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律师行业三年(2012-2014)发展规划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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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律师行业三年(2012-2014)发展规划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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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律师协会
重庆市律师行业三年(2012-2014)发展规划纲要
(2012年8月29日重庆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表决通过)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是重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在西部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而奋斗的关键时期,也是重庆律师行业把握机遇、推进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
为明确重庆律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团结全市律师为“科学发展、富民兴渝”做出新的更大贡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国家和重庆市“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直辖以来重庆律师行业得到长足发展
自直辖以来,重庆律师行业经过多年发展,行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范围和领域进一步深入,专业服务价值和成效进一步彰显,跃上了西部领先、全国前列的新起点。
截止2011年底,重庆有注册律师5467人,律师事务所498家,办理诉讼、非诉讼、法律顾问、调解、仲裁等各类业务总量35万件,业务总收入7.5亿元。
与全国其他省市及区域比较,重庆的律师事务所数量在全国排名第18位,在西部地区排名第3位;律师人数在全国排名第15位,在西部地区排名第2位;律师人数与地区常住人口十万人之比为1.68,在西部地区排名第1位;律师办理业务总量在全国排名第15位,在西部地区排名第2位;业务总收入在全国排名第10位,在西部地区排名第2位;律师人均业务收入在全国排名第9位,在西部地区排名第1位;律师中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数在全国排名第15位,在西部地区排名第1位。
二、重庆律师行业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一)重庆律师行业与东部地区的差距仍未缩小
东部地区律师行业发展的环境,无论是市场需求、执业保障,还是行业扶持等方面,总体优于重庆,律师行业发展的经济社会基础强于重庆。
重庆的律师人数和律师事务所数量、规模、品牌、业务覆盖面以及职业化和专业化发展水平,与东部地区律师行业相比存在明显差距,近年来差距未见缩小,且呈扩大趋势。
(二)重庆律师行业发展的不均衡现象突出
重庆地处西部内陆地区,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城乡区域差异大,总体上仍属于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市场远未形成,法律服务的地区不均衡和队伍不均衡现象突出,粗放式经营行为很难在短时间内扭转,生存依赖发展型的行业状况将在较长时期存在。
这些情况带来以下困境:
一是律师事务所普遍成立年限短,缺少具有区域性乃至全国影响力的品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且事务所规模(人均拥有律师数量)出现下滑趋势;二是未能建立系统的人才培养机制,行业发展的传承功能不强;三是律师人才存在结构性过剩和短缺,从事传统法律业务的律师供过于求,从事前沿法律业务的律师相对不足,导致传统法律服务领域无序竞争加剧,中高端法律服务领域拓展困难,开发法律服务新产品和转变服务方式和管理模式的力度欠缺,创新能力不足。
(三)重庆律师行业发展存在“四个不适应”
1.律师人才队伍建设进度与行业发展目标不适应。
律师人才的数量、技能、自我评价、服务观念和市场认知等不适应律师行业更大发展需要,青年律师培育成长尤显不足。
2.律师业务技能提升与市场发展需求不适应。
法律服务的职业化特征和专业化色彩尚不明显,尚未形成定位准确、分工明确、优势突出的律师队伍,不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和未来律师业务拓展要求。
3.律师事务所管理模式转换与行业发展趋势不适应。
有不少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停留在简单、粗放层面,成熟规范的管理理念、制度和文化有待形成,个人所、合伙所向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的分类管理指引尚未建立,与律师行业发展趋势不相适应。
4.律师行业的角色作用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适应。
中国经济社会稳中求进,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快速,但律师行业并没有与之形成密不可分、共生俱长的关系,重庆律师行业与其他地区相比,在服务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发挥。
(四)重庆律师行业发展的比较优势尚待充分发掘
1.重庆地区经济社会长足发展的机遇。
重庆作为中国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在国家战略中承载内陆开放高地、国家中心城市、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和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的重要功能,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为第三产业特别是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较大机遇和空间。
2.较为丰富的法律人才资源储备。
重庆有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等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知名高等院校,有全国有影响力的法律师资队伍,不断为重庆律师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着比较充足的人才资源储备。
3.近年来累积的行业创新发展基础。
近年来,重庆律师行业无论在业务拓展、教育培训和参政议政,还是行业管理创新方面,都有过大胆探索的历史积累,这些积累已成为律师行业继续发展的基础。
4.有与其他司法人员共同建造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良好传统和环境。
重庆的司法人员多数对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具有热情,与律师群体的对话交流障碍少。
