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至淮安铁路SHZH1标段监理检查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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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至淮安铁路SHZH1标段监理检查标准
第一章检查标准
1.1施工便道检查标准
1、便道采用泥结碎石级配、碎砖、炉渣、矿渣、石灰土、砂质土碾压路面。
2、道路路面应高出自然地面0.3m以上;便桥基础牢固,桥面高度不得低
于上年最高洪水位。
3、桥面净宽单车道4.5m,梁场进出道路与施工便道合用时应设双车道,宽度6m,桥面设1.2m高栏杆扶手。
4、便道直线地段中线两侧为5%的横坡,曲线地段根据半径设计外侧超高,在道路两侧设排水沟,沟深和底宽不小于0.4m。
5、道路及时消除泥泞与积水,有人养护,洒水抑尘;硬化路面和场地。
6、便道经过水沟地段,要埋设钢筋混凝土圆管或设置过水路面。
1.2用电安全检查标准
1、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作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2、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
3、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
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配电室及其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配电室应设在靠近电源、无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震动的地方,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侵入的措施;
(2)配电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3)室内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接零做
电气连接;
(4)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及过负荷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
(5)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
(6)配电室应设专人值班,停送电应专人负责。
5、自备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1)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2)发电机组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3)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4)两台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期后向负荷供电。
6、架空线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1)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挂在树木、脚手架上;
(2)导线的选用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机械强度等确定;
(3)架空线路之间及与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外电架空线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机动车道路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KV
最小垂直距离(m)
6
7
7
②通信线路与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6m,低压线路与1OKV以上高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2m,1OKV高压线路相互之间距离不得小于0.8m。
③外电架空线路与铁路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轨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7.5m。
④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应保持下表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增设屏障、遮栏或保护网,并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
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7、电缆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线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
(2)电缆类型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计算确定;
(3)电缆线路与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8、配电箱及开关箱应满足下列要求:
(1)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m,动力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m;
(2)配电箱及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中;
(3)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分设工作接零和保护接零端子汇流排;
(4)配电箱应采取防晒、防尘措施,并配锁。
9、施工照明和行灯的安全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应使用12V安全电压;
(2)在隧道开挖工作面,桥梁基础的井下作业和夜间滑爬模提升,钢模板作业,给排水的大口径井下作业,房屋的狭小空间和沟槽、池内施工以及各种机床和其他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应使用36V安全电压。
10、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其它功率较大的电器。
11、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并应定期检查。
1.3安全消防检查标准
1、在管辖区域内按消防要求设置灭火器及其它消防器械,设立消防专职人员,全面负责消防工作,每周定期检查一次,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消防知识教育。
2、全部电器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禁止用电灯取暖和烘衣服,下班后电工切断电源。
3、施工区域内,禁止擅自动用明火,确实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向工地负责人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动用。
