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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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规划指导思想
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商业网点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正确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和政策引导作用;
优化网点布局,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以使城市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规制企业在商业设施投资过程中因利益驱动对城市健康发展和市民生活环境造成损害的行为;
紧紧围绕城市总体规划,完善现有商业设施,指导新城区的网点建设。
以使商业网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发展战略和空间结构相协调,建立与我市经济水平相适应、与城市建设相配套的商业网点体系。
第八条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
适应不同消费群体的特点,为消费者提供便利舒适的购物环境和服务,改善市民的居住环境,增强城市的可居住性,提高市民的生存质量和消费满意度。
2、增强城市特色。
增强产业、资源、人文特色的吸引力,强调传统商业文化对城市商业发展和城市整体功能的影响作用,保护和沿承城市的历史传统及城市特色风貌,振兴传统商业街区,聚集人气,营造繁华。
3、适度超前。
紧跟现代商业服务业发展趋势,通过鼓励新型业态的适度发展,开拓新的经营服务领域;
完善停车场地等配套设施及功能,充分体现商业网点布局理念的超前性。
4、可持续发展。
搞好区域分析,充分考虑整体与局部、长远与现实、需求与供给的关系,为未来城市及商业发展预留足够的空间和资源;
为振兴传统商业街区,引导商业设施公共投资和民间投资,恢复其城市功能;
新商业区开发与城市整体风格保持一致,重视环境保护。
5、合理布局。
以城市整体发展为轴心,充分考虑区域周边人口数量和结构、消费水平和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和商业网点布局,以及交通条件等因素,统筹规划大型商业设施,均衡布局中小商业网点。
6、保护投资者利益。
通过规划引导,减少和避免盲目过度投资造成的过度竞争和资源浪费。
第九条规划目标
通过对现有商业网点设施的改造、调整、扩充、完善、提升,将长春市商业构建成以大型骨干商业网点为龙头,以大型综合、专业批发市场为依托,以各具特色的商业街和中小商业网点互为补充的城市商业体系;
再塑城市商业形象,使商业功能与文化功能相结合,传统风格融于现代风貌之中;
提高商业现代化、网络化、信息化水平,逐步建成经营布局合理、业态结构优化、服务功能完备、方便居民生活、竞争适度有序的城市商业格局。
规划期内确立5个市级商业中心,5个区级商业中心,18条商业街,3个物流园区以及8个批发市场。
初步形成“内有零售、外有批发”的圈层结构,体现大中小配套、疏密有度、错位有序、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功能完备、市内外通畅、辐射力强的现代商业网络体系。
为市委十六届十次全委会提出的将长春建成区域性物流中心的战略目标奠定有利的物质基础。
第三章市、区级商业中心规划布局
第十条大型零售店发展与调控引导
将大型零售店置于商业区内统筹考虑,强调商业集聚的功能,避免基础设施的分散重复建设和低效,突出城市不同区域的特色和魅力。
规划以店铺的规模结构为主,兼顾业种及业态结构;
以零售设施为主,兼顾餐饮、娱乐、文化、休闲服务设施。
1、整体控制大型百货店。
大型百货店适宜在市、区级商业中心、历史形成的商业集聚地或大型购物中心内选址,营业面积6000-20000平米为宜。
