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建设常用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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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建设常用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第一章通信工程通用规范6
1、《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6
2、《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T5003-20057
3、《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YD/T5026-20058
4、《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YD5039-20099
5、《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YD/T5047-20059
6、《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YD5054-20109
7、《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200510
8、《电信专用房屋工程施工监理规范》YD5073-200511
9、《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YD5083-200516
10、《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2011.……16
11、《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YD5125-200517
12、《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YD5184-200918
13、《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YD5191-2009……18
14、《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YD5192-200918
1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YD/T5175-2009……19
第二章通信电源工程规范19
16、《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YD/T5040-200519
17、《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5079-200519
18、《通信用电源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YD5096-200520
19、《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YD5126-2005.……20
20、《通信用柴油发电机组消噪音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167-2009..21
第三章有线通信工程规定21
21、《SDH本地网光缆传输工程设计规范》YD/T5024-200521
22、《会议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5032-200521
23、《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设计规范》YD/T5037-200521
24、《电话网网管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5053-200522
25、《光缆线路自动监测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5066-200522
26、《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验收规范》YD/T5070-200522
27、《固定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YD/T5076-200522
28、《固定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T5077-200523
29、《SDH光缆通信工程网管系统设计规范》YD/T5080-200523
30、《交换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YD5084-200523
31、《智能网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T5087-200524
32、《数字同步网工程设计规范》YD/T5089-200524
33、《光传输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YD5091-200524
34、《长途光缆波分复用(WDM/I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5092-2005
24
35、《光缆线路自动监测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T5093-200525
36、《SDH长途光缆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5095-200525
37、《宽带IP城域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T5117-200525
38、《ATMX程设计规范》YD/T5118-200525
39、《长途光缆波分复用(WD)M传输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T5122-2005
25
40、《IP视讯会议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T5135-2005.25
41、《有线接入网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T5140-200525
42、《SDH数字微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T5141-200526
43、《移动智能网工程设计规范》YD/T5142-200527
44、《自动交换光网络(ASON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T5145-2007..27
45、《SDH本地网光缆传输工程验收规范》YD/T5149-200727
46、《基于SDH的多业务传输节点(MSTP本地光缆传输工程验收规范》
YD/T5150-200728
47、《固定软交换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153-200728
48、《固定软交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5154-200728
49、《固定电话网智能化工程设计规范》YD5155-200728
55、《电信客服呼叫中心工程验收规范》YD/T5164-200930
56、《移动WA网关工程设计规范》YD/T5168-200930
57、《移动WA网关工程验收规范》YD/T5169-200930
58、《个性化回铃音平台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T5170-200931
59、《个性化回铃音平台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T5171-200931
60、《本地网光缆波分复用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T5176-200931
61、《互联网网络安全设计暂行规定》YD/T5177-200931
62、《光缆通信工程网管系统验收规范》YD/T5179-200931
63、《宽带IP城域网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T5181-200931
第四章无线通信工程规范.
32
64、《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YD5188-201032
65、《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T5017-2005...32
66、《国内卫星通信小型地球站(VSAT通信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
5028-2005.32
67、《数字集群通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T5034-200533
68、《数字集群通信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T5035-200533
69、《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范》YD5050-200533
70、《900/1800MHZ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验收规范》YD/T
5067-2005.34
71、《数字移动通信(TDMA工程施工监理规范》YD5086-2005……34
72、《3.5GHZ固定无线接入工程设计规范》YD/T5097-200535
73、《移动通信基站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YD5100-200535
74、《800MH/2GWCDMA000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
35
5110-2009.
