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中儿童虐待的成因及预防策略毕业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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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类
浙江师范大学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 家庭中儿童虐待的成因及预防策略
Researchontheoriginandpreventionstrategyofchildabuseinthefamily
学院 杭州幼儿师范学院 专业 学前教育
班级 本科 班 学号
作者姓名 指导老师 完稿时间 成绩
目录
摘要 3
精品
英文摘要 3
引言 3
一、家庭中儿童虐待的社会渊源和历史背景 4
(一)西方国家家庭暴力的历史渊源 4
(二)中国家庭暴力的历史渊源 4
二、家庭中儿童虐待的成因 5
(一)家长方面 5
1、家长个人性格 5
2、家长自身成长环境的影响 5
3、家长个人认识错误 6
(1)缺乏科学、正确的教育方法 6
(2)亲子间角色倒转 6
(3)把孩子当成自身的附属物 6
(二)儿童方面 7
1、儿童个体的生理与智力因素 7
2、儿童的气质特征与父母的气质特征冲突较大 7
3、儿童对受虐待(如性虐待)缺乏认识 7
(三)社会方面 8
1、不同文化、种族有关儿童受到虐待的标准不一 8
2、社会竞争激烈,生活压力繁重 8
3、由他人(如保姆)帮助抚养孩子带来的问题 8
4、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力度不够 9
三、家庭中儿童虐待的危害及预防策略 9
(一)家长方面 9
1、控制自己的情绪,提高自尊意识 9
2、反思自身所受的教育 10
3、纠正个人认识错误 10
(二)儿童方面 11
(三)社会方面 11
1、缓减就业压力 11
2、完善关于虐待儿童及其治疗方面的知识,对被虐儿童及时进行治疗 11
3、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 12
4、充分调动幼儿园教师和家长等的力量 13
四、小结 13
注释 14
参考文献 14
家庭中儿童虐待的成因及预防策略研究
杭州幼儿师范学院 学前教育0201班 金佩琳
精品
指导教师:
周红
摘要:
儿童虐待问题现已成为一个严重的国际性的公共卫生问题,它不仅对儿童造成生理和精神上的痛苦,而且还表现为对人权的严重侵犯。
目前儿童受虐的家庭教育事例频频被报道,它所引起的社会危害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笔者从家长、儿童和社会三方面,探讨家庭中儿童虐待的成因,采用文献研究的方法,对前人的研究进行整理归纳,提出相应的预防策略,抵制粗暴型家庭教育方式,以期能降低儿童虐待的发生率。
关键词:
儿童虐待;成因;预防策略
Researchontheoriginandpreventionstrategyofchildabuseinthefamily
JinPeilin Director:
ZhouHong
(Hangzhoucollegeforteachersofpreschoolchildren,ZhejiangNormalUniversity)Abstract:
Childabusehasbecomeagraveproblemofinternationalpublichygienenow,itnotonlycausesphysiologicalandmentalsufferingonchildren,butalsoshowsseriouslyviolationagainsttheirhumanrights.Atpresent,manyaffairsofhome-basededucationofchildabusehavebeenfrequentlyreported,andtheharmfulsocialproblemthatcausedarousesmoreandmoreconcern.Ontheaspectsoffamily,childandthesociety,Iprobeintotheoriginofchildabuseinthefamily,adoptingamethodofdocumentresearch,arrangingandsummingupwhattheolderstudied,puttingforwardsomecorrespondingpreventionstrategies,inordertoresistantthequomodohome-basededucation,andredusetheprobabilityofchildabuse.
