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景观工程施工技术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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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景观工程施工技术说明
城市绿化景观工程施工技术说明
施工单位必须应该按照工程师提供和批准的施工图和修改施工图及图中有关技术说明进行施工。
施工操作、控制标准必须按照有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
第1节总则
1.01范围
本章工作内容为绿化工程中植物的种植和管理等的有关作业。
1.02一般规定
1、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中对结构物产生污染和破坏。
2、绿化工作
(1)种植前应在种植区内进行地表准备。
(2)在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间,绿化工作的管理与养护以及任何缺陷的修正与弥补,均是承包人的责任。
(3)承包人应至少配备一名专业园林工程师作为绿化技术指导或代理人,在技术上指导或领导全部绿化工程。
1.03计量与支付
本节不作计量与支付。
第2节铺设种植土
2.01范围
本节工作为绿化工作开始前,在绿化区域内按照图纸布置和要求,保持地表面的平整、翻松、铺设种植土等施工专业。
2.02材料
1、种植土应为松散的、具有透水作用并含有机物质的土壤,能助长植物生长,不应含有盐碱土,且无有害物质以及大于25mm的石块、棍棒、垃圾等;采集时,种植土上生长有茂盛农作物、草或其他植物时,则证明该土质是良好的。
2、开挖的种植土,其开挖的部位、深度,应在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进行。
2.03施工要求
1、种植土的提供
(1)承包人应在种植土铺设前至少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2)承包人应作出采集种植土的计划安排,支付所有的费用,并应给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良好种植土的样品;附上一份副本,说明挖取的种植土以及恢复该地区的安排。
2、地表面的准备
(1)覆盖种植土范围的地表面,应进行深翻,将土块打碎使成为均匀的种植土。
不能打碎的土块,大于25mm的砾石、树根、树桩和其他垃圾应清除并运到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地点废弃。
(2)通过翻松、加填或挖除以保持地表面的平整。
3、铺设
(1)准备工作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应即铺设种植土,铺设厚度应符合表2-1的要求。
当种植土过分潮湿或不利于铺设时,不应进行铺设。
(2)种植土铺设达到要求厚度后,其完成的工程应符合所要求的线形、坡度、边坡。
植物生长的最小土层厚度表2-1
植物种类
植物生长的最小厚度(m)
短草
0.30
小灌木
0.30
大灌大
0.45
浅根性乔木
0.60
深根性乔木
0.90
(3)铺设后,承包人应用机具将种植土滚压,并形成至少深50mm的纵向沟槽。
全部铺设面积应具有均匀间隔的沟槽,其方向宜垂直于天然水流,以利于排水,但图纸或监理工程师另有要求者除外。
2.04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种植土铺设应按完成的铺设面积并经验收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
(2)铺设种植土的准备工作(包括提供、运输等),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予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
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它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3、支付项目
见工程量清单。
第3节种植乔木、灌木、攀缘植物和铺草皮
3.01范围
本节为按照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提供和种植乔木、灌木、攀缘植物和铺植草皮等作业。
