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波磁粉探伤以及新《探规》新探规.docx
- 文档编号:6024319
- 上传时间:2023-05-09
- 格式:DOCX
- 页数:46
- 大小:39.78KB
超声波磁粉探伤以及新《探规》新探规.docx
《超声波磁粉探伤以及新《探规》新探规.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超声波磁粉探伤以及新《探规》新探规.docx(4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超声波磁粉探伤以及新《探规》新探规
一、填空题
1、本规则适用于最高运行速度≤160km/h,在国铁线路上运行的客车轮对、轴承和轴箱装置的组装及检修工作。
2、铁路客车临修时,换下的轮轴须实施段修。
3、在正常的加工、组装和使用条件下,在规定的车轴使用寿命期内,因材质或制造质量问题造成的行车事故,由车轴制造单位承担事故责任。
4、在1个厂修周期内,轮毂(盘毂)松动、轮座(盘座)裂损时,由组装单位负责;因组装问题造成的行车事故,由组装单位承担事故责任。
5、车轴的使用时间计算到月,自轮对首次组装时间开始计算。
6、车轴不允许存在裂纹和横向发纹,各圆弧处不允许存在发纹。
7、从事客车轮轴超声波、磁粉探伤的人员,近距视力(或矫正近距视力)≥5.0、非色盲。
8、从事客车轮轴超声波、磁粉探伤的人员,应取得铁道部门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考核委员会颁发的超声波、磁粉探伤技术资格证书。
9、独立从事探伤工作的探伤人员应持Ⅱ级及以上相关专业证书和上岗证。
10、各单位应保持探伤人员的相对稳定,I级人员调动应经过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Ⅱ级人员调动应经过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铁路局、公司、铁路客车轮轴造修单位)备案,Ⅲ级人员调动应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11、探伤工作场地应远离潮湿、粉尘场所;探伤设备所用的电源,应与大型机械动力电源线分开并单独接线。
12、探伤工艺装备及仪器、探头、试块、磁粉是保证探伤质量的重要基础,经检定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3、本部分工艺适用于超声A型脉冲反射法对轮轴、轮对、车轴施行手工超声波探伤检查。
超声相控阵等其他超声波检测方法可参照执行。
14、车辆颠覆或脱轨时,须对全车轮对车轴施行全轴超声波穿透检查,对轮座及制动盘座镶入部施行超声波探伤检查。
15、探伤仪器性能校验分为日常性能校验和季度性能检查。
16、新购置及大、中、小修后的探伤仪器,第一次使用前应按季度性能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17、客车轮对组装、段修、厂修时,须对在役车轮轮辋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
18、轮轴、轮对、车轴在段修、厂修时时,须按规定施行湿法荧光磁粉探伤检查。
组装前探伤合格的部件,组装后不需探伤。
19、客车轮轴、轮对、车轴磁粉探伤,退磁效果:
车轴剩磁≤0.5mT(5Gs);轮对剩磁≤0.7mT(7Gs);轮轴剩磁≤1.0mT(10Gs)。
20、磁粉保质期为1年。
在保质期内发现磁粉出现受潮结块、变质等影响磁粉使用性能的现象时,禁止使用。
1、本规则自2014年7月1起执行。
前发有关铁路客车轮轴探伤、组装及检修的文件和电报,与本规则抵触时,以本规则为准。
2、对车轴、车轮、制动盘、轴承、轴箱装置、轮对、轮轴等实行质量保证,时间统计精确到月。
3、正常的组装和使用条件下,在制动盘的使用期内,因材质或制造质量问题造成的行车事故,由制动盘制造单位承担事故责任。
4、在1个段修周期内,因检修问题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行车事故,由检修单位负责。
5、车轴的使用时间计算到月,自轮对首次组装时间开始计算,当首次组装时间不明时,则以车轴制造时间为准。
6、轴承内圈、外圈及滚子须施行复合磁化磁粉探伤检查,须无缺陷。
外圈或滚子有缺陷时整套轴承须报废。