在市司法局领导下,市律师协会与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建立了畅通的工作联系机制,形成了互动交流的良好传统,有利于创造更好的律师执业环境。
三、重庆律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重庆律师行业发展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紧紧围绕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要求,大力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品牌形象建设及律师协会自身建设,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牢牢抓住重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历史机遇,不断完善律师行业管理与服务体制的改革创新,大力推动重庆律师行业转型升级、科学发展,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西部法律服务业高地,为“科学发展,富民兴渝”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四、重庆律师行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继续增强重庆律师队伍的全局观、前瞻意识和改革创新观念,立足西部,面向全国乃至国际法律服务市场,在扭转行业发展面临下滑形势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重庆律师行业的职业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水平,优化法律服务市场环境和秩序,提高重庆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技能,着力培养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完善行业管理体制,推进律师事务所管理机制创新,夯实重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西部地区乃至全国的整体竞争力,使重庆律师行业的总体发展状况与重庆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的定位相匹配,在重庆经济社会大发展中全面发挥更大作用,行业各项发展指标与全国其他省市相比有显著提升。
五、重庆律师行业发展的具体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进一步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在律师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和推动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做出更大贡献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推动行业发展服务大局。
围绕重庆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市委和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与重点工作,更加主动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搭建行业发展平台,引导全市律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增加自觉奉献和回馈社会意识,为我市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法律服务。
2.拓展法律服务市场领域,服务实施“一统三化两转变”战略。
继续开展重庆律师行业发展专项调查研究,进一步认识和把握中西部地区法律服务市场的新特点和规律,深入研究和挖掘重庆实施“一统三化两转变”战略(“一统”指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三化”指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两转变”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政府职能)所产生和蕴藏的巨大法律服务需求,引导推动行业拓展和转型升级。
与相关行政部门合作建立工作对接机制,组建各类法律顾问团提供法律支持。
紧紧围绕成渝经济区发展规划,立足重庆建立国家中心城市和内陆开放高地的定位,开拓金融业、建筑房地产、外商投资、物流、科技信息、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市场,培育新型法律服务机构,开创新型法律服务产品,培养各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人才。
3.推进律师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积极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律师代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监督指导制度,健全完善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服务机制,着力为党委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排忧解难。
制定相关指导意见,积极引导律师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参与化解社会矛盾。
推动各级政府创新律师参与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机制,发挥律师在法律援助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服务政府机关部门,大力提升律师参与依法治市、促进依法行政的水平。
协助市司法局在2012年底前实现市级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乡镇(街道)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各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范围,深化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组织和推动律师为全市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开展法律论证,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定期为市政府提供重大决策咨询意见。
协助有关部门健全重大决策征询律师意见和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全面落实与重庆市区两级政府法制办的合作机制,更大程度上发挥律师在提高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执行性与权威性,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5.深化律师参政议政工作,提高律师参政议政的水平和效果。
到2013年,实现重庆市律师担任区县以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数明显增加,积极竞聘政府机构、司法机关专业职务及负责人的人数进一步增加。