老商业区发展重点是对原有店铺的升级和功能更新。
对超大型百货店的规模和数量加以适当控制。
2、适度发展仓储式商场。
仓储式商场适宜在外圈层的交通便利且较为开阔之处选址,辐射半径5公里以上,营业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停车场面积与营业面积相当。
控制仓储式商场数量,适度发展。
禁止仓储式商场在内圈层或老商业区选址。
3、引导发展大型综合超市。
大型综合超市应在市级或区级商业中心、城郊结合部交通便利处、大型居住区内选址,辐射半径2公里以上,实际营业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停车场不低于营业面积的40%。
有效利用现有大型设施,引导传统国有百货店向这一业态转型。
4、合理发展大型专业店。
家电、家居等以大件商品为主的大型专业店,应配备足够面积的停车场。
鉴于城市交通和物流压力,应避免在内圈层选址。
引导各类大型专业店在新城区选址,以促进新城区商业集聚的形成。
5、慎重发展购物中心。
市区购物中心适宜在新城区设址,商圈半径为10公里左右,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内,入驻店铺40-100家,业态包括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各种专业店、专卖店、饮食店、杂品店以及娱乐服务设施,停车位500个以上。
城郊购物中心应在城郊结合部的交通要道选址,商圈半径为30-50公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停车位1000个以上。
本规划期内尚不具备建设郊外大型购物中心的条件。
第十一条市级商业中心规划布局
规划确立重庆路、大马路、站前(东区、西区)、红旗街、桂林路五个商业区为市级商业中心。
鉴于市级商业中心现有大型店过多,原则上鼓励设置连锁店、专业店、专卖店、文化娱乐设施;
适度设置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生活服务网点;
限制设置大型传统百货店、超市、仓储商店,菜市场、集贸市场。
1、重庆路商业中心:
以人民大街、永安街、北安路、西安大路所围成的区域,以及重庆路两侧。
重点建设和培育西侧区域,形成集聚效应。
着重提升区域内店铺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适当引进音乐厅、影剧院等文化娱乐设施;
控制设置便利店、餐饮网点、专卖店等;
严格限制新建大型百货店、大型超市和仓储超市等设施,引导企业错位经营,缓和过度竞争;
增加停车泊位和公共休息空间。
以国内外游客和中高档消费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突出现代时尚、优雅豪华特征,打造成具有购物、文化娱乐、观光、休闲综合功能的代表长春市现代都市风貌的典型商业中心。
2、站前商业中心:
由站前商业东区和站前商业西区组成。
站前商业东区:
位于宽城区,人民大街以东,是火车站前东侧长白路、亚泰大街、珠江路,以及人民大街所围成的区域。
将长江路步行街重新定位为以休闲购物、观光购物为主的综合商业街。
路口引进一家有实力的大型综合店铺,与沃尔玛相呼应,带动长江路的人气与商气;
改善站前基础设施状况,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定位,将整个区域划分成黑水路远东服装专营区、黄河路医药专业经营区、长江路时尚商品区;
按标准增加停车泊位和公共休息空间。
该区定位为以北部和省内外消费者为主要目标,为市民及流动人口提供大众消费服务的交通枢纽型商业区。
站前商业西区:
位于宽城区,人民大街以西,是火车站前辽宁路、杭州路、汉口大街所围成的区域。
加大环境卫生治理整顿和基础设施投入的力度。
增加停车泊位和公共休息空间,提升该区域的档次;
重点引进一家大型零售店,一家星级酒店,以加强该商业区的集聚效应,完善和增强商业区功能;
提高包括春华地下商业街在内的站前西区商品经营档次和服务水平;
鼓励高级中小型店铺及专业店进入;
限制发展各类商品交易批发市场。
