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所砌筑施工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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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所砌筑施工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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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所砌筑施工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富丰广场项目一期(1A及1B期)
会所砌筑、抹灰分项施工工程
合同文件
工程名称:
富丰广场项目一期(1A及1B期)总承包工程
工程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C18街区
发包方: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承包方:
班组
二〇一五年五月
目录
第1条:
工程名称...................................................................4
第2条:
工程地点...................................................................4
第3条:
承包范围...................................................................4
第4条:
工程承包方式...............................................................4
第5条:
工程承包工作内容............................................................4
第6条:
承包人承诺的材料节约措施、文明施工及工程质量................................4
第7条:
计算要求及方法..............................................................6
第8条:
付款方法...................................................................7
第9条双方责任:
...................................................................7
第10条:
安全条例....................................................................10
第11条:
文明施工责任..............................................................11
第12条:
成安全事故处理............................................................12
第13条:
工地防火、防盗............................................................12
第14条:
项目管理约定..............................................................12
第15条:
合同生效..................................................................12
富丰广场项目一期(1A及1B期)总承包工程基础砖模、抹灰分项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方: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电话:
传真:
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C18街区
承包方:
瞿建生班组
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电话:
传真:
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C18街区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发包方委托承包方承包砌砖、抹灰分项工程施工任务,承包方已到工地现场充分了解情况,为了保证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省建委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平等、自愿、公证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定立本合同,为明确双方的责任,经双方共同协定如下条款,共同执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富丰广场项目一期(1A及1B期)总承包工程。
第二条:
工程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佛平四路。
第三条:
承包范围:
基础全部砖模砌筑和抹灰,负责安装施工样板。
第四条:
工程承包方式:
承包方包人工施工、包斗车、砂浆机、胶水管、扫把和其他工人所需施工工具等,包三级箱以外用电(开关箱和电缆),包班组用的照明灯具形式,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方购买机具,承包方的机具及斗车维修自行负责。
以上所列的材料、机具由承包方提供,工程单价包含上述的材料、机具费用【吊料斗由发包方提供】【班组用的照明灯具由发包方提供,承包方在仓库领取,用完按原样交还】。
第五条:
工程承包工作内容:
承包地下室底板的所有砖模砌筑、砖模抹灰和防水保护层抹灰工程,砖模与地下室底板混凝土垫层之间的收口,地下室底板后浇带两侧的砌砖围护,地下室外侧墙后浇带的两侧砌挡土墙(含圈梁),地下室底板防水保护层,场内施工材料运输(含塔吊覆盖范围外的材料运输);承包方不得转包;承包方与受雇者(工人)安排相关的工作与支付报酬。
第六条:
承包人承诺的材料节约措施、文明施工及工程质量
(一)材料节约措施、文明施工:
1.每天必须将施工道路撒落的砂浆收回再用,上午配制砂浆要上午用完,下午配制砂浆要下午用完,如弃置砂浆,不论多少,每次罚款1000元。
2.每个承台完成后,在砌砖工人离开后立即将剩余的砖块清理,如果承台完成后无立即清理剩余的砖块,每块砖罚款1元。
