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一方三期项目环评报告内部审批文件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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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距项目地南侧约一公里处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491台的中波广播发射塔,因此还需考虑其电磁辐射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5)本项目小区内拟新建一座综合医院,建筑面积38590平方米,由于本项目属于一级开发,设计深度尚不能达到医院具体指标、科室布置设计方案等问题,因此在本次评价中对医院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物排放量的确定只进行类比法说明。
日后二级开发时,需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医院另行评价。
1.3.3评价原则
评价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家和北京市的环境保护法规、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节能节水政策、清洁生产、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等有关政策、法规和要求。
要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特点和周围环境状况,针对其对有关环境要素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进行分析、评价,突出重点、兼顾全面。
在确保环评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本地区现有的有关资料,对所缺少的数据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监测。
1.3.4评价重点
根据本项目的工程性质和当地自然和社会环境特点,确定本评价的重点为:
(1)供暖锅炉燃气废气和地下车库废气的环境影响;
(2)周围道路交通噪声对拟建项目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3)中波电台电磁辐射对本项目的影响;
(4)项目选址合理性及环境可行性分析。
1.4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
1.4.1评价等级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的有关要求,评价工作的分级参照主要大气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和地形条件来确定,见下式:
Pi=(Qi/C0i)×
109
式中:
Pi为等标排放量,m3/h
Qi为单位时间排放量,t/h
C0i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鉴于项目的大气污染源较简单,冬季供暖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炊事采用天然气,按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规定,其评价工作按三级考虑。
2、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由居民住宅、商业和配套公建构成,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污染物以CODcr、BOD5等有机污染物为主,水质较为简单。
按项目总体规划排水雨污分流制,项目区内雨水直接排向邻近的通惠河,污水排入已建成的市政污水管线(项目地北侧沿通惠河南侧已建成D1400市政污水管线),至规划建设中的定福庄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属于定福庄污水处理厂处理范围)。
但该污水处理厂处于规划建设中,有可能不能与项目二级建设同步实施。
因此与建设方协商决定,如果通惠上河嘉园三期二级建设先于污水处理厂完成,建设方将自建临时污水处理站对项目区污水进行处理,临时污水处理站拟位于通惠上河嘉园(三期)南侧,该污水处理站用于处理通惠上河嘉园三期的生活污水,预计与项目三期同时竣工并投入使用。
设计处理能力以通惠上河嘉园三期的生活污水总水量为依据。
并且部分污水处理后达到中水水质要求,回用于项目区,其余污水处理后退水通惠河。
本项目日排污水量为2974.84m3/d,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的有关规定按三级考虑。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拟建项目的区内较强的噪声源主要是锅炉风机、车库风机,水泵等。
这些设备大都位于地下,并准备采取消声减噪措施,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中的有关内容,将本项目的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1.4.2评价范围
1、一般环境现状调查与大气评价范围
一般环境现状调查、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是以项目拟建地为中心,向东、西、南、北各方延伸500m的地区。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范围同调查范围。
2、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定为工程排水口至受纳下水管网有关管段。
3、噪声评价范围
项目拟建地边界及周边敏感点。
1.4.3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和保护目标敏感程度,并参照筛选结果,选定下列因子作为评价因子: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因子:
施工扬尘和施工噪声;
(2)大气环境评价因子:
SO2、NOx、CO、THC;
(3)水环境评价因子:
pH、BOD5、CODcr、SS、石油类、动植物油;
(4)声环境评价因子:
等效A声级dB(A);
(5)固体废弃物评价因子:
生活垃圾。
(6)电磁辐射评价因子:
电场强度
1.5评价标准
1.5.1大气环境评价标准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执行国家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其中NO2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的通知”环发(2000)1号文中的标准,其标准限值见表1.1。
表1.1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单位:
mg/Nm3)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TSP
PM10
SO2
NO2
CO
年平均
0.20
0.10
0.06
0.08
-
日平均
0.30
0.15
0.12
4.00
1小时平均
0.50
0.24
10.00
标准来源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地下车库废气排放标准
拟建项目设有地下车库,目前北京市还没有制定地下车库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其排放情况参考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车库排放的碳氢化合物执行标准中“非甲烷总烃”数值。
CO参照执行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30mg/Nm3的规定,具体数值见表1.2。