该区定位为集购物、休闲、旅游、娱乐于一体、中高档消费为特色的长春市对外开放的窗口商业区。
3、红旗街商业中心:
位于朝阳区,以工农大路和红旗街交汇处为中心的区域,包括和光路、富锦路以及工农大路和红旗街部分路段。
鼓励引进中小型零售店、专业店和特色店;
适度引进宾馆、酒店等设施;
严格限制新建大型百货店、仓储超市;
重点解决红旗街与工农大路交汇处人流车流混杂、过街不便的问题,提供悠闲逛街的环境;
疏通地下过街通道和改善地下商业街的购物环境,增加停车泊位和公共休息空间。
该区定位为以长春市南部中等层次消费者和部分国内外游客为主要目标群体,突出科技、时尚与中档消费的特色。
形成地上、地下、立体客流的商业中心。
4、桂林路商业中心:
位于朝阳区,是以同光路、牡丹街、自由大路、立信街合围的区域,以同志街和桂林路交汇处为中心。
近期鼓励引进一家大型百货店;
适度引进具有特色的餐饮店、酒吧、咖啡厅等;
严格控制开设经营雷同、低档次的各类综合性零售店、农贸市场等;
限制区域规模扩张,加强集聚特色;
增设大型公共停车场和公共休息空间。
该区定位为以年轻人为主要目标顾客群的时尚、前卫、国际化的购物、休闲、娱乐型商业中心。
5、大马路传统商业中心:
位于南关区内,是由大经路、西五马路、西三马路、亚泰大街合围的区域,以永春路与四马路的交汇处为该商业区的中心区域。
以大马路商业街区的复兴为重点,制定总体复兴计划,加大基础设施改造投入;
鼓励吸引长春市老字号店铺在该区域设立分店或搬入该区域,引进茶楼、剧院、戏院等体现长春地方文化的娱乐设施;
通过改制并购等方式,盘活老国有商业企业的资产,加大清理半截子工程的力度;
改善区域交通状况,增加公交车停靠站,提升该区域的可到达性;
建设专业停车场,增加公共休息空间。
将大马路商业区打造成展示地方民俗文化、旅游观光购物的具有浓郁地方历史文化特色的传统商业中心。
第十二条区级商业中心规划布局
规划确立东盛、汽车游乐园、全安、南部新城、净月5个区级商业中心。
区级商业中心原则上鼓励设置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超市、便利店、餐饮店、文化娱乐网点;
适度设置购物中心、大型综合超市、生活服务网点;
限制设置菜市场、仓储商店、集贸市场。
各区级商业中心根据各自不同历史和现状,要因地制宜。
1、东盛商业中心:
位于二道区内,以吉林大路和东盛大街交汇处为核心区域。
包括同兴路、安乐路、民丰大街的部分路段。
鼓励引进餐饮店、服饰专卖店、特色商店和专业商店;
适当引进大型百货、仓储超市;
按标准预留停车泊位和公共休息空间。
以业态调整为主,完善商业区的功能,增强其集聚效应,建成以区域内及周边居民为目标顾客群的生活型商业中心。
2、汽车游乐园商业中心:
位于汽贸开发区附近,以富民路、正阳街、普阳街、春城大街及轻轨沿线合围的区域。
引进一家大型酒店;
适当引进工艺品、服饰、旅游纪念品及礼品等专业店;
在大型零售店周围引进咖啡、快餐等餐饮店;
丰富完善该商业区的整体功能,建成与汽车主题公园相协调的旅游娱乐型商业中心。
3、全安商业中心:
位于南关区,以西三道街、民康路、大经路、亚泰大街、大马路所围成的区域。
鼓励引进中小型零售店、专业商店、服饰商店;
适当引进酒吧、咖啡店、特色餐饮店;
建成以满足区域内商务活动、商务人员和附近居民消费需求为主的商务型商业中心。
4、南部新城商业中心:
位于南关区南部,新开发城区预留商业用地区域内。
预计市政府南迁后,规划期内初步形成区域商业中心。
与南部新城中心地位相适应,该商业区定位为以中高档商业设施为主,形成以豪华百货店和大型综合超市为核心、各类专卖店、特色店以及休闲设施互为补充的商业集聚区。
5、净月商业中心:
位于净月潭旅游开发区内福祉广场东北轻轨沿线的中心区域内。
鼓励未来设立郊外大型购物中心,与净月潭风光旅游及电影城大型娱乐休闲设施相配套,吸引市内休闲购物消费者和旅游观光客,同时满足当地居民日常购物需求。
第四章商业街规划布局
第十三条商业街的规划和设计要以消费者为中心,创造人性化的购物环境;
