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济南知识产权法庭著作权审判基本情况及典型案例评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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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济南知识产权法庭著作权审判基本情况及典型案例评析
FEB2019//PREPAREDBYDAVIDSMITH
2019济南知识产权法庭著作权审判基本情况及典型案例评析
2019年,济南知识产权法庭共受理各类著作权纠纷案件1336件,审结1327件。
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总体数量继续呈现迅猛增长的态势。
相比2018年受理的著作权案件总数720件,增长率达85.6%。
二是著作权案件占全部案件的比重较大。
2019年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330件,著作权案件占40%以上。
三是涉及作品的类型所占比重有所变化。
所受理的全部案件中,摄影作品占据了最大比重,达到38.4%;图书作品增长迅速,占23%;涉及动漫形象的美术作品的数量较为稳定;涉及卡拉OK的类电影作品案件比重下降,仅占13.7%;其外,曲艺作品也占有一定比例。
四是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已成为主要侵权类型,占到全部案件的61.7%。
现选取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介绍。
案例一
周良勇与湖南广播电视台电视剧频道、湖南芒果小戏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一审:
(2018)鲁01民初1692号;二审:
(2019)鲁民终1719号】
(一)基本案情
周良勇于2016年12月13日在国家版权局登记了美术作品《小戏骨》,作品登记证书载明的创作完成时间为2015年10月30日,首次发表时间为2015年10月30日。
周良勇提供了创作涉案作品的原始资料,包括落款日期分别为2015年3月17、2015年5月6日的手绘画稿两幅,作品草稿及素材的电子文档。
小戏骨公司系湖南电视剧频道独资控股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文化活动的组织与策划等。
该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在湖南省版权局登记了美术作品《小戏骨品牌图样》(如右图),作品登记证书载明的创作完成时间为2016年8月8日,首次发表时间为2017年9月8日。
小戏骨公司也提供了被控侵权作品的创作底稿、创意说明及设计使用情况。
周良勇登记的作品与小戏骨公司登记的作品进行比对,除前者未着色以外,在构图和整体视觉效果上基本无差异。
湖南电视剧频道于2015年6月开设了《小戏骨》栏目,拍摄了小戏骨《刘三姐》《白毛女》《白蛇传》《补锅》等系列作品,使用了小戏骨logo。
其官方微博的《小戏骨》栏目使用了小戏骨logo,显示上传时间为2016年10月6日;其微信公众号也使用了小戏骨logo,显示的上传时间为2016年9月6日。
周良勇认为,湖南电视剧频道与小戏骨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美术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而两被告辩称,其使用的小戏骨logo在原告进行版权登记之前就已在先创作并发表。
原告仅凭著作权登记证书并不足以证明其载明的创作完成时间和首次发表时间的真实性,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济南知识产权法庭经审理认为,我国著作权登记制度遵循自愿原则,著作权登记证书中载明的作品创作时间及首次发表时间是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自述填写,登记机关并不进行实质审查。
原告仅凭作品登记证书不足以证明其创作完成时间和首次发表时间的真实性。
原告虽补充提供了创作的底稿、电子文档,载明了落款时间及文档形成时间,但上述材料由其自行控制,存在自行修改的可能,现有证据难以确定涉案作品的创作形成时间。
如作品的创作完成时间难以确定,作品公开发表时间的早晚也可以表明作者享有权利的时间节点。
对涉案作品何时公开发表,原告并没有证据证实。
而小戏骨公司提供的微信、微博及网络新闻报道,均可以证实被控侵权作品已经发表,且最早发表时间为2016年9月6日,早于原告作品的登记时间。
并且被告小戏骨公司从事《小戏骨》节目的文化经营活动,有创作小戏骨logo的动力和市场需求。
比较双方的证据优势,原告主张被告侵犯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证据并不充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裁判结果
济南知识产权法庭作出(2018)鲁01民初1692号民事判决:
驳回原告周良勇的诉讼请求。
周良勇不服,提起上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民终1719号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著作权权属证据的证明标准问题。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作品是否进行登记,不是取得著作权的必要条件。
我国实行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对于登记内容版权部门并不进行实质审查,因此著作权登记证书上记载的创作完成时间、首次发表时间等信息,也并不必然证明其真实性,在对方当事人提供了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必须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提供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均可以作为证明著作权的证据使用。
对于电子文档,由于其属性中的创建及修改时间可以通过修改系统时间的方式进行修改,不足以证明其真实的形成时间。