表1.2地下车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NOx
240
GB16297-1996
TJ36-79(居住区)
THC
120
30
(2)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标准
本项目区内住宅、公建配套设施冬季供暖由燃气锅炉房供给,排放标准执行北京市《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139-2002)中燃气锅炉的规定,详见表1.3。
表1.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锅炉类别
适用区域
烟尘浓度(mg/Nm3)
SO2(mg/Nm3)
NOX(mg/Nm3)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
燃气锅炉
全部区域
10
20
200
1
1.5.2水环境评价标准
1、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周边的地表水体为通惠河下段,水体功能为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按水体功能划分应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值,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详见表1.4。
表1.4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mg/L)
项目
Ⅴ类标准值
pH
6~9
COD
≤40
硝酸盐(以N计)
≤10
BOD5
溶解氧
≥2
氯化物(以Cl计)
≤250
高锰酸盐指数
≤15
粪大肠菌群
≤40000个/L
氨氮
2.0
石油类
≤1.0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按项目总体规划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区内雨水直接排向邻近的通惠河,污水排入已建成的市政污水管线(据了解,项目地北侧沿通惠河南侧已建成D1400市政污水管线),至规划建设中的定福庄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属于定福庄污水处理厂处理范围)。
但该污水处理厂处于规划建设中,因此与建设方协商决定,在定福庄污水处理厂建成之前,建设方将自建临时污水处理站对项目区污水进行处理,临时污水处理站(包括中水处理设施)位于通惠上河嘉园(三期)南侧,该污水处理站用于处理通惠上河嘉园三期的生活污水,预计与项目三期同时竣工并投入使用。
设计处理能力以通惠上河嘉园三期的生活污水总水量为标准。
并且部分污水处理后达到中水水质要求,回用于项目区,其余污水处理后排入通惠河。
达标污水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入北京市Ⅴ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三级标准限值,见表1.6。
定福庄污水处理厂建成之后,项目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该污水处理厂,排水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排入设置城镇污水处理厂限值,见表1.5。
表1.5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
mg/L)
污染物
CODcr
SS
动植物油
标准值
≤500
≤300
≤400
≤100
表1.6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三级标准(单位:
三级标准限值
≤30
≤80
表1.7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项目
冲厕
城市绿化
PH
6.0~9.0
色(度)≤
浊度(NTU)≤
5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1000
5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氨氮(mg/L)≤
总大肠菌(个/L)≤
3
北京市中水水质标准
COD(mg/L)≤
50
SS(mg/L)≤
(2)综合医院污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综合医院的医疗污水经医院区自建污水站处理后汇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规划的定福庄污水处理厂。
定福庄污水处理厂处于规划建设中,在定福庄污水处理厂建成之前,排水水质执行国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排放标准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中相对严格标准限值;
定福庄污水处理厂建成之后,排水水质执行国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预处理标准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中相对严格标准限值。
标准限值见表1.8。
医院生活污水排入小区污水处理站,然后经过市政管网进入规划的定福庄污水处理厂,排水水质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排入设置城镇污水处理厂限值。
在定福庄污水厂投入使用之前,排水水质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入北京市Ⅴ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三级标准限值。
标准限值见表1.5、表1.6。
进入规划的定福庄污水处理厂,排水水质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排入设置城镇污水处理厂限值。
表1.8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预处理标准
排放标准
备注
医疗废水
CODcr(mg/L)
250
60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预处理标准及排放标准
BOD5(mg/L)
100
SS(mg/L)
总余氯(mg/L)
2-8
-
总大肠菌群数(个/L)
5000
500
总氰化合物
0.5
六价铬
总汞(mg/L)
0.05
总α放射性(Bq/L)
总β放射性(Bq/L)
1.5.3噪声评价标准
1、环境噪声评价标准
拟建规划路建成后,项目将南邻小寺村南街及京秦铁路,北邻花园街,西邻双桥路,东至塔营西路和长营路。
塔营北街由西向东贯穿项目区,小寺村西路由北向南贯穿项目区。
其中西侧双桥路为城市次干道,南侧小寺村南街为城市支路,但南侧又有京秦铁路相邻,北侧花园街为城市次干道,东侧长营路为城市快速路,东侧还有塔营西路为城市支路,车流量不多。
项目区内塔营北街为城市次干道,项目内东柳巷路、小寺村路、小寺村西路等为城市支路。
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噪声执行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4类”区的昼夜限值,因此项目地东侧和西侧厂界执行“4类”区的昼夜限值。
通惠上河嘉园规划建筑用地属于朝阳区双桥地区,经查阅朝阳区2004年调整后的环境噪声功能区,通惠上河嘉园三期规划用地处于“2类”环境噪声功能区内,其相应的环境噪声应执行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2类”区的昼夜限值。
由于规划用地南侧为京秦铁路,GB12525-9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中的规定,确定京秦铁路外侧轨道两侧30米范围内执行该标准限值。
在此范围外的区域则参照GB/T15190-9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中的规定,确定京秦铁路两侧30m±
