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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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动土地资源的空间整合、整治和集约利用12
(四)加强土地资源保护,改善首都生态环境13
第三部分规划要点14
一、土地利用空间格局与引导管制14
(一)土地利用总体格局14
(二)土地利用分区引导与管制15
二、土地资源的合理保护19
(一)农用地、耕地保护与集约利用19
(二)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20
(三)绿色空间布局和土地生态安全维护20
(四)文化名城保护与建设22
三、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24
(一)中心城用地理性增长与集约利用24
(二)重点新城用地理性增长与集约利用25
(三)建设用地整理与集约利用27
四、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31
(一)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31
(二)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32
第四部分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33
一、加强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33
二、合理安排用地计划,强化实施管理33
三、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考评机制34
四、完善土地市场体系建设35
五、完善补偿机制,改革征地制度35
六、加强土地管理法制化建设35
七、加强土地管理系统队伍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36
附件38
附表38
前言
“十一五”时期是北京市落实“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全面实施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构建现代国际城市基本框架的关键时期。
考虑到我市山地多,平原少,可用于开发建设的土地所占比重低;
生态环境脆弱,土地后备资源不足等特点,在这个高速发展阶段,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作用将日益明显。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编制以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为基本出发点,本着“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在全面分析土地资源以往管理经验和当前面临形势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土地开发利用模式的根本性转变,大力提倡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及各类生态用地,全面提升首都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3)《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5]2号)
(4)《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5)《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6)《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为北京市全部行政辖区,面积16410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为2006-2010年,近期目标年为2008年,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展望到2020年。
第一部分规划背景及形势分析
一、“十五”期间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情况
(一)土地资源变化情况
2001—2004年,我市市域建设用地总量从2991平方公里增加到3197平方公里(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约占84%,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各占8%),平均每年增加69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约1200平方公里;
农用地总量从11099平方公里减少到11078平方公里,其中耕地总量从2916平方公里减少到2364平方公里(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约60%,建设用地占用约30%),平均每年减少184平方公里;
未利用地从2320平方公里减少到2135平方公里,平均每年减少62平方公里(土地利用现状详见附表1)。
(二)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情况
“十五”期间,我市坚持基本国策,严格保护耕地,加大了基本农田保护力度。
2004年开展了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将350万亩基本农田全部落实到村组和地块,并自上而下签订责任状28291份,新建基本农田保护标志1337块。
全面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园地124平方公里,实现新征建设用地占补平衡。
重视生态环境的建设,2001—2004年,林地面积从6362平方公里增加到6903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2%,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
2001—2004年,我市供地总量达到258平方公里,平均每年供应64.5平方公里,其中划拨土地89平方公里,出让土地169平方公里,实现土地收益达到1103亿元。
土地供应有力的支持保障了首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是保证了国家级重点工程(如首都机场东扩等)的用地需求;
二是保证了市级重点工程(如“08”工程及其配套基础设施、五环路、六环路、京承一、二期等交通项目)的用地需求;
三是保证了本市现代制造业、电子、高科技产业类项目(如奔驰汽车、现代汽车配套、摩托罗拉迁址等)的用地需求;
四是支持了各区县经济发展建设;
五是保证了本市房地产业均衡发展的用地需求。
(四)土地市场建设和治理整顿情况
2001年,成立了北京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各区县及重点功能区也先后组建了土地储备整理分中心和土地公开交易分市场,土地交易信息逐步实施联网。
截至2005年3月,全市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交易土地158宗,土地总面积1057公顷,规划建筑面积1345万平米,成交价款261.8亿元,实现土地增值收益23亿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和国土部154号函的指示精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经过一年多的积极工作,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成效明显。
截止到2004年底,全市470个开发区减少到24个,共核减规划面积46768公顷,核减率为53.4%;
退回土地14626公顷,复耕土地11736公顷。
二、“十一五”期间土地资源管理面临形势分析
