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应用规范强条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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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应用规范强条总结
市政工程应用规范强条总结
一、《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2.0.5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或经过审批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发生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手续,并形成文件。
严禁按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2.0.8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与安全交底制度。
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与安全交底,并形成文件。
5.2.12浇筑混凝土和砌筑前,应对模板、支架和拱架进行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6.1.2钢筋应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6.1.5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HPB235热轧光圆钢筋制作,不得以其他钢筋替代。
8.4.3预应力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10.1.7基坑内地基承载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基坑开挖完成后,应会同设计、勘探单位实地验槽,确定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13.2.6桥墩两侧梁段悬臂施工应对称、平衡。
平衡偏差不得大于设计要求。
13.4.4桥墩两侧应对称拼装,保持平衡。
平衡偏差应满足设计要求。
14.2.4高强度螺栓终拧完毕必须当班检查。
每栓群应抽查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2套。
抽查合格率不得小于80%,否则应继续抽查,直到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对螺栓拧紧度不足者应补拧,对超拧着应更换、重新施拧并检查。
16.3.3分段浇筑程序应对称于拱顶进行,且应符合设计要求。
17.4.1施工过程中,必须对主梁各个施工阶段的拉索索力、主梁标高、塔梁内力以及索塔位移量等进行监测,并应及时将有关数据反馈给设计单位,分析确定下一施工阶段的拉索张拉量值和主梁线形、高程及索塔位移控制量值等,直至合龙。
18.1.2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对成桥结构线形及内力进行监控,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3.0.7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
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3.0.9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
6.3.3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
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
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6.3.10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挖土时应自上而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
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2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
3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
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
表6.3.10挖掘机、起重机(含吊物、载物)等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安全距离(m)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8.1.2沥青混合料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
8.2.20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自然降温至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放开交通。
10.7.6在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达到设计强度,且填缝完成前,不得开发交通。
11.1.9铺砌面层完成后,必须封闭交通,并应湿润养护,当水泥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开发交通。
17.3.8当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未达到1Mpa或抗压强度未达到5Mpa时,必须采取防止混凝土受冻的措施,严禁混凝土受冻。
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0.3给排水管道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
3.1.9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
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1.15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
2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
3.2.8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9.1.10给水管道必须水压试验合格,并网运行前进行冲洗与消毒,经检验水质达到标准后,方可允许并网通水投入运行。
9.1.11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湿陷土、膨胀土、流砂地区的雨水管道,必须经严密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0.3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
3.1.10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
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混凝土、砂浆、防水涂料等现场配制的材料应经检测合格后使用。
3.1.16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
2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应进行隐蔽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施工。
3设备安装前应对有关的设备基础、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高程、尺寸等进行复核。
3.2.8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1.4水处理构筑物施工完毕必须进行满水试验。
消化池满水试验合格后,还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7.3.12(4)用抓斗取土时,沉井内严禁站人;对于有底梁或支撑梁的沉井,严禁人员在底梁下穿越。
8.1.6施工完毕的贮水调蓄构筑物必须进行满水试验。
五、《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案: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钢尺检查。
6.2.1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24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6.3.1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钢尺检查。
6.4.4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跟;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2对先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张拉记录。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2.2混凝土中参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4.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8.3.1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9.1.1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
六、《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2.1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3.1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4.1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5.2.2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5.2.4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结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点相贯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G/T3034.1、《 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G/T3034.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
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表5.2.4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
焊缝质量等级评定等级
一级
二级
内部缺陷超声波探伤
评定等级
Ⅱ
Ⅲ
检验等级
B级
B级
探伤比例
100%
20%
内部缺陷射线探伤
评定等级
Ⅱ
Ⅲ
检验等级
AB
