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雁荡山旅游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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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雁荡山旅游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乐清市雁荡山旅游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讨论稿20160122)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乐清市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通知》(乐教〔2014〕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的适用对象为学校聘用的在编在岗全体正式教职工。
第三条奖励性绩效工资坚持“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主要用于奖励超工作量或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人员,拉开分配差距,并视具体情况而发放。
第四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基本构成:
1.绩效奖;2.超工作量奖;3.成果奖。
第五条 学校行政依据本方案的规定,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学校党组织和教代会依照本方案的规定,对本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
二、发放原则
第六条“绩效奖”人均约13000元。
基本构成:
①考核奖;②考勤奖;③值日值周奖。
第七条“考核奖”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学年度考核》与《雁荡山旅游学校教辅职工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考核,学年结算一次。
第一学期末预发5000元,第二学期末按考核结果进行结算发放。
第八条“考勤奖”、“超工作量奖”按月计算按季度发放;“值日值周奖”、“成果奖”按学期计算发放;其他未尽事项及统筹结余按学年结算一次。
(一)“绩效奖”
第九条“考核奖”考核依据:
教师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学年度考核》进行分组考核,非教学人员按照《雁荡山旅游学校教辅职工考核办法(试行)》考核,教师提供相关数据与佐证材料,学校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考核。
考核结果共设A(占15%)、B、C三档:
档次
A档
B档
C档
金额
10500
10000
6000
第十条“考勤奖”200元/月(10个月)。
考勤内容包括:
各种教职工会议(包括教研组会议、校本培训等),教师上课考勤,行政、教辅职员坐班考勤。
1.教职工大会、教研组活动及全校性活动(公差、外出培训除外):
旷会、请假未批准,以100元/次扣除;迟到、早退以10元/次扣除;临时事(病)假以40元/次扣除(相关项目只在当月考勤奖中扣除)。
2.教师上课迟到、早退,5分钟内以10元/次扣除,超出10分钟按缺课处理(45元/节)并进行大会通报。
3.行政、教辅职员坐班考勤,迟到、早退20分钟内以10元/次扣除,每超出半小时加扣10元,每月统计公示。
4.教职工病、事假等根据《教职工请假制度及旷缺工处理办法》(附件1)处理外,并扣发月考勤奖。
当月事假累计超过2个工作日(包括2个工作日),从第3个工作日起以30元/天在当月考勤奖中扣除;当月请事假累计超过7个工作日,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当月请病假累计超过7个工作日,考勤奖扣发100元;当月请病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全额扣除当月考勤奖。
(请假累计天数按教师请假实际课时总数N/2进行计算,下同)
第十一条“值日值周奖”500元/学期。
全校平均次数(去小数部分按整数取值)内缺到按100元/次扣除;节假日等造成不足按50元/次扣除;超出平均次数按80元/次补发;整个学期(法定假、公假、病假除外)不参加值日值班,不享受“值日值班奖”,另扣除“考核奖”500元/学期。
(二)“超工作量奖”
第十二条“超工作量奖”包括:
超课时、兼职、兼任及加班等。
第十三条超课时指因学校工作需要,教职工在完成岗位工作或满教学工作量之外的兼课或超量任课。
超课时酬金按长期代课35元/节,临时性代课40元/节计算。
第十四条教职工工作量
教师周课时标准工作量、中层及以上干部的周课时标准工作量、非教学人员岗位工作量标准见《教职工工作量标准暂行规定》(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
教师教学工作量按学年统算,学年工作量不足者:
