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整治项目测绘技术重点和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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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土地整治项目测绘技术重点和要点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
[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重庆市土地整治项目测绘技术重点和要点
重庆市土地整治项目测绘技术重点和要点
(试行)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年十月
目的和意义
测绘的主要目的是全面反映测区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地貌、地形的空间分布,为下一步规划设计的工程布局、预算以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工程验收以及项目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因此前期(实施前测绘及竣工测绘)测绘成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的质量及项目的监管等。
为满足重庆市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范化需要,在参照测绘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重庆市地形特点以及土地整治项目测绘成果的生产、质量控制及质量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细则,以便规范、统一重庆市土地整治项目测绘工作。
重庆市土地整治项目测绘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主要内容
(1)1:
2000土地开发整理前期测绘和土地清查
(2)1:
2000土地开发整理竣工测绘、土地清查、工程设施的测绘
(3)竣工样方测绘
(4)1:
500建设用地复垦前期测绘和土地清查
(5)1:
500建设用地复垦竣工测绘、土地清查、工程设施的测绘
(6)测绘产品的检查的质量评定
(7)附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重庆市土地整治项目测绘。
3、引用的技术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发文件以最新文件为准。
(1).《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2).《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91)
(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4).《重庆市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田坎系数测算实施细则》
(5).《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6).《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7930-2008)
(7).《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7931-2008)
(8).《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RTK)测量技术规范》()
(9).《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
(10).《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1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12).《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1001)
(13).《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1004)
(14).《无人机航摄安全作业基本要求》CH/Z3001-2010(国家测绘局2010-08-24发布,2010-10-01实施)
(15).《无人机航摄系统技术要求》CH/Z3002-2010(国家测绘局2010-08-24发布,2010-10-01实施)
(16).《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CH/Z3003-2010(国家测绘局2010-08-24发布,2010-10-01实施)
(17).《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CH/Z3004-2010(国家测绘局2010-08-24发布,2010-10-01实施)
(18).《低空数字航空摄影规范》CH/Z3005-2010(国家测绘局2010-08-24发布,2010-10-01实施)
(19).《县(市)级土地利用技术库建设技术规范》(试用)
(20).《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测绘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5]458号)