鼓励和支持律师在国家和地方立法项目以及公共决策中发挥更大作用。
不断总结重庆律师参政议政活动的经验,加强对律师参与立法、重大决策及规范性文件修订和审查工作的规范引导,推动中央关于“加大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力度,积极推荐优秀律师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鼓励优秀律师通过公开选拔、公务员录用考试等途径进入党政机关”的精神更好落实,进一步拓宽重庆律师参政议政的渠道和途径。
(二)制定行业分类指导标准,提升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水平,完善律师事务所管理模式,推动律师事业健康发展1.制定律师事务所分类指导标准,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探索建立律师事务所分类管理、分类指导体系。
结合重庆实际制定并在全行业推广律师事务所管理标准示范手册,研究制定律师事务所发展建设分类指导意见,不断规范律师事务所包括决策程序、风险控制、质量控制、收益分配等在内的管理制度,引导全市律师事务所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填补管理漏洞,降低和减少重大执业风险。
2.理顺律师事务所与律师的关系,加强律师事务所的人力资源管理。
厘清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关系和定位:
一是律师须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合同,明确二者的法律关系;二是逐步摒弃松散型挂靠和高提成管理方式,提倡律师事务所对聘用律师尤其是青年律师提供基本工资,保障聘用律师的基本生活,依法交纳各项社会保险;三是律师事务所内部须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3.加强合伙机制建设,鼓励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保持适度规模,争取做大做强。
加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培训工作,建立长效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定期轮训制度,并将其作为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组织多种形式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培训交流活动。
配合市司法局建立完善被处罚、处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通报制度,督促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切实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引导建立科学合理的合伙决策机制、利润分配机制、业务管理机制。
引导律师事务所充分发挥全体合伙人的主人翁意识,科学建立管理团队,帮助骨干律师快速成长为合伙人,保持律师事务所持久发展的生命力。
4.引导个人律师事务所有序发展,推动个人律师事务所专业化、特色化发展。
开展个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的相关专题调研,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
帮助个人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和收入分配机制,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增强自我约束意识,指导其走专业化、特色化发展道路,确保个人律师事务所健康有序发展。
5.鼓励律师事务所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专业化分工,走具有品牌特色的发展道路,培育一批有专业特长的律师事务所,支持重庆律师走出去,扩大在全国的影响。
扶持一批人才优势突出、知识结构合理,内部管理规范、运转高效,业务分工合理、专业化程度高,能够团队作业提供综合性服务、社会信誉良好的律师事务所。
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引导和指导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律师事务所走规模化发展道路。
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采取兼并、合并、重组等形式,扩大律师事务所规模,形成人才优势,增强专业化服务能力,加强知识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扩展视野,提升服务效能,积极参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合作活动。
6.引领律师事务所形成多种体制规范发展的新格局。
到2014年末,个人律师事务所和中小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上一个新台阶,在刑事辩护和民事代理涉及的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领域,推出一批有专长和特色的精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引导发展10家左右中等规模的综合所(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年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引导发展5家左右主要从事金融证券、国际贸易、外商投资、建筑房地产、公司业务等专业特色明显、具一定规模的专业所(有30名以上执业律师,年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争取发展3家左右规范度高、执业领域广、品牌影响力和服务能力强的综合性规模所(100名律师以上、年业务收入6000万元以上)。
全市律师事务所在市外新增设立分所10家左右,总部设在重庆,在全国设立3家以上分支机构,或与国内其他区域律师建立半紧密型的律师联盟2家左右,在港澳台地区及海外设立分所或代表机构1家以上,与海外及港、澳、台、国内其他地区的合作更加紧密。
7.建立律师行业社会评价机制,不断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和行业的社会影响力争取在2014年建立律师行业社会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全社会的监督功能,引导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律师行业特点,分别设计科学、明晰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评价标准并进行公开评价,将评价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开,引导社会客观全面看待执业律师群体,树立律师的正面社会形象,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
进一步完善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推动行政机关转变观念,更加充分肯定和全面支持律师行业发展。
