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科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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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追究
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机电副矿长警告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8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副矿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9条未及时组织进行机电、提运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第20条对机电、提运系统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21条煤矿企业在机电、提运管理过程中未认真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机电副矿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2条机电副矿长分管的有关科室、队不能协调工作,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机电副矿长负主要责任。
第23条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4条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检修中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5条未落实煤矿机电、运输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方案、措施,不能够深入现场,未及时组织开展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巡回大检查,或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有关隐患不及时、措施不力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6条不能够保证按照安全投入计划及时完成相关工程、落实相关措施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7条分管的职能科室、队安排没有操作资格、没有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上岗操作的,机电副矿长未及时停止其工作的应负领导责任。
第28条大型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等不及时,致使其带病运转,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9条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0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机电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1条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机电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2条在分管科室、队领导人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机电副矿长负领导责任。
第33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机电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第1条对矿井机电专业安全生产技术负领导责任,全面负责机电专业的安全技术工作。
第2条参加事故现场指挥、抢救和组织工作,对机电专业事故处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3条参加每旬矿井组织的机电专业安全质量大检查,并对查出问题落实责任,督促限期整改。
第4条负责抓好机电专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正规操作工作,对机电专业职工安全教育负全面责任。
第5条每月组织矿井机电、提运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负责督促落实整改。
第6条负责每月召开一次机电专业例会,总结本月专业安全技术工作和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分析业务保安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对下月专业工作作出安排。
第7条负责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掌握井下安全供电、提升运输条件变化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并抓好落实。
第8条负责保证矿井供电系统合理,符合上级有关规定,保证主扇风机的正常运转,杜绝井下电器设备失爆。
第9条负责所辖范围内检修工作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并对机电检修技术工作负责。
第10条按时完成下井,抓“三违”指标。
机电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机电科科长是煤矿机电、运输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机电科科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配合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在机电、运输管理方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规定,搞好本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2条负责领导机电部对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进行管理。
第3条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4条发现煤矿使用的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时,科长要令其停止使用。
第5条发现有关人员不适宜提任相关岗位的工作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或及时协调。
第6条发现有故意损坏机电、运输安全设施的现象或影响到正常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时,机电科长要立即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7条配合有关科室,进行设备的进货验收,保证采购的设备符合规定要求。
第8条根据煤矿的生产计划,综合安排对设备进行检修等,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第9条定期组织本科室人员学习新知识,掌据煤矿设备的工作原理和维护要求。
第10条定期排查煤矿在机电、运输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
第11条在对制定的规程、措施进行审查时要严格把关,保证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12条经常深入现场,对现场的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防爆性能、完好等进行检查,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保证机电、运输设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13条每月至少应组织3次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设备(设施)安全隐患。
第14条参与大型固定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的试验、检查、探伤、测定等工作。
第15条保证高低压供电、各类保护的可靠性,并保证各类保护齐全,完好。
第16条参与编制“雨季三防”、“冬季五防”等计划,并监督实施。
第17条组织建立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档案。
第18条加强对分管单位的管理,保证设备、设施符合规定要求。
第19条负责组织煤矿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
第20条积极在煤矿推广机电、运输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第21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22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2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机电科科长警告处分;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4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性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科科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5条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进行有效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的开除的处分。
