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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老子本人提出了诸如难易、有无、长短、前后等90余对对立形态。
这些大量的对立范畴以事实证明了辩证法与矛盾普遍性的客观存在,尽管老子并未提出与矛盾关系相关的矛盾概念,但是矛盾早期哲学的基本特征首次被提及,为辩证思维方式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也因此,老子被誉为辩证法哲学的奠定人。
除此之外,老子的辩证法也体现在矛盾普遍性及其否定原理当中,“祸兮福兮”相依相成被老子以规律性运动概括为“反者,道动;
弱者,道用”[1],这是符合运动规律的基本论述,也是老子为辩证法的理论研究做出的卓越贡献。
(二)孙武:
兵家之敌我矛盾
孙武之兵家是辩证法发展的另一领域代表。
孙武作为春秋时期的著名军事学家,其《孙子兵法》充满辩证理论的丰富智慧。
战争作为矛盾的集合中心,敌我矛盾对指挥员提出了辩证法的高素质要去,全面看待敌我关系才能占据战争主动权,赢得获得战争胜利的必备条件。
在期待战争胜利的前提下,要求的是以敌人弱点攻其不备,伺机获取敌方漏洞,“以待敌之可胜”,获取胜利机遇。
孙武认为,只有辩证的判断分析战场,才能把握稍瞬即逝的'
战场,而判断战场,需要合理的处理战争矛盾,辩证分析利害虚实,发挥利弊转换能力,最终“杂利以害”。
只有发挥我放优势,寻找敌方劣势,才能“击其惰归”,采取正面侧面战术辅助配合形式,最终获取战争胜利。
(三)儒家:
《易传》之唯变所向
《易传》是儒家辩证法的主要代表作。
《易传》以其“唯变所适”强调变化的根本之道,以“上下无常,刚柔相易”将每卦六爻构成六十四卦。
解卦者要求对运动着时刻变化的卦象状态及规律严密掌握,以确定时刻变化的新事物“生生之谓易”[2]。
矛盾作为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刚柔相推生变化”,旨在应用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生动表达辩证思想。
《易传》中“阴疑于阳必战”表现了阴阳的对立关系,其结果关乎战争必然是一方获胜,一双失败,这一过程是矛盾转化的过程,也以此转化为吉(凶)卦的结果。
矛盾的双方关系必然是对立统一的。
对立于统一当中,统一于对立之内,是对中国古代辩证法统一规律的描述,这是对辩证关系的实质概括。
而且,《易传》实质上实现了辩证关系陈述的符号化,这是对中国古代辩证法哲学的跨步进展,达到了高水平的思维水准。
二、中国古代哲学辩证法的发展
中国哲学的发展水平是由高到低,由不完全到认识深刻的过程。
辩证认识是人类形成所固有的,我国古代对于辩证法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这也见证了辩证思维的基本发展规律及进程。
(一)“和”至“反”的多样
“和”是我国辩证法发展的最早认知,包含了统一的多样性内容,“和”是人类认识史上由“一”到“两”,由“两”到“多”的状态,其最终定位为矛盾对立统一基础的“和”与”同”。
“周训而能用之,和乐如一。
夫如是,和之至也。
”[3]这里的“和”出自史伯,将最为根本的辩证法“和”及其相反面“同”表达出来,对世界的多样性以及统一性进行基础性的认知。
毕竟从自然物质到人类,从生产生活到文化经济,其根本表现形式就是“和实生物,同则不继”,把握统一的多样性,才能以健康状态*进行生产发展,才会--出现“金木水火土”,“平八索以成人”与“生一无声,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的对立状态。
缺乏统一性,缺乏“和”的应用,事物就会转向破败。
“反”是老子提出继“和”的辩证法思想。
老子对辩证法的基础认知是“道”,“反”是道与世界的属性,所有的“反”都是相互已存及渗透的,相互以对方为依存条件。
除却“反”之对立,关于斗争的“反”也是辩证法发展的重要思路。
老子的“争与不争”验证了战争有形事物与无形概念的重要作用,“人之道以反”才能看到成败得失的人间正道。
