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律师成长的几个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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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成长的几个问题
青年律师成长的几个问题
——高建强律师在成都青年律师学习会上的演讲
(根据记录整理,小标题为整理者所加)
那天张律师来跟我讲,叫我给青年律师联谊会的朋友们做一个讲座,分享一下律师工作的心得。
我考虑到面对的都是年青律师,就信口说谈谈青年律师的成长问题。
张律师走后我才想到,这个题目太大了,并非三言两语能够说得明白。
何况自己并非一个“成功”的律师,没有什么经验可以介绍给大家。
想来自己也是从年青时代走过来的,执业二十多年我也非常关注身边的年青律师,从这个意义上说,也许还有那么一点感悟可以跟大家分享。
现在青年律师的成长中的问题最迫切的是青年律师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对这个问题,从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到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大家都比较关注,青年律师自己更不用说了,谈论的人很多,也有很多好文章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但是今天大家坐在这里来听我说,也许希望我能讲一些其他人没有讲过的,说一些新鲜的东西。
如果我在这里给大家讲什么贡献精神、讲什么甘于清贫,耐得住寂寞什么的,大家肯定会想,以后再别遇到这个家伙,特别是吃饭的时候——那多倒胃口。
在我看来,青年律师的成长中有几个问题非常的重要,每个问题都可以写一部书,在这里我简单的跟大家讨论一下,也许可以抛砖引玉,对大家有所启发。
【青年律师的定位问题】
我想要讲的第一个问题是青年律师自己的定位问题。
了解认识自己,了解自己身处的环境。
理想必须从现实的场面上起飞,律师首先必须知道自己有多大能力,站在什么位置,你的事业从哪里开始?
现在的青年律师里面各种层次参差不齐,有留过洋的,博士硕士也不少,有从其他行业改行过来半路出家做律师的,有刚刚从大学出来对工作一片茫然的,也有社会经验丰富的。
那么你自己是个什么情况,你首先得弄清楚?
既不要妄自菲薄,也不要妄自尊大,对自己要有一个客观准确的评价。
你还必须弄清楚你身处的法律服务市场环境。
社会上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服务?
律师事务所需要什么样的律师?
毫无疑问,成都律所与北京、上海情况不一样,与地方上小县城又不太一样,各家律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也不一样。
另外身边有些什么同行与你竞争,他们的情况是怎样的?
你是打算工作个三五年就自己办所?
还是打算加入一个与你性格、情趣匹配的律师事务所团队合作?
你不要工作了三五年才发现你所在事务所的文化与价值观与你的想法相去甚远。
你本来希望得到的培训与指导这个事务所不却能给予,那么你就浪费了自己的时光,只有去新的事务所适应新的环境。
为什么说认识自己,了解所处环境很重要呢?
因为你要知道自己是个什么情况,从什么地方出发?
以此来规划你的人生,或者进行一个职业规划。
虽然我不认为人一进入社会就能够把自己的一生规划好,其实人一生有很多职业变化一点都不奇怪。
即使那些今天看起来十分精明的人,他们也很少有能够一开始就预见他们现在状态。
所以你们这里面的人以后不干律师了,或者出个政治家、企业家我也不会吃惊。
我想说的是,走好第一步很重要。
比如,选择一家适合的工作单位,选择一个适合的老师等等。
有全球第一CEO之称的韦尔奇先生曾经对年青人说过,找一份好工作,开始一生的享受。
意思是走好职业第一步,以后都按照自己兴趣与意愿选择生活与工作方式。
关于选择律师事务所的问题,我们下面还会谈到。
这里我想说的一个问题是律师专业化问题。
我是不太赞同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把自己“定位”在某一个法律专业领域的。
我觉得很奇怪,医疗系统正在强调全科医生,我们律师行业却在强调律师专业化。
我想很多人混淆了一个概念,其实专业化是一个经营问题,而不是知识问题。