4、在电焊与气焊施工区域,要将周围易燃物移开。
电焊操作工必须持有操作许可证。
5、木材库、汽油库、电石库等必须按消防要求分开设置,保持一定距离。
木材库、汽油库内禁止吸烟、严禁火种进入。
6、施工现场木屑、刨花、草帘、废纸等易燃杂物随时清除,集中指定地点处理或运走,禁止在有火种的周围堆放易燃物品。
7、工地办公室、宿舍,严格按规定安装临时照明灯线,严禁乱接灯线、插座。
8、在主体施工阶段交叉施工和安装电器设备时,必须加强消防工作,施工区域禁止非生产人员随便进入。
1.4环境、职业健康检查标准
为做好工程施工环境、职业健康保护工作,监理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废弃物、噪声、振动、电磁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其检查标准如下: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具有有效的环境、职业健康保护的施工组织措施;2.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有效的环境保护方案;
3.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期内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施工结束后给予必要的恢复,切实作好环境保护工作;
5.设计上有要求的,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全面按设计文件办理。
设计无要求的,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重点检查控制以下施工项目:
(1)桥梁和线路工程:
1)为防止水土流失,应及时做好边坡防护工程,保护好生态环境;
2)钻孔桩施工时,应做好泥浆排放工作,确保既有河道及环境不受污染;
3)改良土路基施工中,如果需采用石灰改良土,则在运输,拌和石灰的过程中,石灰易扬尘,破坏自然环境,碱化土壤,降低农作物的产量。
必须切实保护自然环境,是石灰改良土施工中应注意的首要问题。
因此必须加强对石灰扬尘的控制:
A技术上,应对石灰在运输、储存、磨细、消解、撒布、拌和等各环节制定相应环境保护措施。
制定的原则是尽量避免石灰与外界的直接接触。
B当无法避免石灰与外界直接接触时,如石灰的撒布,尽量在风小的时候进行作业。
C与石灰接触的工作人员,需穿戴防护工作服。
生产中的废弃物及时处理,按时专门用车运到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弃置。
试验及生活中产生的污水及废水,应集中处理,符合环保部门规定要求。
4)在村庄及居民区施工,应集中在白天施工;在学校附近施工应避开上课时间;尽量减少噪音污染。
5)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产生的扬尘,应尽可能防止对生产人员和其他人员造成危害,必要的地点应撒水防护。
6)临时厕所应固定、封闭,生活用水按设计分别采用生化设施或化粪池处理。
7)施工机械的废油、废水,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不得超标排放,造成河流和水源污染。
8)施工营地和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定期深埋、填坑、平整土地。
(2)房屋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给排水、暖通等工程
1)安装工程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卫生器具)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2)保温和防腐材料不准随意丢弃、堆放,废料应及时清理回收。
3)管道冲洗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河流、湖泊,必须达标排放,排放前出水外观及化验指标必须符合要求。
4)进行排水管道施工时,要重视和预防地面积水。
特别是在多雨时节、汛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范围民房、工厂、仓库等单位的安全和通行方便,并力求达到雨后排水畅通的要求。
(4)环境监测控制工作
积极参与协调配合地方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及其它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做好环境监测工作,应重点检查以下工作内容:
1)对施工和生活废水指标的监测;
2)对锅炉、食堂炉灶、球磨设备的烟囱向大气排放烟尘指标的监测;
3)空压机、桩机及其它工程机械噪音指标的监测。
6.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凡对员工身心健康有可能造成影响或伤害的施工作业,都要为其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或设施。
7.对从事特种作业或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要定期预以健康检查,确诊患有职业病人员要给预及时治疗。
1.5安全防护检查标准
1.5.1总则:
安全防护设施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是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具体措施;是抓好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体现。
1.5.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铁路施工技术安全规范》
1.5.3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现场、员工驻地
1.5.4基本规定及技术措施:
(1)安全质量监察部门负责有关劳动安全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负责制定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和发放标准,并对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2)安全防护设施: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
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电气设备包括:
手持电动工具、木工工具、钢筋机械、振动工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4)架设机具包括:
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配件,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3)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
施工单位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4)安全防护用品应有专人管理,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并按照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
(5)施工现场周围应有安全标志。
如遇悬崖、陡坎、沟槽、坑井等危险部位必须设有防护设施和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和良好的照明。