①学校原因造成工作量不足,且无法以其它工作量补足,按20元/节扣除;②个人原因造成工作量不足,则不足部分课时费按40元/节扣除;③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安排的正常教学工作任务,造成工作量不足,以旷课论处;④工作量不足2/3及以下(不含班主任工作量),考核奖按比例扣除。
第十五条学校管理工作岗位职务津贴
校长:
职务津贴由教育局组织考核发放;党支部书记、副校长:
430元/月;
中层(工会团委)正职:
340元/月;中层副职:
300元/月;
教研组长:
120元/月;党支部委员、工会委员:
90元/月。
职务津贴按10个月/年计算,兼任两职(不含班主任)及以上的,以最高职计酬,不重复计算。
第十六条对兼任班主任的教师进行考核奖励,详见《雁荡山旅游学校班主任考核奖励办法》(附件3)。
第十七条“加班”指在非工作日,因学校工作需要安排学校人员节假日值日值班、带学生参加各类实践、实训、辅导、竞赛、比赛等。
具体计酬办法如下:
1.非工作日加班(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学期初准备工作):
40元/半天。
2.全校性大型活动(校运动会、远足等):
120元/天。
(无故不参加、已安排工作却不参加者倒扣120元/天)
3.学生比赛辅导集训、运动队集训等25元/小时。
4.监考次数超出全校平均场数部分35元/场,不足次数按35元/场扣回。
(监考时间2个小时及以上以50元/场)
5.值日:
超出平均次数值日80元/天。
6.晚自修跟班:
20元/节。
(与值日工作重叠时,只计值日补贴)
(三)“成果奖”
第十八条“成果奖”包括“教学常规优秀奖”、“教学目标成果奖”、“教科研成果奖”、“教学技能比赛奖”、“学科技能竞赛辅导奖”、“教学荣誉奖”、“特殊贡献奖”等。
发放办法见:
《雁荡山旅游学校教师技能专项、竞赛辅导及优秀论文奖励办法》(附件4)。
三、其它部分
第十九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每学年度签订聘任合同。
全体教职工的岗位、职称,以校长室聘任为准。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待岗期间或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2.受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政通报或党内警告批评(含)以上处罚者;
3.教职工年度考核、职业道德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4.退休或工作调动的,在编不在岗的,借用至外单位的(组织有另外规定除外);
5.脱产学习(组织批准带薪学习培训、学历进修除外);
6.按规定不得发放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实施国家的绩效工资制度之后,学校原有的结构工资方案以及相关福利项目自动取消。
学校其他工资福利未尽事项,由校长室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或标准视情况而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方案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教育局审核后试行一年。
本方案解释权属于校长室。
乐清市雁荡山旅游学校
2016年1月4日
附1:
教职工请假制度及旷缺工处理办法
一、请假办法
(一)公假:
教职工由学校指派参加各种会议、教研活动等因公出差属公假。
公假必须提供有关会议或培训通知等文件,并经相关处室领导批准同意。
(二)事假:
教职工事假一律从严控制,特殊情况可给假,但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事假一天以内由处室主任批准;三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三天以上半月以内由校长批准;半月以上请假权限属乐清市教育局。
教师因私事、外出培训需要调课,须自己安排好功课并报教务处批准。
一个月之内因私调课次数不得超过2次(一次为一天),否则按旷课处理,并予书面通报批评。
(三)病假:
教职工因病请假,凭公费医疗单位的病假证明、病历及医疗费发票等向相关处室领导(一个月以上请假权限属乐清市教育局)请销假。
(四)婚假:
法定婚假3天,晚婚共15天(自然日)。
教职工办理子女婚事,可请三天假期。
因故需延长假期,须经学校同意,延长部分按事假处理。
(五)产假:
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教职工生育或流产为产假;不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的意外怀孕流产(小产)视为病假。
产假允许适当范围内顺延。
(六)丧假:
教职工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亡故,允许请假3天,隔代直系血亲(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亡故,允许请假2天。
(七)护理假:
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允许请假15天。
(八)法定婚、产假、护理假、丧假,若能坚持上班,假期按代课35元/节给予补贴。
二、请假待遇
(一)公假、法定假(婚、产、护、丧假)规定期限内不扣发岗位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项目)。
