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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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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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授权收费标准
使用我会管理的音乐作品首次制作CD、盒带等录音制品,采用版税的方式付酬。
按照批发单价×版税率6%×录音制品制作数量计算。
非首次制作录音制品的,按照法定许可收费标准即批发单价×版税率3.5%×录音制品制作数量计算。
批发价不确定的,比照市场同类制品的批发价计算
会员权益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继承人入会的除外;参加本协会的活动;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参加协会的著作权使用费的分配;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参加协会举办的奖励活动和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入会须知
凡是中国的音乐著作权人,包括曲作者、词作者、音乐改编者、歌曲译配者、音乐作者的继承人以及其他通过合法方式获得音乐著作权的人,都可以成为协会会员。
拥有音乐著作权的机构团体也可以成为会员,对集体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著作权的音乐团体就是一例。
音乐出版者和录音者也可以通过音乐作者转让或通过开发音乐作品而享有音乐著作权。
在这种情况下,它不是作为出版者和录音者,而是作为音乐著作权人参加协会。
欢迎入会
欢迎加入会员使用我会管理的音乐作品首次制作CD、盒带等录音制品,采用版税的方式付酬。
按照批发单价×版税率6%×录音制品制作数量计算。
使用我会管理的音乐作品首次制作CD、盒带等录音制品,采用版税的方式付酬。
按照批发单价×版税率6%×录音制品制作数量计算
服务咨询
服务咨询使用我会管理的音乐作品首次制作CD、盒带等录音制品,采用版税的方式付酬。
按照批发单价×版税率6%×录音制品制作数量计算。
使用我会管理的音乐作品首次制作CD、盒带等录音制品,采用版税的方式付酬。
按照批发单价×版税率6%×录音制品制作数量计算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国家版权局公告(第1号)
国家版权局公告(第2号)
国家版权局公告(2011年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境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诉讼主体资格问题的复函
国家版权局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号)
版权知识
为什么著作权人在授权他人行使权利时
应保留表演权和广播权
《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13项财产权利,其中个人难以行使的权利最典型的是表演权、广播权。
而针对表演权、广播权,最经济、最有效的管理模式是著作权集体管理。
在营业场所播放背景音乐或者组织演出时,使用者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表演权许可;电台、电视台播出节目会使用到大量的音乐作品,使用者需要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向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从使用者角度来说因为其使用音乐的数量巨大,难以一一与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联系获得著作权的授权使用;而从著作权人角度来说,因为表演团体、经营场所、电台电视台成千上万,著作权人也难以一一监控使用者是否使用了自己的作品进而去和使用者交涉著作权许可使用事宜。
基于这样一个事实,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就成为海量音乐的使用者和为数众多的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之间的一个桥梁,使用者通过集体管理组织获得词曲作者的授权,而词曲作者通过集体管理组织获得应得的词曲著作权使用费。
正因为这一点,我们提示广大的音乐作者,在您与他人(比如词曲出版公司或唱片公司)签约授权出版发行传统音像制品或者其他的有偿使用许可时,最好的模式是明确许可的使用方式,使用期限,使用地域。
比如在中国内地出版发行音像制品或者在互联网提供试听、下载服务等等,如果对方想要获得著作权法赋予作者的很多项权利时,作者也应根据授权的权利范围和对方协商对价。
需要提示作者的是,在授权时请保留您的表演权和广播权。
因为任何一家唱片公司都难以管理您的表演权和广播权,众多的经营场所的业者不会一一从唱片公司处去获取词曲作者的表演权授权,广播电台电视台更加不会一一与海量的唱片公司打交道获取词曲作者的广播权。
这些使用者解决授权问题的唯一途径就是找到音乐的词曲作者的集体管理组织也就是音著协,从音著协获得词曲作者的授权,合法使用音乐。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法律部
从一个音乐作品委托创作合同实例
谈委托创作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
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通常会遇见有人委托创作的情况,作为著作权人,如果对相关的法律规定有所了解,那么对于如何与委托方协商、签订委托创作合同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可以做到心中有数。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法律规定很明确,法律尊重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意见,规定了双方通过合同可以约定委托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也就是说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论约定著作权归属于委托方还是受托方法律都不干涉。
所以在签订委托创作合同时,需要著作权人考虑周详。
下面笔者以一个音乐作品委托创作合同的实例,给广大的音乐著作权人提供一定的参考意见。
音乐作品委托创作合同
甲方(委托人):
公司乙方(受托人):
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的音乐委托创作事宜,协议如下:
1.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创作音乐作品。
[A.乐曲;B.词]
1.2该作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暂定名为《 》。
1.3该乐曲时长 分 秒。
1.4乙
2.创作期间
该作品已于 年 月 日创作完成。
3.作品交付
3.1乙方交付该作品时间:
年 月 日。
交付的时间可以提前,按甲方要求或由乙方以电话、传真等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
3.2交付内容为记录有该作品的 [A.曲谱或文本(□纸质□电子文档);B.电脑录音小样](□录音磁带□录像带□计算机软盘□光盘□其他 )]的载体 套,并由乙方在其上手写签字。