75、《2GHZWCDM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111-2009
36
76、《移动通信应急车载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5114-200536
77、《移动通信直放站工程设计规范》YD/T5115-200536
78、《无线通信系统室内覆盖工程设计规范》YD/T5120-200537
79、《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YD/T5131-200537
80、《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验收规范》YDT5132-200540
81、《移动通信钢塔桅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YD5133-200541
82、《26GH本地多点分配系统(LMD$工程设计规范》YD/T5143-200542
83、《无线通信系统室内覆盖工程验收规范》YD5160-200742
84、《800MH/2G吃CDMA2000^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验收暂行规定》
YD/T5172-200942
85、《2GHW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T
5173-2009.42
86、《2GHTD-S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
5174-2008.42
87、《移动通信直放站工程验收规范》YD/T5180-200943
88、《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YD5187-2010
.43
89、《移动通信网直放站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YD5190-201044
第五章通信线路工程规范.44
90、《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44
9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44
92、《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5018-200544
93、《通信管道和光(电)缆通道工程施工监理规范》YD5072-2005..44
94、《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201045
95、《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121-201048
96、《通信线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YD5123-201051
9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YD5124-200552
98、《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YD/T5148-200752
99、《光缆进线室验收规定》YD5152-200753
100、《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YD5189-2010..53第六章通信管道工程规范.53
101、《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53
102、《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74-200655
第一章通信工程通用规范
1、《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
2.1电信枢纽楼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
2.1.1高层电信建筑中的国际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10000路地区中心长途电信局、20000
线市话汇接局和60000门的程控市话端局,以及建筑高度大于50m的电信建筑属于一类建筑,其余的高层电信建筑属于二类建筑。
2.1.2一类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建筑以及多层电信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
级。
2.1.3电信建筑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2.1.3的规定。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表2.1.3
名称
每层每个防火分区
高层电信建筑
1500
多层电信建筑
2500
注:
局部机房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机房面积可减半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2.1.4一类电信建筑与高度大于32m的二类电信建筑均应设防烟楼梯间,其余的电信建筑应
设封闭楼梯间。
2.2电信枢纽楼建筑构造和平面布置
2.2.1电缆井、管道井应每层在楼板处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作防火分隔,通
过楼板的孔洞、电缆与楼板间的孔隙应用非燃烧材料密封,通向其他房间的地槽、墙上的孔
洞,已装电缆者,其与墙体的孔隙亦宜采用非燃烧材料封隔;凡近期不使用者均应用非燃烧
材料圭寸闭。
2.2.3室内装修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2.3电信枢纽楼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2.3.1多层电信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2.3.1的规定。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表2.3.1
建筑物体积(m3)
1500
1501〜
5000
5001〜
20000
20001〜
50000
>50000
室外消火栓用水量(L/s)
10
15
20
25
30
3
2.3.2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m的电信建筑应设室内消防给水。
2.3.3多层电信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2.3.3的规定。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表2.3.3
建筑物体积(m3)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
(L/s)
母根竖官最小流量
(L/s)
每支水枪最小流量
(L/s)
<10000
10
10
5
>1000
15
10
5
2.3.4高层电信建筑的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3.5电信建筑中,下列机房应设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
235.1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的长途程控交换机房(包括控制室和信令转接
点室)。
2.3.5.210000路及以上的地区中心长途程控交换机房(包括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2.3.5.320000线及以上的市话汇接局程控交换机房(包括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2.3.5.460000门及以上的市话端局程控交换机房(包括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2.3.7电信建筑的机房内均应配置手提式灭火器或移动式灭火器。
2.4电信枢纽楼电气
2.5.1电信建筑的消防用电,一般由配电室或电力室保证电源供电。
2.5.2电信建筑应设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如采用蓄电池作应急电源,应急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20min。
2.5.3消防配电线路除设在金属梯架、金属线槽、电缆沟及电缆井等处外,其余线路亦应采用金属管穿绝缘导线敷设,穿越通信机房的管线应暗设。
消防系统的导线、电缆均应采用铜芯阻燃型或耐火型。
2.5.4酸性电池室及贮酸室应采用隔爆灯具,不应设插座及开关;其排风机应直接接入电源,
开关一律设在室外(阀控式电池室除外)。
2.5.5电信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事故照明:
2.5.5.1电信机房、电缆进线室、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总值班室);
2.5.5.2电池室、配电室、油机发电机室、消防水泵室、空调机室;
2.5.5.3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2.5.5.4疏散走道、营业厅。
2.5.6县级及以上的电信建筑应在下列部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5.6.1电信机房、电缆进线室;
2.5.6.2配电室、油机发电机室、空调机室;
2.5.6.3楼梯间及其前室,楼内主要走道、电梯机房;
2.5.6.4值班室、仓库、休息室、会议室、营业厅。
2.5微波站、卫星地球站防火
3.0.1微波站、卫星地球站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0.2微波站、卫星地球站室内装修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3.0.3微波站、卫星地球站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在适当部位增设手动报警装置。
3.0.4卫星地球站室内应设消火栓,室内消防用水量10L/S,室外应设生活与消防合用的水
池。
3.0.5卫星地球站的机房内均应配置手提式灭火器或移动式灭火器。
2、《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T5003-2005_
3.0.1局、站址选择应满足通信网络规划和通信技术要求,并结合水文、地质、地震、交
通、城市规划、投资效益等因素及生活设施综合比较选定。
并满足以下要求:
2.局、站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生产及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建筑物和堆积场附近。
