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测量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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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队队长应具有土木工程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从事工作3年(测量专业毕业的2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
负责司
仪的人员必须持有测量员岗位证书,其他测工应经基本技能培训合格
后上岗。
第十条测量队的测量仪器、工具配置应符合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及规范的要求。
仪器配备数量、精度和使用范围由测量队长提出,项
目总工程师签字确定。
公司鼓励积极推广使用各种先进的测量仪器和
现代化的测量方法,提高测量精度和工效。
第十一条各项目经理部要根据工程种类配备必要的技术规范、
工具书和应用软件,由测量队长提出,总工程师批准,经理部采购。
第十二条项目测量工作是工程施工的重要工序,也是施工质量
控制与检测的重要环节。
项目经理部应当重视测量工作,加强领导和
监督。
根据工作特殊性,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必要的交
通、后勤服务。
对测量工作应结合质量检查每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三章测量工作内容与分工
第十三条施工准备阶段,测量队应进行以下工作:
(一)在项目总工程师的带领下,测量队参加由业主或监理工程
师组织的交接桩工作。
按照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资料,逐一接收
平面、高程控制点桩、交点桩、断链桩、合同分段桩、重要结构的中
心桩。
按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办理交接桩签认。
(二)接桩后,与桩址所在土地的业主办理桩址占地使用、桩志
保护合同,清理桩址周围杂物,建立醒目的测量桩位标志。
(三)根据接桩资料和设计文件进行控制点复测,工作开始之前,
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复测开工报告,内容包括:
测量人员和仪器、工
具配置、测量平差方案与计划安排。
复测开工报告批准后,应在监理
工程师旁站下进行复测,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复测成果上报监
理工程师,并经书面批准后方能使用。
第十四条施工测量阶段,测量队应进行以下测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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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测量队在熟悉设计文件中的路线和结构工程的平面、纵横
断面图的基础上,根据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和施工的需要,利用已批
准的控制网点成果进行施工控制网点的加密布设测量。
测量精度和网
点的选点、造标、埋石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测量成果应经监理工
程师复核认可。
控制网一般半年要复核一次,并应经常巡视检查,如
有丢失、移动,应及时检测、补设。
(二)恢复定线由测量队组织,测量组参加,根据批准的施工控
制网点,对线路中线,合同分段桩,所有结构中桩进行复位测量放样。
必要时对结构物放样检查其平面位置,与实地符合情况,由项目技术
主管或总工确定结构物位置是否需要纠错变更。
(三)施工放样测量所需的标高、坐标,由各测量组计算,测量
队复核。
(四)测量组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临时工程的测量放
样。
(五)测量组在工点开工前,要在熟悉施工图的基础上,利用控
制网点设置施工用桩。
其主要有:
1、路基中心桩、边桩;
2、涵洞中心桩、出入口桩及十字线护桩;
3、桥梁的墩台中心桩及其护桩;
4、隧道的进洞方向桩、洞门桩、仰坡放样桩;
5、各工点的水准基点桩,大工点不得少于3个,小工点不得少于
2个。
对设置的施工用桩,要注意保护,经常复核。
如遇丢失、移动,
应及时补设。
工点开工报告中,应有施工用桩设置的内容。
在技术交
底时,向工点施工负责人现场交桩。
(六)施工过程中,测量组利用施工用桩(必要时用施工控制桩)
进行施工放样测量:
1、路基施工路段的中线、边线放样,各层高程测量;
路面中、边
线放样,各层施工高程放样;
桥涵基础、墩台施工放样,支座位置放样,
上部结构预制台座放样,现浇施工、预制安装测量放样;
隧道施工洞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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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线、高程测量,断面及衬砌施工测量放样。
2、工点质量检验及评定的测量工作。
第十五条项目工程完工后,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
竣工测量。
(一)测量组对各工点工程进行中线、各部尺寸、标高逐一测量
并与设计对照,完成工点竣工测量工作。
(二)测量队在各工点竣工测量的基础上,进行全项目工程贯通
线路的竣工测量,主要任务是复查施工后的路线中桩和断链桩的位置,
路线纵断高程,埋设永久性基桩并按规定设置护桩。
负责提交路线曲
线表、断链表、中线基桩表、统一里程与施工里程对照表,提供编制