3.3该作品在乙方向甲方提交之后,必须经甲方验收。
经甲方验收审查合格后,视为该作品正式交付。
3.4作品经审查、研讨后,如需修改,乙方应按甲方的指示、要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修改。
3.5作品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以下做法中选择[ ]:
[A.]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委托创作费,已完成作品版权归甲方,由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予以修改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另行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上述作品。
署名方式由甲方根据乙方及修改者贡献大小决定署名方式及顺序。
[B.]对乙方交付的作品作退稿处理,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已经支付的定金作为退稿费。
4.费用及支付
4.1委托创作费(税前):
¥ ,大写:
,其构成为:
4.1.1每分钟¥ ,共:
分 秒,实际所作音乐最后不足1分钟按实际长度计算。
[不适用,可删去]
4.1.2每分钟金额 [A.是B.否]包括电脑音乐小样和终稿编配及录音前期制作,乐器编曲配器,录音乐谱提供及音乐主题音棚录混音监制等工作。
[不适用,可删去]
4.2相应的所得税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由甲方代扣代缴。
4.3支付方式:
以方式[ ]支付;[A.现金B.支票C.银行汇款D.汇票]
4.4如果是以方式[C]支付,乙方帐户信息为:
开户行:
开户名:
帐号:
4.5支付方案:
【可根据支付习惯自行修改】
阶段1 阶段2 阶段3
双方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定金 ,第1次付款后 月内,支付[ ]% [电脑音乐小样]经甲方审查验收通过后[ ]日内,支付[ ]%
¥[ ]¥[ ]¥[ ]
5.版权
5.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基于该作品产生的全部著作权均归甲方所有,甲方在今后各类节目、任何载体上使用或改编或授权第三人使用该作品时,不需征得乙方同意并无需再付本合同约定外的报酬。
乙方仅享有该作品的署名权。
5.2甲方保证以电视节目惯常的方式体现乙方对该作品的署名权。
乙方在该记录片字母中署名的中英文形式为:
□作曲/□作词:
□MusicComposition/□LyricComposition:
5.3乙方在特定范围内[内部教育、研究目的、个人宣传等]仍可使用该作品,但是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商业使用或鼓励他人侵犯甲方的著作权。
6.权利担保
6.1乙方承诺不须经其他单位或个人同意,或已取得此项同意,而有权签订此合同。
6.2乙方保证该作品确系为本人原创。
6.3若乙方擅自采用第三方作品,导致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权益,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保密
乙方在该作品创作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相关不公开信息及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创作指示和思路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8.特别约定
9.违约责任
9.1如果甲方没有在约定的履行期间之内向乙方全额支付委托创作费用,每迟延履行一日,乙方可以向甲方加收委托创作费总额的 ‰。
超过履行期间 日,乙方有权解除该合同并有权自行使用该作品,并且拥有本合同第5条约定的本应由甲方享有的全部著作权。
9.2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的履行期间交付该作品,每延迟一天,甲方有权扣发委托创作费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
超过履行期限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已支付的金额。
10.不可抗力
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水灾、旱灾、暴风雪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罢工、动乱、政府禁令、政策变动等社会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本合同的一方不承担因此而引起的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尽量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1.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的法
12.其他
12.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以上条款不经双方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任何删改。
12.2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签字代表:
身份证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针对这个比较典型的《音乐作品委托创作合同》,笔者认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合同第三条:
作品交付部分
1、本条款中,乙方及修改者贡献大小、署名的方式及顺序由甲方(委托人)单独决定,这样有失公平。
应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公正的确定署名顺序。
另外,涉及到收益分成,则应考虑乙方作为该作品的原作者应享有更多的权利和利益。
建议乙方(作者)争取自己的署名权。
建议修改为:
署名方式及顺序由甲方和乙方协商,根据乙方及修改者贡献大小共同决定署名方式、权利比例及顺序。
甲方不得单独决定署名方式。
2、另外,交付与否比较模糊,为了避免今后的双方扯皮,保障乙方的利益,督促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决定是否采用乙方作品。
建议增加:
3.6甲方应当在乙方交付作品 日内,完成审查、研讨,并向乙方书面确认。
若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在规定期间内未完成作品的审查、研讨,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已经支付的定金作为违约金归乙方所有,不予退还。
二、合同第五条权利归属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故此,该合同明确约定,乙方的著作权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仅享有署名权。
甲方可以在各类节目、任何载体上使用或者改编该作品,而不需要征得乙方同意。
这意味着乙方在任何时候都不再享有著作权财产权,永久失去了该作品的财产权。