第26条机电科科长对煤矿的机电设备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27条煤矿企业在生产中,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机电科科长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8条煤矿的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机电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29条在煤矿的有关设计、规程、措施中,出现明显机电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机电科科长负重要责任。
第30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机电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31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机电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32条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或对现场的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防爆性能、完好等检查不及时,由此造成的后果,机电科科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33条编制的“雨季三防”、“冬季五防”等计划有缺陷,或未有效监督计划的实施,机电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34条未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机电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35条未建立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机电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36条分管单位的设备、设施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机电科科长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37条不能够保证高低压供电、各类保护的可靠运行,由此导致的后果,机电科科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38条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机电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39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机电科科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机电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40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机电科副科长岗位责任制
机电科副科长应协助机电科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
机电科副科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及相关专业技术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第1条对全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负责。
第2条积极配合机电科科长开展机电、运输管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3条按照分工要求,在分工范围内完成或组织完成相应的工作。
第4条按照分工要求及时组织进行机电、运输管理检查,发现煤矿使用的设备、安全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时,机电副科长要立即组织整改。
第5条发现有关人员不适宜担任相关岗位的工作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6条机电科科长未在岗位时,机电科副科长应根据安排承担科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第7条按照分工要求,及时制定规程、措施,保证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8条及时向机电科科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9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0条负责机电科技术管理工作、技术培训、现场管理。
负责督促设备管理员对设备三证、说明书收集归类、存档登记;
督促技术员对大型固定设备技术档案;
各种图纸;
全矿供电、风水管路的设计及电气保护整定计算、校验;
设备选型计算;
机电技术培训计划、培训及考核(2年培训规划、年度技术培训计划及考核);
检查持证上岗情况;
审批各种措施,督促资料管理员收集、归档各种电气性能测试报告,负责设备性能测定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及安全措施编制、学习;
负责设备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建档;
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汇总上报、落实考核;
运输技术资料收集;
机电、提运专项活动的检查及考核;
机电、提运标准化的检查验收;
有关制度实施细则的制定及考核。
第11条参加机电设备故障、事故分析,及时对分管范围内做出分析报告。
第12条及时向科长提出改进的具体建议。
第1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机电科副科长警告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14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科副科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15条机电科副科长对分工范围内煤矿的机电、运输设备管理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16条煤矿在生产中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机电科副科长应负重要责任。
第17条按照分工未及时进行现场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解决的,机电科副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18条在机电科副科长参加的煤矿有关设计、规程、措施编制时,出现明显机电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机电科相关副科长负接责任。
第19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机电科副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20条未完成分工范围内的工作,机电科副科长负直接责任。
第21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机电科主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第1条全面负责机电科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在进行安全管理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组织编制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机电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3条协助科长根据生产计划,编制设备检修计划等,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第4条及时对现场机电管理进行技术指导,开展好相关的工作。
第5条在机电副总工程师的组织下,编制机电、运输专业安全技术措施。
第6条对机电设备的选型、进货质量验收等进行技术把关。
第7条参与大型固定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的试验、检查、探伤、测定等工作。
第8条协助其他专业编制采掘工作面的配电设计和电器整定计算,保证采掘工作面供、配电的工作。
第9条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及时向科长汇报,提出处理意见。
第10条协助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科长搞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安排,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11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分析技术管理状况,向科长提出具体意见。
第12条负责机电、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档案的整理、管理工作。
机电队长岗位责任制
机电队长是本队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对本矿在煤矿供电、主提升运输系统、井下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排水设备、地面压风机房、主通风机房、矿灯房、锅炉房、瓦斯抽放泵站、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饮用水处理站等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机电队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资格证。
机电队长必须合理的组织施工,保证安全。
第1条认真贯彻矿和科室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负责机电一队工作,对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2条对各班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层层负责。