KeyWords:
childabuse;origin;preventionstrategy
引言
世界卫生组织(WHO)把儿童虐待(childabuse)定义为:
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年长者对儿童施以躯体暴力和性暴力,造成儿童躯体与情感的伤害,甚至导致死亡;或对儿童的日常照顾、情感需求、生活监护、医疗和教育的忽视(neglect)现象。
①
儿童虐待的类型是特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下对儿童虐待方式的概括。
很难估计特
定文化因素导致的对儿童的摧残究竟有多广泛,如旧中国女孩裹足、宫廷太监的阉割、印度某些地方将儿童头颅变形、非洲某些地区施行女孩阴蒂切除等。
有学者甚至对
欧美现行的儿童包皮切除术亦持谴责态度,认为这也是对儿童的虐待事件。
20世纪40年代起,有学者对儿童虐待问题开展了系统科学的研究,1962年以来,成千上万的文章和报刊谈到虐待和忽视儿童的问题,使公众加深了对此问题的认识。
从那时开始,国际上每两年召开一届关于虐待和忽视儿童的国际会议。
WHO的新近估计指出,在世界各地约有4000万年龄为0~14岁的儿童遭受虐待和忽视。
1981年国际儿童福利联合会将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界定为儿童虐待类型:
(1)家庭成员忽视或虐待儿童;
(2)有关机构忽视或虐待儿童;(3)家庭以外的剥削(童工、
卖淫等);(4)其他方式虐待。
其中家庭成员忽视或虐待儿童又分为躯体虐待、性虐待、忽视和心理情感虐待。
目前较系统的研究主要是家庭成员虐待儿童。
鉴于国内外还未深入地开展过关于儿童虐待的研究和探索性的调查工作,而目前儿童受虐现象引起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因此开展该课题的研究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一、家庭中儿童虐待的社会渊源和历史背景
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国家的历史中,统治阶级都曾支持家庭暴力,甚至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合法地位。
家庭暴力首先是阶级不平等的产物。
在阶级严重对立的社会中,家庭暴力得到统治阶级的支持,并作为统治阶级以意识形态进行统治的工具。
家庭暴力是社会成员地位不平等的反映,也是人类不平等思想的产物。
(一)西方国家家庭暴力的历史渊源
为了维护奴隶制的统治,早期的古罗马帝国在法律中确立了家父权制度,规定子孙有接受监管和惩戒的义务,家长对家子行使监护权、惩戒权,甚至有权杀死家子。
随着罗马帝国疆域的扩大和商业的发展,法律对家父权逐步限制,亲情义务逐渐让位于法律的义务。
但是,存在着强烈等级观念的中世纪,家庭暴力作为等级差别的产物和反映,一直存在于各个家庭之中。
14、15世纪欧洲的文艺复兴运动,反对封建的神权,重新开始对人性、人的价值的肯定。
17、18世纪欧洲的资产阶级启蒙运动开始明确提出人权的观念,提出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反对封建社会的统治。
家庭暴力是伴随着不平等的地位和观念的存在而存在的。
要消除家庭暴力,必须首先消除人们头脑里的不平等观念。
即使在阶级矛盾缓和的社会,如果人们头脑里的平等意识尚未建立,家庭暴力作为相对独立的上层建筑的反映仍将继续存在。
(二)中国家庭暴力的历史渊源
中国的家庭暴力直接渊源于封建的专制主义文化传统和宗法等级制度。
为了维护封建社会的统治,封建统治阶级非常重视“礼”的作用,从而引礼入法、礼法融合。
孔子从等级名分角度论证礼的价值,强调“必也正名乎”,正名的具体要求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在国则君臣等级森严,在家则父子、兄弟、夫妇尊卑有序,从而形成中国的父权和夫权的观念。