从“和”到“反”的反正概括了早期辩证发展的主要内容。
但是这一时期的辩证思维是存在漏洞的,例如细致度和严谨性较为薄弱,关于条件、概念的涉及稍显简单。
(二)“斗”至“合”的形式
老子的思想启迪了韩非子关于“斗”的思想发展,但是韩非子不同于老子针对这一观念的片面和绝对化,而是使绝对化达到一点论的程度,“非此即彼”区别于老子的形而上学。
韩非子“斗”的奉献在于强调斗争对解决主体矛盾的关键作用,强调最高原则为“道无双”,因此绝对的唯一是必然的结果。
但是韩非子没有看到斗争的实质并非仅是战斗手段;
统一与斗争也并非无法融合;
不是所有矛盾必须非生即死,故而韩非子陷入了绝对性对立而无需社会道德的形而上学的定位。
但是韩非子的辩证思维形成与社会时代的要去有必然联系的,只是在消极作用逐渐放大的过程当中,“斗”的弊端被社会放大,其结果必然是被人们厌恶和抛弃,因此韩非子所代表的暴力时代结束,取而代之的是“合”为贵的民众统一认知与强调,来表达“对立”的对立面“统一”的重要性。
“合”要求“圣人感人心天下太平”,“至阴至阳而万物生焉”,以此确定统治者权威地位以及尊卑关系的正常化,董仲舒成为这种辩证思维的代表,强调“合”为君臣父子尊卑,王充则成为被“合”支配的典型汉代人之一,强调“夫妻合气,合气生人”。
认可统一,才能快速适应时代发展进程。
(三)“合”与“分”的统一
“分”是与“合”相对的概念之一,“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不有两则无一”。
[4]
尽管“万物虽多,其实一物”,但是“道立于两”,这是矛盾对立的必然,提出了对立在矛盾关系中的重要地位。
宋代人将“分”认定为“生”,认为宇宙的变化是“一实万分”,这与卦象之“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有异曲同工之妙,这是宇宙变异的基本过程,“一分为二,节节如此”。
但是“分”没有成为一代思潮,其概念也昙花一现,仅停留在与“合”同时而语的辅助地位,没有实际的方法论应用社会生活,也没有引起人们的过多关注。
到发展后期,“合”与“分”逐渐形成统一,在前人辩证思想的发展基础上,“二而一,一而二,分而合,合而分”,到后期则为“始于合,中于分,终于合”,并出现“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论述。
“合二为一”成为对立统一概念的核心内容。
三、中国古代哲学辩证法的主要特征
中国古代辩证法内容丰富,集大家而成,并在长时间发展下凝聚出独特的鲜明特征,而这些特征成为我们如今认知与分析中国古代哲学辩证法的主要角度。
(一)道德与人文
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主要特征首先表现为它的人文主义特色,这一特色是基于浓厚的中国传统文化人文主义倾向而言的。
其表现方式包括两种,即鲜明致用与巫术文化。
鲜明致用的人文主义特色在哲学基础的角度与人生、政治结合而成,具有明确的实践色彩。
它不是紧紧依靠思辨而成,而是经过长时期的生活经验积累,以服务于人伦实践而成,即“为立心,为立命,为绝学,为太平”[5]。
中国哲学辩证法追求人事而非自然,追求实用而非思辨,追求实践而非理论,是严格按照致用为目的的辩证倾向。
这些辩证法思想能够教育人们思索如何进行矛盾转化,如何维护政治辩证,将实践以理论功能教授给人们进行经世致用。
老子以“维护生存的生活辩证法”为辩证方法,而非“概念”,以对斗争及经验的实践能力进行追捧,与其他辩证法建立共同统一的立足与根源地。
同时,这些辩证法注重对致用辩证法的应用状态的关注,尽管早在春秋战国时期诸多理论辩证法并非十分完善,但是应用于实践的能力却很着重,例如,关乎军事领域的各类辩证思维,兵家在此开启了军事辩证法思维的先河;
孔子为伦理学与教育学开启了全新辩证法领域;
老子则在社会学与政治学当中诠释了全新的辩证法思想。
可以看出,这是对天、道、自然三者关系的正确认知,是基于客观本体的存在而导向的致用——“体用一源”,将自然设定为基于人存在的基础,并将人放置于内在于自然的存在,最终致力于探求人的内在,而通过对人的了解,方可详解自然与天道的根源。