竣工文件所需的测量数据。
第四章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测量成果交接
项目施工的测量成果包括测量原始记录资料,各种内业成果,测
绘终产品,测量桩橛、点之记录和各种精度分析、评定资料等。
要做
好交接工作。
(一)设计单位测量成果交接及交接方式
项目经理部收到设计文件后,必须于开工前办理测绘资料移交手
续,并会同设计单位到现场点交测量桩橛,办理相应的手续。
各级应
立即组织各测量队,进行全线复测,复测过程中,完成测量桩橛的点
交和补齐工作。
复测完成后,即向下一级进行测量资料交接手续。
(二)内部控制测量成果的交接及交接方式
由项目经理部完成的控制测量,向作业队控制测量资料移交手续。
交方应备存一份内部控制测量成果资料。
接方应核实资料内容和现场
桩橛的实际情况。
(三)竣工测量成果移交
工程竣工验收时,先完成各种竣工测量桩橛、标志桩、测量标志
和永久水准基点的点验工作。
参与办理工程验交手续。
工程竣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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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先办理竣工测量资料的移交,再办理工程竣工资料移交手续。
(四)交接范围
1、线状建筑物(如公路、铁路)定测转向角处的交点桩、副交点
桩,直线上的转点桩。
各种平面、高程控制测量资料和所有控制及精
度评定、可靠性分析资料。
2、永久水准基点,国家各等级三角点、水准点。
3、各种重要测量桩橛的点之记。
(五)交接要求
1、桩橛交接,按成果资料和交接桩表在现场逐点点交。
点交时,
必须置镜核实无误且点之记、桩橛标志均正确无误后方可接受。
对于
重要桩橛,如发现桩橛松动或被破坏、丢失,应由交方负责补齐。
交
接要作好详细记录。
交接的桩橛应向管区外延伸至少两个重要桩橛。
控制测量成果中要有精度评定和可靠性分析资料及最终控制效果的精
度估算资料。
最终控制效果的估计精度应优于设计要求。
交接手续要
齐全,签署完善,各种数据要反复核准,记录字迹清晰,文字简练。
桩橛标志明显,符合规定,刻画工整,标准统一。
自行制定的标准和
标志式样,交接时必须有必要的说明资料。
2、测量资料必须有测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视有效。
3、交接完成后办理交接纪要,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各执一份。
(六)成果保存
工程竣工后,按相关部委竣工文件编制办法要求,备齐有关资料,
必要时于接管单位协商具体内容。
第十七条复核制度
(一)桩橛复测
项目经理部接到定测资料后应对资料进行复核、计算,并立即对
桩橛进行同等精度复测。
复测时应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或两人换手测
量的方法进行。
复测时要特别注意长隧道、特大桥和桥隧相连地段的测量以及各
分段工程结合部的贯通测量。
复测时如果发现个别桩橛位置不对或精
度不够时,应及时请设计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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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测量桩橛,只复核各资用桩橛的相对位置是否正确。
松动的桩橛
不能作为资用桩橛。
复测工作完成后,及时固桩和护桩。
未经桩橛复测的工程不得施工。
经过复测,没有发现问题,或发现的问题已被妥善处理后,方能同设
计单位办理测绘资料交接手续。
(二)测量资料复核
由外单位完成的控制测量,成果使用前,应由委托单位提前向自
己上一级单位的施工技术部门报告,并由上一级单位的主管工程师组
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确定无误后方可采用。
局内各级测量机构负责完成的控制测量,其成果在使用前,应进行检
查和复核。
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外业记录和内业资料是否规范,测量
方法是否合理,记录是否真实可靠,记注是否清楚明显,计算是否正
确,签署是否完善,图表是否齐全。
凡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必须返工
重做。
复核的主要内容有:
复核测站平差方法是否合理,成果是否正
确,有无笔误;
对最终实用平差成果进行换算、验算和反算,确保最
终成果准确可靠。
控制测量资料复核完成后,应及时形成《控制测量复核评价记录表》。
(三)独立建筑物,续建关键阶段部位原始位置控制复核
线路测量引伸、路基填筑开始、隧道掘进引伸和衬砌时的曲线(含缓
和曲线)起始点;
桥梁墩台、涵洞、房屋等独立建筑物原始位置控制
点线;
基底、基顶、墩台顶、建筑物竖向特殊变化部位的高程等,一
定要采用换手复核(换人或更换方法),确认无误,办理签认手续,
作好施工记录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四)施工过程测量的检查复核
对建筑物的放样测量,测设前要对所用的控制桩橛进行认真核实,
不能用错控制桩橛。
放样数据必须由两人用不同的方法求得,结果一
致后,还应交换算法进行反算,并进行自查和互查(换手复核),保
证放样数据准确无误。
放样数据与检算资料一起,根据工程项目分类,
按测量资料由专人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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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正在施工的工程,尤其是容易发生错误的环节要进行抽查(或实行
监控),抽查的部位、时间、采用的方法等,要在《测量日志》上做
详细记录。
(五)对已完工程的检查