(二)病假缺勤一天,扣发岗位津贴50元,教师当天实际请假节数超过2节,按实际课时数N×25元扣发。
当年累计病假每满20个工作日,再扣除“考核奖”1个月(一年按10个月计算)。
(3)事假缺勤一天,扣发岗位津贴90元,教师当天实际请假节数超过2节,按实际课时数N×45元扣发。
当年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再扣除“考核奖”1个月(一年按10个月计算);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扣除“考核奖”的25%;累计超过60个工作日,从第61天起,按规定停发全部工资。
(4)学年内累计病假超过30个工作日(含),或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含)不参加本学年评优评先。
(五)女职工在规定期间内的产假、哺乳假福利待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三、旷、缺工(课)处理办法
(一)教师旷课每节扣100元,职工旷工每天扣200元,并在教职工大会上通报。
(二)晚自修无故不值班每节扣20元。
早退、迟到每满三次扣20元。
(三)一学期内,教师累计旷课4节;教辅职工累计旷工2天,扣除“考核奖”5000元,下学期作待岗处理。
三、本办法自第x届教代会第x次会议通过后实施。
乐清市雁荡山旅游学校
2016年1月4日
附2:
教职工工作量标准暂行规定
根据市教育局[2009]64号文件《关于印发乐清市中小学机构设置和教职工工作量暂行规定的通知》,以精简、高效原则为出发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我校教职工工作量标准做以下修订:
一、专任教师周课时工作量
语文、数学、英语、德育及各专业课各10节,标准教案5个;
其他学科11节,标准教案5.5个。
教师基本工作量还应包括与学科相关的常规辅导、作业试卷批改、常规体育活动等工作。
二、中层以上干部工作量
1.校长须兼课,岗位权重系数为0.8。
2.书记岗位权重系数为0.7,校副职岗位权重系数为0.65。
3.学校中层正职岗位权重系数为0.55,中层副职岗位权重系数0.45。
学校行政领导的周授课时数=所任教学科周标准课时-权重系数*所任教学科周标准课时,依公式计算后依四舍五入计算或按实计算。
3、非教学人员岗位工作量
1.按学校现有岗位设置,非教学人员(教辅职工)专职岗位工作量为1;
2.成教管理专职岗位工作量为1,成教管理兼职岗位工作量为0.6;要求不参加学校行政教辅考勤的,岗位工作量在原基础上折半计算。
3.心理辅导专职岗位工作量为1,兼职岗位工作量为0.4。
四、其它
(一)有重大基建工作的校长可暂不兼课。
(二)工作量不够的、其它兼职工作可折算成工作量,但须由本人申请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认。
(三)超课时计算办法:
实担课时数+
说明:
跨三个学科或三个学科以上另加1节,同学科跨年级只算教案不算跨学科。
(四)新开设的选修课,整理成相应的电子教案,经审核后按2倍课时计算。
(自2015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实施)
(五)原有规章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五、本规定除特别说明的项目外,其余各项制度自2015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实施。
乐清市雁荡山旅游学校
2016年1月4日
附件3:
雁荡山旅游学校班主任考核奖励办法
(讨论稿)
为发挥班主任在班级教育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班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并为班主任聘任、评优及发放班主任津贴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内容
1.基本工作考核
(1)做好班级考勤、卫生、纪律、住校生、行规、大课间等常规管理。
(2)按时参加班主任例会(2周一次),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运动会、元旦文艺汇演等)。
无故不参加、到岗的每次扣40元,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0元。
(3)能及时制订本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前,能及时撰写班主任工作总结。
(4)能认真组织好每周一次的班会课,其中每学期主题班会不得少于2次。
缺一次扣40元。
(5)经常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及时家访。
(6)每周一的升国旗仪式,能认真组织学生参加,每周2次以上的大课间及时到位,组织校会纪律良好。
每周到本班男、女寝室各3次以上,能体现一定的效果。
每月统计一次,缺一次扣5元。
(7)及时认真完成班级管理档案填写,及时上交各处室有关表格。
(8)及时处理班级突发违纪事件并及时处理、上报,对后进生的教育转化工作。