(21).《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前测绘成果资料审查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06]366号文件);
(22).《重庆市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8]221号);
(2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9]495号);
(2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有关文字格式(式样)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9]505号)。
(25).《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9]778号);
4、土地整治测量要求
、基本技术要求
4.1.1、坐标系统
4.1.1.1一般的土地整治项目平面坐标采用近似1980西安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高程采用近似1985国家高程基准或沿用原来的近似1956年黄海高程系。
4.1.1.2大国土整治(或要求与国家、地方坐标系成果联测)等专项整治项目,平面坐标应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高程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面积小于25km2可不投影;当长度变形值大于km时应采用投影于抵偿高程面或高斯正形投影任意带。
4.1.2、成图方法、规格、主要精度
4.1.2.1土地整治项目均采用全野外数字化测绘。
4.1.2.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地形图测绘比例尺1:
2000,基本等高距为2米。
4.1.2.3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地形测绘比例尺1:
500,基本等高距为0.5米。
4.1.2.4图上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与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
单位(mm)
地区分类
点位中误
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
城市建筑区和平地、丘陵地
≤
≤±
山地、高山地和设站施测困难的旧街坊内部
≤
≤±
森林隐蔽等特殊困难地区,可按表中规定值放宽50%。
4.1.3、电子成果数据格式
1图件格式:
所有提交的图件为AUTOCAD数据格式文件,文件后缀为“dwg”。
2技术报告等文字资料:
MicrosoftOfficeWord2003/2007,“*.doc”
3面积统计表格:
MicrosoftOfficeExcel2003/2007,“*.xls”
4.1.4、地形图测图要求
A.地形图测图应参照《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城市测量规范》(CJJ8-99)及细则中列出的条款。
三者不一致之处,以细则为准。
B.全野外数字化测图地物点和地形点的测距最大长度(m)
比例尺
测距最大长度
地物点
地形点
1:
2000
600
800
1:
500
160
300
4.1.5、土地分类标准
4.1.5.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分类面积应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的土地分类划分统计。
4.1.5.2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前期清查和测量,应按照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和1:
500比例尺的测图要求,参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分类。
复垦前期测量地类划分:
A.宅基地
B.宅基地附属用地:
院坝、水利设施、便道、其它
C.工矿用地:
工矿设施、水利设施、便道、其它
4.1.5.3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竣工土地分类面积应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的土地分类划分统计。
4.1.6、项目范围和规模
4.1.6.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红线应沿线状地物(路、沟、坎、权属界线、地类界等)走向,并以整村或整社组建项目,不宜从一个社的中间将该社划分为红线内外的几个部分。
4.1.6.2区(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面积原则上控制在300±15公顷;其他性质的项目按实际情况确定。
4.1.6.3农村建设用地复垦:
一个项目可由不超过2个片区组成,但不得突破同一个乡镇2个行政村的范围;一个片区可由不超过20个片块组成,但不得突破一个行政村;一个片块可由不超过相对集中的10个点(图斑)组成,但不得突破一个社的范围。
4.1.6.4规模计算
A、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规模(不包含>25°的耕地或其他草地等)如下计算:
实施规模=整理规模+开发规模
其中:
整理规模=耕地面积+【裸地】+【园地】+田坎+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内陆滩涂+沟渠+设施农用地(部分)→根据以后的政策变化可能有增减