也就是说,今后该作品的可能产生的收益都属于委托人。
等于一次性买断作品的财产权。
甲方可以就该作品自己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使用,并得到经济利益。
作者的经济利益将会受到极大的损害,作者获取著作权使用费的一切可能均被剥夺,不会再产生任何经济收益。
建议乙方在签约时,争取更多财产权,将授权限定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内,其他一切的许可使用权均应保留。
这样将能给乙方带来其他的经济利益。
如果甲方坚持全部著作权归属甲方,乙方仅享有署名权,基于自愿、合意的原则,可以考虑因为永久失去财产权,提高委托创作费用,按照一次性买断作品的财产权来考虑委托创作费用的数额。
建议更改为:
5.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作品在 中(仅限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乙方许可甲方使用,甲方在其他任何使用方式下使用该作品时,需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本合同约定外的报酬。
若双方在谈判过程中对5.1条分歧较大,甲方坚持原条款,乙方可建议双方均稍作让步。
建议更改为:
5.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许可甲方使用该作品,而无需另行支付乙方著作权使用费,但甲方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该作品。
注:
合同中"版权"和"著作权"属于同义语。
何谓引进版引进版通常存在的法律问题
通俗的说,引进版就是国内的音像出版单位复制、发行境外已发行的音像制品。
这种情况下,国内的音像出版单位不需要自己做编辑出版内容、录音或者录像、剪辑等工作,只需要把一张现成的音像制品复制成多分,加以发行。
引进整张专辑的过程,从引进方与原出版发行商也就是授权方协商开始,协商一致后签订引进合同。
在合同中引进方和授权方会约定应付给授权方的报酬(通常情况下原出版商对整张专辑享有邻接权(通常指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约定发行张数,引进的时间期限、复制发行的地域范围等,授权方给引进方提供母带。
引进方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获得批准后,正式出版发行引进音像制品。
因为原版引进的情况下,通常引进方和授权方在授权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原版音像出版物中所含音乐作品的词曲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付酬的条款,致使很多的原版唱片中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在引进版的复制发行中没有获得应得的报酬,而引进方认为自己已经花了高额的成本去购买原版唱片的版权,认为这部分成本已经包含了词曲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使用费。
而授权方认为自己只是授权引进方复制发行自己享有邻接权的原版唱片,词曲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不属于自己,自己并未替词曲著作权人授权,词曲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当然不在自己的授权范围之列。
自己所获得许可使用费不包含词曲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使用费。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引进方在复制发行引进版唱片时,往往只获得了邻接权人授权而未获得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授权。
引进版唱片在法律上是有瑕疵的,未向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付酬,那么著作权人对于引进版唱片享有获酬请求权。
对于引进版存在的这类普遍现象,我们给出的建议是,作为海外音像制品的引进出版发行人,必须要从合法的渠道获得词曲著作权人、原版唱片的领接权人的双重许可,才能够合法的使用音乐。
在引进原版唱片时,词曲著作权人与领接权人的授权缺一不可。
为此,国家版权局曾在2000年9月13日发布名为《关于复制发行境外录音制品向著作权人付酬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国权[2000]38号文件。
要求国内音像出版单位在引进境外录音制品时,与授权方明确约定词曲著作权付酬事宜。
音像出版物上的ISRC码是什么意思
----音像出版物版号详解
在音像出版物上,我们经常能够看见以ISRC为开头的一连窜的编码,在各类音像制品的装帧纸和片芯纸的显著位置以横排方式印刷。
那么这些码是什么意思呢,每个字符代表了什么意思呢?
其实音像出版物的ISRC码就是我们俗称的版号,这些字符构成了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
它是以ISRC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InternationalStandardRecordingCode为基础再加上类别代码组成的。
ISRC是音像制品的国际性的唯一标识编码。
目前采用ISRC编码的出版物包括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激光唱片等。
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结构
一个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由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ISRC)和类别代码两部分组成,其中ISRC编码是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主体,可以独立使用。
一个ISRC码由分为5段和12个字符组成,各段之间用一个连字符"-"分隔。
编码前面冠以大写字母"ISRC。
类别代码用以说明一个音像制品整体记录的载体类型和学科分类。
ISRC码与类别代码之间以斜线"/"分隔。
其结构如下:
ISRC国家码一出版者码-录制年码-记录码,记录项码/类别代码
其中,ISRC码之后的国家码指的是标识音像制品出版者所在国家的名称代码,比如中国的国家码是CN(CHINA),瑞典的国家码是SE(SWEDEN),所以,我国的音像制品编码都是以ISRCCN来开头的。
在国家码之后是出版者码,标识音像制品出版者的代码。
比如在中国A01指向的出版者是中国唱片总公司,那么ISRCCN-A01,指的是由中国的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
在出版者码后是录制年码:
标识音像制品录制出版的年份代码。
比如08指的是2008年。
记录码:
标识一个音像制品记录的整体代码。
记录码由4位数字或3位数字组成。
记录项码:
标识一个音像制品记录中每一项独立节目的代码。
记录码和相应的记录项码的长度之和恒为5位数字。
类别代码
类别代码由载体代码和分类代码两部分组成。
载体代码由1个大写字母组成。
录音制品载体代码为"A";录像制品载体代码为"V"。
分类代码由1-2个字符组成,根据音像制品的主要学科范畴,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的基本分类号给出(参见附录2)。
载体代码与分类代码之间用一中圆点"?