汉代的董仲舒从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出发,将孔子的理论阐发为三纲学说,即“君为臣纲、夫为子纲、夫为妻纲”。
为了加强封建意识的控制,统治阶级还通过立法直接规定了家庭暴力的合法性,从而巩固三纲学说。
元律规定“诸父有故殴其子女邂逅致死者免罪”。
明清法律规定“子女违反教令而依法处决,邂逅致死者无罪”。
如非理殴杀,法律虽然认定有罪,但处罚极轻。
封建法律还确认翁姑可以对子媳行使父权,如殴骂翁姑即为不孝,其翁杀之无罪。
为了确保父权的统治,汉朝以来的法律都规定了“七出之条”。
总之,中国封建法律为确认父权和夫权的统治,都规定对于父母殴打子女,丈
夫殴打妻子的行为不予惩罚,造成死亡才予以轻微处罚。
这种规定本质上是为了维护封建社会的等级统治。
经过长期的封建文化的教化,人们的头脑里逐渐接受了父权和夫权的观念,从而形成我国传统文化中对于家庭成员人权的漠视,对于家庭暴力容忍的观念。
二、家庭中儿童虐待的成因
引起家庭中儿童虐待的因素有很多,笔者对此进行了概括与归纳,可以从家长、儿童和社会这三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家长方面
家长是子女的主要教养责任人,是家庭中儿童虐待的主要实施者。
其个人性格、自身的成长环境等是导致儿童虐待产生的家长方面的主要因素。
1、家长个人性格
许多虐待儿童的家长本身脾气暴躁,容易冲动,动不动就发火,一看见孩子不顺眼就拉过来臭打臭骂一顿,而这种对孩子进行暴力的方式则是这类家长发火最常用的发泄方式。
当父母遭受挫折无处发泄时,易将怨恨转嫁到无辜的孩子身上;特别是当家庭出现危机时(如夫妻吵架、婆媳不和、失业、同别人吵架、与上司发生矛盾等),如果这时候再加上儿童哭闹或纠缠的话,就等于火上浇油,家长就更难于忍受了,把所有的怒气都往孩子身上泼,容易冲动对儿童进行施暴。
2、家长自身成长环境的影响
经常打骂孩子的家长一般来说自己的父母亲也是性格暴躁、凭拳头说话的人,继而在教育自己的子女时也自然而然地延续使用这种粗暴的教育方式。
多数施虐父母(或养育者)本身在儿童期就有被虐待的经历。
成长经历虐待使这类家长通常都有虐待子女的这种倾向。
孟宪璋的《儿童虐待的精神动力学机制》中提到:
儿童虐待中存在着一个让人迷惑不解的问题,即一个受虐待儿童将来不但不大可能善待他们的孩子反而更有可能去虐待,也就是说虐待性的父母更可能由受虐待的儿童转变而来。
父母是儿童心理建构的最基本的源泉,如果父母是虐待性的或攻击性的,同样会被儿童认同,成为儿童心理结构中的基本成份。
生长在暴力或虐待性家庭中的儿童,他们无力对抗强大的虐待性或攻击性的父母,依然会继续理想化他们并与他们认同。
现实中的那些具有力量、权威的人物常常被理想化为童年时的虐待性父母,从而接受他们的虐待;而受虐特征多投射于现实中的弱小者,从而虐待他们,如此原来的受虐者就变成了虐待者。
②
曾经有篇报道也谈到过类似的这种情况:
一个患社交焦虑症的病人,他害怕与人交往,人际关系中表现出明显的软弱、退缩。
特别是对上司领导等权威人士,更是惧怕、畏缩和逆来顺受,受虐的倾向非常突出;可对他的孩子则表现出截然不同的方式,在情感上非常疏远,总是一脸严肃,显得非常威严,完全让孩子顺从他,对孩子非常严厉,常为一点过错而严厉责骂孩子,是一个虐待性父母的形象。
在他
记忆中,小时侯父亲经常打骂他,很少与他坐下来好好地交谈过。
他一犯什么错误,父亲就会不分青红皂白地操起凳子或手上任何一样东西,朝他身上狠狠地扔过来,接下来就是一顿毒打,从来不问他犯错的原因,更谈不上教育他如何去改正了。
久而久之,他便对此麻木不已了,一看到父亲拿着凳子就害怕得不得了,成年后有如此上述表现也就不足为奇了。
除家长自身成长于受虐的环境易导致其今后虐待子女外,家庭条件有缺陷也是引起家庭中儿童虐待的重要影响因素,如:
失业、居所不定、社会经济地位低下等生活条件差的家庭,现实的不满意,使这类家庭比经济稍微宽裕的类似家庭更容易产生家庭矛盾,而矛盾的解决方式倾向于采用虐待方式的几率相对就高;另外,夫妻不和睦、单亲或重组家庭,其子女遭受虐待的几率往往比正常家庭的子女要高。
3、家长个人认识错误
(1)缺乏科学、正确的教育方法