在验工计价前,测量主管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对已完工程的位置、
尺寸、标高、限界等控制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并对工程数量予以核定。
核定结果报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十八条测量资料管理和桩橛保护制度
(一)原始测量资料管理
外业测量必须填写《测量日志》。
《测量日志》必须记注清晰,无
涂改。
各种草图,示意图清楚准确,项目齐全,签署完善。
一切原始测量记录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用2H ̄4H铅笔记注,根据
测量规范的要求进行测量和记录,不得事后凭回忆补记。
测量数据记
录前,记录员应将观测员读出的数据回读,以资核实。
测量记录宜使用固定页码的专用手薄或国家测绘出版社出版的各种测
量手薄记录,并要填列页码,注明观测者、记录者、天气、使用的仪
器名称、编号、观测日期、观测时间等。
因超限划去的观测记录应注
明原因,不得涂改和撕毁。
测量工作完成后,原始测量资料应收集齐全,并按测量项目分类,由
完成测量工作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二)内业资料管理
测量的内业资料,必须收集齐全,及时整理,并按用途、工程项
目分类登记,由完成测量工作的单位指定专人保管。
(三)测量标志保护
永久性或重要控制测量标志,应尽量埋设在施工干扰范围之外,
不易被破坏的基岩或稳定地层上。
各种测量标志,是测量成果的具体表现,各项目应经常对职工进行宣
传教育。
每个职工都应有保护测量标志的意识。
施工中必须迁移或破坏本单位设立的测量标志,事先必须征得本单位
测量人员同意,经过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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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发现有人为损毁各种测量标志的,应进行规劝、阻止或报告有关部
门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总结和报告制度
(一)总结制度
项目测量,工作进行一个阶段或完成重点、难点测量项目后,都
应及时进行总结,对工作中的技术创新,技术特点,组织、操作的经
验等写出总结报告。
对工程测量事故,应写出专题报告。
各种测量总结应视为测量资料,由专人负责保管,必要时可向业主及
监理、设计院,测量主管部门呈报。
(二)报告制度
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一旦发现测量错误,如果现场测量人员可
以纠正,则必须等纠正以后再行施工;
如果现场测量人员无法立即纠
正,必须先报告工地施工负责人暂停错误部位施工,然后立即报告本
级和上级技术和施工负责人,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第三章
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条仪器设备配置
各级测量机构应视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结合工程实际,尽可能配备先
进的测量仪器设备,提高工程测量工作自动化的程度,减小测量人员
的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测量效果。
第五章测量记录与资料管理
第二十一条测量记录与资料必须分类整理、妥善保管,作为竣
工文件的组成部分归档。
具体包括:
(一)项目交接桩资料,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有关测量控制网点,
放样数据变更文件。
(二)项目及各工点、各工序测量原始记录,观测方案布置图、
放样数据计算书。
(三)测量内业计算书,测量成果数据图表。
(四)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文件。
(五)其他需归档的资料。
第二十二条控制测量、每项单位工程施工测量必须分别使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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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测量记录本。
测量记录统一使用水平仪簿和全站仪簿。
一切原始观测值和记录项目在现场记录清楚,不得涂改,不得凭
记忆补记、补绘。
记录中不准连环更改,不合格时应重测。
手簿必须
填列页次,注明观测者、观测日期、起始时间、终止时间、气象条件、
使用的仪器和觇标类型及编号,并详细记载观测时的特殊情况。
凡划
去的观测记录,应注明原因,予以保存,不得撕毁。
第二十三条内业计算前应复查外业资料,核对起算数据。
计算
书要书面整洁,计算清楚,格式统一。
计算者、复核者要签认。
采用
计算机应用程序计算时,应使用正版软件。
第二十四条测量队、组应设专人管理原始记录和资料,建立台
帐,及时收集,按控制测量、单位工程分项整理立卷。
因人事变动所
涉及的测量记录和资料,应由测量队、组长主持办理交接手续,工点
工程竣工测量完成后,测量组应将全部测量记录资料整理上交测量队,
经测量队检查合格后,经理部方可验收工程。
项目工程完工,线路贯
通竣工测量完成之后,测量队应将项目全部测量记录和资料档案,分
类整理装订成册,上交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办
理交接手续。
项目经理部按交工验收的要求将测量记录资料编入竣工
文件。
第六章
测量仪器工具的使用和保管
第二十五条公路工程施工常用测量仪器主要有:
水准仪、经纬
仪、光电测距仪、全站仪(包括觇标、水准尺等附属工具)。
测量工具
主要指量距尺、温度计、气压计。
测量队、组对所配置的仪器工具有
使用权和负有保管责任。