一家律师事务所可以是专业化的事务所,根据自己的市场目标定位,提供专门的法律服务。
律师事务所也可能设立各种专业部门,以满足市场上的不同法律服务需求。
但是青年律师就别忙着把自己给专业化了,如果随着时间的推移,你按照自己的兴趣逐步成了某一个领域的专家,那当然好。
我倒是想,对于青年律师,如果某事务所需要一个房地产律师,你能胜任,另外一个客户要你提供合同法律服务,你也能够胜任,这样才更好。
其实各种法律领域在知识上是相通的,不像泥工、电工那样在技术相去甚远,毫无干系。
古代的时候有一个人花了十年时间学会了屠龙的技术,回到村里面什么也干不了,因为没有龙供他屠杀。
假如有人需要一个婚姻方面的咨询,你是律师,你却告诉他你只懂证券法律,其他不知道,这是多么荒唐可笑,令人遗憾。
从市场角度来说,一个人需要装修一个房子,哪怕是最简单的那种装修,他也需要木工、电工、泥工等各种专业技术工人。
而一个有法律服务的客户,很难说他同时需要一个婚姻律师、一个证券律师、一个房地产律师。
我们专业化其实是拘束限制了我们自己。
大家都不动脑筋异口同声批判律师做“万精油”,殊不知这是市场决定的,而不是谁提倡就会生成的。
“专业化”说了很多年,我只看到除了极少的几家声称自己是证券方面、房地产方面与刑事方面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外,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都称自己是“综合性”的。
当然很多律师事务所,包括我们高扬事务所都有自己的主营方向,但是他们并不拒绝为客户提供其他法律领域的服务。
专业化问题很复杂,不是今天探讨的话题。
我在这里说的意思是青年律师不要急于在把自己的知识储备、专业学习拘于某个“专业”上。
律师职业是一个需要丰富社会经验、精湛的专业技能与广博的社会知识的职业,是一个一生都需要不断学习的职业。
【青年律师的学习问题】
这就说到我今天要谈的第二个问题,青年律师的学习问题。
当我知道了你们这个自发的学习组织时,我很吃惊,我没有想到还有这样一些年青律师愿意组织起来共同学习。
我这样说并没有小瞧你们的意思。
诸葛亮二十七岁就做了一方诸侯的军师,成就千古美名。
古往今来有很多年青有为的人士不胜枚举,没有人敢看不起年青人。
即使在我身边,我们成都,我就知道很多现在很有名气的律师在年青时候就非同凡响了。
“自古英雄出少年”,我相信你们里边一样藏龙卧虎,假以时日一定有大作为。
回到关于青年律师的学习话题上来,我刚才讲过,律师职业是一个一生都需要学习的职业。
因此要学习不是问题,学习什么,怎么学习才是问题。
我们知道,法律是人类社会生活的规范。
法律知识不能独立于人类社会生活的行为之外,所有的实体法都是由人类社会生活具体活动密切相关的。
人类整个社会物质的和精神的活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由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心理、环境诸因素形成的一系列极为复杂的、多层次,广泛繁复的社会现象。
因此,做一个律师,不仅要有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学习一些政治的、经济学、人文的与心理学知识,律师要有政治的敏锐性,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走势,国家法制建设的进程都应该有一个宏观的把握。
我听说你们这个学习会是由大家凑钱购买了一些法律知识专业的光盘来进行学习。
对于自己尚未能掌握的法律知识或者新法规的解释,学习一下当然是必要的。
但是在我看来,你们已经通过了司法考试,道理上讲,你们对基本的法律知识、法律原理以及法律的分析推理方法已经有所掌握了。
我们回想一下,我们从小学到高中都学习了很多知识。
当时我们都学会了,弄懂了,不然我们也考不上大学,但是后来我们很多知识又还给老师了。
现在想一下哪些知识又不会了呢?
就是那些我们以后从来也没有运用过的知识。
古人有一句话叫温故知新,其实温习只是一方面,我还记得陆游的一句诗句: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没有亲身的实践,即使死记硬背记下来了,也未必能够真正体会与运用。
律师应当掌握的知识还需要很多,刚才我讲,法律是人类社会生活的规范,做法律工作的人,就必须懂得人类社会生活的有关知识,律师没有行为学知识、心理学知识,没有商品知识、交易知识、房地产知识、知识产权知识等等等等,很难说可以做好律师工作。
这么多需要学习的知识怎么去学习呢?