“十一五”时期是北京市落实“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全面实施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构建现代化国际城市基本框架的关键时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起步时期。
2004年以来,国家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等一系列严格土地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新时期土地资源管理工作要求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树立珍惜土地意识和节约集约用地观念,坚持“开源与节约并重、保障与集约并举”的方针,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积极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放眼全局,统筹规划当前和长远发展,切实发挥土地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基础性作用。
三、“十一五”期间土地供求形势分析
(一)土地资源承载力和建设用地供给潜力
土地承载力主要取决于生态环境的用地指标和人均建设用地标准。
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北京市平原地区总面积约为6338平方公里,其中至少应保障3500平方公里的绿色生态空间面积,目前平原地区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已近2500平方公里,因此理论上还有338平方公里新增建设用地空间。
初步测算,到2010年,北京市平原地区近期建设用地供给理论潜力约为200-260平方公里。
(二)建设用地需求和合理控制量
综合分析经济产出与建设用地的关系、人均生产总值与建设用地关系、人口与建设用地关系、建设用地自身扩张趋势,经过多种方法预测:
到2020年市域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应在3750—4000平方公里之间(见附表2)。
通过合理引导调控,走集约发展的路子,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保障“宜居城市”绿色空间品质,2020年市域建设用地总量应按照3800平方公里控制引导(净增600平方公里)。
据此,2010年应控制在3500平方公里以内(净增300平方公里);
2008年应控制在3400平方公里以内(净增200平方公里)。
第二部分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和国务院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精神,充分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建设宜居城市的要求,把握奥运发展契机,做好“四个服务”。
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首都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战略目标
(一)首都土地功能定位
按照国家实现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总体部署,北京将分阶段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实现“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的目标。
北京土地利用方式和功能结构,应满足首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要求,高度珍惜首都土地独有的战略价值,充分发挥土地的资源、资产双重属性,体现首都土地的国家服务、公共服务、生态服务的功能。
优先满足国家政治事务和党政机关行政办公、国家级文体教育活动、国防安全、历史古迹风貌保护、国际交往和现代服务业的用地需求。
正确区分各类土地的功能及其在城市与乡村、平原与山区、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之间的组合和优先次序的差异。
尤其针对北京非建设用地的利用,应充分考虑其特有的未来城市发展空间保障功能、生态服务功能、景观文化功能和鲜活农副食品生产功能。
(二)首都土地利用战略
针对首都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借鉴国际城市土地利用的经验,适应城市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贯彻“保发展、促集约、盘存量”的思想,未来北京将全面推行“和谐发展”与“节约集约利用”的土地利用战略,为北京创建以人为本、经济繁荣、社会安定、生态良好、运转高效的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提供支撑。
1.和谐发展战略
积极实施土地利用城乡统筹、土地功能区域协调、绿色空间共筑区域和文化名城城乡共建的策略,确保城乡社会和谐发展的土地利用战略实施。
2.节约集约利用战略
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全面实施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战略。
积极推进土地功能结构优化、建设用地集约挖潜、城镇用地理性增长和基本农田规模保护的策略,统筹管理城乡居民点用地,促进首都土地利用方式和结构不断优化。
(三)具体目标
本期规划目标是要立足科学发展,正确处理用地与发展的关系。
在满足奥运建设用地需求、体现国务院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批复精神的基础上,摸清土地资源本底情况,依此划分不同的土地利用功能区,合理配置各类用地,促进首都城市功能优化和“两轴两带多中心”空间格局的形成,促进首都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首都“宜居城市”建设和土地生态安全格局的构建,为首都和谐发展、全面实现现代化、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国际城市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1.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目标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集约高效建设中心城,积极引导新城和重点城镇理性增长,保障重点交通、水利等建设需要。
规划到2010年市域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500平方公里,比2004年净增加300平方公里。
规划期内满足奥运工程用地需求,建设和改造体育比赛场馆及相关配套设施;
满足中央党政军机关用地需求。
2.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不断推进基本农田的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
规划到2010年北京市耕地保有量330万亩,比2004年减少25万亩,确保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80万亩。
规划期内,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3.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促进城市及区域生态环境向绿化、净化、美化发展。
规划到2010年,全市林木绿化率达到53%,森林覆盖率达到37%,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全市国土面积的1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
加强国土资源综合整治,构建土地生态安全格局,努力防止水土流失、风沙危害,遏制土地退化趋势,保护水源地,改善水源区水质,适当扩大自然保护区和湿地规模。
