,把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2、自查时间为20__年元月至20__年8月的资金落实情况。
3、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学校在年初做好预算,上级按时拨付资金,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存在挪用及发放补贴等违规使用现象。
4、寄宿生贫困生补助专项资金。
学校寄宿生贫困生建档成册,材料规范齐全,及时公示补助标准,及时发放资金,接受群众监督。
经过自查,学校没有发现违规违纪现象,重大事项资金使用情况能够及时公布、公开,做到了透明、阳光。
我校将一如既往贯彻履行上级精神,照章办事。
企业自查报告篇3
1、企业基本情况
2、近3年的收入,应纳税额,已纳税额,(要列明税种)
3、自查结果,有无问题,何种问题
4、处理措施,调整方式
5、结尾(我公司今后……做一个……纳税人。
国税提纲就54条,也是这么写,不用按提纲逐条的分析和列明,分两大块写就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主要是写如果哪方面发现了问题,着重写一些问题发生原因,怎样处理之类的,没有问题的就可以概括为未发现其他问题等。
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20__年7月至9月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
纳税评估企业需先进行自查。
希望贵单位对此次工作给与高度重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自查20__年度各项收入、各项成本费用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其中自查重点如下:
一、预缴申报方面
(一)自查要点
实行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的填报数据,与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上载明的“利润总额”数据进行比对,是否存在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__]635号)第一条规定申报的情况。
(二)政策规定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__]635号)第一条的规定,“实际利润额”应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报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__]3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收入方面
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二条至二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__]第875号)。
2、不征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2)不征税收入不得填报为免税收入;
(3)不征税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4)不征税收入(即使作为应税收入申报),其对应的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5)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未按规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能确认为不征税收入;
(6)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仅限于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该软件生产企业须符合如下条件:
取得软件企业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且通过当年年审的;
(7)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且作为不征税收入填报的,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不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做全额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做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__]15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__]8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__]1号)第一条第
(一)款。
3、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__]828号)第二条、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__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__]148号第三条第(八)款)。
4、投资收益:
(1)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应作为计算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八十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__]79号)第三、四、八条对于投资收益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三、成本费用方面
1、工资薪金:
(1)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应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2)已计提尚未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不能税前扣除;
(3)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__]3号)第一条的规定;
(4)工资薪金中不应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务费等费用;
(5)工资薪金发放对象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6)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7)已经实现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税收上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8)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__]3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__]242号)(该文件中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2、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
(1)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能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限额;
(2)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__]3号)第三条规定;
(3)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对象应为企业职工;
(4)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不应包括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支出费用;
(5)企业20__年以前按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__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上述福利费余额;
(6)企业20__年以前结余的职工福利费,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7)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全额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须能够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支出。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__]3号)第三条、第四条;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__]242号)(该文件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法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__]98号)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__]202号)第四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__]1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__]63号)。
3、利息支出:
(1)企业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须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向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扣除;
(3)企业的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须按规定作纳税调整;
(4)企业已计提但确实无法偿付的利息支出,须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浪子注:
此处可否推定为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但为支付的符合扣除标准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__]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__]7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__]312号)。
4、资产损失:
(1)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能扣除的范围的,须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复文件;
(2)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须作纳税调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须作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__]57号);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__]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__]772号。