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构筑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
大力规范律师群体中的不正当竞争、乱收费等现象,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三)提高律师素质和技能,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律师队伍1.进一步扩大和优化律师队伍。
至2014年,全市执业律师总数在7000人左右,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律师梯队,增加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生比例,鼓励具有国外学习、工作经历的涉外法律人才加入律师队伍,大力培养各个业务领域,尤其是证券、国际投融资、跨国并购、基金、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等前沿业务领域的专门人才。
2.继续完善考核标准,严格律师队伍考核管理。
制定完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异地变更执业机构人员、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评分标准及面试考核流程,促进考核工作的科学化和标准化建设。
编写《重庆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手册》,加大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对实习人员实务训练工作的指导、管理与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实习律师管理工作。
出台相关制度,不断完善重庆市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制度。
3.大力推进律师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严格律师继续教育考核标准,建立以市律师协会为主、律师事务所为辅的律师继续教育培训体制。
重组“重庆律师学院”,充分发挥律师学院在执业律师继续教育中的作用,探索建立律师继续教育培训正规化的新平台。
鼓励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培训中心或开展教育培训活动。
以教育培训委员会为主体,以专业委员会为依托,加大组织开展律师教育培训活动的力度、广度和深度,注重务实性强的技能训练与法律理论学习相结合,专题讲座、论坛、研讨会与片区授课培训活动相结合,邀请专家教授讲授与聘请市内有特长的资深律师传授经验相结合。
积极支持律师赴市外、境外培训。
每年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国际国内资深律师举办讲座10次以上,覆盖面力争达到5000人次。
适应律师服务社会稳定大局需要,做好诉讼、仲裁、调解、普法、涉法涉诉信访等专项法律服务的技能培训。
4.大力帮助青年律师成长,制定并实施青年律师发展计划。
从行业发展战略角度,实施并稳步推进“重庆青年律师阳光成长培训计划”,邀请资深律师组成阳光导师团,尝试开办阳光试验班,针对青年律师的执业需求,组织开展执业技能培训和事务训练,通过“传、帮、带”活动帮助青年律师快速成长。
制定并实施青年律师发展计划,尝试设立“青年律师专项培训基金”,实施以青年律师为主体的“巴渝律师英才培养计划”,每年选送10名以上青年律师到境外学习或工作。
5.及时总结重庆律师的业务成果,本着扩大惠及面的原则做好成果转化。
编辑《重庆律师典型业务案例选编》,指导和引导律师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力争在2013年前,各专业委员会制定出台符合重庆律师行业实际的各类律师业务操作指引和案例选编。
6.加快培养和引进高端法律服务人才。
借助市政府人才培养建设计划或平台,组织100名以上律师到北京、上海等地交流培训。
争取有关部门对前沿服务领域的高端人才给予财政补助,吸引高端人才加入律师队伍。
实施律师行业优秀人才和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分类建立律师人才专家库。
配合市司法局制定关于吸引外省市优秀律师人才的相关政策,开展律师行业高层次人才专业方向、岗位数量等需求调查,增强人才引进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推动律师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行业建设,提高律师行业的整体执业水平
1.进一步提高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发挥党员律师的示范引领作用。
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责任制,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组织对律师行业的全覆盖。
坚持和落实好律师事务所政治指导员制度,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的理想信念教育,加强统战工作和党外律师代表人物的教育培养,加强共青团组织建设,抓好在律师队伍中的组织发展工作,不断壮大党员律师队伍,不断增强党在律师行业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
进一步加强律师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建设,建立完善律师党员发挥政治引领、执业示范的先锋模范作用机制,团结带领广大律师共同发展进步。
落实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保障支持机制,争取上级党组织落实对律师行业党建经费的保障,争取落实党建活动经费税前列支政策,推动律师事务所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
2.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
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形成制度化和常态化的职业道德教育机制。
制定重庆律师事务所诚信公约,完善执业律师宣誓制度,建立健全律师诚信执业制度,完善律师执业评价、监督机制和惩戒机制,引导律师把握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律师依法独立办案的关系;二是律师依法获得个案利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的关系;三是鼓励律师同行正当竞争与维护行业整体利益的关系。
开展律师职业化专题研究,特别是通过加强以“严格依法、恪守诚信、勤勉尽责、维护正义”为核心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树立和维护律师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社会形象。
3.大力推进律师文化建设。
加强律师行业文化、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着力培育和弘扬律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的执业精神,在理想信念、价值取向、服务宗旨、职业操守、道德伦理等问题上形成律师行业主流意识,增强律师的职业荣誉感和对行业以及律师事务所的认同感、归属感,为重庆律师业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文化基础。