被土方填埋的,每块砖罚款10元。
3.每天必须进行施工场地清理,对跌落的砂浆收回再用,对废弃的材料要每天放回地面按指定的地点堆放。
4.每天必须把砂浆机、搅拌机清洗干净,并周边的垃圾清理。
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5.每天用完的水泥袋,必须收拾绑扎好,按指定地点放整齐。
否则每个罚款10元。
6.承包方班组人员在施工中,必须服从发包方管理人员的安排指挥,且积极配合好其他班级的交叉施工作业,不得违章施工,签约人必须每天在施工现场,违者罚款1000元。
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发包方项目经理书面请假。
7.以上措施如承包方未能按要求完成的,发包方有权雇请他人施工,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并处罚款每次1000元。
对砂浆收回两再款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质量保证:
1.承包方所完成的工程必须达到国家验收要求及设计要求。
严格按业主要求的工程标准做法,按标准验收。
严格按样板先行的原则,如果样板不合格,则承包方无条件退场。
2.承包方完成的工程如不符合要求进行返工的,发包方要扣回返工发生的材料及管理费用。
3.承包方在搅拌砂浆时严格控制按配合比施工,砂浆机具要设置卸料平台,材料要用斗车量度数量,严禁随意用铲配制。
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4.严格控制承台的长度、宽度及高度,误差控制在1公分内。
5.砌体垂直度最大允许偏差5mm,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灰缝厚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砌体垂直度偏差≥10mm的,每处罚款200元。
6.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7.砌砖时砖块应在砌筑前1天均匀浇水湿润,不得随浇随砌。
8.砖模抹灰要平整,阴阳角处要做成半圆角,垂直度最大允许偏差5mm。
9.抹灰完成面不得出现空鼓开裂,如有,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并追究返工所造成的材料损失。
10.以上所列,如承包方不听指挥或做不到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或以高单价另请他人施工,其工资由承包方支付或发包方先垫付后在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承包方自行离场,合同自动终止。
11.如果质量不达到要求者,发包方有权辞去承包方,并按其完成合格的工程量结50%,承包方必须离开工地,合同自动终止。
第七条:
计算要求及方法:
1.本工程要求为“省双优工程”。
单价以“省双优工程”等相关要求进行定价,经双方协定承包方完成的工程必须达到“省双优工程”,并同意按以下单价结算:
(如没达到优良样板的,则按70%结算。
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无法按省质量样板工程完成任务,本工程单价包括劳保、福利、报酬等一切费用)
a)砌体单价:
0.37元/个,(厚度100和120的墙体每平方计算64个,厚度180的墙体每平方计算96个,厚度240的墙体每平方计算128个,厚度370的墙体每平方计算192个,厚度500的墙体每平方计算256个);
b)砖模抹灰10元/㎡;
c)计量方式:
按已经完成工程进行现场实测,实测量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d)施工过程中,如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做时工的,承包方按普工150元/工日,技术工250元/工日。
承包方需在工作天的第2天完成签证工作,过期作废,不给予签证;
e)上述单价未能列明的工作但施工过程中需要做的相关工作,均是包括在单价计价内,不作另计!
f)凡有图纸变更而未施工需修改的工程均按合同价格计算,如已经完成的工程因图纸要求修改的,发包方按一次施工面积计算,承包方负责按修改图重新施工。
第八条:
付款方法:
在每月20号左右按上个月完成的实际工程量预支75%,在承包方承包的工程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至90%,正负零封顶后6个月后付清,时工每月结清。
班组申请进度款程序,填写好进度款申报表,交由主管安全、施工、质量、进度、材料的各管理人员签名,然后由合约预算部按其合格产值扣除罚款及其它支出并进行核算后方能发出。
如中途因违反合同被发包方辞退场者及自动退场者,按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结50%支付。
承包人每月领取工资时必须提供工人的身份证、平安卡、工地出入证、工人代表、工资单才能办理预支工资。
第九条:
双方责任:
1.发包方责任:
A.发包方开工前向承包方提供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等有关资料。
向承包方提供电源至二级配电箱、提供塔吊、大灯。
B.负责施工现场协调工作,对承包方施工的范围、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和指导。
C.材料进场,按施工组织设计指定的地点堆放。
D.承包方不向发包方提供住宿,只提供工具仓库一间。
2.承包方责任:
A.指派壹名班组固定管理人员,协助施工中处理现场问题,负责按设计图和施工交底要求进行施工,该名管理人员还须参加图纸学习、交底和施工图预、会审,班组自检、交检等活动,并驻场工作,每天安排工作监督质量,对发包方提出问题及时整改。
B.承包方应保证工程连续施工,在节假日期间或微雨水天气必须连续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发包方不增加任何费用。
C.对发包方的指令(口头或书面)应按要求迅速执行,如因承包方行动迟缓造成业主投诉,要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处罚,当收到发包方催促执行的书面通知后承包方仍未执行,发包方可另聘请他人执行,并将发生的费用双倍从应付承包方当月的款项中扣除。
D.承包方不得将工程拆散分包给他人安装,否则本合同无效,承包方无权结算。
E.承包方进场后必须接受三级教育和技术交底,并且登记花名册,办理平安卡及出入证,持登高架设作业证上岗,特种作业工种必须要求办理佛山市建设局现行特种作业证件,自购劳保用品,违者发包方有权驱逐违章者出场。
为了保证员工有上岗证、平安卡特种作业工人持特种作业证,员工的安全帽必须由项目部指定的规格、品牌方可购买,否则无效!
