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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应收集处理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厂界VOCs、颗粒物浓度应分别符合《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7]9号)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项目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即:
昼间≤65dB(A),夜间≤55dB(A)。
5、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为复合车间外延100米范围内区域,在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居民区、学校、医院、食品加工等环境保护目标,并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管理和防范工作。
6、应严格按本环评内容生产经营,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应使用清洁能源。
不得使用“三苯”胶黏剂、稀释剂。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项目应严格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8、如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应服从规划要求,及时迁往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
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磁灶中队加强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二
福建省群英箱聚印刷有限公司年产纸箱4800万平方米
2018年0090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闽发改备[2017]C05600号)意见,同意该福建省群英箱聚印刷有限公司年产纸箱4800万平方米项目在磁灶镇中国包装印刷产业(晋江)基地租赁福建省晋江市群英包装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晋国用(2015)第00010号、晋国用(2015第00011号))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具体要求如下:
一、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
废原料空桶贮存等环节应执行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并依法按相关要求处置。
二、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及晋江市西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晋江市西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根据晋总量指标确认[2017]076号,福建省排污权指标交易凭证130-5,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化学需氧量≤0.076t/a,氨氮≤0.008t/a。
三、项目应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和职工劳动防护措施。
印刷、烘干、粘箱工序的有机废气应收集处理至符合《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7]9号)表1中“VOCs”排放限值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应符合《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7]9号)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限值,即:
昼间≤65dB(A);
夜间≤55dB(A)。
五、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为印刷车间边界50m范围内,在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居民区、学校、医院、食品加工等环境保护目标,并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管理和防范工作。
六、应严格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应使用清洁能源,不得擅设燃煤、油锅炉。
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严格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
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磁灶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三
福建省景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产水泥混凝土30万立方米项目
2018年0092
2018年4月28日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闽发改备[2018]C05073号)意见,同意该福建省景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产水泥混凝土30万立方米项目在泉州出口加工区租赁福建信源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晋规字第2100227号)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建设施工期应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施工环保措施;
施工废水应经收集沉淀处理回用,不得任意排放;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得任意排放;
应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定点堆放,及时清理、妥善处置;
应按国家《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要求制定施工扬尘防范措施,避免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太大影响,堆场及物料运输必须有防尘措施。
应按相关要求做好项目施工区的水土保持及环境绿化工作。
二、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
三、项目雨污应分流;
生产废水应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经隔油池处理的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及泉州出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泉州出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
四、项目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和职工劳动防护措施。
应按本环评内容和相关规定要求做好堆场、物料装卸输送、生产过程的防尘、除尘措施。
排气筒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筒仓、搅拌机等产生的粉尘废气排放应经收集处理至符合DB35/1311-2013《福建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
项目堆场采用封闭式,砂堆场等产生的粉尘废气应符合DB35/1311-2013《福建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食堂油烟经收集处理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表2小型规模标准要求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五、项目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即:
六、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为砂堆场外延50米范围内区域,在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居民区、学校、医院、食品加工等环境保护目标,并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管理和防范工作。
七、项目应严格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应使用清洁能源,不得设置燃煤、油锅炉。
八、项目应严格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
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到位之前不得投入生产。
九、如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应停止经营,及时迁到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
项目四
泉州泰华混凝土发展有限公司年产水泥混凝土20万立方米、稳定土混凝土15万立方米项目
2018年0093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闽发改备[2017]C05761号)意见,同意该泉州泰华混凝土发展有限公司年产水泥混凝土20万立方米、稳定土混凝土15万立方米项目在泉州出口加工区租赁晋江百善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闲置厂房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具体要求如下:
项目碎石、砂和石粉贮存在仓储式料仓中,砂堆场等产生的粉尘废气应符合DB35/1311-2013《福建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十、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原已批复的《泉州泰华混凝土发展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编号:
2014年0354号)同时予以注销。
项目五
晋江市池店南片区景观水利工程
2018年0094
2018年5月2日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晋发改审[2017]52号)、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晋国土资审[2017]219号)、晋江市城乡规划局(晋规字第1160876号)意见,同意该晋江市池店南片区景观水利工程项目在晋江市池店镇新店村、赤塘村、钱头村、洋茂村,陈埭镇高坑村规划选址的场所按本环评内容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1、施工废水应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得任意排放。
