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科制度和职责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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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管理制度…………………46
29.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教育工作制度…………………48
3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处方管理制度………………………51
3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53
32.健康档案管理制度………………………………………54
33.统计工作管理制度………………………………………55
34.病案管理制度……………………………………………57
35.病案室工作制度…………………………………………59
36.病历阅览及借阅制度……………………………………62
医疗工作职责
1.医务科科长工作职责……………………………………64
2.医务科干事工作职责……………………………………66
3.医疗保险干事工作职责…………………………………67
4.社区专干人员工作职责…………………………………68
5.统计员工作职责…………………………………………69
6.病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70
7.病案室管理人员工作职责………………………………71
医务科工作制度
一、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协助院长对全院医疗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二、医院各种医疗规章制度和各种级别医疗、医技人员职责。
三、负责全院日常医疗工作的开展及医疗质量可持续性改进工作。
四、组织全院各级执业医师、医技人员的培训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工作;
负责进修医生培训管理工作。
五、督促检查各临床科室医疗安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
六、负责医院对外突出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及医疗保障救援工作。
七、负责收集临床医疗行为所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剂科配合,由药剂科负责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有关药品生产、流通及使用问题。
八、负责中心及站的医保、信息网络工作。
九、负责全院的统计数据及上报工作。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一、在科主任的领导下,以质量控制标准为依据,科室质量控制小组认真地在科内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二、定期开展质量教育活动,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的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认真做好医疗质量的综合协调、监督工作,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四、质量控制小组每月必须进行至少一次较系统的质量自查,并认真记录检查结果。
五、科室质量控制小组必须对质量考核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六、认真总结质量控制的经验和缺陷,及时向院长通报质控结果。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级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医疗法规。
在诊治过程中,需认真执行有关诊疗规则。
二、严格执行三级医师负责制和医疗请示报告制度。
低年资住院医师在实施重要诊疗项目时,必须得到上级医生的准许或指导;
对诊疗过程中发生的意外,应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
三、科室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的医疗质量标准和医疗制度,以不断强化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
四、各科室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医疗事故防范措施。
五、科室每月进行一次医疗安全自查,医院每季度组织一次医疗安全检查,院、科检查均应有文字记录。
六、发生重大医疗缺陷、差错或事故后,科室应积极妥善处理,并在24小时内向院方报告。
调查处理后,要在差错事故登记本上如实记录。
七、院内医疗纠纷按《医疗纠纷差错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首诊负责制度
一、凡来院就诊病人,不论是否属于本院范围和本科疾病,均应遵照首诊科室、首诊医生负责制的要求,积极进行诊治和抢救,并做好各项诊治记录。
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
二、不属首诊科室的重危患者需转科者,须经首诊科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会诊同意,并填写会诊请求单,由本科护士转交被邀科室,紧急情况下可行口头邀请会诊。
三、在会诊医师到达前,首诊科室及医生必须积极治疗抢救,认真观察病情,详细记录,不得观望等待。
四、被邀科室接到会诊请求后,必须立即派人前往、不得拖延或拒绝。
如被邀科室负责医师不在,在岗人员应速派人出诊,否则追究在岗人员的责任。
五、会诊确诊后,即以疾病分管科室认真办好交接手续,并签字盖章;
对转科治疗有困难的重危病人,应就地抢救,有关科室积极主动配合,对须多科协助抢救的病人,应立即报告门诊部或医务部、院长(夜间总值班)组织抢救。
六、对一时难以确诊的病人,首诊科室与被邀科室共同协商出抢救方案,各自做好详细记录,并报告门诊部或医务科(夜间总值班)以便组织会诊,如根据临床表现属于某种可能性较大疾病时,即以该科为主进行观察治疗。
七、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由科主任提出,经门诊部或医务部批准,并与对方医院联系同意后,方可转院治疗,并派医护人员护送,或者上级医院派人来协助诊治抢救。
8、急诊室首诊医生在当班时间内,对接诊的急、重、危病人应负责到底,以便系统观察病情。
合理使用抗生素制度
1.应严格掌握抗生素的适应证、禁忌证,以及药物的配伍禁忌,根据药物敏感实验选择敏感的,毒副作用小的抗生素。
2.严格掌握与控制预防性抗生素的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监测其耐药性的变化,密切观察菌群失调的先兆。
3.尽量减少抗生素的使用不当和对其的依赖性。
4.已确定为病毒性疾病或疑为病毒性疾病的不使用抗生素。
5.发热原因不明者,在弄清病原学诊断前,不用抗生素,以免影响临床典型症状的出现和病原体的检出。
对于病情特别严重的细菌感染患者,在抽血送培养后,可试选抗生素,待细菌培养结果出来,再按药敏指导用药。
6.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应用抗生素。
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易造成耐药菌株的产生,引起皮肤的过敏反应,尤以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等不宜使用。