在无法确认作品的创作完成时间的情况下,作品公开发表的时间也是确认作者享有权利的重要时间节点,证明至少在该时间点之前,作品已经创作完成。
就本案来讲,双方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均难以有效证明作品的创作时间,为确认作品的实际创作人带来了困难。
但是,小戏骨公司提供的微信、微博及网络新闻报道均载明了上传时间,由于存储上述信息的网络平台作为第三方,处于中立地位,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确认其记载的上传时间的真实性,由此证明相关作品在周良勇进行作品登记之前即已经通过公开发表的形式客观存在,在周良勇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作品创作完成时间的情况下,不能证明小戏骨公司接触并抄袭了其作品,其主张的侵权行为不成立。
案例二
山东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北京橙色空间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一审:
(2018)鲁01民初1910号;二审:
(2019)鲁民终1874号】
(一)基本案情
教材类作品《影视作品分析》系由主编张福起、房伟负责召集人员编写完成,内容分为“电影评论写作”“电视片分析写作”及“影视传媒类招生院校和专业介绍”三大部分,其中“电影评论写作”包括影评范文及对文章的评析两部分组成,影评范文有一部分由主编房伟撰写,一部分为主编张福起组织其他作者编写,还有部分范文选自相关书籍及单位提供的作品;评析部分则全部由主编张福起、房伟撰写。
2014年5月7日,张福起、房伟作为主编与山东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授权山东出版社上述作品的纸介质图书、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的专有出版权。
橙色空间公司运营的“艺考生”手机APP上的相关栏目中全文收录了上述作品中的60篇影评范文及评析。
手机用户下载该APP,在线支付168元开通超级会员后,可以在线阅读或下载上述文章内容。
山东出版社认为橙色空间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专有出版权,请求判令橙色空间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万元。
橙色空间公司的主要答辩理由为,根据《影视作品分析》的署名,张福起、房伟系主编不是作者,书中有20多篇影评范文明确载明了作者姓名,证明张福起、房伟并不享有涉案文章的著作权,山东出版社不具有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权利。
济南知识产权法庭经审理认为,1.张福起、房伟作为涉案图书的主编,有权代表编写组行使对该图书的著作权,其与原告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合法有效,原告依据该合同授权,依法取得对涉案图书的复制权、发行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2.涉案图书中的60篇范文中,既有编写人员的原创作品,也有选取他人已完成的作品,而编写组对上述全部作品的选择与编排付出了创造性劳动,还产生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山东出版社根据授权,对涉案图书中的60篇文章中的原创部分享有著作权,对该60篇文章的整体还享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3.橙色空间公司在其运营的手机APP中的相关栏目中全文收录了涉案图书的全部60篇文影评章及评析,使公众在下载并注册付费后可以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阅读,既侵犯了山东出版社对涉案图书享有的汇编作品著作权,也侵犯了其就图书中原创作品享有的著作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二)裁判结果
济南知识产权法庭作出(2018)鲁01民初1910号民事判决:
橙色空间公司赔偿山东出版社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40万元。
橙色空间公司不报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民终1874号民事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本案的审理,涉及汇编作品的两个典型问题,一是汇编作品上的双重著作权的认定,二是汇编作品主编的代表权的行使。
汇编作品可能存在双重著作权:
作者就其创作的汇编作品中的具体作品享有著作权;而汇编人员就整部作品的特定编排顺序、结构及材料的选择等享有整体的著作权,两者均受著作权法保护。
双重著作权可以较好的解释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
在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全体编写人员的情况下,为了有效行使著作权,一般由主编作为编写组或者全体编写人员的代表,与作品的使用方签订合同,对外进行授权。
主编的这种代表权可以来自于全体作者的明示授权,也可以默示的方式。
也就是说,只要作者没有明确反对的,即视为同意主编享有代表权。
在著作权属于编写组时,主编的地位相当于法定代表人之于法人地位,即作为编写组的代表人行使有关权利,其行为的法律责任由编写组来承担。
就本案图书来讲,其中的影评范文及评析均可以构成独立的作品,其著作权由各自的作者享有。
对上述范文、评析的选择、编排也体现了独创性,由作出汇编的人员享有汇编作品的整体著作权。
而汇编作品的主编作为全体创作人员的代表,对外作出的著作权授权,既包括汇编作品著作权,也包括创作人员所创作的具体作品的著作权,山东出版社取得汇编作品著作权及编写组人员创作作品的著作权。
橙色空间公司的手机APP中选择了涉案图书中的全部范文及评析,既侵犯了汇编作品著作权,也侵犯了具体作品的著作权。
(原文载于《中国版权——2019中国著作权典型判例司法评析专辑》)。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
课程名称:
著作权法课程代码:
0902