(6)所有电气设备的绝缘状况必须良好,并设专用开关、插头和插座,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对电气设备必须定期检查、测试,不符合要求的要严禁使用。
(7)施工用脚手架应牢固稳定,按规定设置防护围拦和安全网。
过道应有防护设施。
(8)现场安全防护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并按规定配戴标志明显的防护服、防护用具。
1.6水泥存放检查标准
1.6.1散装水泥存放检查标准
散装水泥罐料口处应有标识牌,避免上错料,应标有进场日期,试验是否合格,批号等。
1.6.2袋装水泥存放检查标准
袋装水泥,应存放在专门的库房里,避免受潮,下面应垫起,标识牌应标明批号、进场日期,试验是否合格等,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清除出场。
1.7钢筋存放检查标准
1、钢筋存放场地地面作硬化处理,平整且在四周设排水沟,以利泄水,堆放的钢筋下端垫木方,离地面距离20cm,以防钢筋生锈污染,钢筋上面应用防雨水材料进行覆盖,避免受潮生锈。
2、钢筋存放应用标识牌标明合格和待检状态,不合格的材料及时清除出现场。
3、钢筋半成品,同一部位、同一类型的钢筋存放在一起,并采取防潮措施,并设明显标识,标识上注明钢筋的名称、部位、钢筋的型号、直径、尺寸。
4、在场地内完成的构件的钢筋绑扎,应标识出待检和合格,钢筋骨架应下垫上盖,防止生锈,下垫间距应能保证钢筋骨架不变形。
5、半成品和成品应根据进度适当加工,不易生产过多而存放时间过长产生严重的锈蚀。
6、钢绞线应存放在防雨棚内,使用前不应开封,并做好标识。
1.8监理日志(日记)填写标准
监理日记是监理人员记录自己每天监理工作的重要履历档案,监理日志是监理组和监理项目部指派专人记录本管段内每天重要工作(事件)的重要履约档案,监理日记、监理日志均列入竣工文件存档。
监理人员每天均要详细如实填写监理日记,记录要及时不得补记,监理日记按统一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
1.8.1编制目的
规范监理日记、日志的填写,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填写有重点,有可追溯性。
1.8.2编制依据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宿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监理规划。
1.8.3监理日记填写要求
(1)每本监理日记应按单位工程单独填写,不得几项工程混合交叉填写,并纳入竣工文件。
(2)监理日记填写要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应采用蓝黑或碳素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其它墨汁书写或电脑打印;记录栏中应连续填写,不得出现空白行、段和页;对需要补充的内容应在“备注”栏中填写,对记录问题的地方应在“备注”栏中用“*”标识并注明纠正和验证情况的记录页码。
(3)监理日记记录内容应突出重点,着重记录与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关的内容,确保工程质量具有可追朔性。
与工程施工和质量形成无关的内容不得写入其中。
(4)监理日记中提出或发现的问题必须有纠正和验证记录做到问题的闭合。
(5)监理人员离开岗位时应将监理日记交监理项目部登记归档。
(6)监理组的监理日志应根据监理工程师日记和本监理组有关事件进行汇总记录;项目部监理日志应根据各监理组的监理日志和监理项目部有关事件进行汇总记录。
记录内容要突出重点,着重记录与工程施工过程有关的内容,与工程施工和质量形成无关的内容不得写入其中。
(7)监理日志中提出或发现的问题必须有纠正和验证记录,做到问题闭合。
1.8.4监理日记填写内容应包括
(1)在首页单独描述本工程的基本概况。
主要包括设计概括、主要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开工及竣工日期等。
(2)按施工先后顺序如实记录工程形成的全过程:
1)气候情况、施工方法、劳动力布置、机械布置、施工操作、施工进度和工程地质变化情况。
2)相关工作记录,如现场取样、检测、测量、技术交底等。
3)工序检查、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见证试验、平行试验、旁站情况及检查验收及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使用的主要材料规格、数量及检测结果。
5)施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变更设计及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效果。
6)施工中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和处理改进情况记录。
7)停工及原因(停工期间重要事出有因的应记录)。
8)向承包单位发出的通知或口头指示,承包单位提出的问题及答复意见。
9)上级领导及监督人员检查意见和采取措施的记录,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10)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情况。
11)他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情况。
1.9基坑开挖安全检查标准
1.9.1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开挖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提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基坑顶面应提前做好地面防、排水设施;
(3)基坑开挖时,不得采用局部开挖深坑及从底层向四周掏土;
(4)基坑顶有动载时,坑口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度、坡度、地质和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等情况确定,且不应小于1.0m必要时应采取其他措施;
(5)用卷扬机牵引小车上坡时,宜用小钢丝绳牵引,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
(6)在土石松动地层或在粉、细砂层中开挖基坑时,应先作好安全防护;当基坑开挖需要爆破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中的有关规定;土质松软层基坑开挖必须进行支护;
(7)基坑开挖时,应观测坡面稳定情况。
应根据规定的基坑边坡开挖,分层下挖到符合地基承载力要求的设计高度为止,处在土石松动坡脚下的基坑,应做好安全防护设施;
(8)在粉沙细沙层开挖基坑时,应进行基底涌砂验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9)用吊斗出土时,应设信号指挥。
土斗上应栓溜绳,装土或卸土后应将斗门关好。
吊机扒杆和土斗下面严禁站人;机具、材料、弃土等应堆放在基坑边坡周边安全距离以外;
(10)基坑顶面边坡以外的四周,应开挖排水沟,并经常保持畅通;
(11)灌注混凝土基础时,应搭设灌注平台及运料走道,并设置栏杆。
当漏斗口挪移时,漏斗外边空隙应封闭严密;
(12)在基坑内电焊时,应安排在人少时进行,并做好防护和通风工作。
氧割电焊时,应有灭火设施;
(13)采用天然冻结法开挖基坑时,应根据地质、水文、气温等情况,分层冻结、逐层开挖,严禁破坏冻结层。
当气温剧烈回升、河水上升时,应提前搞好防水、排水工作;
(14)基坑采用排水法降低水位时,对降低水位区域的建(构)筑物可能产生沉降,应加强观测,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
在排水过程中,当出现大量砂漏、围堰裂缝漏水较大、围堰内侧拥塌等情况时,应暂停抽水,采取加固措施;