一方面当然要读一些这方面的书籍,也不必非要去读什么专著、名著、原著,一些知识性的书籍就可以了,我们又不做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循序渐进,慢慢来。
更重要的是在工作中学习,在生活中学习,多观察,多思考。
只要我们多留心、多观察,勤思考,生活中处处都有学问。
古人有一句话“三人行,必有我师”。
我觉得“三人行,必有我师”这句话说得非常好,不管什么文化层次、经济条件、工作性质的人,每个人身上都有与众不同的特质,也一定会有值得你学习和借鉴的优点。
善于观察身边的人,看别人是怎么做的,怎么说的,别人为什么成功,又为什么失败,都是非常好的学习方式。
就我自己的经验,很多的专业知识,很多的为人处事道理都是从我的当事人那里学习来的。
我们看武术电视,经常听到一句话叫“偷经学艺”,这里的“偷”不是真的去窃取,而是说在前辈出手时,在旁边观摩学习,领悟思考。
我们有些年轻律师很少去法庭旁听律师出庭,老律师在那儿接待客户也不愿意主动去观察,宁肯自己抱本书在一边枯坐。
在专业知识方面,我不太主张死记法律条文,学习那些解释的解释。
我倒是以为你作为律师一定要阅读一些世界法制建设史上重要的法学名著,在工作中、生活中去感悟伟大作品的精神价值。
如果你从来没有读过《法学阶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等等,我很难相信你会成为一个卓越的律师。
律师一生都需要学习,所以青年律师应当弄清楚学什么,怎么用的问题。
既要有为我们工作的实用知识,还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修养与素质。
我们说向他人学习,我们认识的人与我们自己的知识结构越有差异,层次越高,我们可能学到的东西就越多。
如果你们总是那么几个知识结构能力层次都差不多的一堆同学朋友在那儿学习,这样的学习能够增加的知识并不多,甚至可能井底观天。
【青年律师的社交问题】
向他人学习,他人在哪儿呢?
这就涉及到我们今天讨论的第三个问题,青年律师的社交问题。
律师职业是一个与人打交道的工作,不像其他一些工作,上班见同事,回家见家人,无需与别的人接触。
律师的工作需要接触各色当事人,与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如果选择了律师这个职业,那么注定你一辈子都是在做“人”的工作,你必然要接触形形色色的人。
如果你是一个见人就害羞,怕和人交流说话,开个会什么的都躲在角落里,不敢发言的人,说话都脸红,而且你自己认为自己很难改变这样的性格,那么我善意地劝告这样的同行,最好趁早选择转行。
可以去做一些研究工作,做学问方面的工作可能更适合你。
律师的社交活动有多重要呢?
最近我在经常在不同的书籍上看到同样一个内容,说满是知识精英的华尔街上流传着一句话:
“成功不在于你知道什么,而在于你认识谁”。
我看这句话不仅适用于华尔街的精英们,而且特别适用我们律师行业。
律师的社会关系中,单位同事是与我们接触最近、最频繁的了。
与同事相处,我想处理的原则就是坦诚相待、合作互助,不要勾心斗角。
但律师面对的不光是同事,律师也不光与需要跟各种各样的人交往工作,律师还需要社会资源,认识更多的人以便获得案源。
我的意见,青年律师不要把自己的社交圈子限制在同事的范围内,也不要总与跟自己相近的人做朋友。
很多人喜欢这么做,因为与自己的年龄、背景等相近的人交往起来会感觉比较自在舒服,没有什么压力。
但是我告诉大家,这样不太利于你们的成长和发展。
一定要尝试多和自己不同类、不相近、有差异的人交往,比如说比自己学问大的人,比自己职位高的人,或者跟自己性格差异大的人等等,从这些人身上你会学到更多的东西。
“朋友多了路好走”。
青年时期正是交友好时机。
社交活动当然需要时间与金钱,但是我觉得你在这方面做一点“投资”是值得的,我国古代富民学说有句话叫“藏富于民”,我在这里借用这个概念,告诉大家交友要“藏富于亲友”。
就是说,你要以真诚与爱心对待亲人交往朋友,关心他们,给他们提供有益的帮助,当你需要别人帮助时,你才会得到意料不到的回报。
有人交友功利心太强,你对他有帮助他就与你来往,吹糠见米立竿见影。
带着这样的目的交友是不能交到真正的朋友的。
即使从功利的角度来看也是鼠目寸光。
以你们的同学为例,大家都刚刚从学校出来都很年青,可能都是“小角色”。
你今天或许对自己的同学满不在乎,但说不定过几年他就成了哪里的“大人物”了呢。
我有一个同学,读书的时候就是十处打锣九处有他,每个同学圈子里面他都混得熟。
毕业后每年他都会给每个班上同学写一封信,包括那些在学校认识的同学。
并且坚持了20多年。
现在人们能够收到手写书信的情况太少了,每次收到他手写的文字与问候,总能让人体会到写信人蕴含的感情,倍感珍贵。
他是个非常热情的人,朋友不管大事小事,只要他知道了就尽力的帮忙。
现在全国各地不管哪里都有他的朋友,每每有人要去外地办事,都会找他联系当地的朋友帮忙,这就是“得道多助”的道理。
但同时我要提醒年轻人的是,帮助朋友一定要出于真心,万不可太功利。
朋友是不断积累的,大家趁着年青,逐步建立起自己的社会交际圈子。
这里面的妙处会逐步显现出来的。
青年律师还面临一个问题就是在同龄人面前潇洒自如,面对年长的、地位比自己高的人就显得局促不安有压力,往往采取回避的态度。
这当然不利于自己的成长。
这些长者掌握丰富的社会资源,有他们的帮助年青更容易融入社会,少走弯路。
有一句话叫“站在巨人的肩上”就是这个道理。
但是你别指望别人来主动帮助你、提携你,不要以为所有的领导、长辈都是伯乐,会来发现你挖掘你。
何况你是否值得发掘还不一定呢?