第一部分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本课程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所开设的专业课之一。
它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课程,著作权制度与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人类社会的生活密切相关。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深入了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以及相关的理论基础、典型案例,了解欧美国家的著作权制度以及我国著作权制度的现状和不足。
二、课程设置的目的和要求
设置本课程,为了使考生能够牢固掌握著作权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础理论和相关的法规条文。
能够运用所学的知识促进对智力成果的切实保护,在此基础之上,推动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考生能够掌握著作权法的理论知识,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
《著作权法》是知识产权必修的基础专业课程,它与专利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其他相关课程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需要法理学等基础法学理论作为学习的基础。
第二部分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概论
一、学习的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著作权的概念、特征,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关系,著作权与版权的产生与发展、联系与区别,以及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著作权的概念(重点)
理解:
著作权的概念、特征
识记:
著作权法的构成
理解:
著作权与专利权、商标权、制止不正当竞争权利的关系
(二)著作权与版权(次重点)
理解:
著作权与版权在作品保护上的不同之处及融合
(三)中国著作权法的制定(一般)
识记: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的内容变化
中国著作权法的立法原则
第二章著作权的客体
一、学习的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著作权的客体,作品的特点、种类和特殊表现形式,以及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能够在实践中做出准确的区别和判断。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思想观念与表述(重点)
识记:
思想观念及其表述的概念
应用:
思想观念与表述的合并
应用:
思想观念与表述的分界点
(二)作品的独创性(次重点)
理解:
作品的独创性的概念
(三)作品的种类(重点)
应用:
作品的种类
(四)几种特殊作品(重点)
应用:
演绎作品
汇编作品
实用艺术品
民间文学艺术
数据库的保护
(五)不受法律保护的作品(重点)
应用: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
时事新闻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公式
第三章著作权的内容
一、学习的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和掌握著作权的获得,作者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能够正确的识别著作权的内容范围。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著作权的获得(次重点)
理解:
自动获得著作权的含义
加注版权标记获得著作权
登记获得著作权
(二)作者的精神权利(重点)
识记:
精神权利的概念
精神权利的地位
精神权利的构成
应用:
发表权
署名权
保护作批完整权
收回作品权
识记:
精神权利的保护期限
(三)经济权利(重点)
识记:
经济权利的概念
经济权利的内容
经济权利的类别
应用:
复制权及发行权、出租权
演绎权及翻译权、改编权、摄制权、汇编权
传播权及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公共借阅权和追续权
第四章著作权的限制与保护期限
一、学习的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和掌握著作权行使的限制和例外情况,能够准确把握合理使用、非自愿许可及其它限制的成立要件,熟记权利的保护期限。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合理使用(重点)
识记:
合理使用的概念
应用:
合理使用的“三步检验法”
理解: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
(二)法定许可(重点)
识记:
法定许可的概念
理解:
教科书法定许可
报刊转载法定许可
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
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
(三)其他限制(次重点)
理解:
地域性限制
识记:
诉讼时效的概念
应用:
诉讼时效期间计算方式
识记:
强制许可的限制
(四)权利的保护期限(重点)
应用:
公民或自然人作品的保护期限
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的保护期限
电影作品、摄影作品和实用艺术品的保护期限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保护期限
保护期限的计算方法
第五章著作权的归属与利用