独特的巫术文化是中国古代辩证法人文主义特色的另一基本表现方式。
梁启超以“先秦学术源于巫祝与史官”定义先秦诸子的思想源泉。
其一,史官。
“官修”是中国史书的一大特色,早在先秦,诸多道儒人物都直接出自于史官,“道家者流盖出于史官”,“凡有道术皆为儒”,“六艺”,“六经”,这些都与史官有着不可避免的联系,而中国古代的辩证法就是通过史官的“以史为鉴”,总结研究历史过程中生变的种种强弱成败与存亡,可以说,史官是中国古代辩证法生成发展的基础载体,由此“观往者得失变”成为古代人们生活的辩证规律,也成为中国古代哲学辩证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其二,巫术。
“萨满式的巫术文明,是中国古代文明的主要特征之一”[6],这是考古学家张光直先生对中国古巫术文化的定义。
中国古代标榜通过巫术控制世界各层次的人物,从而为古代统治者维护个人政权获取统治手段,而中国的古代哲学是依托社会政治学说而存在的,因此其哲学辩证法必然的会沾染巫术文化色彩。
《易经》在儒家文化中占据重要地位,它的哲学色彩频繁的被研究者所提及,但是大多人会忽略易经的巫术文化,认为巫术会误导人们对《易经》的解读,其实不然,巫术的文化色彩是研究巫术的重要基质,彰显其地位。
巫术文化影响了易学辩证法的呈现:
在巫术的框架之下,人们将自然规律纳入巫术的符号之下,使客观规律被披上神秘外衣,也歪曲了辩证法等我事实;
同时巫术文化影响着阴阳学说,将辩证法与阴阳建立内在联系,实现男女、高低、上下等对立的阴阳说法,以此划分巫术世界内的世界观与价值观。
实际上,不管是致用还是巫术的基本特征,中国古代辩证法都是由天道推及人道的思维方式,是在社会变革与历史演变进程中哲学家呈现事物发展规律的辩证认识,它们充斥着独特的时代与人文特色,彰显出独特的哲学色彩。
(二)尚中与惧变
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主要特征同时体现在尚中与惧变中,这是中国哲学史的理论贯穿。
尚变哲学作为中国哲学史的主要结论,在历史中承担了重要作用。
古代的尚变哲学都是以社会政治为基础的,植根于政治并为政治所时间使用的,在社会变革中推动社会发展,增进社会进程。
《易经》中的易,从命名上就有变化的意思。
《易经》中的物极必反思想,是对人们当时对于运动认识的基本定位,即使没有涉及变易与尚变的思想及态度,但是是已经有明确的定义和概念来反应认识的运动本性。
而在哲学中,围绕关乎社会秩序的问题,哲学上会以尚易与惧易的正反两方面观点成为争论中心,以名实之辩与古今之变作为尚变的主要论战点。
老子是承认运动普遍性的,但是老师没有引用尚变的思想,他认为只有无为才可无不为,只有延缓事物变化才能以不动应万变,这是表面超然实则惧变的主要体现。
墨子则反对这种态度,他认为“取实予名”,“循名督实”与孔子不同,能否取实,才是名当与否的标志。
古今之变,则在国家过渡与社会秩序变更的过程,孟子期于平治,强调仁政;
法家则强调菲薄礼教,以法制为先;
商鞅则针对“不必法古”启发从朴素社会进化出发对社会变革进行认可。
这一话题的探讨是贯穿“变”的始终的,反正这种历史进程是必然被历史遗忘的。
这两场政治论战,是对尚中与惧变的争论,是对客观运动的态度争议,在事实面前实则是不存在态度改变事实的相关问题的,谈论运动存在与否的命题跑是不可能的,而只有正视事物发展规律,才能为政治家政治目的所期待,为自我主张提供有利武器。
(三)一两与阴阳
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另一主要特征是关乎事物对立统一性质的中国特色化概念,即一两与阴阳,这两个概念与命题都是对中国古代辩证法的东方化古老称谓。
自这些称谓呈现,历史上诸多哲学家就对其呈现展开了探讨。
“一两”[7]作为中国辩证法发展史上最为古老的概念之一,被认为是甲骨文时期就已经出现,并为自此之后的哲人们用于表达与研究事物矛盾性的重要概念。
《易经》卦中已经出现关于“一两”的内容涉及——“二二相耦,非覆即变”,其卦辞深含“一两”观念,例如“无往不复”之说就是如此。