F.承包方进场后保证足够的开工人数,工程需要160人工作,预备人员40人以保证能按期完成工程任务,并需晚上加班施工。
承包方班长应会同发包方签好工期计算起始日期,核实该项工程施工时间,具体时间为每个分区为3天完成任务,如有工作面,应进行同步作业。
如因承包方各种原因造成而无法完成任务,发包方按完成的工程面积每平方第一天罚款3元,第二天罚款5元,第三天罚款6元,超过三天者,发包方当承包方违反合同处理,按其完成的工程量经检验合格结50%,发包方有权雇请他人完成剩余的工程,或雇请他人协助完成,雇请的工人按每工人350元/天在承包方承包工程款中扣除。
进度计划由发包方提前六天通知承包方,承包方迅速组织人力施工。
如因各种原因造成工程进度缓慢、停工,发包方不补任何费用给承包方。
G.承包方在每区的工期时间,由承包方班长从施工日起到完工止的时间到办公室由施工管理人员签证记录,证实该层的施工时间.
H.承包方班组人员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发包方监理、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挥,不得违章施工,按时完成所承包的项目,违者停工整改,并由承包方负责产生工期延误的责任及费用。
发出整改如不服从者,每发生一次,承包方就向发包方承担500元违约金。
情况严重者,发包方有权终止承包方施工。
I.承包方必须按图施工和施工方案施工,如承包方施工发生错误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J.承包方如在施工过程中因验收不合格或检查不合格造成工程停工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每天赔偿1000元。
K.凡公司,集团总公司,安检站检查不合格的罚款由承包方负责。
L.承包方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及所有的维修,参以交工验收,并负责交工验收时提出的存在缺陷进行无偿整改,直至达到交工验收,符合验收的标准。
M.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4,执行201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违者承包方负责全部责任,发包方有权驱逐出场。
N.承包方包其施工机具、开关并负责机具的维修、保养和保管。
承包方的施工机具必须符合验收要求,如发包方代承包方加工安装的机具,则发包方收取其加工费用。
如承包方施工时不够机具,急用时则由发包方购买,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发包方收取20%采购费。
O.承包方必须同时履行凡业主对发包方(青建总承包方)的要求和青建总承包方对业主工期、质量、安全标准化方面的承诺。
P.承包方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工地,负责班组的全面事务,每天进行班前教育和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同时必须确保有一名管理人面随时配合施工员在现场的检查指挥工作。
Q.对工程施工要用的材料要提前一周提出计划,按规定合理使用各类材料、设备,不得浪费材料。
R.承包方班组人员必须服从施工员的安排工作,严禁与施工员争吵,严禁欧打施工员,违者罚款2000元,如导致受伤的承包方赔偿所有费用。
S.承包方应按劳动合同所签订付款方式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并做好工资发放签名名册,每次要上交项目部备案。
T.承包方负责办理工人的平安卡。
第十条:
安全条例
1.本工程安全施工为省双优工程,承包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服从现场管理按双优标准执行。
如遇到垂直运输时与班组发生争执班长与发包方协商解决,不得有造成打架斗殴行为,如发生大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自行负责,与发包方无关。
2.工人上班时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违反者按施工条例做罚款处理;严禁带小孩和非施工人员到工地违者后果自付。
不戴安全帽每人每次罚款50元。
3.本工地统一设食堂,工人不准随便生火煮食,严禁在宿舍区使用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及炊具,违者罚款500元,并没收器具。
不准乱动消防器材,违者罚款者每次罚款500元,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责任。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太阳灯,电炉等取暖,不准在床上吸烟,不准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违者罚款500元/次。
4.班长对工人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并督促落实措施,坚决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如发生违规作业、违章操作造成工伤事故的应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
5.严禁吊笼乘人上落,严禁材料超载,严禁探头伸手到吊笼处,排栅平桥不得堆放材料,确保施工安全。
6.使用建筑机械的人员必须要持有上岗证,不熟悉机具性能的人员决不能擅自使用,机操作人员下班时要切断电源,机具不准带病运转,如发现机械有问题应及时向现场维修工汇报修理,否则损坏机具及发生事故承包方负一切责任。