级
探伤比例
100%
20%
注:
探伤比例的计数方法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1)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当焊缝长度不足200mm时,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
(2)对现场安装焊缝,应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并应不少于1条焊缝。
6.3.1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磨擦应单独进行磨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见本规范附录B。
检验方法:
检查磨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8.3.1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构件直立,在两端支承后,用水准仪和钢尺检查。
10.3.4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符合表10.3.4的规定。
检查数量:
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
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解柱外,尚应至少选取一列是间柱。
检验方法:
采用经纬仪、全站仪等测量。
11.3.5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符合表11.3.5的规定。
检查数量:
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
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应至少选取一列中间柱。
检验方法:
对于整体垂直度,可采用激光经纬仪、全站仪测量,也可根据各节柱的垂直度允许偏差累计(代数和)计算。
对于整体平面弯曲,可按产生的允许偏差累计(代数和)计算。
表11.3.5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mm)
12.3.4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应分别测量其挠度值,且所测的挠度值不应超过相应超过相应设计值的1.15倍。
检查数量:
跨度24m及以下钢网架结构测量下弦中央一点;跨度24m以上钢网架结构测量下弦中央一点及各向下弦跨度的四等分点。
检验方法:
用钢尺和水准仪实测。
14.2.2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
室外应为150μm,室内应为125μm,其允许偏差-25μm。
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5μm。
检查数量:
按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
用干漆膜测量厚仪检查。
每个构件检测5处,每处的数值为3个相距50mm测点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14.3.3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
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
检查数量:
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
用涂层厚度测量仪、测针和钢尺检查。
测量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
90的规定及本规范附录F。
七、《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3.0.4处于潮湿环境和干湿交替环境的混凝土,应选用非碱活性骨料。
4.2.3对于处于露天环境的清水混凝土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
部位
保护层最小厚度
板、墙、壳
25
梁
35
柱
35
注: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为钢筋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
八、《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1.0.3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焊工考试合格证,才能上岗操作。
3.0.5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4.1.3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时的要求。
5.1.7焊接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3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牌号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RRB400钢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570N/m㎡;
2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与焊缝之外,并应呈延性断裂。
当达到上述2项要求时,应评定该批接头为抗拉强度合格。
当试验结果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3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复验结果,当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注:
当接头试件虽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但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1.10倍时,可按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之外,呈延性断裂同等对待。
5.1.8闪光对焊接头、气压焊接头进行弯曲试验时,应将受压面的金属毛刺和镦粗凸起部分消除,且应与钢筋的外表齐平。
弯曲试验可在万能试验机、手动或电动液压弯曲试验器上进行,焊缝应处于弯曲中心点,弯心直径和弯曲角应符合表5.1.8的规定。
表5.1.8接头弯曲试验指标
钢筋牌号
弯心直径
弯曲角(°)
HPB235
2d
90
HRB335
4d
90
HRB400、RRB400
5d
90
HRB500
7d
90
注:
1d为钢筋直径(mm)
2直径大于25mm的钢筋焊接接头,弯心直径应增加1倍钢筋直径。
当试验结果,弯至90°,有2个或3个试件外侧(含焊缝和热影响区)未发生破裂,应评定该批接头弯曲试验合格。
当3个试件均发生破裂,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当有2个试件发生破裂,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
复验结果,当有3个试件发生破裂,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注:
当试件外侧横向裂纹宽度达到0.5mm时,应认定已经破裂。
九、《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3.0.5Ⅰ级、Ⅱ级、Ⅲ级接头的抗拉强度必须符合表3.0.5的规定。
表3.0.5接头的抗拉强度
7.07、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
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本规程表3.0.5中相应等级的强度要求时,该验收批应评为合格。
如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
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应评为不合格。
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3.0.3检测机构必须在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
3.0.4检测机构应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0.10检测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留置已检试件。
有关标准留置时间无明确要求的,留置时间不应少于72h。
3.0.13检测试件的提供方应对试件取样的规检测试件的提供方应对试件取样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
4.1.1检测机构应配备能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要求的检测人员。
4.2.1检测机构应配备能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要求的检测设备。
4.4.l0检测机构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虚假检测报告:
1不按规定的检测程序及方法进行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
2检测报告中数据、结论等实质性内容被更改的检测报告:
3未经检测就出具的检测报告:
4超出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出具的检测报告。
5.4.1检测应严格按照经确认的检测方法标准和现场工程实体检测方案进行。
十一、《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2.2.2钢模板采用模数制设计,通用模板的宽度模数以50mm进级,长度模数以150mm进级(长度超过900mm时,以300mm进级)。
3.3.4钢模板在工厂成批投产前和投产后都应进行荷载试验,检验模板的强度、刚度和焊接质量等综合性能,当模板的材质或生产工艺等有较大变动时,都应抽样进行荷载试验。
荷载试验标准应符合表3.3.4的要求,荷载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抽样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J执行。
表3.3.4钢模板荷载试验标准
3.3.5钢模板成品的质量检验,包括单件检验和组装检验,其质量标准应符合表3.3.5-1和表3.3.5-2的规定。
表3.3.5-1 钢模板制作质量标准
3.3.8配件合格品应符合表3.3.8所示的要求,产品抽样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J执行。
4.2.2组成模板结构的钢模板、钢楞和支柱应采用组合荷载验算其刚度,其容许挠度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钢模板及配件的容许挠度(mm)
4.4.1模板的支承系统应根据模板的荷载和部件的刚度进行布置。
内钢楞的配置方向应与钢模板的长度方向相垂直,直接承受钢模板传递的荷载,其间距应按荷载数值和钢模板的力学性能计算确定。
外钢楞承受内钢楞传递的荷载,用以加强钢模板结构的整体刚度和调整平直度。
4.4.6支承系统应经过设计计算,保证具有足够的强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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