3.局、站址宜选在地形平坦、地质良好的地段;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古河道和有可能塌方、滑坡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段;在不利地段应采取可靠措施。
4.局、站址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
如无法避开时,可选在基地高程高于要求
的计算洪水水位0.5m以上的地方,如仍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按本规范第5.0.11条规定执行。
8.站址选择时应满足通信安全保密、国防、人防、消防等要求。
3.0.4在局、站址选择时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影响的防护对策。
通过天线发射产生电磁波辐射的通信工程项目选址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GB8702-19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限值
的要求。
5.0.6电信专用房屋的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对周围环境产生电磁辐射的应符合GB8702-19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限值的规定。
对周围一定距离内职业暴露人员、周围居民的辐射安全,应符合GB12638-1990《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的规定。
5.0.14局、站址内汽车停车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局址内禁止设置公共停车场。
6.3.4电信机房楼地面、墙面、顶棚的防静电设计应符合YD/T754-1995《通信机房静电防护通则》的规定。
6.3.7电缆孔洞及管井应采用相同耐火极限的防火材料封堵。
通信电缆不应与动力馈电线敷设在同一个走线孔洞(管井)内。
6.9.1电信营业厅、展示厅的设置,应根据工程需要来确定。
1.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电信营业厅、展示厅不应设置在电信生产主楼内。
6.10.1发电机房设计除应满足工艺要求外,还应采取隔声、隔震措施,其噪声对周围建筑物的影响不得超过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城市区域噪声测量方法》的规定。
10.0.3国际电信枢纽楼,高度在100m及以上的电信楼,应按第一类防雷建筑物进行防雷
设计。
其余电信建筑物和高度在15m及以上的微波铁塔、移动通信基站天线塔、地球卫星站天线塔等构筑物,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防雷要求设计。
当工艺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按工艺设计要求设计。
10.0.4电信专用房屋应按联合接地方式进行防雷接地设计:
即电信建筑物的防雷接地(含天线铁塔的防雷接地)、电信设备的工作接地、以及其保护接地共同组成一个联合接地网。
10.0.6电源配电系统的防雷与接地
1.交流供电线路应采用地下电力电缆入局,电力电缆应选用具有金属铠装层的电力电缆或将电力电缆穿钢管埋地引入机房,电缆金属护套两端或者钢管应就近与地网接地体焊接连接。
电力电缆与架空电力线路连接处应设相应等级的电源避雷器。
2.交流零线在入户处应与联合地网朝变压器方向专门予留的接地端子作重复接地。
楼内交流零线不得再作重复接地。
3.电力变压器初次级及高压柜(10KV)应安装相应电压电流等级的氧化锌电源避雷器。
低压电力线进入配电设备端口处外侧应安装电源防雷器,通信局(站)电源用防雷器应采用
限压型(8/20QSPD通信局(站)不应使用间隙型(开关型)或者间隙组合型防雷器。
电源防雷器最大通流容量应根据通信局(站)类型、所处地理环境、雷暴强度等因素来确定。
10.0.7进出入机房的各类信号线应由地下入局,其信号线金属屏蔽层以及光缆内金属结构均应在成端处就近作保护接地。
金属芯信号线在进入设备端口处应安装符合相应传输指标的防雷器。
3、《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YD/T5026-2005
1.0.5本标准铁架安全内容中有关抗震加固部分应按YD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2.1.1铁架安装方式应采用列架结构,并通过连接件与建筑物构件连接成一个整体。
2.1.7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的机房,铁架安装应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3.1.1铁架的各相关构件之间应通过连接件牢固连接,使之成为一个整体,并应与建筑物
地面、承重墙、楼顶板及房柱加固。
4、《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YD5039-2009
1.0.3对于产生环境污染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建设
计划,并执行“三同时制度”,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0.4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区域采石、采砂、取土。
4.0.5工程建设中废弃的沙、石、土必须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工程竣工后,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的砂、石、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应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
4.0.8通信工程建设中不得砍伐或危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
禁砍伐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
4.0.13通信工程中严禁使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做杀虫剂。
5.0.3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正常使用;拆除或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
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6.0.3严禁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倾倒、堆
放固体废弃物。
5、《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YD/T5047-2005
2.0.2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综合电信营业厅不应设置在电信生产楼内。
对于地(市)级城市的综合电信营业厅不宜设置在电信生产楼内。
6、《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YD5054-2010
1.0.3抗震设防区的所有通信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新建、改建、扩建的通信
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3.0.1通信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三个抗震设防类别:
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通信建筑工程和地震时
使用功能不能中断,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通信
建筑。
简称甲类。
2.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通信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通信建筑。
简称乙类。
3.标准设防类,指除1、2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通信建筑。
简称丙类。
3.0.2通信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表3.0.2通信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类别
建筑名称
特殊设防类(甲类)
国际出入口局、国际无线电台国际卫星通信地球站
国际海缆登陆站
类别
建筑名称
重点设防类(乙类)
省中心及省中心以上通信枢纽楼长途传输干线局站
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
本地网通信枢纽楼及通信生产楼应急通信用房
承担特殊重要任务的通信局客户服务中心
标准设防类(丙类)
甲、乙类以外的通信生产用房
3.0.3通信建筑的辅助生产用房,应与生产用房的抗震设防类别相同。
4.0.1各抗震设防类别通信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
2.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
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对于划为重点设防类而规模很小的通
信建筑,当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材料且符合抗震设计规范对结构体系的要求时,允许按标准
设防类设防。
3.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7、《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2005
5.1.1架式电信设备顶部安装应采取由上梁、立柱、连固铁、列间撑铁、旁侧撑铁和斜撑组成的加固联结架。
构件之间应按有关规定联结牢固,使之成为一个整体。
5.1.2电信设备顶部应与列架上梁加固。
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必须用抗震夹
板或螺栓加固。
5.1.3电信设备底部应与地面加固。
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设备应与楼板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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