3.02材料
1、肥料
(1)优先使用经过沤制的农家肥。
(2)如使用化肥时,应为标准农用化肥并按袋装提供。
化学肥料应含有不低于10%的氮、15%的磷酸盐和10%的碳酸钾;或根据土壤肥力状况选定。
(3)混合肥料由10%的有机肥、20%的化肥、70%的种植土均匀拌和而成。
含有不低于上述有效营养成份的液体化肥也可使用。
2、水
种植或养护植物用水应无油、酸、碱、盐或其他对植物生长有害的物质,并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1992)的要求。
3、植物品种
(1)有植物应考虑地区特点,选择适合于当地气候条件,易于发生的并有丰满干枝体系和茁壮的根系。
植物应无缺损树节、擦破树皮、受风冻伤伤害或其他损伤,植物外观应显示出正常健康状态,能承受上部及根部适当的修剪。
无特殊规定或图纸标明,所有植物应在苗圃采集。
(2)乔木应具有挺直的树干、良好发育的树杈,根据其自然习性对称生长。
不应有大于直径20mm未愈合的伤痕。
(3)在室内生长后适应于室外条件的、在盆内或其他容器提供的草皮及其他种植物,经过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可以移植,但必须和野外植物一样。
(4)种植草皮应具有耐旱、耐涝、容易生长、蔓面长、根部发达、茎低矮强壮和多年生长的特性。
3.03施工要求
1、提供植物、检查及运送
(1)承包人应在种植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植物供应来源的全部资料,监理工程师可随时前来检查。
所有种植物应符合现行关于植物病害及昆虫传染检疫的法规。
承包人应送交监理工程师必要的全部检疫证明。
(2)苗圃或采集场地运出前不少于7天,承包人应以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在苗圃或采集场地挖移以前检查所有植物。
监理工程师同意挖移的植物,并不意味着最后验收。
(3)在运出植物前,应由园艺人员按起苗、调运等技术要求负责将植物挖出、包扎、打捆,以备运输;任何时候,植物根系应保持潮湿、防冻,防止过热。
落叶树在裸根情况下运输时,必须将根部包涂粘土浆,使根的全部带有泥土,然后包装在稻草袋内。
所有常青树及灌木的根部,均应连同掘出的土球用草袋包装;运到工地及种植前,这些土球应结实,草包应完好,树冠应仔细捆扎以防止枝杈折断。
(4)草皮、多年生植物以及其他植物应在合适的容器内运输,保护好根系;这些植物发育充分并有足够根系,从容器中移出时应裹满泥土。
(5)植物以单株、成捆、大包或容器内装有一株或多株植物运到工地时,均应分别系有清楚的标签,标明植物名称、尺寸、树龄或其他详细资料,这对鉴别植物是否符合规定是必须的。
当不能对各单株植物分别标明时,标签内应说明成捆、成包以及容器内的各种规定植物的数量。
2、储存和保护
(1)运到工地后1天内种不完的植物,应存放有阴凉潮湿处,以防日晒风吹,或暂进行假植。
(2)裸根树种应将包打开,放在沟内,根部暂盖壅土,并保持湿润。
(3)带有土球及草袋包的植物,应用土、稻草或其他适当材料加以保护,并保持土、稻草等潮湿,以防根系干燥。
3、种植准备
(1)承包人应按绿化工程布置的图纸标出种植物地段、种植位置及品种的轮廓,并进行放样;在种植之前这些布置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2)种植地段应休整到监理工程师指示的线形和坡度,并具有舒顺的外形。
在种植中,所有大土块、石块及其他杂物和不适于种植的材料,均应由承包人自工地移走。
处理好的种植土和底土应分开,并得到监理工程师认可。
(3)乔木坑应比土球直径或比根系展开范围大约400mm,乔木坑至少深800mm,或比放在合理深度的根部土球或根系底部距坑底深200mm,坑壁垂直,底部水平。
(4)灌木坑应比土球直径或比根系展开范围大约300mm,灌木坑应有足够深度,灌木土球或根系底部距坑底至少有150mm。
(5)在种植时,先在坑底松填约150mm厚的种植土。
4、种植
(1)由有经验的工人,按照正常做法,进行种植和回填土,植物应垂直地栽好,比在苗圃的种植深度加深20-30mm,种植前的乔木和灌木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已达到设计要求规格(乔木和灌木的竣工验收以监理工程师在种植前认可规格为准;不符合设计要求规格的苗木不得种植,否则返工费用自理。
)
(2)对裸根植物,先将种植土放在坑底,其松散厚度约150mm,随即撒布2.5㎏(视种植土性质而定)有机肥。
在肥料上覆盖50~100mm回填土层,使根系不接触肥料。