我经常说,这个世界最多的人是那些怀才不遇的人,很多人都以为自己不得了,抱怨没有人理解自己、发掘自己,被怀才不遇了。
虽然道理上讲,做领导的要主动发现人才,但是领导也是人也有缺点,也有能力不及目光不到的地方。
看历史影视,我们知道皇帝喜欢用太监,看新闻经常听到领导喜欢用秘书,其实道理很简单,成天就这些人在他身边晃来晃去,他自然容易了解这些身边人的优点与才能,不可能知道角落里的高建强才是真正有本事的人呢!
青年律师应该主动接近年长位尊者,要积极地跳出自己的圈子,积极地接近那些能带来知识的人。
没有人会拒绝一个谦虚好学的人的请教。
通过主动接触让他了解你,得到他们的信任,你就能够得到他的帮助。
另外,生活中确实有些具有某种优势的人,他们可能不可一世,浑身是刺看不起人,很多年轻律师常常觉得处理不好。
其实我遇到这种人也很头痛,有时候也有避之不及的感觉。
如果我们必须与这样的人交往,我认为比较正确的态度是“不卑不亢”,但是态度上一定要谦虚,尊重对方,把面子给足。
这类人有些其实内心很自卑,你走近他,撕下了他的伪装,也有很好打交道的。
关于青年人社交方面的书籍不少,朋友们可以买来看看。
【青年律师的与律师事务所关系问题】
下面谈谈青年律师如何选择律所,律师事务所是青年律师的第一个社交圈子,也是职业生涯的一个重要起点。
如何选择律师事务所?
从外表看,律师事务所的差别不外乎是规模上的大小,大所小所;主任合伙人的名气,有没有名律师?
但是你加盟律师事务所不是去聘请律师,而是去工作,因此你决定进入什么样的事务所首先应当考虑的是否对你事业有所帮助。
比如你是个宁为鸡头不为凤尾的人,过几年你想做自己的律师事务所。
那么你去那些“大所”,可能只能在大所的某一部门执业,很难全面接触不同类型的律师业务,不如去一个“小所”,跟着一个万金油式的主任。
这样还可以接触方方面面的客户,方方面面的业务。
如果你加盟一个律师事务所,希望得到职业方面的指导与培训,而这个所谓大所不过是一盘散沙的拼装,事务所看上去人很多,而且部门也分的很细,可实质上还是“散兵游勇”,律师各自做各自的,主任也忙自己的,你想见一见主任比见国家领导人还难,因为国家领导人你至少还可以从新闻联播上看到,而你的主任偶尔露峥嵘,也只是远远的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丝云彩。
我当然不是说“大所”不好,我们律师事务所也想尝试规模化的道路,大所有大所的优势,名气大的律所对律师有好处,当你来自某某大所,口口声声“我是某某所的”那份底气十足的派头让人敬佩三分。
人的背景很重要,有些人去美国刷过盘子,当过叫花子,也是在美国“工作”过,当然让人刮目相看。
所以很多年轻律师非常希望直接去较大的事务所没有错。
但除此之外我觉得年青律师选择律师事务所还应该考虑几个问题,一是要看这个律所有没有积极热情和谐友好的文化氛围。
如果这个律师事务所人人自顾自,人人自危,甚至相互勾心斗角明争暗斗,你和同事相处如同掉进冰窟窿,那我看还是不去的好。
这哪里是享受工作,完全是受罪嘛。
二是看你与这个律所是否有一致的发展理念。
每个律师事务所都有自己理念,不管这个律所的主任合伙人是否明了,律所都或明或暗有自己的发展习惯与理念。
如果你的想法与这个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理念格格不入,你的愿望当然很难得到响应,做起事来也不能得心应手。
还有一些年青律师刚刚跨入这个行业,没有从业经历,觉得自己还需要学习,这个时候你希望律所有一套完整的培训机制,能够为你提供系统的培训。
还有一个问题,现在青年律师没有案源或者案源很少,嗷嗷待哺。
律所付给律师的报酬大多又实行的是提成制,有一些律所也有付薪律师,那个薪水少得不如民工,惨不忍睹。