2、项目建设施工期应做好施工扬尘防范措施,应按国家《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要求制定施工扬尘防范措施,避免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太大影响,物料运输必须有防尘措施。
施工区边界的粉尘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
运营期大气环境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3、项目应落实施工方案的有关环保措施,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运营期补水泵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
4、施工现场的固废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
5、应按照本环评内容建设施工,并注意保持区域生态水系排水系统畅通,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工程废料等随意抛入附近水体。
6、项目竣工后,应按本环评内容落实好各项环境和生态恢复措施,以确保周边环境质量符合相应功能区划要求;
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的土地平整、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工作,避免工程占地和施工对植被、生态的影响。
7、项目应根据本环评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建成,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池店中队、陈埭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六
晋江秦龙机械有限公司年产橡胶机械30台项目
2018年0095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闽发改备[2017]C05745号)意见,同意该晋江秦龙机械有限公司年产橡胶机械30台项目在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暂租晋江亿兴机械有限公司厂区北侧闲置厂房的场所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具体要求如下:
1、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任意排放。
废原料包装桶、废润滑油、废切削液等贮存应执行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并依法按相关要求处置。
2、项目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及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3、项目应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和职工劳动防护措施。
焊接废气、气割废气经移动式收集装置收集后应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监控点排放限值要求。
4、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即:
昼间≤65dB(A),夜间≤55dB(A)。
5、应严格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过程应使用电能源,不得擅设燃煤、油锅炉。
不得使用废钢材为原料,不得擅设酸洗、电泳、电镀、咬花等金属表面处理工序。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项目应严格落实本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
7、如今后规划要求该项目搬迁,应服从规划要求,及时迁往适合的功能区内建设经营。
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二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七
晋江市科教园区二期项目
2018年0096
2018年5月4日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城乡规划局(晋规审[2017]402号、晋规审[2017]403号)意见,同意该晋江市科教园区二期项目在晋江市金井镇围垦区(SC2017-17号、SC2017-18号用地)按本环评内容建设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应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应按相关要求做好项目施工区的水土保持、环境绿化工作。
二、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妥善处置,充分回收综合利用,不得任意排放。
三、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的食堂废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及晋南(金英)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晋南(金英)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食堂的油烟废气应经处理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有关标准后通过高度高出建筑物顶部的专门排气筒排放。
地下车库、发电机房应配套排烟、排气管道;
车库排气口应高出地面2.5米,且避开周围敏感建筑物;
发电机排烟出口应设在建筑物屋顶。
五、项目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靠沿海大通道和纵一路一侧场界执行4类标准,即:
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他场界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标准,即:
昼间≤60dB(A),夜间≤50dB(A)。
六、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根据本环评中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污染物达标排放。
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金井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八
安海镇横一路(一期)
2018年0097
2018年5月7日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晋发改审[2017]354号)、晋江市城乡规划局(晋规字第1020636号)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晋国土资审[2017]9号)的意见,同意该安海镇横一路(一期)在安海镇桐林村按本环评内容建设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现场的固废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
二、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有关规定。
三、应做好施工扬尘防范措施,应防止颗粒物扬尘飞杨,对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堆放场地应有防止起尘的防护设施,扬尘废气排放应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要求;
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避免洒落物引起的二次扬尘污染等问题产生,空气质量应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四、道路施工机械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随意排放;
施工人员应尽量使用施工场地附近已有的生活设施,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置,不得任意排放。
五、项目竣工后,应按本环评内容落实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确保周边环境质量符合相应功能区划要求;
要做好项目工程区、施工场地和各项临时占地的水土保持及植被、生态恢复、环境绿化工作。
施工期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监理,并形成环境监理报告,作为建设项目试运营和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
六、应按照本环评内容建设施工,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安海中队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九
晋江市新塘程程五金厂年产饰扣500万件项目
2018年0098
2018年5月9日
根据本环评内容和结论、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闽发改备[2017]C05121号(变))意见,同意该晋江市新塘程程五金厂年产饰扣500万件项目在晋江市良种场良狮路6号暂租石狮市三丰鹏程五金有限公司的厂房和宿舍(晋国用(2016)第00140号)所在的范围内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具体要求如下:
1、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
废冷却液、废润滑油及相应废弃包装桶贮存应执行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并依法按相关要求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2、项目冷却水应循环使用,水磨用水和水喷淋塔用水应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限值及及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晋江市南港污水处理厂处理。
3、项目应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加强职工劳动防护措施,打磨、喷砂工序所在车间应做好密闭。
压铸工序废气应收集处理达到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抛光粉尘、打磨粉尘、喷砂粉尘应收集处理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厂界颗粒物浓度应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项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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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 作出 建设项目 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