"分隔。
如A?
G4、V?
T等等。
音乐的类别代码是J6,所以我们常见的CD唱片都是A?
J6。
ISRC出版者码由中国ISRC中心分配和管理,一个独立经营的音像制品出版者得以分配一个出版者码,而一个出版者码只允许分配给一个音像出版者。
当由于某种原因出版者停止音像制品生产时,其出版者码不能转让或被重新分配。
我国的出版者码名录见附件1。
下面,举一个ISRC编码的实例,这样我们就能更加直观的了解ISRC码的全貌。
如湖北音像艺术出版社的出版者码被分配为F06,它在2006年录制了一盒题为《百听不厌》的CD光碟,包含了50首歌曲节目。
该CD光碟的ISRC编码及相应内容表示如下:
ISRCCN-F06-06-393-00/A?
J6《百听不厌》(整体记录的编码)
ISRCCN-F06-06-393-01打电话(第1首歌曲)
ISRCCN-F06-06-393-02蜗牛与黄鹂鸟(第2首歌曲)
ISRCCN-F06-06-393-50上学去(第50首歌曲)
附录1
中国出版者编码
音像出版社
华东地区
E01
中国唱片上海公司
E02
上海音像公司
E03
上海录像公司
E21
江西音像出版社
附录2
《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分类号一览表
A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B哲学
C社会科学总论
D政治、法律
E军事
F经济
G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G0文化理论
G1世界各国文化事业概况
G2信息与知识传播
G3科学、科学研究
G4教育
G5体育
H语言、文字
I文学
J艺术
J0艺术理论
J1世界各国艺术概况
J2绘画
J3雕塑
J4摄影艺术
J5工艺美术
J6音乐
J7舞蹈
J8戏剧艺术
J9电影、电视艺术
K历史、地理
N自然科学总论
O数理科学和化学
P天文学、地球科学
Q生物科学
R医药、卫生
S农业科学
T工业技术
U交通运输
V航空、航天
X环境科学、劳动保护科学(安全科学)
Z综合性音像制品
会员各类权利分配明细说明
M复制权Mechanical
I网络权Internet
P表演权Performance
O海外分配Overseas
复制权一年分配两次,上半年,下半年;
例如M081:
2008年复制权上半年分配;M082:
2008年复制权下半年分配)
网络权一年分配一次;
例如i081:
2008年网络权分配)
表演权一年分配两次,上半年,下半年;
例如P081:
2008年表演权上半年分配);P082:
2008年表演权下半年分配
海外分配一年分配一次;
例如O081:
2008年海外分配)
复制权种类包括:
法定许可:
录音制品,CD,盒带
专有许可:
DVD,图书,电影背景音乐,广告背景音乐,电视剧背景音乐
网络权种类包括:
网络音乐下载,网络铃声下载
表演权种类包括:
卡拉ok,现场表演
海外分配种类:
国外电台音乐。
复制权,网络权,表演权报表相关名词解释:
使用者:
使用音乐作品的公司
使用作品:
使用音乐作品的名称
报表号:
MCSC对各个分配的一个代码
许可编号:
例如:
M-2005-B78(M表示复制权,2005表示作品使用时间,B78作品登记使用代码)
I-2005-B78(I表示网络权,2005表示作品使用时间,B78作品登记使用代码)
P-2005-B78(P表示表演权,2005表示作品使用时间,B78作品登记使用代码)
海外分配报表相关名词解释:
付款单位:
例如026是香港协会的代码,香港是付款国家名称
分配号:
例如0262是香港付款分配号。
国家的代码:
例如
119MCSC
026香港
161台湾
038日本
常见问题
问:
什么是著作权?
答: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问:
什么是音乐著作权?
答:
即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主要包括:
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播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问:
使用音乐为何要取得许可?
答:
因为法律赋予音乐作品的创作者著作权,《著作权法》相关条款明确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
音乐作品的创作过程是创作者付出心血和劳动的过程,使用者使用音乐时,即是使用了创作者的著作权,因此,使用者理应依法尊重创作者的著作权,向其支付报酬。
。
问:
什么是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
答:
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是相对于音乐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国音乐 著作权 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