很多青年律师希望律所能给自己一些案件来做,免得死在起跑线上了。
说到这个问题,就要厘清一个概念,开拓案源的问题究竟是律师的责任还是律师事务所的责任。
我的回答是,开拓案源的责任当然是律师事务所的责任。
很多书籍、文章大谈律师如何开拓案源,其实没有分清律所与律师两个主体的关系。
如果我一个人开办一个个人所,我自己是自己的组织,自己找米下锅,这当然没有问题。
但我加入律师事务所,成为“组织”的一员,就是要与组织分工合作,组织就应该为我提供工作机会。
没有听说过医院让医生自己到大街去拉病人的。
当然律师也要“开拓”案源——很好地展业。
如同一个医生,医院请你来给病人治病,你不是把病人得罪跑了,就是把病人给医死了,那医院也只有请你走人,另谋高就。
对于律师“开拓”案源的问题,我们下面再谈,这里主要要说的是,律师事务所是律师开拓案源主体与责任者。
为什么现在的律师事务所都把律师赶出去自己“找”案源呢,这当然与律师的工作性质有一定关系,但是更主要与律师制度建设的历史有关。
过去律师要想“办”一家律师事务所很难,法律又不准个人办所,当然现在也难。
但是法律又规定律师必须在一家律师事务所执业。
自足自给律师事务所养不起这么多参差不齐的律师,于是自己找业务的提成制就应运而生了。
有了提成制度,既然律师自己找案源养自己,律师事务所不需要为律师的案源负责,也就不必承担律师收入的成本与风险,当然“上规模”就不是什么问题了。
如此一来积重难返,律师行业基本上走上了一条一盘散沙的不归路了。
当然也有一些有责任感的律师事务所领导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并且愿意为年青律师提供工作机会。
【青年律师与法官关系问题】
再谈一下青年律师与法官的关系问题。
我们律师在工作上打交道最多的人就是法官、检察官与警官,特别是法官。
由于出现了很多律师与法官勾兑的腐败问题,律师与法官的关系变成了一个很敏感的话题。
杯弓蛇影,青年律师也害怕在这方面出什么问题。
据说有些法院规定不准律师与法官私下接触,我觉得这个规定很荒唐。
现在社会上也出现了很多第三者的问题,难道还要实行男女分坐,不准男女在同一个单位上班?
其实法官与律师都是法律人,他们很可能是同学、是校友,他们在工作中天天接触,想回避也是回避不了的。
为什么说律师处理好与法官的关系很重要呢?
因为法律是一门艺术,法官的司法活动与判决无不与包含着法官个人的品质个性的烙印。
法律当然是一门知识,我们可以通过书本学习来知道它,但知道它的知识只是法律的表面现象;法律更是一门艺术,我们只有在不断的探讨摸索中才能掌握运用它的方法,运用法律的艺术才是立法司法的真实含义。
我们知道科学是可以重复来证明的,在相同的自然条件下结论相同,不因个人观点而不同。
法律作为一门艺术,因为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政治倾向以及立法者的禀性与气质都可能影响法律的个性。
对于此点,相信大家可以从不同时期不同的法律规范,以及像现代民主国家的立法制度中体会到。
在司法活动中,法律的艺术尤其突出,前几年出了一个彭宇救人案。
南京一男子彭宇从公车下来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而被老太太告上法庭。
其实那个判决彭宇赔偿老太太5万余元的判决书我看过,法官的分析还是满理性的。
一来是彭宇不能自证清白,二来老太太受伤损害事实得有人赔偿。
但是法官只注意到这个案件本身的公平性,而忽视判决书作为一个法律文件所带来的社会效应以及对社会风气的影响。
判决书一出,世人一片哗然。
媒体与网络都称“以后碰到这种事还会有人出手相助吗?