在注重现代化建设的同时必须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传统,通过对老商业街的改造复兴,结合现代文化特色的新型商业街的建设,实现商业街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城市生命的延续,使城市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第十四条本规划期内建设和改造16条商业街。
第一阶段建设改造10条商业街,第二阶段建设3条商业街,第三阶段建设5条商业街;
同时考虑轨道交通各枢纽站的商业街和地下商业街的建设。
1、重庆路商业街:
重庆路商业街西起同志街,东至大经路,横跨朝阳区和南关区,全长1500米,是代表长春市现代都市形象的时尚商业街。
该街为第一阶段建设,主要加强附近街道中精品店和专业店的打造和建设,形成网状的商业聚集;
提高街道品位,打造街道品牌,增加娱乐设施和休息场所,加强管理,完善商业街功能。
2、大马路民俗商业街:
位于南关区,北起五马路,南至三马路,长度为300米。
该街为第一阶段建设,应保留传统风貌及店铺经营特色,配以原有的老字号店铺和国内知名的老字号,增加古玩店铺以及具有传统文化特色的戏楼,茶馆,棋社等休闲娱乐场所,打造成展示长春市传统民俗文化的走廊。
3、长江路步行街:
位于宽城区人民大街东侧,街长455米。
该街为第一阶段建设,要依托于站前东商业区,形成服饰店、专业店、专卖店、休闲饮食店聚集的综合性商业街。
4、桂林路商业街:
由桂林路(同志街—人民大街段)、隆礼路酒吧街、西康胡同网吧街等组成。
位于桂林路商业区核心地段。
该街为第一阶段建设,努力培育成以年轻时尚娱乐消费为主要对象、具有韩国风情特色的综合商业街区。
5、建设街餐饮专业街:
位于朝阳区,西安大路至解放大路段,全长1900米。
该街为第一阶段建设,要本着注重特色,超前设计,集全国各地名吃名店,打造品牌的原则,建成南北风味齐全、街路畅达的长春美食街。
重点解决停车难的问题。
6、安达街饮食特色街:
位于朝阳区,西安大路至西解放立交桥段,全长约1800米,该街为第一阶段建设,与建设街形成错位经营,以中低档餐饮,风味小吃为主,建成中低档消费的大众餐饮特色街。
7、四马路灯饰专业街:
位于南关区,西起大经路、东至亚泰大街,全长600米。
该街为第一阶段建设,打造成为立足长春,辐射东北,品牌齐全的灯饰专业街。
8、岳阳街地板专业街:
位于南关区,北起解放大路,南至平泉路,全长500米。
该街为第一阶段建设,利用其已具有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辐射力,逐步建设成长春市专业化、规模化最强的地板专业街。
9、黄河路医药特色街:
位于宽城区,黄河路的亚泰大街至东八条段,全长约1400米。
该街为第一阶段建设,着力引进国内大型医药生产经销企业,打造一条立足本省,面向东北地区的医药特色专业街。
10、长通路轮胎专业街:
位于南关区向阳街(长通路——长春大街),全长310米。
该街为第一阶段建设,建成满足不同档次和层次需求的,集汽车修护和车展行业为一体的轮胎专业街。
11、香格里拉风情休闲街:
位于朝阳区卓展购物广场和香格里拉大饭店西侧,建和街的西安大路至北安路段与崇智路的建和街至永安街段交汇形成的丁字形街区,地处重庆路商业区的核心地段,全长300米。
该街为第二阶段建设,建成以高档精品店、酒吧、休闲餐饮店、咖啡馆等特色店为主体,高品位、个性化的综合休闲商业街。
12、磐石路商业街:
位于南关区磐石路的人民大街至亚泰大街段,全长730米。
该街为第二阶段建设,建成集休闲、购物、娱乐、观光于一体,代表森林城市风貌的林荫步行商业街。
13、红旗街商业街:
位于朝阳区红旗街的工农大路至朝阳公园段,地处红旗街商业区中,全长为300米。
该街为第二阶段建设,打造成市级综合商业街。
14、幸福商业街:
位于南关区,人民大街西侧北起卫星路南至长春豪园,街长400米。
该街为第三阶段建设,建成新兴城区休闲购物的商业街。
15、东盛大街商业街:
位于二道区国贸商都西侧向南往东延伸回转,呈“U”型的街区,街长300米。
该街为第三阶段建设,建成以经营服装、日常用品为主的步行街。
16、锦江休闲商业街:
位于绿园区锦江购物广场西侧,街长200米。
该街为第三阶段建设,依托锦江花园住宅小区,绿园区政府,在建的锦江广场。
建成以周边居民为目标消费群的休闲购物商业街。
17、M800商业步行街:
位于高新技术开发区超达创业园内,街路全长804米。