7.联合使用抗菌素,必须有严格的指征。
联合使用抗生素,应能达到协同或相加的作用,并达到减少药量、减少毒副作用,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产生的目的。
不可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特别是起无关作用和拮抗作用的,抗生素联合用药的指征是单用一种抗生素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包括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等)、混合感染、顽固性感染及需长期用药防止细菌产生耐药的情况。
一般以二联为宜,β一内酰胺类与氨基糖甙类宜联合应用。
8.选用抗生素要严格掌握适应症。
(1)应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结果选用毒副作用小的抗生素。
(2)尽量能避免应用广谱抗生素,以防止引起宿主自身药群失调,而导致耐药菌株的产生。
(3)对于感染特别严重者,可选按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择抗生素。
(4)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障碍者,应谨慎选用抗生素及酌情调整给药方案。
9.使用抗生素应注意配伍禁忌及合理给药。
静脉滴注时,抗生素之间,抗生素和激素,维生素及血管活性药物之间,均可发生配伍禁忌或相互作用,使抗生素的活力受到影响,甚至产生毒性反应。
抗生素的给药时间及方法要视其血药浓度,毒副作用而定。
10.药剂科应定期统计各科抗生素消耗量及使用类型。
按规定对某些抗生素实行限制性使用,并根据本院常见病原菌的耐药谱,调整用药,以保证抗生素的活力和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
11.严格控制抗生素的预防使用。
(1)禁止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生素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
(2)对无感染迹象的昏迷、非感染性休克、恶性肿瘤、脑血管意外、糖尿病及接受侵袭性操作者,不必预防性使用抗生素。
(3)风湿性或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手术前后,可预防性使用抗生素,防止感染性心内膜炎的发生。
流行性脑膜炎流行期间,为了减少带菌者,如果不能使用磺胺类药物,可考虑应用抗生素。
(4)外科手术的预防性用药。
抗生素的预防性应用,主要用于手术中组织损伤严重、手术时间及疑为受细菌污染的手术。
患者身体衰弱及免疫低下且对院内感染易感者,手术前预防用药,可以提高抗生素在手术中的血药浓度,一旦有细菌侵入,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12.一般感染时,抗生素使用至体温正常或症状消失后72—96小时停药,对于急性感染采用抗生素治疗的病人,用药后72小时临床疗效不显著者,应根据药敏结果选用其它敏感药物。
13.为预防抗生素过敏反应的发生,在使用β一内酰胺类,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抗生素前,要询问有无过敏史,并做皮内试验。
氨基糖甙类除非有特殊指征,一般使用前不行皮内试验。
查对制度
1.全科医疗科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查对:
即注射、处置前查,注射、处置后查及查对姓名、药品、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
(3)清点药品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
使用毒、麻、限制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
静脉给药时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
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2.药房
(1)配药时,查对药方的内容、药物剂量和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查对药品有无超过有效期;
查对姓名、年龄,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3.检验室
(1)采集标本时,查对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检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4.放射室
(1)检查时,查对姓名、年龄、片号、部位和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5.康复、针灸室
(1)各种康复治疗时,查对姓名、年龄、片号、部位和目的。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及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4)针刺治疗时,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
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社区卫生服务急诊、急救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站须备有相应抢救设备、药品,并经常处于应急状态。
2.接诊后的医务人员须认真仔细询问病史,检查患者,作出初步诊断。
3.根据患者病情采取相应抢救措施。
4.对危重或疑难患者,在抢救的同时要及时与“120”急救中心或上级医院联系,做好转诊准备。
5.对危重患者经治疗在生命体征各项指标允许的情况下,及时转诊。
6.抢救过程中必做完整记录,并填写抢救登记:
参加人员、时间、用药(药名,剂量及签名)。
康复室工作制度
1.凡需康复理疗者,由全科医师填写治疗申请单,经理疗室人员检诊后,确定治疗种类和疗程。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治疗前交待注意事项;
治疗中细心观察,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治疗后认真记录。
疗程结束后,及时做出小结。
3.进行高频治疗时,应除去患者身上一切金属物,注意与患者的隔离,严格遵守高频机器的安装、使用、管理的规定,保证人员设备安全。
4.爱护康复理疗设备,使用前检查,使用后擦拭,定期检查维修。
5.充分利用中医针灸、火罐、推拿、艾灸等手法进行康复治疗。
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1.门诊病历书写制度
(1)书写病历要简明扼要。
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及住所由挂号室填写。
主诉、现病史、既住史、各科阳性体征与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签字。
(2)间隔时间过久或与上次不同病症的复诊患者,一般应与初诊患者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意见,并应写明“初诊”字样。
(3)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加填时间。
(4)请求他科会诊时,应先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