开发规模=其它草地+内陆滩涂
B、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建设规模如下计算:
实施规模=宅基地+宅基地附属用地+工矿用地-不可开发的面积(如大于25°等等不可复垦的土地)
4.1.7、项目命名原则
4.1.7.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命名原则:
所有项目的名称编制只到村,不到社(组),小地名除外。
具体规定如下:
A、区(县)级项目的命名方式为:
区(县)名称+乡镇名称+村名+项目实施类型,如:
××区/县××乡/镇××等(×)个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当土地整理项目开发面积大于20公顷时,应命名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否则视为整理项目;名称全部相同的项目,可在村名后添加该项目区内较广为人知的地名以区分;
B、市级项目的命名方式为:
重庆市+区县名称+乡镇名称+村名+项目实施类型,如:
重庆市××区/县××乡/镇××等(×)个村土地整理项目;
C、其它专项整治项目(整村推进、大国土整治等)的名称为重庆市+区县名称+乡镇名称+“国土整治”+村名+整治类型,如:
重庆市××区/县××乡/镇国土整治××村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4.1.7.2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命名原则:
区县名称+乡镇名称+村名+项目类型,如:
××区/县××乡/镇××等(×)个村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同一村分批次立项时,在名称后依次加英文大写字母(A、B、C等)以便区分。
、1:
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4.2.1、前期测量
4.2.1.1、准备工作
A、资料收集
收集项目区【基础控制点成果】、1:
10000地形图、最新变更1:
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纸质和电子文档)、乡镇最新的土地利用总规图。
B、测区踏勘
正式作业前,应进行测区踏勘,了解测区内与生产生活有关的各方面情况。
C、技术设计
按《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1004的规定并针对项目区及行业要求编写技术设计书,其内容与技术总结相似。
4.2.1.2、控制测量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关注项目区红线内各地貌、地物的相对位置及各地类图斑的面积,控制成果一般不需与国家高等级控制点联测。
采用图解法获得项目区起始数据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一般只布设图根控制网并统一平差。
市级项目及大国土整治等测图范围较大的项目,图根控制网无法满足其测图精度要求时,应根据项目区及周边已有国家控制点情况,布设GPS网或一、二级导线网,作为测区首级平面控制网;高程应以测区及周边不低于国家四等(水准或三角高程)的高程点作为起算点,施测方法参照相关技术规定。
基础控制采用导线(网)进行施测时,其平面和高程观测、平差、精度限差要求采用《城市测量规范》(CJJ8-99)的相关要求;当采用GPS测量时应采用《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的相关要求。
三、四等水准测量相关技术要求按照GB/12898-91《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执行。
无人机低空航摄测图可根据测区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合理地布设,布设测角中误差≤5″的小三角点和导线点,以及实测等外水准作为像片控制测量的基础,相关技术要求参照GB/T7931-2008《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执行。
4.2.1.3、地形图测量、现状图制作及地类面积统计
1:
2000地形图采用全野外数字化测量或无人机低空航空摄影测绘。
在满足文所规定的精度标准的前提下,可采用本文内未列入的新技术和新方法,但应在项目技术设计书中明确说明相关要求和规定。
全野外数字化测量
A、图根控制测量
a)起算数据
采用近似坐标系时,项目区起算数据一般采用图解法,按四等或一级导线(或其他布点方法)的垂直角和距离的观测要求进行,具体观测方法及精度要求按照CJJ8-99《城市测量规范》执行;
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时,平面起算等级不低于四等,高程起算等级原则上不低于四等(四等水准或四等三角高程成果)。
b)布设原则
项目区内的控制点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分级布网的原则,并满足地形图测图的需要。
在平坦开阔地区图根点密度原则上不少于4点/km2;地形复杂、隐蔽以及城市建筑区,应以满足测图需要而适当加大密度,并保证数字化测图的测距要求。
c)布设方法
测区基础控制可采用导线(网)或GPS等方法布点,基础控制点应按相应要求埋石。
测区图根点采用导线(网)或GPSRTK测量方法布设;当用图根导线(网)的方法布设时,不宜超过两次附合,在个别极困难的地区可附合三次;
d)埋石的规格及标志
①测区四等和一、二级导线点均应埋石,埋石规格按附件执行;
②采用图解法获得测区起算点数据时,图解起算点应埋石,两点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00m。