该街为第三阶段建设,重点以引入品牌特许加盟店和特色商品店为主,通过满足不同创业者和周边居民需求,打造我市西南部区域商业亮点,形成集休闲、购物、餐饮、娱乐于一体的设备设施科技含量高、引领时尚的商业步行街。
18、解放大路金融一条街:
位于朝阳区解放大路的人民大街至西解放立交桥段,街长3000米。
该街为第三阶段建设,依托现有中国人民银行、光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建行长春分理处、农行长春分理处、光大证券等金融机构,拓展金融业务,为国际国内金融机构进入长春搭设平台。
第十五条鉴于城市交通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以及地面商业空间的逐步缩小,鼓励加快轨道交通枢纽站商业街和地下商业街的改造和建设步伐。
第五章社区商业中心规划布局
第十六条社区商业中心应以方便日常生活、有利于居住环境为原则。
在满足居民基本消费和服务需求的同时逐渐完善购物、修理、餐饮、理发、洗衣、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家政服务等七大功能。
社区商业中心应包括食品超市或菜市场、特色专业店、便利店、各种餐饮及休闲娱乐等各种形态商业设施,形成多重功能复合的社区商业体系。
第十七条坚持从社区实际情况出发,对老社区现有商业设施整合升级并适当引入新型业态;
对新社区以政策引导开发商,在社区前期规划中引入社区商业的概念,使新建社区同步实现合理商业网点布局。
第十八条在市区273个社区中,针对各社区实际情况,改善老社区,建设新社区,推进新型业态、服务设施和多层次商业网点的建立。
鼓励设置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生活服务网点;
适度设置综合超市、专业店、专卖店、文化娱乐网点、农贸市场;
控制设置百货店、仓储式商场;
建立适合当地居民需求的社区商业中心。
第十九条按照社区商业设施与居民住宅建筑分离的原则,严禁在居民楼内开设餐饮娱乐及其他破坏居住环境的商业网点。
现已开设的,要逐步引导进入社区商业中心。
第二十条在居住人口规模达到10000-50000的社区,建立社区商业中心。
社区商业中心的规模按照人口密度、居所的集中程度或辐射半径进行布局。
布局标准按1公里半径范围内,人均0.5平方米营业面积,每个社区商业中心总面积一般在5000-25000平方米。
位置选择在社区群之间的交通枢纽地段或社区内的主要道路附近。
南湖、湖西、东盛、荣光、正阳等社区聚集较多的街道,作为社区商业中心的重点建设对象。
第二十一条社区商业中心内的行业配套设施包括:
1-2家超市,营业面积1000-2000平方米左右,经营食品、蔬菜、杂品、小百货等日常生活用品为主,兼营生活服务项目;
农贸市场;
其它小型店铺,如便利店、音像店、洗衣店、食品店、美发美容店、书店以及银行、邮局等。
第二十二条各社区商业中心的经营结构,一般按照购物40%,餐饮30%和其它服务30%的比例进行设置。
不同社区可根据距离市、区级商业中心、专业街及大型综合超市的远近、社区的空间形态、交通网络状况以及居民消费层次等因素有所差异。
第二十三条社区内便利店、超市、农贸市场及其它服务机构的设立参照以下标准。
1、便利店:
每0.3公里为半径的社区(居住区)配置一个便利店,服务人口3000人,居民步行5-10分钟就可到达,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左右。
2、超市:
每0.5公里为半径的社区(居住区)配置一个超市,服务人口1万人。
3、农贸(菜)市场:
以500—1000米为服务半径,2000-3000平方米的营业面积,服务人口在3-5万人左右。
现有农贸(菜)市场,未来逐渐向生鲜食品超市发展;
新建农贸市场,需与超市布局相结合或直接设置在超市内。
第六章批发市场及物流园区规划布局
第二十四条批发市场建设的调控与引导
1、批发市场的选址和设立要符合长春市城市发展趋势和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的规模逐渐扩大、功能更加齐全、辐射范围更广;
“类型相近,布局相邻”,即同类市场要尽量聚集在一起;