(6)门诊患者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填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注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7)门诊医师对转诊患者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1.医务科、护理部及医疗、医技科室都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讨论报告制度。
由科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对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后果做到登记及时、准确并组织讨论总结。
2.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的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
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报告。
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医务科、院领导。
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
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应主动填写差错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
3.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或有意隐瞒,事后发现,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4.差错、事故发生后,医务科、护理部及其它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事发的详细经过,并于当班或当时完成调查经过(含讨论),以利工作进行。
医技科室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一、医技科室值班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值班室内,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按照各科室管理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努力完成值班时间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填写交班薄,做好交接班。
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未到之前,不允许离岗,如有困难可向本科主任或总值
班报告。
医疗意外事件防范管理制度及投诉
调查处理制度
l.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建立医疗意外事件登记本,及时登记发生的原因、经过及处理结果,科主任(站长)或护土长及时组织讨论与总结。
2.发生差错应及时报科主任(站长)或护士长,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由科主任上报社区中心主管院长,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3.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后,应及时指定专人对各种有关记录及造成差错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做妥善保管备查,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4.差错事故发生后,按其性质与情节分别组织全科或社区中心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5.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站)或个人如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有意隐瞒,事后一经发现,须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6.科主任(站长)或护士长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的措施。
7.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事件,应按有关规定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人对患者投诉要认真做好接待、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及医疗安全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确保医疗质量及患者合法权益。
医疗登记、统计工作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必须建立健全登记和统计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登记和统计工作。
2.负责登记、统计工作的人员工作要认真负责、细致、真实、准确,以保证医院统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各种登记要填写完整、数据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医疗登记包括门诊登记、出诊登记、家庭病床、化验、放射、心电图、B超检查的数量和质量登记及各项治疗、康复登记等。
预防保健登记包括计划免疫、爱国卫生、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生殖保健、传染病报告等各项工作数量和质量登记。
4.工作质量统计包括事故发生率、各医技科室工作数量、质量和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数量与质量。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6.按期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经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后上报。
医疗回访工作制度
一、牢记医院的服务宗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积极进取、热情主动、脚踏实地、开拓创新,使医疗回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化。
二、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的服务理念,用端庄的仪表、诚恳的态度、谦虚的作风,认真对待每一位被回访病人,通过回访与患者本人及其亲属进行沟通,做到倾听、关心、体贴、帮助、解难,塑造医院良好形象。
三、立足本岗、抓住重点、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出院患者采用各种方式进行调查,对回访资料认真进行收集、
整理、分析,并将掌握的信息及时反馈给医院领导及相关科室。
四、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正确反映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杜绝虚报、漏报和错报等事例的发生。