图根控制点在测区其他地方还应选埋3-5点,坚硬地面的图根点标志可代替埋石,且分布均匀,实地标注点号,便于施工时使用,所埋石的图根控制点至少能与另外一个图根(或起算)埋石点通视。
埋石规格可适当降低,12×20×40cm即可,即:
顶面12cm见方,地面20cm见方,高40cm。
③不埋石图根点一般采用临时标志。
e)测量方法
相关技术要求按照CJJ8-99《城市测量规范》执行。
采用GPSRTK测量布设图根控制网时,应选择不少于3点的高等级起算点,所选起算点应分布均匀,且能控制整个测区。
GPSRTK控制测量的相关技术要求按照《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RTK)测量技术规范》执行。
B、全野外数字化地形图测量主要要求(大国土整治要求较高,以下某些放宽要求选择执行):
a)地形图一般按照《城市测量规范》(CJJ8-99)和《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的要求进行测绘和表示;
b)测绘范围为项目区红线外延30米(特殊地形除外)。
c)高程注记精度:
分米。
d)绘制示坡线(高处或低处)。
e)地形特征点(山顶、山脊、山脚、鞍部、谷口、谷底、沟底、沟口、凹地、台地、水涯线、道路交叉口、线状地物拐点、地形坡度变化明显处等)必须注记高程点,其他坡度变换不明显的地方高程点注记可放宽倍,即实地间距75米,图纸距离为;田埂高程点的注记密度原则上按前述规定,当田埂密集时,可适当放宽标准,但其田块角点高程必须注记,田埂中间的高程可选择注记,但应保证隔条注记原则。
f)植被符号应均匀配置且大小一致;
g)测图范围内的高压线应逐根测绘表示,铁塔应按比例绘制出其平面形状,两杆之间用直线连接并配置符号;低压电杆和通信线应测绘出其线路上角点处的杆位,用直线连接。
h)等高线计曲线注记应均匀,便于识图,注记方式参照《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i)典型示范区的地形图及新修的主要路、沟、渠的纵、横断面图应按照1:
500比例尺测量要求测绘。
j)道路、水系应重点测绘。
用于人行的道路及灌排的沟渠应全部测量,道路应成网状。
k)居民地的特殊要求
①居民地并连的谷场、零星林筢等不单独表示,合并进居民地内,居民区外面积大于30M2的独立球场、谷场、晒坝按图式符号单独表示。
②居民地综合取舍可放宽,间距在10米以内(规范规定为1M以内)的房屋可以合并,但两房屋间是双线道路、双线水系、耕地或主要的道路、水系(含单线表示的,只能分别表示,不可合并)。
l)田块应按1:
2000地形测绘要求综合取舍,测量出相应的位置及形状;大的和具有方位意义的田块要逐块测绘;对塝田和梯田可作适当的综合,田坎与田坎之间的高差原则上控制在2米左右;当坡度较大按2米高差不能清晰显示其平面时,可按平面距离20-30米来综合取舍表示田块,但总的地形形状应和实地一致。
m)旱地中的坎子原则上坎高超过2米的才测量表示;但坎高小于2米但具有明显方位意义的应测绘表示;当坎高大于2米但长度小于20米时原则上不表示,具有明显方位意义的除外。
【《城市测量规范》(CJJ8-99)规定:
“当坡、坎比高小于1/2基本等高距或在图上长度小于5mm时,可不表示”】
n)测图范围内各级行政界线和权属名称,包括镇、村、社(组)界线应测绘。
权属名称应注记至社(组)。
权属界限应参考最新变更的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权属境界。
o)按照地形图的负荷调注各类地名:
企事业单位名称、名胜古迹、小地名等。
p)地类图斑调查以1:
2000实测地形图作为底图,对照最新变更的1:
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成果,实地测绘地类界线,并标注地类符号。
两种比例尺的现状图上的地类保持一致。
4.2.1.无人机低空航摄测图
无人机低空航摄测绘是近年来的新兴技术,相对于传统测量,它具有作业时间短、成果精度高、测绘成果丰富等优势。
a)无人机航空摄影
无人机航空摄影分为航线设计、航摄实施和影像预处理三个阶段。
航飞前应确定航摄分辨率。
b)像控点布设
利用无人机低空航空摄影时,像控点的布设方法应满足相片定位和纠正,测量方法可采用导线(网)或GPS(静态和动态)测量方法。
像控点的施测精度要求按相应成图规范执行。
c)内业数据处理
内业数据处理有空三加密、影像快速拼接、DLG(数字线划图)数据采集、DEM、DOM制作等主要工作。
d)数字线划图质量要求:
1)数据分幅、坐标系统、数据格式等方面均正确。
2)数据内容完整,要素分层正确。
3)数据图面负载量适中,各要素符号化正确,要素间相互关系表达合理。
4)地形数据的位置精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与影像成果数据的套合误差在规定范围之内;
5)数据的图形和属性接边;
6)元数据的内容正确、完整,数据格式、数据结构正确;
e)内业提交的成果及资料
1)数字高程模型,包括DEM数据(数据为国家标准格式)以及DEM元数据;
2)数字正射影像图,包括DOM影像数据及地理信息文件;DOM元数据文件;
3)数字线划图,即DLG矢量数据文件,成果文件数据格式为“dwg”。
f)外业调绘内容
1)以内业采集的数字线划图作为底图,实地调绘或修正地类界线,并标注地类符号;
2)各级行政界线,包括镇、村、社(组)界线。
权属名称应注记至社(组);
3)重点调绘或修正道路、水系等现状地物的走向和名称,水系还应调注其名称;
4)调注各类地名、企事业单位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4.2.1.4、现状图制作及现状地类面积测算
A、现状图制作
a)1:
2000现状图要求
1)1:
2000地形图原则上以项目为单位编制总图,并以项目名称命名,也可根据业主需要,进行标准分幅(按正方形分幅,图纸尺寸50cm×50cm);
2)项目区内地形图上相同要素应保证图层、线型、颜色等的一致;
3)图面上的各种注记不能互相压盖,同类注记字体的高度、宽度、颜色应一致。