7.承包方工作人员(包括施工期间的增加和调换工人的情况)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有效的上岗证才能在本工地工作,违者发包方有权驱逐出场并处每人罚款100元,如承包方因此项要求而工程进度不符合发包方要求的,发包方当作违反合同辞退承包方并且发包方有权雇请工人保证施工进度,雇请的工人按每工人350元结算在承包方承包工程款中扣除。
8.施工期间,承包方必须按照JGJ2005-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保障机具的完好和工人进场施工期间的安全防护及工地安全设施,违者施工队可对承包方班组每人罚款50元,机具(包括施工用电)每项罚款50元,罚款由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9.所有工人在施工期间,上班前4小时内一律不准喝酒,否则不允许其参加当天工作,如因私自喝酒,造成安全事故的,其本人负全部责任。
10.严禁招用无身份证、六十岁以上、童工、身患严重疾病及不符合本工种身体要求的人员,如违反规定,出现问题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如发包方查获,每天罚款500元/人。
11.承包方的员工在发包方的生活区住宿,要自费办理暂住证。
承包方的员工家属亲友不得擅自到发包方的生活区和施工现场住宿,如有特殊情况,应经发包方保卫部门同意后办理暂住手续,方可临时借住,时间不得超过7天。
不得男女混居。
12.承包方对工地安全防护设施有责任保护,若发现承包方人员破坏者,罚款1000元,由此引起的工伤、质量事故承包方负全部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文明施工责任。
1、本工程文明施工为省双优工程,承包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服从现场管理按双优标准执行。
安全生产,做到预防为主,贯彻十要十不要的精神。
负责成品、半成品的材料堆放,要做到工完场清。
2、凡在现场施工的人员应遵章守纪,不做危害社会、危害他人的事,不得有闹事打架及赌博行为,一经发现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罚,并处罚款1000元。
3、不得收留来历不明的人员在工地逗留、玩耍,违者每人罚款100元至2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4、工地内卫生间要自觉保持清洁、干净。
如发现便后不冲者罚清扫卫生间10天的处罚。
5、不准在施工楼内大便,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0元。
6、现场全场禁烟,必须佩戴安全帽与严禁穿拖鞋,同时必须遵循工地一切安全文明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安全事故处理:
1.如发生安全事故,不论大小,要求第一时间通知项目部应急部门,由项目部统一处理,不得随意报警,否则发生后续的负面影响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2.安全和生产及工伤事故处理方法:
承包方必须在现场安排工作,检查工作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督促工人安全生产,万一发生安全事故出现工人身亡,赔偿金额、家属的车费、住宿费、伙食费由甲、乙双方各支付一半(具体情况协商)。
若需工伤住院医疗的,3发包方支付医疗费(以医药发票为准),承包方要及时上报资料,以保险公司的为准,若保险公司不认可的票据无效。
承包方支付误工费、陪人费、疗养费等。
伤者在住院期间,接到医院出具的出院通知书后,必须立即办理出院手续,不得强行住院,否则从出院通知日开始,所有的住院费由承包方负责。
如果发生事故,承包人暂时无金钱支付,可由项目部开出预支证明单,由承包人签名预支承包工程款,进行紧急救治伤者,所有费用由项目部统一安排,由承包人见证进行,如承包人不在现场或逃避不理者,由项目部进行抢救,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担。
第十三条:
工地防火、防盗
1.工地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生火,严禁乱用灭火器材,如发生火灾时,工人有义务进行扑救,违者罚款500元。
2.承包方的班长对进场的员工必须进行思想教育,严禁盗取工地的任何材料,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第十四条:
项目管理约定
1、根据项目部管理要求,班组长每周逢周一、三、五下午7.00要集中在项目部会议室参加工作会议,如缺席者每次罚款300元。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1.合同订立时间:
2015年月日。
2.合同订立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佛平四路
3.本合同双方约定:
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承包方在合同签字2天内交伍50000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履约金,逾期交纳合同履约金,则发包方视承包方自动放弃,发包方有权另请他人。
合同签订后,承包方接到发包方通知进场施工,承包方不按期和要求进场,则发包方视承包方违约,承包方的合同履约金归发包方所有。
如承包方遵守合同,承包方进场施工后90天,发包方无息将履约金退还给承包方。
(承包方附身份证复印件)本合同正本三份,由发包方各执两份、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面议解决,望双方共同遵守。
合同附件:
富丰广场项目砌筑工程标准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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