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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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14)
(一)强化组织保障………………………………………………………………(14)
(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17)
(三)强化政策保障………………………………………………………………(19)
六、相关术语………………………………………………………………………(19)
附件1 广东省2011-2012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近期项目表……………(22)
附件2 广东省2011-2015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项目表……………(25)
附件3 广东省2011-2015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项目表…………………(30)
附件4 广东省2016-2020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储备项目表…………………(33)
附件5 广东省2011-2015年生活垃圾简易处理场(厂)治理项目表…………(35)
附件6 广东省2011-2015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封场项目表………(38)
附件7 广东省2011-2015年生活垃圾转运站及运输车辆规划表………………(41)
附件8 广东省2011-2015年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规划项目表……………………(46)
附件9 广东省2015年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核算表……………………(48)
附件10 广东省2011-2015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投资表…………(52)
附件11 广东省2010年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现状项目布局图…………………(53)
附件12 广东省2011-2012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在建项目布局图……(54)
附件13 广东省2011-2015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项目布局图……(55)
为提高广东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3号)的总体部署,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范围包括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的城区、23个县级市的城区、44个县城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服务辐射到的周边乡镇(以上范围在本规划中统称为城镇)。
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年至2015年,其中部分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展望至2020年。
一、现状与问题
生活垃圾处理是城乡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我省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日趋完善,处理能力不断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总体上有了较大提升。
(一)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十一五”期间全省除汕尾、茂名市外,其他19个地级以上市均建有一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南澳、从化、新丰、兴宁、鹤山等5个县(市)各建有一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揭东、高要、阳东、清新、云安、梅县等6个县(市)的生活垃圾运往所在地级市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余56个县(市)的生活垃圾均为简易处理。
截至2010年底,全省建成运营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共42座,处理能力为421万吨/日,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70.2%。
2010年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见下表。
随着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日趋成熟,我省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从过去的简易填埋为主逐步转向以卫生填埋、焚烧为主,生物处理等多种技术协同处理的格局。
与传统填埋方式相比,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方式具有改善环境、实现资源再利用、节约土地、经济效益显著和易于市场化运作等优点,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得到了较好的应用。
截至2010年底,全省建成运营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共有18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4%,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40.2%。
全省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应用情况见下表。
“十二五”期间全省共有28座卫生填埋场即将填满并被关闭,将减少实际处理能力约2.93万吨/日;
将有66座简易处理场(厂)实施封场治理,将减少实际处理能力约1.48万吨/日。
(二)主要经验。
“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共20座、新增处理能力1.48万吨/日,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能力为4.21万吨/日、列全国第三位。
全省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强化规划指导。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肇庆、湛江、河源、揭阳等9市编制了市域范围的生活垃圾处理规划,确定了各类环卫设施的规划用地布局,引导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有序建设。
二是创新处理模式。
中山市生活垃圾初步实现了城乡统筹处理,中心组团生活垃圾以焚烧发电为主,并建有填埋场、焚烧炉渣制砖厂、飞灰稳定化处理中心等分项,实现各种专项设施和工艺互为支持、优势互补。
深圳市确定了以清水河、老虎坑、白鸽湖、坪山等4处环境园区为生活垃圾处理基地的格局,通过整合园区内各类环卫设施的规划布局和用地规模,实现园区内物质流、能量流综合利用的循环经济模式。
三是促进产业化发展。
全省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TOT(移交—经营—移交)模式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厂)有23家,采用政府或事业型单位投资经营模式的有19家。
政府主导、多元化投资、企业运作、环保监督的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机制已初步确立。
四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投入专项补助资金2.4亿元、省财政投入专项补助资金2.6亿元,支持韶关、河源、惠州、江门、阳江、湛江、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1市如期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
同时,各地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支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和填埋气体发电执行特殊上网电价等扶持政策,有力促进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三)存在问题。
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各地生活垃圾数量激增与无害化处理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日趋突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地区分布不平衡。
全省多数城镇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部分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
到“十一五”期末,全省还有2个地级市(茂名、汕尾市)和56个县(市)没有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无害化处理能力缺口达1.78万吨/日。
同时,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分布极不均衡,地级以上市城区占全省总处理能力的97.6%,县(市)城区只占2.4%;
珠江三角洲地区占全省总处理能力的84.3%,粤东西北地区只占15.7%。
二是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周期较长,建设进度较慢。
由于国家土地和环保审批手续日趋严格,群众诉求越来越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选址、征地和环评工作难度越来越大,项目前期工作周期延长,部分城镇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选址甚至历经数年仍不能确定。
三是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不足。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投入较多,受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可支配财力有限、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少等因素影响,东西北地区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普遍不足,制约了全省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提高。
四是缺乏高效的组织协调机制。
部分地区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未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列为当地重点项目,缺乏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直接影响到项目建设进度。