随后将裸根植物放在树坑中央,以自然形态散开根系,所有折断或损坏的根系,应予截去,使根部有良好的生长。
在树坑四周及上回填土并捣固和恰当压紧;当回填到根系一半深度时,将植物稍提起,随即再按每层厚150mm回填土并压实。
植物四周应由土围成与树坑大小相同的浅盆形凹穴(浅土盆)的蓄水池,深约150mm。
(3)根部带有土球的植物,应和上述
(2)一样进行处理,并将种植土及肥料放在穴内,随即将乔木或灌木垂直栽在坑底放稳,栽种深度应比在苗圃时深25mm。
回填土随即填杂植物土球周围并捣实。
土球上部的麻(草)袋应割开并移去,将土球上部的土松开并摊平,然后将其余回填土填下,还应做好浅土盆的蓄水池。
(4)在种植后应按图纸要求,对乔木或灌木浇水,并要浇透,半月之内,再浇透水2-3次。
其后每周一般浇水一次,视气候情况而定,直到植物成活为止。
(5)当需铺草皮时,在铺植地表的准备工作完成以后,即可铺植草皮,可铺成条状方格。
除平铺外,在边坡较高陡之处也可铺植。
即自坡脚处向上钉铺,用小尖木桩或竹签将草皮钉固于边坡上,铺植后应进行喷灌浇水。
5、植物管理
(1)种植前和种植后,应进行修剪,以保持各植物的自然形态修剪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按照正常的园艺惯例进行,将有病的、损坏的或枯萎的及不平衡细枝和枝杈去掉。
主要枝杈保留长度应不少于800mm,以保持树冠基本形状。
(2)在对植物生长有防害的种植区,承包人应设置标志或立支柱牵索,或设临时篱笆等警告、防护措施,以保护植物的成活及正常成长。
(3)种植区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或用作临时场地。
3.04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人工种植由监理工程师按成活数验收,乔木、灌木及人工种植攀缘植物均以棵计量。
铺草皮以平方米计量,当采用叠铺时,按叠铺程度确定一叠铺系数增计面积。
(2)需要铺设的种植土,在本规范第2节相关支付细目内计量。
(3)种植用水、设备水池储水,均作为承包人种植植物的附属工作,不另予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
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图示、运输和养护、管理等及其他为完成绿化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3、支付细目
见工程量清单。
第四节植物养护和管理
4.01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包括从开始种植到工程交工验收,对所有按本规范第3节施工的种植物进行管理和养护。
4.02材料
1.一般要求
应符合本规范第3节所规定使用的播种草种和种植的植物品种以及肥料、水等。
2.化学药物
(1)药、除草剂极其他农用化学物品应由承包人按园艺要求的方法、季节及当地气候和所用物品的有关性质来选用。
(2)在工作开始至少7天前,承包人应将各化学物品的样品以及有关资料送交监理工程师批准。
4.03施工要求
1.种植完工后3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管理和养护种植物的详细计划及日程,这个计划是种植计划的延续,将种植养护到工程交工验收为止。
对于更换枯树或草的再种植,应从再种植起至少养护二年的生长期,随时进行检查并及时修补。
2.管理及养护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常除草、施加除草剂;
(2)按园艺方法进行修剪、栽培;
(3)需要时经常浇水;
(4)每年施肥应不少于两次;
(5)经常施加农药及防治病虫害;
(6)经常防范人为的破坏和牲畜的践踏、啃咬;
(7)补植枯死、损坏或丢失的树木花草;
(8)经常清扫及清除垃圾、保护种植土
3.在适宜的季节,对枯树、坏灌木其他不发芽或死去的植物和草均应予以更换,监理工程师可以指示在7天内将急需工作做完。
4.承包人应提供并设置临时栅栏,以保护种植物不受损害,不需要时可拆除。
5.承包人应提供、修建并维护植物防护必要的拉牵或桩木。
4.04计量和支付
种植物的养护及管理是承包人完成绿化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与支付。
第5节附属配套设施
5.01喷灌、地坪灯、硬地等
附属配套设施按施工图及有关规范施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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