零售比重大的中小型商品交易市场升级转型,逐步纳入城市零售商业体系之中;
商流和物流逐步分离。
2、在城市内圈层内不再发展各类批发市场,现有批发市场逐渐迁移至外圈层或升级换代;
中圈层内限制批发市场扩展规模,注重原有市场的整合提升;
外圈层鼓励批发市场与物流设施的发展。
3、依托物流园区,建立规模大、功能全、设施先进的现代批发市场体系;
大型批发市场尽可能在考虑现有条件的基础上与物流设施形成整体网络。
第二十五条批发市场的规划布局
1、黑水路批发市场:
位于宽城区长春火车站以东,长白路南侧,总占地面积18.6万平方米。
现有占地规模不再扩大,规划第一阶段建设,逐步建立以黑水路批发市场为中心的日用工业品市场群。
通过市场周边硬件设施、服务设施、物流设施和市场内部结构的优化,使商品的交易规模扩大,成为辐射东北农村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
2、光复路批发市场:
位于南关区和宽城区交界处,西起光复路大桥,东至陕西路,以光复路为主干向两侧延伸,占地面积24.5万平方米。
规划第一阶段建设,利用现有商气,将马路市场移入市场内,扩建龙兴商贸园,向大型生活用品综合市场发展。
同时,在龙兴商贸园外建立停车场。
3、长春市蔬菜批发市场:
位于绿园区青岗路,市场占地面积17万平方米。
规划第一阶段建设,在继续建设各项配套设施的同时,建设和完善市场内的电子商务、交易结算和市场周围的交通网络,逐渐改变传统交易和结算方式,建设蔬菜装配设施。
4、长春市果品批发市场:
位于宽城区凯旋路,目前占地面积13万平方米。
规划第一阶段建设,鼓励适度扩大规模,建设和完善现代化设施;
拓展周围交通,建立新型交易方式和创新经营机制,使之成为新鲜果品批发大市场,发挥提高流通效率、稳定市场、价格形成和信息传达等功能。
5、粮油批发市场:
位于长春市绿园区青岗路,总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
规划第二阶段建设,建立为粮油商品批量交易服务的流通服务组织体系,完善信息、结算和物流设施,使其具有粮食集散、价格形成、信息收集和供求调节等多种功能。
6、中东装饰材料批发市场:
位于二道区远达大街,占地面积21万平方米。
现有市场规模不再扩张,逐步建设为商业交易中心。
规划第三阶段建设,将其仓储部分引入二道物流园区的物流批发交易区,实现交易和交割的分离。
7、四季青旧物交易市场:
位于绿园区城西镇范家店以东,铁路专用线以南,长白公路以西,西环路以北,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
规划第二阶段建设,在现有基础上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适度扩张规模。
建设为旧物、生资、化工于一体的综合性批发市场。
8、长春北方兽药饲料批发市场:
位于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内,市场占地20.33万平方米。
规划第二阶段投资建设并投入运营。
第二十六条物流园区建设的调控与引导
1、从长春市商品流通的需求出发,与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相结合,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物流服务需求为依托,以达到最大限度的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和提高物流效率的目的,防止盲目设立与招商。
2、以交通设施和基础信息平台的建设为重点。
要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充分考虑公路、铁路站场、港口等的衔接配合,坚持各种物流方式优势互补,并在与信息流相结合的基础上整合各种物流资源。
3、将集中在城市中心部位的物流设施向郊区搬迁,以提高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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