(四)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
随着规划范围内的人口数量增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清运系统的完善延伸,生活垃圾产生量将逐年增加,其计算公式为:
生活垃圾产生量=规划区内人口数量×
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
至2015年,预计全省城镇人口约为7651万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服务农村人口约为1650万人;
综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以及国内外发展经验,城镇人口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约为1000克、农村人口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约为700克。
由此推算出2015年全省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8.81万吨/日。
据预测,2015—2020年全省生活垃圾产生量年均增长率约为4%,由此推算出2020年全省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0.72万吨/日,与2015年全省生活垃圾预计处理能力相比,需新增处理能力约2.6万吨/日。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按照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促进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重点发展焚烧发电技术,积极发展生物处理技术,合理统筹填埋处理技术,全面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全面推进,重点突破。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的全过程管理体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和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按照建设宜居城乡的要求,集中力量、率先突破,确保县县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
2.城乡统筹,合理布局。
统筹解决大中小城市、县城及其周边乡镇的生活垃圾处理问题,通过以城带乡、区域联动、设施共享等形式,逐步扩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服务范围,鼓励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处理设施,积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的规划和建设。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明确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
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加强宣传引导,树立“垃圾处理、人人有责”的观念,鼓励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4.综合利用,变废为宝。
坚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广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加强分类收集管理,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规划目标。
——到2012年末,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5.7万吨/日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85%以上。
——到2015年末,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8.12万吨/日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90%以上,广州、深圳市100%实现无害化处理。
——到2015年末,广州、深圳市初步建立行之有效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运行机制和实施保障体系,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成熟完善,争创“全国垃圾分类示范城市”。
各地级市和顺德区加快建设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并初步建成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
——到2015年末,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65%以上。
展望到2020年末,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均建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能力占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7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选择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适用技术。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设计、建设、环保标准和各项技术规范,配备完善的污染控制及监控设施。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选择,应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资源化优先,选择安全可靠、先进环保、省地节能、经济适用的无害化处理技术。
经济发达地区和土地资源短缺、生活垃圾产生量大、人口密度高的地区,优先采用成熟安全的焚烧处理技术;
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区域共建共享等方式采用焚烧处理技术;
禁止建设日处理能力在300吨以下的焚烧处理项目。
在生活垃圾产生量少、土地资源充裕、污染控制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采用卫生填埋处理技术;
生活垃圾产生量少的偏远村庄,可就近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管理水平较高的地区可采用生物处理技术。
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鼓励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理等技术的试点示范。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集成多种处理技术,统筹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
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等相关标准。
(二)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1.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布局。
“十二五”期间全省共规划建设105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新增处理能力6.84万吨/日,基本形成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无害化处理能力;
其中,地级以上市城区新增处理设施44座、新增处理能力5.08万吨/日,县(市)城区新增处理设施61座、新增处理能力1.76万吨/日。
东西北地区地级市城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重点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进一步拓宽处理设施服务范围,严格控制新上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项目。
统筹推进县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各县(市)均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超出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服务范围或运输距离较长的乡镇,组团式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2.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各地要编制本地区环卫专项规划,科学统筹建设覆盖城乡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
每个县(市)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在其服务范围以内的乡镇要配套建设垃圾转运站,村要配套建设垃圾收集点,实现“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在全省推行“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全覆盖。
大力实施农村清洁工程,保持城乡环境清洁卫生。
(三)加大存量生活垃圾处理场(厂)治理力度。
加强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保持填埋气体收集井内管道连接顺畅,及时导排、收集和处理填埋气体。
通过修筑围堤、夯实填埋堆体、覆土压实、局部封场覆盖等措施,对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治理,采取鼓气通风、抽气、洒水等好氧填埋技术,促进填埋物快速降解。
鼓励对已填埋入场的生活垃圾进行开发利用,通过采用重新筛分、回用可再生资源、焚烧处理高热值垃圾等措施,实现垃圾填埋场的可持续使用,提高土地利用率。
“十二五”期间全省治理存量生活垃圾处理场(厂)94座、处理能力共4.41万吨/日,其中封场治理简易生活垃圾处理场(厂)66座、处理能力共1.48万吨/日,封场治理无害化处理场(厂)28座、处理能力共2.93万吨/日。
(四)完善收运转运体系。
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相配套的收运体系,以城带乡,扩大生活垃圾收运范围。
在城市推广生活垃圾压缩式收运方式,加强压缩式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与升级改造。
对短途生活垃圾运输,优先采用压缩式生活垃圾车收集运输;
对远途生活垃圾运输,在统筹布局的基础上建设压缩式生活垃圾转运站,提高运输效率。
及时更新环卫车辆,淘汰敞开式收运车辆,实现生活垃圾密闭化收运,减少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的城市要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