4)涉及大于25°的不可整理或开发的耕地、其他草地或裸地,应在图上标示其范围但不着色,范围线应用图上宽度为0.4mm的虚实线表示;不再此列的其他地类图斑填色标准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要求进行。
5)图斑编号原则上在项目区红线范围内从1开始依次编号,编号应连续规范,字体与大小应统一,指向明确(宜注在图斑中心);
6)图面内的村社名称、图斑编号等注记应突出、清晰,图例注释完整且与图面表示一致。
7)涉及土地整理的路、沟等线划应加粗,使其醒目、突出。
8)现状图图廓整饰应完整:
项目名称、测绘单位、坐标系统、比例尺;测量人员、检查人员、测量日期、内图廓坐标(横坐标加代号)标注等
9)四至坐标的标注:
标注项目区红线范围的四至坐标,按经纬度表示。
10)其他需表示的内容:
项目区红线面积、项目性质、实施规模(整理规模、开发规模)、测绘单位鲜章等。
b)1:
10000现状图制作及统计要求
以项目区最新变更的1:
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作为底图,绘制项目区红线并统计红线范围内的图斑面积,图件上应由区(县)地籍科签字并注明变更日期,注明项目名称,图件及台帐均应加盖区县国土局鲜章。
B、面积统计
a)对地类图斑依次编号并统计图斑面积,并分类汇总各地类面积;
b)耕地、其它草地及滩涂图斑应根据实测的1:
2000地形图进行量测划分坡度。
耕地坡度分为≤2°、2-6°、6-15°、15-25°、>25°五个坡度级(上含下不含)。
坡度≤2°的耕地的状地物和面状非耕地按相应要求实际扣除并计算耕地面积,不按田坎系数计算耕地面积;坡度>2°的耕地分坡地和水田按对应的田坎系数计算耕地面积;
c)田坎系数应采用重庆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田坎系数,并加盖区县国土局鲜章;
d)分组(社)按图斑进行地类面积的统计,并逐级汇总到村、乡(镇)、区(县);
e)面积统计以亩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
f)统计表格的内容:
1)项目区1:
200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图斑台帐统计表格,反映该项目红线范围内各地类图斑面积数据;
2)项目区1:
2000按权属分坡度级面积统计表格,反映项目区内耕地、其它草地及滩涂按权属分坡度统计的面积;
3)项目区1:
200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统计薄;按区(县)、乡(镇)、村、社(组)逐级对各类土地面积进行汇总。
C、报告编制
按《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1001的规定编写技术总结,怎么做就怎么写,不能直接将技术设计书复制过来。
其中项目工作量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总体介绍:
位置、地理条件、交通条件、红线面积、实施面积(开发面积、整理面积)、完成的工作量、项目性质、项目涉及的1:
1万图幅号、四至范围、业主单位名称、测绘单位名称等基本情况;
2.测绘组织情况:
人员(包括技术培训)、设备使用、工期等情况;
3.坐标系统
4.已有资料的利用情况:
起算控制点、图件等的利用;
5.技术依据:
除了设计书中引用的标准外,包含设计书的执行情况;
6.使用软件的介绍(包括地形图成图软件、控制平差软件以及跟项目成果制作有关的其他主要软件);
7.控制测量:
布设、埋石、观测方法、平差精度、完成的工作量等;
8.地形图测绘:
图根控制、测图面积以及技术设计书中关于地形测绘要求的落实情况;
9.测绘产品质量情况:
过程控制(检查制度等)、成果质量等级等;
10.遗留问题:
对遗留问题处理的建议及对本项目产生何种影响;
11.其他需要特别交代的情况说明;
12.提供的资料清单。
4.2.1.5、成果资料提交
提交的成果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下面资料除电子光盘外均应加盖提供单位的鲜章):
a)测绘技术设计书;
b)控制点成果数据表格及观测数据;
c)控制展点网图;
d)测绘技术总结;
e)质量检查报告;
f)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田坎系数表;
g)项目区1:
2000现状图;
h)项目区1:
200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统计表;
i)项目区1:
200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图斑台帐;
j)项目区1:
2000按权属分坡度级面积统计表格;
k)1:
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蓝图2套);
l)以上资料的数据光盘;
m)测绘单位测绘资质(加盖测绘单位鲜章)以及测绘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
4.2.2、竣工测量
4.2.2.1、准备工作
A、资料收集
收集项目区前期测量控制点成果、备案1:
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备案实施方案(含项目规划图,涉及变更的提供经批准的变更方案)、备案通知书。
B、测区踏勘
测绘单位在收到业主单位发出的竣工测绘书面通知和由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的收方台帐后,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共同完成项目区的踏勘,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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