4.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目标
(1)重点建设地区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积极培育“中心城—新城—镇”的空间结构,不断促进人口、产业向城镇集中。
规划期末,全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00平方公里以内。
有序疏导中心城职能,适当增加新城用地,建设环境优美、安居乐业、社会和谐、运行高效的现代化新城。
建设环境优美、设施配套的小城镇,选择杨镇等30个左右发展基础好、限制因素小的建制镇重点发展。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
(2)土地利用结构优化时序
从现在起到2010年,伴随2008年奥运会的举办和中心城功能的有机疏散,北京各项建设的用地需求仍处在较为强劲的增长阶段。
北京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应本着严控总量、理性增长的原则,集约高效地建设中心城和新城,引导城镇用地集中紧凑发展,并通过重点整合各类独立工矿用地、适当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适度开发未利用地等方式,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从2010年到2020年,北京土地利用将进入优化整合、全面建设国际城市和生态城市阶段。
以存量建设用地挖潜为重点,城市发展模式将由规模扩张转向结构优化、质量提高。
统筹城乡建设用地,保护基本农田和生态敏感地区,实现各类城乡用地的合理布局。
综合协调生态安全,构建城市绿地和开放空间系统,加强水域、绿色空间的生态建设和山区生态环境的保护整治。
建设用地增长将逐渐趋缓,林地等生态用地面积将明显增加,城市生态环境和生活质量大幅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确保2008年夏季奥运会的成功举办
落实“奥运行动规划”和“两轴—两带—多中心”的城市空间格局,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奥运场馆、基础设施和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用地。
(二)优化调整中心城用地结构,保障新城的启动建设
进一步优化调整中心城用地结构,加大内部挖潜、结构优化的力度,重点保障各项配套设施用地,不断改善生态环境。
重点保障通州、顺义、亦庄三个重点新城的建设用地供应,提高新城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优先保障文教、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科学引导住宅等各类房地产开发的布局,促进中心城人口疏解,适当增加新城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
(三)推动土地资源的空间整合、整治和集约利用
重点保障京沪、京广、京哈客运专线及京津城际铁路等重要的对外交通设施用地;
重点安排中心城和新城的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建设用地。
加强城乡结合部土地整理,完善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的监管保护机制,严格控制规划绿色空间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增长;
中心城的边缘组团以调整建设用地功能结构、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为主,限制用地规模的扩大;
抓好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和绿化建设,防止工业污染。
加快加大独立工矿用地的整治力度,整合各类园区,加快山区关停矿山的生态治理。
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加大城中村治理力度,启动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地区、绿化隔离带地区的农村居民点整理,实施以地质灾害易发区为重点的山区居民搬迁计划。
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适度开发宜农未利用地。
(四)加强土地资源保护,改善首都生态环境
积极稳妥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构建土地生态安全格局。
努力控制水土流失、风沙危害,抑制土地退化趋势,开展地质灾害治理、河道综合整治、以康庄等五大风沙危害区为重点的风沙治理。
严格保护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对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官厅水库及周边地区和水源八厂等重要水源保护区和涵养区,重要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实行严格保护下的适度利用,防止生态破坏和生态功能退化。
加快以太行山和燕山山系为重点的山区绿化工程建设,推进第二道绿化隔离带建设。
第三部分规划要点
一、土地利用空间格局与引导管制
(一)土地利用总体格局
结合“两轴—两带—多中心”的城市空间结构,集约发展“一城多新”,精心保护“两山八水”,积极建设“二隔九田”,推动首都建设用地、生态用地、农业用地和水域用地空间和谐,中心城、新城、基本农田和交通网络集约发展的“红绿黄蓝和谐、核新田网集约”的土地利用总格局的形成。
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高效率、高品质地建设和发展中心城及通州等11个新城,合理构筑快速公路网、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网用地体系。
精心保护太行山和燕山山系两道山区绿色生态屏障、以及大清河水系、永定河水系、北运河水系、潮白河水系、蓟运河水系、密云水库、官厅水库和南水北调工程等水源区;
完善第一道绿化隔离带建设,大力保护分布在大兴、通州、顺义、房山、延庆等区县内的九片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
充分发挥农田、林地、荒地、城市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绿色空间在生态、环境、景观、文化、休闲、减灾等方面的综合作用,通过加强国土资源综合整治,构筑适应北京“宜居城市”建设要求的绿色空间体系。
(二)土地利用分区引导与管制
依据首都社会经济发展的区域功能定位要求,结合自然、生态条件、历史文化传承和行政区划等因素,按照“优化城区、强化郊区”的原则,划定首都核心功能区、中心城功能拓展区、新城发展协调区、山区生态涵养发展区四大土地利用区域,因地制宜,分类引导和管制,保障首都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1.首都核心功能区的用地引导与管制
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四区构成首都核心功能区。
本区域历史悠久,文物、名胜古迹众多,是中央和北京市各级行政事业机关集中地,以居住、商业、公共事业用地为主体。
土地功能应突出首都土地利用特有的国家服务功能、公共服务功能,保持土地的发展载体功能、生态服务功能和景观美化功能的平衡,高度重视和保护本区域土地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价值,维持土地利用的适当强度,保持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特性。
优化首都核心功能区职能,建设高品位的文化名城和国家政治文化中枢。
疏导不适合在旧城内发展的城市职能,进一步疏散旧城区的居住人口,建立完善的旧城区交通和基础设施体系,逐步加大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程度。
严格限制本区域地下水开采。
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保障发展适合旧城传统空间特色的文化事业、文化和旅游产业以及商业用地需要。