受封建纲常思想的长期影响,在家庭暴力事件发生较多的农村落后地区,不少家庭还受“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等封建思想的毒害,不平等观念长期存在。
很多
父母认为:
“孩子是我生,我养的,打死也无妨。
”因此,打骂自然也是天经地义的。
很多家长平时放任子女,一经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便打骂、体罚。
另外,很多家长认为自己采用粗暴的方式来教育控制孩子,最充分的理由是出于对孩子的爱,殊不知不尊重孩子的自主性,就是对孩子的极大伤害。
父母没有伤害孩子的权利,包括以爱的名义伤害孩子,也是不可以的。
(2)亲子间角色倒转
有些施虐的家长喜欢在自己孩子身上寻求自己所未得到的承认和爱。
他们把角色倒转了:
家长是被照顾者,而儿童则成了期望的关照给予者。
当家长得不到从子女身上所期望的照顾时,就感到忿忿不平,接着便采用虐待的方式来使子女朝自己所期望的方向发展。
(3)把孩子当成自身的附属物
把孩子当成自己的附属物,这一现象在独生子女和下岗工人家庭中尤为常见。
这些家长把自己未实现的理想强加给子女,作为他们的人生目标的延续。
当孩子不能达到期望的要求时便会产生强烈的反映,对孩子施加更大的压力。
独生子女家庭因为全家只有一个孩子,其特殊性使家长把希望全都寄托在一个孩子身上,对子女期望很高。
当子女达不到自己的要求时,有些家长往往“恨铁不成钢”,失望之余采用粗暴的教育方式对待子女,希望子女能明白自己的苦心。
但殊不知,孩子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存在的,有自己的意识和自身的发展限度,而不是父母的附属物。
而下岗工人多数文化程度较低,他们深切体会到现实的社会压力,深知知识的重要性,易对子女提出过高的要求。
有些家长过分地看中孩子的成绩,要求他们不能出现任何的差错。
子女的一时疏忽,在他们眼里便是不思进取。
在父母“望子成
龙”和子女“不思上进”的矛盾冲突中,易演化为粗暴的家庭教育行为。
孟宪璋曾指出:
在儿童发育的早期阶段,父母的自恋性投注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父母只有将孩子视为自己的一部分,才能理解孩子的需要,从而能适时地给予他们满足。
随着儿童的长大,这种自恋性的认同要适时收敛,否则将限制儿童的发展,儿童不能永远成为父母的一部分。
有些父母由于他们自己的自恋发展有问题,比如他们依然处在炫耀性自我(grandioseself)或理想化父母意象(idealizedparentalimago)阶段,结果不能适时地减少对孩子的自恋性投注,这样他们就不会倾听孩子。
孩子成了他们自我(self)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成了他们的附属物。
③
(二)儿童方面
1、儿童个体的生理与智力因素
儿童出生后的生理与智力情况是否让父母满意,会影响到他们以后是否被虐待。
部分受虐儿童有智力和躯体发育迟缓,或有生前后脑损害、早产及低出生体重的病史,这类儿童被父母视为负担,极易受歧视、被抛弃甚至被虐待致死。
两个原因:
一方面,早产和受虐儿通常缺少社会性的反应。
一开始,父母对此可能是轻微的生气。
若持续下去的话,父母会感到受抛弃,开始怀疑自己的能力。
很快,父母会感到强烈的挫败感,然后是愤怒并最终虐待婴儿。
另外,残障儿童、弱智儿童,与正常儿童相比,他们为父母增添了抚养的困难,带来了更多的压力,既包括经济上的压力,也包括情感上的压力,这样的儿童也比较容易受到虐待。
2、儿童的气质特征与父母的气质特征冲突较大
由于儿童本身的气质特征,如固执、我行我素、多次说服仍不就范者易招致虐待,但这些行为也可能与家庭管教和父母教育方式不妥有关。
与父母期望值相距甚远而致虐者亦不在少数。
具有多动、顽皮、攻击性行为等特征的儿童在此方
面则更为明显。
父母惩罚孩子时,孩子会以更强的行动来反对。
当双方降低或抵制对扩大的惩罚和侵犯的控制时,这种交互作用就会变成“意志的斗争”。
唯一的结果是力量较大的成人攻击力量较小的儿童。
2002年l0月14日的《现代育儿报》就曾报道过这样一条消息:
自湖南来广州番禺打工的张某,因为刚出生5个月的女儿啼哭不止,这位父亲在哄劝无效焦躁不安的情况下,丧失理智一巴掌打死了女儿。
3、儿童对受虐待(如性虐待)缺乏认识
由于本文所涉及到的儿童基本上处于幼儿阶段,其身心发展各个方面还不够完善,尚不具备对很多事物的理解和解决能力,因此在受虐待方面也缺乏正确的认识,尤其是性虐待方面。
性虐待指对未成熟儿童或青春期少年进行的性行为,是一种违犯社会及家庭法规的强暴行为。
儿童与成人发生性关系常是由于受到恐吓和威胁,孩子在无任何选择、被迫的情况下的一种行为。
④由于儿童年龄较小,关于性方面的认识全然不知,也就不知道成人的邪恶意图了,就算拒绝也持续不了多久。
此外,受虐子女对家庭暴力的容忍和麻木,强化了被害人的角色。
同样由于受害者年龄的偏小,此因素只能作为这一年龄阶段儿童虐待的一个参考依据。
(三)社会方面
1、不同文化、种族有关儿童受到虐待的标准不一
从科学地研究儿童虐待问题以来,有关儿童虐待发生率的报道颇不一致。
原因之一是将什么样的行为认定为虐待,学术界没有达成一致的看法,对儿童虐待的认定标准也参差不齐。
此外,因为种族、文化习俗、价值观、社会制度以及经济状况等原因,获得相对准确的流行病学资料相当困难;同时因为家庭中所发生的儿童虐待具有隐匿性,被掩盖或漏报情况相当普遍。
不同的国度,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经济模式,战争、社会动荡等社会不稳定因素,都会产生不同的教育子女观。
如某些宗教信仰者拒绝把患儿送往医院就诊而导致患儿死亡。
又如在我国,从古至今都有以“不打不成材,棍棒出孝子”的教育方法来教育儿童。
因此家长体罚儿童的现象很常见。
受传统性别歧视观念的影响,一些偏僻农村地区目前仍有丢弃女婴、虐待女童的现象存在。
在偏远落后地区,许多家庭因贫穷常将女婴淹死以减轻生活负担。
而美国中产阶级则会认为,父母对儿童实施体罚是违法的行为,应该打电话报警;不过生活在贫民窟的美国公民也许对此习以为常。
社会期待父母以社会可接受的行为来对孩子施以社会化,所以为了培养孩子可接受的行为,有的父母采用了体罚的形式。
虽然偶尔打打屁股不能从法律上被归为虐待,但是父母采用身体惩罚来作为解决行为问题的方式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结果,例如教会孩子用攻击性行为来解决冲突。
⑤
2、社会竞争激烈,生活压力繁重
即社会变迁所产生的社会压力因素。
中国在近二十年经历了巨大的社会变革,社会变革一方面提高了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人们的生活竞争压力。
当生活的压力积聚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在一定因素的刺激下,就容易外化为家庭暴力的行为。
3、由他人(如保姆)帮助抚养孩子带来的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家庭保姆虐待儿童事件有上升趋势,这也是一个不得不引人深思的问题因素;其原因较复杂,包括不耐烦儿童哭闹、报复其父母(因受冤枉、克扣工资、强奸)、个人素质差等问题。
生活中,我们在同情那些受害的保姆,指责雇主不公平地对待保姆,为其打抱不平时,却没有意识到部分夹杂在其中的无辜的孩子们。
他们是无辜的,但有些没有责任心的保姆却把自己在生活中不如意或者在雇主家所受的气,全部撒到孩子身上。
2004年4月21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了一则惊人的消息:
一月嫂为让爱哭爱闹的婴儿酣睡不醒,竟往牛奶里加安眠药,而其下药的原因居然是无知和怕麻烦而偷懒,足见其个人素质之差。
4、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力度不够
基层社会防范控制乏力。
妇联、工会和街道居委会等基层群众组织没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他人不好干预也难以解决,即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