”“以后谁还敢做好事?
”那年的春节联欢晚会居然出现了救人的向被救的人下跪道谢的小品。
这个案件的审判法官就是由于缺乏审判的艺术性,从而造成了不好的社会效果。
我也做过一个案子,有人给我的当事人介绍一个工程项目,我的当事人向介绍人写了一个借条作为介绍费,写明在工程实施到一定阶段“归还借款”。
后来这个工程没有谈下来,对方起诉要求偿还借款。
一审法官认为,虽然被告陈述的事实的符合情理,但是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没有发生借款事实,同时一审法官还认为,被告作为完全的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为自己“出具借条”的民事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因此判决我的当事人偿还“借款”。
我接受委托为被告上诉担任代理人,二审法官认为本案“借款”的事实不符合生活逻辑和经验法则,且被上诉人对借款原因、借款用途、支付方式以及自身的经济状况未能作出符合逻辑的解释。
二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纯粹从法律规定来看,这两截然相反的判决其实都说得通,二审法院即使维持一审判决也没有错。
但是二审法官的更愿意探寻事实的真相,更愿意给予当事人一个符合良心正义的公平判决,而不想机械理解法律。
毫无疑问,二审法官的艺术水平就高于一审法官的审判艺术。
我举这两个例子是想告诉大家,法官的审判工作是一项艺术性的实践理性活动,律师与法官的良性沟通,是确保律师的意见与诉求得到法官理解与接受一种基本方式。
我当然不是叫你们去勾兑法官,其实我是反对律师不学无术总搞投机钻营的。
但是有些律师代理当事人案件只是应付了事,以为出了庭了,应该说的话说了,就算尽到了代理义务。
其实你不尊重法官,不了解审判法官的个性和判案习惯,你的意见被否决的风险就很高。
有一次,一个律师跟我聊天,看到我手上有一个出庭通知,上面有法官的名字。
他说他认识这个法官,在他手下办过几个案子。
我赶紧问他那个法官男的女的,多大年龄?
他说忘记了。
我心里暗暗好笑,是男是女都忘记了,这样的律师,那个当事人还敢信任?
审判工作具有艺术性,法官不是判决机器,有独立的价值观观,有个性有缺点。
你是律师,你的案子交给法官判决,你不研究法官,你还能说是一个负责任的律师吗?
保持与法官的良性沟通,这个问题很复杂,三言两语说不清楚。
青年律师只有逐步在工作去感受,但是你起码要有这样的意识,起码有一些简单的理解,比如我们成都中院的法官,他们平时案子可能比较多,工作很忙。
他可能就不太喜欢律师太罗嗦,你在发言时就要讲到点子上,否则法官可能会不停打断你。
结果你最想说的话可能还留在肚子里。
这个话题我就说这么多。
【青年律师与客户关系问题】
下面再讲一个问题,是青年律师与客户关系问题,就是如何与当事人相处的问题。
客户是律师的衣食父母,不管书籍上对律师与客户关系的理论怎么说,总之是客户在给我们拿钱,请我们办事。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律师与客户关系的重要性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律师与客户的关系,一方面是服务需求者与服务提供者的关系;另一方面专家与非专家的关系。
前一个关系,律师要竭尽所能的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后一个关系,律师在专业上要自己坚持独立的见解与判断。
忽视任何一个方面都有损律师与客户的良好关系。
律师的名气从那里来?
就是从客户的口碑中来。
有些律师自视甚高,在当事人面前趾高气扬,特别是面对一些社会地位较低的客户那不可一世的样子让人畏惧,人家惹不起还躲不起吗?
不请你这个律师总成了。
还有一些律师在客户面前又是一付唯唯诺诺的样子。
客户聘请律师是需要律师提供专业帮助,你见风使舵惟命是从,别人还敢相信你的专业能力吗?
即使有些客户有自己的见解,但他也是希望与他争论,辩白真理,而不是希望律师随便附会。
这些律师生怕得罪客户,其结果是客户对他的专业能力发生疑问。
很多律师抱怨说客户只看重结果,而结果控制在法官那儿,因此在服务方面以为再努力就白搭。
我倒觉得未必,如果你尽心努力了,没有实现预想的结果,很多客户还是能够理解的。
我经常说,我们不能控制事情的结果,但是我们可以决定事情的过程。
将心比心,把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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