旧城改造要本着规划先行、循序渐进、保护为主、综合提高的原则,充分挖掘和盘活存量土地,不断美化城市环境,将本区域建设成为现代文明与古都风貌交相辉映的和谐社会示范区。
2.中心城功能拓展区的用地引导与管制
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四区构成中心城功能拓展区。
该区涵盖中关村科技园区核心区、奥林匹克中心区、北京商务中心区等重要区域,是体现北京现代经济与国际交往功能的重要区域。
土地利用应保障载体功能,强化生态服务功能。
其中,中心城周边地区要高度重视土地的生态服务功能和景观美化功能,协调土地开发利用与合理保护的关系。
加强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提升其在控制城市发展、休闲度假、生态服务等方面的功能。
调整基本农田规模,优化基本农田结构,强化城市绿色空间保护。
着重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强化面向全国和世界的外向型经济服务功能,提升主要产业在不同地域空间范围内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加大工业园区、开发区集约用地的力度,积极引导投入产出率高、无污染的企业向园区集中。
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各类建设项目应避让地裂缝、沙土液化集中区;
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止地面进一步沉降。
引导海淀山后地区高品质、组团式的发展,加快农村居民点并迁和整治,注意控制建设密度,推进区域整体有序的建设;
加强丰台河西地区空间整合和环境整治;
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引导分散的农村居民点逐步向中心城边缘集团和新城集中,确保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和楔形绿地。
3.新城发展协调区的用地引导与管制
新城发展协调区包括昌平平原地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房山平原地区,是北京发展现代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的主要载体,也是北京疏散中心城产业与人口的重要区域。
有重点地发挥土地的载体功能,高标准、高效率地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土地的生态服务功能、供应首都鲜活农副产品的生产功能,并为城市保留未来发展空间与必要的生态廊道。
集约高效建设通州、顺义、亦庄、大兴、昌平、房山等新城,积极引导人口、产业向重点新城集中。
优化区域建设用地的内部结构,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重点保障新城用地和重要交通廊道的用地需求,引导城市空间集中发展。
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尽量避让地裂缝、洪泛区与沙土液化集中区。
严格保护、积极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的基本农田。
通过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未利用地开发复垦等补充和调整手段,建设集中连片、集约高效的9片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
对非建设用地进行合理规划,强化其在引导和控制城市发展、提供生态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作用。
特别是通过必要的基本农田保护,留好一定规模的未来北京城市发展的后备空间。
积极发展都市农业,建设开放式的田园生态游憩系统。
4.山区生态涵养发展区的用地引导与管制
山区生态涵养发展区包括昌平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山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是北京的生态屏障和水源保护地、自然人文景观荟萃的旅游集中地,是保障北京市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区域。
该区域土地利用应重点发挥土地的生态服务功能,并通过生态农业、旅游休闲产业的发展,体现首都山区土地的直接生产和发展载体功能。
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地质、历史遗迹。
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核心地带的开发活动,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保护范围内和地下水保护区要限制城镇发展,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加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
建设和完善松山、百花山、喇叭沟门、四座楼、云蒙山、雾灵山等自然保护区,保护森林植被和野生动物;
大力保护十三陵、石花洞、十渡、龙庆峡、松山、古崖居、金海湖、大溶洞、云蒙山等风景名胜区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推广生态旅游;
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建设和恢复汉石桥、南海子、温榆河上游、三家店、金牛湖等7大湿地;
新建密云水库、金海湖等4个湿地保护区。
积极开展山区小流域综合整治,推进流域水资源保护和荒山生态建设。
积极联合河北相关市县开展流域生态建设,并通过防风固沙林建设等措施有效遏制水土流失。
逐步搬迁泥石流重灾区的农村居民点,严格控制山前缓冲区的开发建设。
合理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发展生态型产业,促进山区的“富民养山”。
强化矿区土地的生态修复,停止不合理的采矿、采煤和采石活动。
二、土地资源的合理保护
(一)农用地、耕地保护与集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和农用地,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规模。
2.适应首都城市功能完善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提倡首都农业用地的功能多元化,发挥农用地的生态服务、景观美化和休闲服务的功能。
农用地保护应由过去单纯的数量型保护向数量、质量、生态并重型保护转变。
3.积极推进农用地和耕地的集约化经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和土地开发整理。
4.建立农用地等级限制变更制度,提高农用地转用的门槛。
5.本着因地制宜、集中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界定农用地、耕地的主导功能和利用方向。
(二)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
1.积极推进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设立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
按照“全面规划、应保尽保、结合实际、集约建设”的原则,结合农村居民点整理、农地整理等途径,集中建设九片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
2.建立合理的农用地流转市场机制,按照自愿、有偿、公平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益,允许农用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用地规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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