另外,虽然国家法律已对此出台了一些政策,但很多有关法律没有具体落到实处,其具体化、程序化、可操作化,没能真正得以贯彻和实施。
三、家庭中儿童虐待的危害及预防策略
儿童是家庭中儿童虐待最直接的受害者,虐待对儿童的躯体、情感等各个方面都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儿童躯体受虐所造成的伤害取决于受虐的方式,可出现多部位的皮肤青肿、紫块和伤痕,皮肤烧灼伤,头皮下血肿,骨折,内脏损伤,营养不良,脱水,有的儿童在暴力虐待后死亡。
虐待伤害孩子的情感、人格和自尊心,扭曲孩子的性格。
受虐儿童多半是以离家出走来逃避躯体或性虐待。
受虐儿童的近期表现主要是极度自卑、焦虑、抑郁,伴有恶梦和睡惊、惊恐发作、惊跳反应、警觉性增高;一些儿童变得长时间的苦恼和悲伤,缺乏快乐感,自尊心降低,甚至有自杀企图和自杀行为。
也可表现对他人攻击行为、对动物残忍和虐待、自虐自残等。
长期受虐儿童易出现否认和麻木为特点的心理状态,受所谓“心理防御机制”作用,对痛苦的经历守口如瓶或否认、避而不谈,甚至遗忘;对痛苦的感觉迟钝、缺少同情感、情感体验缺乏、回避心理上的亲近、行为上表现淡漠和残忍。
长期受虐儿童可出现智力与躯体发育延迟,语言能力差。
大量资料表明,受虐儿童较多发展为成年期精神障碍、攻击倾向及反社会行为。
不论受一次或长期的虐待,儿童会表现如下一些特征:
(1)反复的想象性回忆,并且多在厌烦习、入睡前、看电视等不太紧张时出现。
年龄小的儿童在回忆上言语成分较少,而以感觉形式的成分为多。
(2)重复行为增多。
儿童在回忆受虐待时往往也伴随出现当时的情感体验或躯体反应,即受虐当时的心理生理性反应。
(3)特定的恐惧。
对与虐待相关的事物的恐惧和回避行为,还可泛化到诸如害怕黑暗、陌生人、动物、车辆、房间、弃屋等,不敢独处、不敢单独外出。
⑥
基于上述危害对儿童造成的严重影响,有必要对儿童虐待进行预防。
针对上述成因和危害,笔者从家庭、儿童和社会这三方面,提出了一些相应的预防策略。
(一)家长方面
1、控制自己的情绪,提高自尊意识
减少或消灭虐待现象的落脚点应落实在改善父母与子女关系这一问题上。
父母平时注意自己的言行,为子师表,严禁侮辱儿童人格。
首先应在孩子面前树立起榜样,要有作为为人父母的自尊意识,尽量控制住自己的情绪,而不是在孩子面前扮演泼妇骂街或者没有教养等诸类不雅的形象。
父母如不能认识到自身的破坏性行为以
及由这种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不努力去改变目前的破坏性行为,他们就不能真正地解决儿童虐待的问题。
父母的施虐行为常常来源于自身的压力。
父母应该学习如何采取其它文明有效的方式,来控制自己的不良情绪,例如独自走进房间,然后大叫、踢打枕头等,通过对物体施以攻击来发泄自己的压力与负面情绪,而不是转嫁到孩子身上。
其次,父母应该学习如何向他人求助,例如召开家庭会议,向其他家庭成员倾诉自己的困难。
其他家庭成员或者向这对父母提出如何解决问题的建议,或者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
2、反思自身所受的教育
家长应反思自身在成长过程中所受的粗暴型教育方式,以及对自己各方面发展的影响、阻碍和限制,明白粗暴型家庭教育方式的危害。
避免粗暴的教育方式,以免子女受到伤害,增加延续这种错误教育方式的可能性,使遗憾不再发生在自己的孩子身上。
很多家长在谈到自己童年在家中的不幸遭遇时感慨万千,数落自己父母的种种不是,害自己的性格这么懦弱或是对自己精神等方面造成某些不良的影响,也许有些家长会想如果不出生在这样的家庭里该多好啊。
可是一旦回到自己是父母的角色上时就不这么认为了,讲些“我这样对孩子是为了他/她好”云云之类的话。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父母之间也应尽量减少并避免在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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