战国时期的“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事不竭”的观点也对“一两”的矛盾关系进行了阐述,并在《老子》等著名论作中提炼“阴阳”这一基本概念,以此研究概述事物发展规律中贯穿的运动变化过程及其相互制约对立的力量,引入哲学领域关于阴阳概念的矛盾解析规范性。
在阴阳的基础功能引导之下,一两得以在其外延中互通互融,广为传用。
宋代以后,一两更应用于哲人研究阐述对立统一关系的日常用语,借以推广各种类型辩证法,例如,“一两”的“推故别致其心”,“一分为二”阴阳各象,“合二为一”阴阳互得。
随着历史发展,古代哲人沿用一两概念,衍生动静、虚实、同异、聚散等辩证关系,唯心与形而上学同样如此,只不过他们的认可形式过于虚无,表达形式过于浮夸罢了。
“一两”的概念发展,见证了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的斗争过程。
先秦时期的一两观念已经深入生活,预见了诸多想法,萌发了诸多观点的胚胎,尽管这个时期对于思想的萌芽频繁扼杀,但是依旧是辩证的对立关系占据优势地位。
唐代时期,尽管形而上学的观念占据通知地位,但是朴素辩证法依旧相应而生。
孔子与庄子尽管有表现-承认的思想和理论,但是其根本目的是“两端”与“归一”的核心问题,肯定两端的客观性,包含着对史墨观念的否定。
“一两”“阴阳”见“太极”被不管是变阵法还是形而上学的思想接受,只不过形而上学实在“刚柔相推”中承认矛盾的表现形式,但是形而上学毕竟是坚守“太极生阴阳”的论断,移动范围内一定会局限辩证的发展思想。
从“一两”脉络出发,由此萌芽发展“阴阳”,使人们深化了对哲学的理论探求,使辩证思想不断发展。
综上所述,一两阴阳作为古代辩证法的主要特征为古代辩证法的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四、中国古代哲学辩证法的现实意义
通过中国古代辩证法的主要特征可以判断,中国古代哲学辩证法尽管有时代性的缺陷和辩证法的漏洞,但是其丰富的时代经验与智慧,具有千年的独特价值,对当今社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尤其是其中蕴含的优秀传统文化理念与哲学'
辩证韵味,值得我们思索和考量。
(一)战略思维的哲学辩证
战略思维是着眼于长远之计的系统思维方式,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被古代哲学家所推崇。
这一时期的著名军事学家、战略家孙子,就是战略思维的早期利用者,书写了中国哲学史经典、著名世界性军事著作《孙子兵法》。
这一兵法具有丰富直观的辩证法思维,对战争的对立、矛盾以辩证的主客、众寡、强弱等形式陈述出来,揭示出战争的战略战术形式,形成古代哲学辩证法的矛盾对立及转化,实现战略思维的建立。
这本军事著作也由此被作为军事领域的重要参考引用,并应用于各时代战争,书中的经典战役集大成而生,毛泽东在抗日以及国共战争时期的战术运用就有诸多取材于此,与时代相结合,最终赢得战争的胜利。
其缜密的战略思维和哲学体系,辩证的军事关系,回味的哲理韵味,是众多军事学家青睐的主要原因。
所谓战略思维,一定是能够以长远的计划性与前瞻性获得重大问题解决可能性的思维方式,以将来式的发展为参考标准,而不计眼前得失,以其辩证法中的历史性与现实感辅助配合,最终实现思想与时代的精华结合。
同时,战略思维一定是能够以系统性和全局性把握事物发展趋势,而不拘泥于眼前胜负的思维形式,以强大的逻辑思维掌握世界的统一性,解释事物发展矛盾规律。
因此,只有具备前瞻性的未来思维,才能最大程度的实现对未来未知领域以及不确定因素的计划和把握,才能将战略思维应用至政治经济军事各大领域。
(二)管理方式的无为而治
无为而治的管理方式现如今被社会各管理层视为现代管理的最高形式。
它取自于中国古代传统的无为而治思想,以最少行为的管理手段获取更高层面的全面化、系统性管理目的。
这一思想于先秦时期道家小说发端而来,并经过各家之言的汇集从而实现了管理思想的异彩纷呈,它从目的及效果上期待“万事不劳而成”的高境界成果,以“先为后无为,过为则扰”实现“以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