5m以外地区执行上述标准中“2类”区标准限值。
表1.9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等效声级:
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55
45
2
65
4
70
表1.1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等效声级:
(dBA)
2、居民用房建筑室内噪声
参照“GBJ118-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要求,见表1.11。
表1.11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效声级:
房间名称
允许噪声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卧室、书房
≤45
≤50
起居室
3、施工期噪声标准
施工期噪声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GB12523-90),其标准限值见表1.12。
表1.12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单位:
dB(A))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
75
打桩
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
装修
吊车、升降机
1.5.4振动环境质量标准
本次评价的环境振动标准执行“GB10070-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中的“混合区”标准,京秦铁路两侧执行“铁路干线两侧”标准。
具体的标准限值见表1.13。
表1.13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垂向Z振级:
dB
适用地带范围
特殊住宅区
居民、文教区
67
混合区、商业中心区
72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铁路干线两侧
80
1.5.5固体废物评价标准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规定。
1.5.6绿化标准
执行《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即“新建住宅区不低于30%,并按居住人口人均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
1.5.7电磁辐射标准
项目南侧外的电磁辐射污染源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491台的中波广播发射塔,按照《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的规定,本项目用地在1天24小时内环境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6分钟内的平均值应满足如下要求,见表1.14。
表1.14公众照射导出限值(GB8702-88)
频率范围MHz
电场强度V/m
磁场强度A/m
功率密度W/m2
0.1?
3
40
0.1
4.0
3?
30
67/
0.17/
12/f
30?
3000
12
0.032
0.4
3000?
15000
0.22
0.001
F/7500
15000?
30000
27
0.073
由于本项目场址外南侧的电磁辐射污染源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491台的中波广播发射塔,中波发射频率处在0.1-3MHz频率范围内,故适用本项目的环境电场强度标准限值为40V/m。
注:
在491台附近还有短波广播干扰台,与本项目的最近距离超过1200米,因距离较远对本项目的影响轻微。
1.6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评价区位于朝阳区管庄乡地区,土地利用主要为农民宅基地、林地、菜地、一般耕地和未利用地等。
在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未见文物古迹、珍稀动植物资源、风景名胜。
从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其周边环境分析,把该项目本身环境质量和在评价范围区内的居民区和项目北侧的通惠河作为本次评价的首要环境保护目标,把评价范围内的机关企业单位等作为本次评价的一般保护目标。
具体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15。
表1.15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敏感点名称
与项目地红线距离
方位
通惠河
190米
北
小寺村住宅区
紧邻
平房居民区
东柳巷平房区
北、西
平房住宅区
双惠苑小区
45米
西北
楼房住宅区
通惠上河嘉园二期
25米
东北
6
项目南侧和西侧住宅楼
项目内
受交通噪声影响
2.工程概况及污染源分析
2.1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通惠上河嘉园(三期)土地一级开发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
北京中联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1.1项目建设地及周边环境
朝阳区管庄乡通惠上河嘉园(三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小寺村及咸宁侯村范围内,京通快速路南侧,距建国门约12公里,属于规划的定福庄集团东部。
东至塔营西路和规划规划常营路,南至京秦铁路北侧隔离带,西至双桥路,北至北花园街及塔营街。
本项目区域位置图见图2-1。
项目现状土地性质为集体用地,现状用途主要为农民宅基地、林地、菜地、一般耕地和未利用地等。
本项目拟建区地上物现状航拍图见图2-2。
目前该项目周边有部分在开发项目,但尚未形成成熟居住区,农民居住用地和农业用地较多,通惠河有待治理,区域居住环境一般。
2.1.2项目性质和评价类别
本项目属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总局令第14号和北京市补充规定中的有关要求,该项目属“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类”。
2.1.3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
北京中联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用地进行征地后,实施土地开发,完成现状用地的拆迁安置、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土地达到“六通一平”状态,即用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气、通上水、通下水及通讯,用地内场地平整。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6.05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32.99万平方米,道路及绿化用地为23.06万平方米。
本项目为住宅和配套用地,其具体规划设计指标如下:
项目建筑控制规模为64.2130万平方米(不包括地下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为16.0532万平方米),住宅建筑总面积为26.6960万平方米,公建面积为33.6580万平方米,综合医院建筑面积3.8590万平方米。
本项目总平面布置见图2-3。
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见表2.1。
表2.1三期综合经济技术指标
数值
计量单位
所占比重(%)
一
规划总用地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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