5、其他费用支出:
(1)不得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不得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4)不得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
(5)不得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6)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7)计提的不符合规定的准备金须进行纳税调整。
(8)工会经费应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款专用收据》在规定的比例内税前扣除。
(9)公益性捐赠的对象应符合财税[20__]160号、京财税[20__]542号文件有关规定,并取得文件规定的有关公益性捐赠票据。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重点自查以下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的自查要求见本提纲“成本费用”中“利息支出”部分。
2、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__年1月1日前(不含)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__]31号)第六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3、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政策衔接须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__]92号)第五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开工前或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发生改变时,应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__]92号)第六条的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20__年1月1日前已开工未完工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5、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__]92号)第六条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预算成本情况表》。
6、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成本的核算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__]31号)第四章的相关规定,其中重点提示以下内容:
(1)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分别建立明细台帐,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__]31号)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预提费用的税前扣除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__]31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3)停车场所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__]31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__]31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7、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申报应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__]92号)附件四《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口径》的要求。
8、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应符合国税函[20__]20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纳税人应全面自查20__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不局限于本提纲中的内容。
请您在自查报告中详细说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按规定时间将自查报告报送主管税务所。
本次自查主要针对20__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自查中发现涉及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问题,请在自查报告中单独说明。
自查报告须加盖公章,自查中没发现问题的,要在自查报告中明确说明。
自查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税收管理员联系。
企业自查报告篇4
(一)公司概况
德邦物流是国家“AAAAA”级物流企业,主营国内公路零担运输业务,创始于1996年。
截止20__年7月8日,公司已开设直营点4,700多家,服务络遍及全国,自有营运车辆8,800余台,全国转运中心总面积超过97万平方米。
与阿里巴巴、淘宝合作成立了“易邮递”,专门为阿里巴巴客户服务,这也为德邦物流提供了很多客户。
德邦物流的品牌支持有IBM、安永、甲骨文、华夏基石等企业。
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
(二)公司业务
1.零担快运
零担快运是德邦提供的快于普件运输的速运产品,服务于有快速运输需求的客户群。
2.代收货款
代收货款是德邦物流公司为买卖双方提供的一种货款结算服务,雄厚的资金信用保证,使您真正安心。
3.货物保价
货物保价是您根据自身货物的价值,按国家规定3-7‰的费率标准进行投保的一种方法。
4.包装服务
为提高货物运输安全性、防止丢损,德邦物流公司特推出多种材质和规格的________。
5.短信通知
德邦首创,第一时间通过手机短信将货物到达与提货的信息发送给您。
6.签单返回
如果您发货提供签收单,德邦可有偿为您提供签单签收与返回服务。
7.仓储配送
对月发货量稳定、集中的企业型客户,德邦可根据货物种类、数量、距离为客户提供上门提货、送货服务。
业务所占比例:
德邦物流75%以上是汽运,空运占比不足25%,并且汽运业务增长
快速,空运业务增长缓慢,最高时也只有15%的增长速度,而汽运是它的两到三倍。
(三)业务流程
配送作业流程:
德邦物流公司配送作业流程大体如下:
首先,配送中心从各节点接受待配送货物,扫描入仓,并对货物进行初步分拣,分区域暂时存放,进一步在区域内进行分拣扫描。
然后根据货物的特点进行装箱配载,分区域、分地点进行装箱,保证车辆的利用率,节约成本。
装箱完成后进行整车配送,配送中心发出配送计划,发到车辆调度操作中心,调度员从中心接受配送任务,获得出库提货单证、由审单员核对单证,进行车辆运输安排,发出运输指令。
司机接受运输指令,车辆开始项目的地出发,发出车辆出发信息,方便顾客跟踪查询货物的运输情况。
运输到达制定站点,卸下货物,并对货物进行信息扫描,反馈运输任务完成的信息到出发配送中心,车辆运输任务完成。
站点接受货物后,扫描分拣,根据客户的要求,通知客户自提或者送达货物,货物配送完成。
配送作业流程示意图如下:
(四)成本项目
配送可能产生的成本:
①配送运输费用
1、车辆费用。
2、营运间接费用,这是指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各成本计算对象的站、队经费。
包括站、队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办公费、水电费、折旧费等内容,但不包括管理费用。
②分拣费用
1、分拣人工费用。
这是指从事分拣工作的作业人员及有关人员工资、奖金、补贴等费用的总和。
2、分拣设备费用。
这是指分拣机械设备的折旧费用及修理费用。
③配装费用
1、配装材料费用。
常见的配装材料有木材、纸、自然纤维和合成纤维、塑料等。
这些包装材料功能不同,成本相差很大
2、配装辅助费用。
除上述费用外,还有一些辅助性费用,如包装标记、标志的印刷,拴挂物费用等的支出。
3、配装人工费用。
这是指从事包装工作的工人及有关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等费用总和即配装人工费用。
④流通加工费用
1、流通加工设备费用。
流通加工设备因流通加工形式不同而不同,购置这些设备所支出的费用,以流通加工费用的形式转移到被加工产品中去。
2、流通加工材料费用。
这是指在流通加工过程中,投人到加工过程中的一些材料消耗所需要的费用,即流通加工
材料费用。
3、在流通加工过程中从事加工活动的管理人员、工人及有关人员工资、奖金等费用的总和。
(五)成本管理
公司秉承“承载信任、助力成功”的服务理念,保持锐意进取、注重品质的态度,强化人才战略,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和信息化系统的搭建,提升运输络和标准化体系,创造最优化的运载模式,为广大客户提供安全、快速、专业、满意的物流服务。
一直以来,公司都致力于与员工共同发展和成长,打造人企双赢。
在推动经济发展,提升行业水平的同时,努力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谐社会的创建做出积极贡献,努力将德邦打造成为中国人首选的国内物流运营商,实现“为中国提速”的使命。
该企业实行信息化管理平台,其中包括OA智能办公系统、EDI电子数据交换平台、ERP企业信息平台
管理理念:
以人为本人企双赢适度竞争宽严相济
成本管理的意义:
(一)从企业微观角度看
扩大了企业的利润空间,提高了利润水平,并且增强了企业在产品价格方面的竞争优势,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根据物流成本计算结果,制订物流计划,调整物流活动并评价物流活动效果,以便系统优化进一步降低物流费用,提高管理水平。
(二)从全社会的宏观角度看
可以提高其在全国市场的竞争力。
同时,物流成本的下降,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也是对资源的节省,意味着创造出同等数量的财富。
企业自查报告篇5
县商业局:
按县局的部署,我们于9月末组成专门班子,依照检查提纲列出的重点,对我公司1至9月份的财务收支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到10月末全部结束。
兹将自查阶段检查出来的违纪问题,报告如下:
(一)误将公司所属卫生所和新开办的幼儿园13名工作人员的工作、奖金开支,全部列入管理费用。
1至8月份共支付11960元。
(二)今年春节时,公司为职工购买过节用白条鸡、鲤鱼、牛肉、猪蹄、海鲜、豆油等副食品,只收一部分钱,将8162元差额全部列入经营费用核销。
(三)年初在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时,违纪为每名职工发衣料一块(折合106元),在劳保费用中,共核销8162元。
(四)今年雨季,公司为职工修缮宿舍支出34711元,没有在职工福利费项下列支,也挤入经营费用中核销。
对以上违纪问题,公司已交由检查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向经理办公会汇报,并按县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的要求,于11月末提出纠正违纪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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