(15)拆除多层井点应自底层开始逐层向上进行,在下层井点拆除中,上部各层井点应继续抽水。
1.9.2基坑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挡板支撑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
1)根据土质情况确定分段分层支护开挖,每层开挖深度不宜超过1.5m,边挖边支;
2)当发现支撑变形或折断时,应立即加固;
3)支撑拆除应自下而上分段进行。
(2)喷射混凝土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护壁前,应对坑口顶缘进行防护加固;
2)喷射混凝土时,喷嘴不得面对有人方向;
3)作业中,喷射机发生故障时,应先停风、水后再处理。
(3)混凝土围圈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
1)混凝土围圈应开挖一段、灌筑一段;
2)顶层护壁口应高出地面0.3m以上。
1.9.3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堰结构应能承受水、土和外来的压力,并防水严密;
2)在围堰内作业,遇有洪水暴涨或漏水渗入不能控制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
3)土围堰填筑宽度应满足水压力及流水冲刷要求;
4)钢筋笼卵(片)石围堰,钢筋笼下水时应打桩固牢。
(2)钢板桩围堰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板桩起吊需要改变吊点位置时,其吊点位置不得低于桩顶下1/3的桩长;
2)钢板桩用锤击下沉时,桩顶应有桩帽;桩帽变形时,应及时更换。
(3)钢套箱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套箱到位下锚时,应防止锚链(绳)缠绕或刮带伤人,抛锚地点应设置浮标;
2)钢套箱落床尚未稳定前,应防止往来船舶、飘流物等碰撞导向船、浮标和锚索等;
3)钢套箱取土下沉时,抓泥斗不得碰撞钢套箱侧壁。
(4)双壁钢围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壁板或隔板内焊接时,应采用机械通风,舱内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5℃,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含量不得超过0.5%。
2)围堰在浮船或浮箱上组拼或定位时,浮船或浮箱的四个方位均应设置缆风绳并下锚固定,在错旋路线上应设浮标。
浮船及浮箱上,应备有足够数量的救生及防火设备。
3)双壁钢围堰接高下沉加载时,应加强缆风绳固位,防止围堰倾斜。
围堰顶面应高出水面1.5m以上,有涨潮或风浪时应考虑加高。
4)围堰内开挖需要潜水爆破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5)双壁钢围堰水下切割拆除时,应符合有关规定。
当围堰切割成上、下两节时,在连接构件处,应装倒插连接装置,并加设支撑。
在吊卸时,起吊绳不得反弹。
1.10高处作业安全检查标准
1.10.1基本规定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
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6、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7、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工具随手放入工具袋。
8、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
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9、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10、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11、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12、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3、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14、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
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1.10.2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1)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2)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3)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3)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临边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2)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3)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4)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
5)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证。
(4)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1.11起重机械、机具安全检查标准
1、机械设备使用前应经过调试、检测确认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状态良好后方准使用。
2、施工机械应指定司机负责保管,轮班作业应执行交接班制度。
3、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有对机械发生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能力。
4、操作人员应按机械设备的规定使用,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或超负荷运转。
5、驾驶室或操作室内不得超乘、存放或运送易燃、易爆物。
6、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疲劳作业,严禁机械带故障作业。
7、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并将带负荷的部件放松,并设有制动、防滑、防冻措施。
8、施工机械检修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设备不得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调整;
(2)液压系统发生故障,停止作业检修时,应释放压力;
(3)不得在坡道上停放或检修机械,当需在坡道上检修时应做好防护。
9、施工机械在特殊环境中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危险地段作业时,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
(2)在高压电线下附近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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