“十二五”期间全省规划新增生活垃圾转运站357座,新增运输车辆828辆,新增转运能力3.09万吨/日。
(五)推行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循环利用。
1.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广州、深圳市以争创“全国垃圾分类示范城市”为契机,加快建立一体化生活垃圾分类体系,针对每一类生活垃圾设置相应的收运系统和处理系统,其中,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渠道;
将有害垃圾纳入危险废物处理系统,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予以单独收运、安全处理;
将家庭餐厨垃圾纳入生化处理设施处理;
对其他垃圾可根据实际予以焚烧或填埋。
生活垃圾分类经验成熟后,在全省大力推广。
鼓励居民将家庭餐厨垃圾分开暂存和投放,逐步建立居民家庭高水分有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推行居民家庭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循环利用模式。
2.加强餐饮企业餐厨垃圾处理。
建立健全餐饮企业餐厨垃圾从产生到收运、处理全过程的申报登记制度,完善餐饮企业餐厨垃圾排放登记与餐饮企业食品服务许可证核发等管理措施,有效监管餐饮企业餐厨垃圾及其资源化产品的流向。
建立完善的餐饮企业餐厨垃圾收运系统,设置专用收集容器和运输车辆,实施单独收集与密闭运输。
推广成熟稳定的资源化处理技术,重点发展餐厨垃圾高效制沼气技术、餐厨废油催化制备生物柴油深加工技术、餐厨垃圾源头油水分离与在线监控技术、餐厨垃圾堆肥技术、餐厨垃圾生产饲料无害化处理技术,提高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十二五”期间全省规划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17座,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14座、东西北地区各1座,总处理能力约为0.4万吨/日。
3.重点发展焚烧发电。
大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方式,实现资源循环再利用。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建设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燃烧室内焚烧烟气的温度、停留时间与气流扰动工况,使生活垃圾在焚烧炉内得到充分燃烧。
烟气净化系统必须安装袋式除尘器、设置活性炭粉等吸附剂喷入装置,有效去除烟气中的二噁英和重金属。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要同步建设焚烧飞灰的安全、无害化处置场所,其建筑风格、整体色调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对焚烧发电废气排放进行实时监测。
“十二五”期间全省规划建设36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能力约为4.31万吨/日,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23座、处理规模约为3.39万吨/日。
展望“十三五”时期,全省规划储备19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增处理能力约1.95万吨/日。
到2015年,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不低于65%,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不低于77%;
到2020年,力争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75%以上。
四、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十二五”期间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及收运设施的总投资约为370.2亿元,其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建设投资约为288.3亿元(含焚烧发电项目投资约222.8亿元)、存量生活垃圾处理场(厂)治理投资约为36.1亿元、转运站及运输车辆投资约为22.6亿元、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项目投资约为10亿元、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约为13.2亿元。
按投资区域划分,珠江三角洲地区共投资约266.7亿元,东西北地区共投资约103.5亿元;
设市城市共投资约322.6亿元,县城共投资约47.6亿元。
(二)资金筹措。
1.加大财政投入。
生活垃圾处理投入以各地为主,各地要切实加大投入,加快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收运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
省对各地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给以适当支持,并协助各地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省财政统筹省治污保洁工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资金,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及其收运系统建设和封场整治工作。
2.加大市场融资力度。
通过市场化手段,拓宽投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引导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参与投资,实现投资主体社会化、多元化。
鼓励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以及BOT、TOT项目融资等多种市场化模式,开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推进市场化和产业化。
3.健全收费制度。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订出台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价格管理政策,规范生活垃圾处理各环节价格行为,改进计费和收取方式,鼓励采取生活垃圾处理和供水统一收费、代扣代缴等方式,提高收缴率,降低收费成本。
到2015年末,全省市、县城区全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必须全部用于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1.落实政府责任。
建立健全省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省政府对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政府实施本规划情况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并委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政府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
各地政府要把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对因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地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明确部门分工。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编制全省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制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指导协调各地通过市场化方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协调制订相关综合性政策,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管理,协调指导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落实生活垃圾处理场(厂)无害化评级制度;
建立健全监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工作;
会同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组织审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生活垃圾处理处置;
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处理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落实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相关政策。
省教育厅负责将生活垃圾处理知识纳入中、小学教材和课外读物。
省科技厅负责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的研发及引进。
省财政厅负责研究制订统筹省级专项资金补助方案,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补助力度。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完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岗位持证上岗制度。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协调指导各地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供应工作。
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的管理政策,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并规范收费行为;
督促指导各地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工作并规范定价行为;
合理制订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价格。
省水利厅、农业厅、卫生厅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3.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
将生活垃圾处理知识纳入中、小学教材和课外读物,通过制作宣传公益广告片、宣传册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减量从我做起、垃圾管理人人有责”的观念。
大力宣传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及时全面客观报道有关信息,形成有利于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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