4.加大律师行业和律师工作的宣传力度,树立律师良好社会形象。
加强与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的沟通交流,深化与媒体的合作,拓展更多宣传平台和渠道。
策划组织“年度大律师”等专项宣传活动,做好“重庆十佳律师”、“十佳巴渝律师英才”等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宣传行业中的优秀律师个人、优秀律师事务所群体。
继续提高《重庆律师》杂志的办刊水平和质量,加强西部律师网站的建设工作,充分运用自有资源和力量构建行业宣传平台,更加充分发挥对外宣传推广作用。
开展“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等主题征文和演讲比赛活动,展现重庆律师良好的精神风貌。
大力倡导和宣传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捐资助学、扶贫济困、抗震救灾和法律咨询等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宣传律师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以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理中的典型案例,充分展示重庆律师形象,提升律师职业的社会美誉度。
(五)进一步争取司法行政机关对行业管理的支持,尽力缩小地域不平衡,促进律师行业的城乡统筹发展
1.争取行政司法机关对行业管理的更大支持,引导市律师协会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更加主动配合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加强对律师协会的宏观指导,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发展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出台支持行业发展的扶持支持政策,特别是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协助司法行政机关改进服务流程,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资质、年检考核和诚信建设管理,加强对律师流动、行业竞争秩序、律师收费及执业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行政监管。
2.准确把握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与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之间的关系,推动完善法律服务市场格局。
探索成立律师事务所发展与服务中心,采取包括人才培养、规范示点、扩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切实可行措施,指导律师事务所拓宽服务领域,尤其注重满足乡镇、村居和社区的法律服务需求,贴近基层和群众的法律需求,争取在2014年前在我市形成全社会多层次、全覆盖的法律服务市场新格局。
3.完善远郊区县帮扶措施,加强远郊区县律师事务所建设,促进全市律师业均衡发展。
积极开展远郊区县律师事务所发展模式、管理模式研究,举办区县律师事务所发展论坛,指导区县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
探索区县律师服务“三农”、促进区县经济发展、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新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区县律师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的作用。
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大对律师业务欠发展区县的支持和扶持力度,促进律师机构队伍数量快速发展,转变管理理念和服务观念,提升律师管理机构队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着力培育一大批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提高律师的综合服务水平,逐步缩小主城区与远郊区县的差距。
(六)加强行业自律,保持行业管理创新发展势头,促进行业自律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1.健全行业管理体系,提高行业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务实性。
推动建立和完善“以律师事务所自治管理为基础,以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为核心,以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为主体,以政府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为保障”的“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
2.适时研究和调整市律师协会分会的运行模式,建立既符合重庆实际,又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的分会设立和管理机制,探讨更为高效自律的行业分会管理模式。
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做好分会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思路,规范市律师协会与分会的职能分工和工作对接,力求分会工作真正做到有利于“两结合”管理体制创新,有利于推动律师行业管理体制创新,有利于促进律师行业的地区协调发展。
3.逐步扩大和健全市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功能。
更加充分发挥协会在促进发展、反映诉求、提供服务、规范行为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处理好坚持改革创新与稳定发展的关系。
切实研究、解决影响全行业发展的重大事项,不断提升行业自律管理水平。
4.加大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力度,完善各种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则,按照务实、专业、尽责原则,大力提高协会各级机构的运行效率。
进一步规范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专门工作委员、专业委员会和秘书处工作机制。
完善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预约接待制度和理事定期参与行业发展专题调研制度,畅通与律师以及社会各界联系沟通的渠道。
完善专门工作委员会履行行业协会各项管理职能的工作机制。
发挥专业委员会组织指导律师开展各类业务的平台作用。
鼓励律师个人和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协会各项工作,为更多律师提供锻炼和展现才华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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