(9)政教处及其它科室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布置任务(含材料报送)未完成扣20元每次,迟交或未按时完成的扣10元每次;完成质量差或有较多错失而被通报的扣30元每次;重大工作因未完成或报送不就是影响学习工作进展的扣30元每次;对于突发和重要工作做不到位或出现较多错失的班主任扣50元每次。
2、津贴项目
1、基本津贴:
完成基本工作量发国发津贴450元每月,按12个月发放;
校发津贴200元每月,按10个月标准发放(下同)。
2、学生人头津贴:
班额为30人,超额学生数按5元/生计算人头津贴。
3、班主任工龄津贴:
在本校担任班主任职务3年以上享受班主任工龄津贴,4—6年每月20元,7—10年每月50元,11年及以上每月80元。
4、设班主任年度奖金:
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班主任。
优秀班主任评选详见《雁荡山旅游学校优秀班主任考核办法》。
考核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优秀奖、良好奖、合格奖占班级数比为30%、30%、40%左右,不合格酌情评定。
每学年班级流生率超过10%,不得评为优秀奖。
评为优秀的奖励1100元,良好奖励800元,合格奖励500元。
雁荡山旅游学校
2015年12月
附件4:
雁荡山旅游学校教师技能专项、竞赛辅导及优秀论文奖励办法
(讨论稿)
一、“教学常规优秀奖”:
1.教学常规检查优秀奖200元/学期;常规检查不合格或不上交检查按200元/学期扣除。
2.公开课、讲座奖。
类别
省级
市级
县级
校级
公开课
300元/节
120元/节
80元/节
50元/节
讲座
100元/次
二、“教学目标成果奖”
高职考试优生奖
(1)本科上线奖励:
5000元/人
(2)上线率奖:
上线率达到70%以上,奖励500元/人。
注:
奖金以班级(以专业划分)为单位计算,由各任课教师按各科考分比例分配。
三、教学研究
1.教学研究成果奖评定以职称评审要求为依据。
(1)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提交刊登的报刊、杂志为准。
(2)获奖论文(案例、课例、教育创意):
指在各级教育教学主管部门开展的相关评比中获奖,以获奖证书或主办单位发文为准。
(3)课题:
指以本校为负责人所在单位申请,由各级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立项并结题或获奖的课题,以获奖证书或主办单位发文为准。
(4)个人教育教学著作:
指由教师主著,主编著的教育教学著作。
2.奖励办法:
(1)发表论文(发表时署校名,教师名):
一次补助100元。
(2)获奖论文奖励标准:
等级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000
500
400
省级
500
400
200
市级
400
200
150
县 级
200
150
100
(3)课题奖励标准:
等级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结题奖
国家级
8000
5000
3000
1000
省 级
3000
1500
800
500
市 级
800
500
300
200
县 级
500
300
200
100
(4)专著作奖励标准:
类别
唯一作者
第一、第二作者
主著
8000
3000
主编著
5000
2500
注:
非主著或主编著(指参与编写人员)不列入奖励范围。
(5)校本教材:
页数50页以上,字数3万字以上,经审核,定稿确认后,奖励1000元/册;页数100页以上,字数5万字以上,经审核,定稿确认后,奖励2000元/册。
四、教学、技能比赛奖
1.评奖范围:
教师本人参加教育系统举办的各种教学、技能比赛。
2.奖励办法:
获奖等次
比赛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全国
5000元
3000元
2000元
省级
2000元
1000元
500元
温州
500元
200元
150元
乐清
200元
150元
100元
注:
教学比赛评比如不分等级的,按二等奖给奖。
五、学科、技能竞赛指导奖
1.评奖范围: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系统举办的各种学科竞赛、技能比赛、作文、书法、美术、音乐、演讲、文艺演出以及体育比赛。
2.奖励办法:
获奖等次
比赛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全国
3000元
2000元
1000元
省级
1000元
500元
300元
温州
300元
200元
150元
乐清
200元
150元
100元
注:
(1)只有本校学生参加的市级比赛项目减半执行。
(2)团体比赛参赛人数为2-8人的按1.5倍计,8人以上按2倍计。
(3)同种或同次竞赛,只给最高奖,不累计、叠加给奖;个人与团体奖不可兼得。
六、教学荣誉奖
类别
乐清市
温州市
省级
名师奖金
500
800
3000
三坛奖金
300
500
2000
骨干奖金
200
400
1000
注:
奖金只在评选当年一次性奖励。
七、特殊贡献奖
对在安全管理、联合办学、增收节支、新闻报道、合理化建议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经有关部门提议,校长室审批,必要时经校委会通过给予适当奖励。
八、本条例解释权属校长室。
乐清市雁荡山旅游学校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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