五、踏实工作,勤字为先,严格做到来访有入接待,电话及时接听,信件及时回复,信息快速反馈,力所能及的帮
助患者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医疗文献签字制度
依照国务院令第351号的规定: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
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十条
规定:
一、必须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患者因病无法签字,应由其近亲属签字;
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
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耆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二、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如果患者入院时签署了《知情选择书》,可由患者授权的委托人签署各种同意书。
三、各种手术的术前交代(包括门、急诊手术)、术前麻醉交代,遵循签字制度。
四、特殊检查:
增强CT,纤维镜(纤维胃镜、纤维支气管镜、纤维结肠镜);
有创检查:
各种穿刺术(包括胸穿、骨
穿、腰穿、腹穿、膀胱穿刺等);
特殊治疗:
各种介入手术等。
做以上检查及治疗均需患者本人或患者委托人签字。
转科、转院制度
一、凡需院内转科治疗的病人均须由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提出,经接收科会诊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
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书写转科小结,按联系的时间转科时,应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并向转入科值班人员交待病情。
转入科书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办理登记手续和结、转账手续。
二、凡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需转院诊治的住院病人,应由科内会诊讨论。
确属解决不了的,须经科主任提出,并填写转诊单,报医务部批准。
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可转院。
三、门诊三次不能确诊的病人,经门诊各科主任提出,报门诊部批准后可转往上级医院。
四、病人需转外地医院治疗时,应由科主任提出,报医务部或门诊部,经主管院长同意,由医务部或门诊部报经
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办理手续。
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瘫病人,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
五、如估计病人转院途中可能病情加重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
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必要时派医护人员护送,再行转院。
六、病人转院时,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应详细认真填写转诊单或病历摘要,交给病人或家属,以利病人下一步诊治。
住院医师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我院医学毕业生的临床实践能力,使医学基础知识与实际工作更好地衔接,根据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此培训制度:
一、医院人事科统一对新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
由各职能科室进行思想政治、医德医风、医院规章制度、医疗文书书写以及医疗安全等方面教育。
二、毕业生分配到医院工作,首先进入见习医师工作。
见习期从上班起,时间为一年。
满一年者,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取得资格后,进入住院医师工作。
三、见习期间,由医务部负责有计划地按医院发展方向确定医师科系(如内、外科等)。
然后,安排其到相关专业进行轮转。
见习期满后定科,进一步进行专科培训。
四、医师必须认真填写《住院医师培训考核手册》。
见习医师期间,每结束一个临床科室见习,由科主任主持,对其在本科室轮转期间的学习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在考核手册上记录。
经医务部审核合格后,进入下一个科室见习。
住院医师期间,每年由科主任进行考核。
并参加医务部组织的“三基三严”考核。
五、住院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在执业医师注册前无处方权,不能单独从事医疗活动,只能在上级医生指导下从事医疗工作。
六、见习医师、住院医师必须按医院《继续教育制度》的有关规定,参加医院、市医季会的各种继续教育培训活动。
进修医师管理制度
一、进修条件:
进修临床和医技科室者,必须具有执业医师执照或相关专业上岗证,并且从事临床、医技工作两年以上。
二、进修手续:
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到医务部联系,填写进修登记表,经医务部审核,合格者按规定缴纳进修费。
三、进修时限:
规定为6-12个月,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
四、进修管理:
(一)进修人员由医务部统一安排,临床接受科室具体负责管理。
(二)进修医师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遵守劳动纪律,参加科内安排的各项活动。
(三)履行请假手续。
请假一天内经指导医师同意由科主任审批;
三天内经科注任同意报医务部审批;
五天以上
由派出单位出具请假手续。
(四)进修人员不得自行调换科室或进修科目,不得中途退学,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
(五)进修医师进入科室后,经科室认定可以胜任住院医师工作者,科主任向医务部提出申请,批准后可以等同见习医师规定书写病历。
(六)进修医师在学习期间,如发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违反院规院纪等行为,医务部将有权终止其进修学习,并予以相应处理;
如违反法律法规则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七)进修期满后由科室指导医师作出鉴定,由科主任签署意见,报医务部审核盖章,签发进修汪书后,办理离院手续。
医疗医技人员“三基”培训考核制度
一、医务部专人负责医疗、医技人员“三基”培训与考核工作,制定“三基”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医疗(医技)各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具体负责本科室医疗(医技)人员的“三基”业务培训与考核工作。
三、“三基”培训考核的对象主要是青年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
四、“三基”培训考核内容参照执行湖南医学院主编、卫生部医政司主审的“三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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