一、学习的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著作权的主体和归属,能够正确识别著作权转让、许可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充分掌握转让、许可合同中的一些特殊规定。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著作权的主体(次重点)
理解:
作者的概念和范围
识记:
署名与身分确定
理解:
继受著作权人
识记:
我国著作权法对外国人作品保护的规定
(二)著作权的归属(重点)
识记:
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应用:
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电影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作品原件转移与著作权的归属
(三)著作权的转移(重点)
识记:
著作权转移的三种方式
理解:
著作权的继承
著作权的继受
著作权的转让
应用:
著作权的许可方式
(四)著作权合同(次重点)
识记:
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著作权许可合同的期间及付酬
第六章邻接权
一、学习的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邻接权的概念,以及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邻接权的种类。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邻接权的概念(一般)
识记:
邻接权的概念
邻接权的种类
(二)表演者权(重点)
理解:
表演者权的客体
应用: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者的精神权利
表演者的经济权利表演者的经济权利
识记:
表演者的经济权利的保护期限
(三)录音录像制作者权(重点)
理解:
录制者权的客体
应用: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录制者权
识记:
录制者权的保护期限
(四)广播组织权(次重点)
理解:
播放他人作品或受保护客体的授权
应用: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广播组织权的内容
识记:
广播组织权的保护期限
第七章著作权集体管理
一、学习的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产生和发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法律性质。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概述(一般)
(二)性质(一般)
识记:
英美法系国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性质
大陆法系国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性质
(三)设立(一般)
(四)与权利人的关系(一般)
(五)管理的范围(一般)
(六)收费与分配(一般)
第八章著作权的侵权与救济
一、学习的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和掌握著作权侵权的种类和行为以及权利人诉前可以采取的临时措施。
能够在实践中确定合理的解决权利纠纷的途径,明确纠纷的责任承担。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著作权侵权种类(重点)
理解:
直接侵权
间接侵权
违约侵权
侵犯作者的精神权利
(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重点)
应用:
著作权法第46条所列侵权行为及责任
著作权法第47条所列侵权行为及责任
(三)临时措施(重点)
识记:
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诉前临时措施
应用:
诉前责令停止侵权的具体程序
诉前证据保全的具体程序
诉前财产保全的具体程序
(四)侵权诉讼(次重点)
理解:
调节解决纠纷的途径
仲裁解决纠纷的途径
应用:
诉讼解决纠纷的途径
举证责任倒置的三种情形
被告的辩解事由
(五)侵权责任(次重点)
理解:
民事救济措施——责令停止侵权
赔偿损失及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律师费
没收非法所得、侵权复制品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行政处罚措施的种类
刑事处罚措施
第九章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一、学习的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着重了解和掌握计算机软件产生以来所引起的新旧法律关系,对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法保护途径及其他法律保护途径。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概述(一般)
识记:
保护软件的法律途径
(二)涉及软件保护的著作权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一般)
(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次重点)
识记:
《计算机保护条例》保护的客体范围
《计算机保护条例》保护的主体
理解:
软件著作权的内容
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与继承
《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第十章国际著作权条约
一、学习的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国际著作权条约产生的历史和各公约的运用原则。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概述(一般)
识记:
世界上第一个保护著作权的国际公约
各公约之间的关系
(二)《伯尔尼公约》(次重点)
理解:
《伯尔尼公约》基本原则
(三)《世界版权公约》(一般)