做到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考核,有检查;
对工作任务应督促落实到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第3条组织好队内安全活动,学习矿及科室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三大规程”及矿、科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等,及时总结安全中的经验教训。
第4条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设备检修制度落实情况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制止违章作业,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和汇报。
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整改措施,要落实任务,限期完成;
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第5条认真落实各项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完成生产过程中的加工制作、固定设备的检修与保养工作安排,负责协调各班组在设备检修中的配合,按时按质完成设备的维护、维修及保养,对各班组反映的设备故障应及时组织人员查清故障原因,检修完好,确保各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6条除搞好本职工作外,还需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8条检查管辖范围内使用机电设备、设施的“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
机电队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第1条在队长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协助队长搞好全队的机电管理工作,并积极作好分管工作
第2条执行设备检修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负责管辖范围内机电设备的检查、维修,确保供电、通风、提升、压风、地面运输送带等设备安全可靠运转,机电设备的各类保护设施和声光信号齐全、可靠、灵敏、及时排除事故隐患,负责管辖范围内各岗点消防设施及绝缘用具。
第3条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设备检修制度落实情况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经常深入现场查找隐患及问题,按期有计划检修。
第4条结合矿要求,完成分管口的质量标准化工作,搞好机电设备的安装、检修质量协助队长做好质量达标及规范化管理工作;
按照标准不断改进生产环境;
切实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第5条分管范围内发生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并及时如实向有关领导汇报,协调组织人员抢救、抢修,防止灾害扩大,及时恢复生产,并积极参加事故分析追查会。
第6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电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第1条在机电队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机电队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2条负责贯彻落实本矿机电方面的政策、法令和规定的学习执行情况。
第3条负责本队设备的检修、配件加工的年、季、月计划的编制工作。
第4条负责三大规程、安全措施的编制、审查工作。
第5条负责本队机电系统有关图纸的绘制和规程措施的编制工作。
第6条负责本队机电系统存在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7条负责矿井机电系统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第8条负责机电安全设施的检查、试验工作。
第9条负责矿井提升系统、压风、排水系统、主扇、供电、瓦斯泵站日常检查维护、试验的监督检查和技术管理工作。
并提出大修、更新计划。
第10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运输队队长责任制
第1条在机电矿长、机电科长的领导下,对运输队的对全队行政事务,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运输质量标准化、文明生产、经营管理等负全面责任。
第2条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对全队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技术规程教育,随时检查各岗位人员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情况,发现问题或事故隐患,应督促立即整改。
第3条优化劳动组合,调配好各工种人员,合理地安排班组工作任务。
第4条组织编制运输生产,轨道和设备维修,劳动组织计划,调整和配备各种运输设备和设施。
第5条定期检查分析运输任务完成情况,掌握材料,配件消耗定额,劳动分配情况,组织分析运输费用升、降原因并相应采取的措施。
运输队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第1条协助队长搞好全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2条严格按“三大规程”组织生产,禁止违章指挥,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第3条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处理问题和隐患,并对各级查出的安全隐患、达标问题,做到具体落实整改,重要问题,重大隐患亲自到现场解决。
第4条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运输系统等设备正常运行,防止人身事故及重大机运事故的发生。
第5条加强所管区域机电设备的管理,组织停产检修,确保所管辖的机电设备正常运行,安全可靠,保障生产。
第6条参加本队安全事故的追查处理,督促措施和隐患的落实、整改,组织生产事故追查处理。
第7条坚持地面24小时值班制,组织召开班前会,针对性地交待清楚当班的安全注意事项,协助队长组织周五安全学习。
第8条负责对各工种人员安全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认真搞好队分管工作,经常了解所分管工作情况,把工作认真落实到班组,人头,并及时向队长汇报。
运输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第1条在运输队队长的领导下,负责运输队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2条负责贯彻落实本矿运输方面的政策、法令和规定的学习执行情况。
第3条负责本队运输设备、轨道的检修、配件加工的年、季、月计划的编制工作。
第5条负责本队运输系统有关图纸的绘制和规程措施的编制工作。
第6条负责本队运输系统存在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7条负责矿井运输系统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第8条负责运输安全设施的检查、试验工作。
第9条负责矿井运输车辆日常检查维护、试验的监督检查和技术管理工作。
机电、运输班组长安全责任制
机电班组长是机电、运输系统过程中现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对本班次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要严格按照三大规程组织施工。
机电班组长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熟悉避灾路线。
机电班组长必须严格按照采煤作业规程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安全。
第1条保证机电、运输班组在掘进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重点岗位工种要手对手交接。
每班开始工作以前,必须仔细对机电设备、运输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进行处理,确保安全。
第3条安全检查以后,对所管机电设备进行试运转,保证设备运转正常,信号畅通。
第4条协调好机电组队各工种的工作,保证其能够按机电、运输管理规定等进行作业。
第5条根据当班出勤人员数量和特长,合理安排人员,完成生产任务。
第6条带领全班人员参加班前会。
第7条根据“三大规程”的要求,督促工人按章操作,及时解决在生产中的问题。
第8条组织落实劳动安全竞赛、安全质量标准化等活动。
第9条保证机电、运输设备安装的工程质量。
第10条负责本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第11条督促瓦斯检查员的检查操作,按规定在瓦斯检查员手册上签字,发现不按章作业,要及时纠正、汇报。
第12条在工作期间和地点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要及时命令工人撤离,保证安全。
第13条本班组生产过程中缺乏安全设施、防尘措施等,不得安排工人操作。
第14条及时组织班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15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资料档案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第1条认真执行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2条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工作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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