第二十六条测量仪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作业层自带的测量仪器,必须先到项目经理部备案,由
项目经理部统一建档管理。
全站仪、测距仪、水准仪按强检计量器具
管理,检定周期为一年(也可执行当地计量技术检定机构检定证书规
定周期)。
测量仪器、工具使用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仪器说明书,熟悉
各部性能、操作方法和日常保养知识,了解各种仪器使用时必须具备
的外部环境条件。
测量仪器、工具必须做到及时检查校正,加强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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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修,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周期送检的测量仪器、工具应到
国家法定的计量技术检定机构检定,测量队负责仪器、工具的送检工
作。
(二)在新开工项目使用的标定周期内的仪器,因长途运输,一
般也要在使用前提前送到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检定机构标定。
新购仪器、
工具,在使用前要先标定。
当测量仪器、工具出现下列情况均视为不
合格。
1、已经损坏;
2、过载或误操作;
3、显示不正常;
4、功能出现了可疑;
5、超过了规定的周检确认时间间隔;
6、仪表封缄的完整性已被破坏。
出现了上述不合格项的测量仪器、工具,必须停止使用,隔离存
放,并做明显标记。
只有排除不合格原因,再次检定确认合格,并经
项目技术部门主管验证签认后,方可使用。
在用的测量仪器要由有资质的测量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常规
项目的检验与标定,在检定周期终了时再送到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检定
机构检定。
(三)测量仪器使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达到其要求的环境条
件,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架立、使用仪器。
仪器架立后司仪人员应专
心守护,不得擅自离开。
(四)测量仪器转站,严禁将带支架的仪器横杠肩上。
经纬仪、
光电测距仪和全站仪转站必须装箱搬运,行走困难地段所有仪器必须
装箱护行搬运。
测量收工必须按说明书规定擦拭仪器装箱。
携带仪器
乘车必须将仪器箱放在座位上,或专人怀抱,不得无人监管任其受震。
(五)项目经理部的测量队应建立仪器总台帐、仪器使用及检定
台帐,测量组也应建立相应的分帐。
测量仪器技术档案(包括出厂合
格证、历次检定证书、使用情况及维修保养记录等)由项目仪器所有
者保存原件,测量队、组长保存复印件,复印件随仪器装箱。
仪器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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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者负责使用期间的仪器保管,应防止受潮和丢失。
测量仪器应做到
专人使用、专人保管。
不得私自外借他人使用。
(六)仪器报废、光电类,激光类仪器超过使用寿命,零点漂移严
重,测量结果不稳定,测量精度可靠性低时,必须申请报废。
常规仪
器损坏后无法恢复,或仪器破旧,示值难辨,性能不稳定,影响测量
质量时,必须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申请报废。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七条为加强工程测量管理工作,促进工程测量工作的科
学管理,防止发生测量事故,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广大测
量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工程项目竣工后,对工程测量管理先进单
位、有关领导和对测量有功人员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测量工
作积极踏实,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技能提高,成绩突出者,可以推
荐提升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项目经理部或公司应当依照规定予以
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不严格执行测量、计量管理制度,由
于测量工作失误,给企业造成损失者给工程造成延误、返工、质量事
故,记录资料不真实、不齐全,仪器损坏或丢失的,视损失大小、情
节严重程度由项目经理部或公司,依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批评
或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项目测量队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施工工程的
测量任务与特点,制定测量人员岗位责任制,测量记录、资料和成果
保管制度,测量仪器操作规程,测量仪器使用和保管制度,测量安全
操作规程等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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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 测量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