[8]在90年代的世界性管理会议中,诸多国家针对管理形式的发展趋势和未来形态进行了讨论,并对中国古代相关无为而治的相关思想展开深入思考与研究,分析了道家的“自然”,儒家的“民本”,墨家等我“非攻”,孙武的“善用”等思想的东方管理思想本质,即以人为发展根本,以德为发展追求,以此与管理方式融合,体现在现代管理当中就是实现“以德服人,以人为本”,“无人管理”,“无为而治”。
实际上,这一过程将无为而治推崇至规范式的指导层面,无为而治的指导方法时刻充斥着辩证法的实践过程:
实现为与不为的矛盾统一;
体现有为有不为的事物因果;
注重过度为扰与偷的适度原则;
强调无为的自然超脱;
要求德与治的心灵感念。
将这些辩证法实践在现代管理方式当中,形成无为而治的管理形式,更构成了具有优秀传统文化意味的文化灵魂。
(三)阴阳合和的社会追求
阴阳合和,万物皆生是中国古代的主要哲学观点。
“和”由阴阳协调而生,阴阳二气相接最终化物就能实现阴与阳“和”的要求,这是万物生成的基本原则——“和,则阴阳调;
相接,方能成和”。
“和”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最为精粹的民族文化之一,是传统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传统自古以来就被各时期人民奉为真知,深深植根于广大人民的生活当中,对个人行为与修养塑造提供了重要的衡量标准。
在经济高速发展,人心浮躁的当今社会,弘扬“和”的优良文化传统,是建设命运共同体的基本素养,对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弘扬“以和为贵”,才能积极引导各方利益协调处理,才能正视人民内部的基本矛盾,才能在以法律为准则的社会中建立合理协调处理机制,才能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的工作机制,才能更快更好的为人民群众处理问题与矛盾,引导公民合法利益合法诉求,等等。
与此同时,建立“和”为贵的处理原则,还要求以法律法规为基本准则,配合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建设安定的社会氛围。
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以法为准,弘扬“合和”,才能促进社会发展迈进和谐。
结语
中国古代辩证法哲学以其发展形式及内容的多样性为历史所认可,尽管由于时代原因,辩证法的发展存在其内部内容上不可避免的缺陷性,但是这一时期辩证法的发展形态、发展速度、辩证思维的发生语境、辩证内容的实际应用都对现代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个民族期待以其独特的魅力屹立于世界,就必须吸收各个时代的哲学思想为我所用,以此掌握时代发展潮流趋势,突出对于社会进程的哲学思考,从而提高哲学对于社会发展的应用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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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光直.考古专题[M].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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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刘春建.中国古代辩证法探讨[J].学习与探讨,1991(4)
[8]杨慧娟.浅析中国古代哲学的辩证法思想[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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