(四)《罗马公约》(一般)
(五)《录音制品公约》(一般)
第三部分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一、考核目标的能力层次表述
本课程的考核目标共分为三个能力层次:
识记、理解、应用,它们之间是递进等级的关系,后者必须建立在前者基础上。
其具体含义为:
识记:
能知道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是低层次的要求。
理解:
在识记得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是较高层次的要求。
应用:
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联系学过的多个知识点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是最高层次的要求。
二、指定教材
《著作权法》李明德许超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三、自学方法指导
1、在开始阅读指定教材某一章之前,先阅读大纲中有关这一章的考核知识点及对知识点的能力层次要求和考核目标,以便在阅读教材时做到心中有数,突出重点,有的放矢。
2、在了解考试大纲内容的基础上,根据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
在阅读教材时,要逐段细读,逐句推敲,集中精力,吃透每一个知识点,对基本概念必须深刻理解,对基本理论必须彻底弄清,对基本方法必须牢固掌握,并融会贯通。
在头脑中形成完整的内容体系。
3、在自学过程中,既要思考问题,也要做好阅读笔记,把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原理、方法等加以整理。
可以从中加深对问题的认识、理解和记忆,以利于突出重点,并涵盖整个内容,可以不断提高自学能力。
同时。
在自学各章内容时,能够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记忆,切勿死记硬背;同时在对一些知识点内容进行理解把握时,联系实际问题思考,从而达到深层次的认识水平。
4、为了提高自学效果。
迎接和自学内容,尽可能的多看一些例题和动手做一些练习,以便更好的理解、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做练习之前,应认真阅读教材,按考核目标所要求的不同层次。
掌握教材内容,在练习过程中对所学知识进行合理的回顾与发挥,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题时应注意培养逻辑性,针对问题围绕相关知识点进行层次(步骤)分明的论述或推导,明确各层次(步骤)间的逻辑关系。
四、社会助学的要求
1、应熟知考试大纲对课程提出的总要求和各章的知识点。
2、应掌握个知识点要求达到的能力层次,并深刻理解对各知识点的考核目标。
3、辅导时,应以考试大纲为依据,指定的教材为基础,保随意增删内容。
一面与大纲脱节。
4、辅导时,应对学习方法进行指导。
提倡“认真阅读教材,刻苦钻研教材,主动争取帮助,依靠自己学通”的方法。
5、辅导时,要注意突出重点,对考生提出的问题,不要有问即答,要积极启发引导。
6、注意对应考者能力的培养,特别是对自学能力的培养,要引导考生逐步学会独立学习,在自学过程中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7、要使考生了解试题的难易与能力层析高低两者不完全是一回事,在各个能力层次中存在不同难度的试题。
8、助学学时:
本课程共5学分,建议总课时不少于90学时,其中助学学时分配如下:
章次
课程内容
助学学时
1
概论
8
2
著作权的客体
10
3
著作权的内容
10
4
著作权的限制与保护期限
9
5
著作权的归属与利用
11
6
邻接权
10
7
著作权集体管理
7
8
著作权的侵权与救济
10
9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8
10
国际著作权条约
7
总计
90
五、关于命题考试的若干规定
1、本大纲各章所提到的内容和考核目标都是考试内容。
试题覆盖到章,适当突出重点。
2、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比例大致是:
“识记”为10%、“理解”为30%、“应用”为60%。
3、试题难易程度应合理:
易、较易、较难、难比例为2:
3:
3:
2。
4、每份试卷中,各类考核点所占比例约为:
重点占65%,次重点占25%,一般占10%。
5、本课程命题采用的基本题型包括名词解释、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填空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
6、考试采用闭卷考试,考试时间150分钟,采用百分制评分,60分为及格。
六、题型示例(样题)
(一)名词解释
合理使用的概念
(二)单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不受法律保护的作品是______
A古代历法汇编B民间剪纸作品C时事新闻报道D数据库
(三)多项选择题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利人诉前可以采取的临时措施有:
A诉前责令停止侵权B诉前提供担保C诉前证据保全D诉前财产保全
(四)填空题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五)简答题
简述著作权的特征
(六)论述题
试述作者精神权利的内容和保护期限
《经济法实务》教学大纲
学 分:
2
学 时:
36
适用专业:
各专业
一、 课程定位
1. 课程性质
《经济法实务》课程是江苏城市职业学院三年制高职各专业与开设的的一门重要的公共基础平台课程,是研究经济法律关系的一门科学。
该课程既有一定的理论性,又有一定的实际操作性,它要求初学者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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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整理 济南 知识产权 法庭 著作权 审判 基本情况 典型 案例 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