7、从事客车轮轴超声波、磁粉探伤的新上岗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8、从事轴承磁粉探伤的人员,应取得铁道部门或其他工业部门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考核委员会颁发的磁粉探伤技术资格证书。
9、I级探伤人员应在Ⅱ级及以上人员的指导下从事相关的探伤工作,指导人员须在探伤记录上确认并签章(签字或盖章)。
10、探伤作业应在独立的工作场地进行,探伤工作场地应整洁明亮、照度适中、通风良好,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0℃~30℃范围内。
11、探伤设备应接地良好,超声波探伤设备接地电阻值≤4Ω。
12、属于计量器具的探伤检测设备须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
13、轮对第1次组装时间≥4年,或剩余组装质量保证期不足1个段修期时,每次施行段修、厂修时,须对轮对车轴施行全轴穿透检查,对轮座及制动盘座镶入部施行超声波探伤检查。
14、每班开工时,应首先进行日常性能校验,由探伤工、探伤工长、质检员、验收员和设备维修工共同参加。
15、探伤仪器发生故障,检修后投入使用前应重新进行日常性能校验并做好记录。
16、耦合剂有机油、水或其他合适的耦合剂,校验探伤灵敏度和探伤作业时,须使用同一种耦合剂。
17、车轮轮辋探伤完工复核,若系统探伤灵敏度降低≥4dB时,须对该班次所有探测车轮重新检验。
18、轮轴(轮对)、车轴磁粉探伤机应具有手动和自动两种操作方式,具备周向磁化、纵向磁化、复合磁化和自动退磁功能。
19、荧光磁粉探伤机紫外线波长范围应在320nm~400nm内,中心波长为365nm。
20、荧光磁粉磁悬液体积浓度为0.2mL/100mL~0.6mL/100mL。
1、从事客车轮轴超声波、磁粉探伤的人员,近距视力(或矫正近距视力)≥5.0、非色盲;了解客车车辆构造,掌握客车轮轴基本知识;新上岗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独立从事探伤工作的探伤人员应持(Ⅱ级及以上)相关专业证书和上岗证。
3、轮对第1次组装时间≥4年,或剩余组装质量保证期不足1个段修期时,每次施行段修、厂修时,须对轮对车轴施行全轴穿透检查,对轮座及制动盘座镶入部施行(超声波探伤检查)。
4、超声波探伤仪的水平线性与缺陷的(位置)有关。
5、超声波探伤系统所具有的探测量最小缺陷的能力称为仪器的(灵敏度)。
6、轮对组装后,须对(轮座、制动盘座镶入部)施行超声波探伤检查。
7、耦合剂可选用(机油或铁路专用轴承脂)。
校验探伤灵敏度和探伤作业时,须使用同一种耦合剂。
8、超声波探伤作业须配备稳压器和专用转轮器,转轮器转速(≤2r/min),并能随时控制转停
9、探伤工作场地应远离(潮湿、粉尘)场所;探伤设备所用的电源,应与大型机械动力电源线分开并单独接线。
探伤设备应(接地良好),超声波探伤设备接地电阻值≤4Ω。
11、探伤仪器发生故障,检修后投入使用前应重新进行(日常性能校验)并做好记录。
12、全轴穿透检查包括(透声检查和大裂纹检查)。
13、透声扫查时,(不得)改变调节后的透声灵敏度。
如发现底面回波与始波间有可疑回波出现,应进行危害性分析,即大裂纹扫查。
14、大裂纹扫查时,只允许调节(增益或衰减量),其他按钮及参数均不得调整。
15、轮座或制动盘座镶入部横波探头探伤检查测距标定使用(TZS—R)试块。
16、探伤过程中如果发现没有轮毂波(轮心波)出现,且始波后面无林状波及杂波出现,则判定(镶入部接触不良)。
17、超声波探伤结束后,应使用标记笔书写超声波探伤检查标识(“TC”),轮轴、轮对在左端车轮辐板外侧,车轴在轴身上;确认有缺陷时,应在(“TC”)下注明缺陷性质和位置。
18、轮轴(轮对)、车轴磁粉探伤机应具有手动和自动两种操作方式,具备(周向磁化、纵向磁化、复合磁化和自动退磁功能)。
19、磁粉探伤机周向额定磁化电流应达到(3000A),纵向额定磁化磁动势应达到(24000AT)并连续可调;
20、探伤灵敏度以A1-15/50型标准试片(清晰)显示为准。
1、本部分工艺适用于超声A型脉冲反射法对轮轴、轮对、车轴施行手工超声波探伤检查。
2、轮对第1次组装时间≥4年,或剩余组装质量保证期不足1个段修期时。
3、从防尘板座上探测轮座镶入部的横波探头前沿距离≤12mm。
4、标准试块主要为CSK-1A、TS-3(W)、TZS-R(60、80)、CS-1-5、DB-H1等。
5、半轴实物试块主要为RD3、RD3A、RD3A1、RD3B、RD10、RD13、RDAM96、RFQ型。
6、探伤仪器性能校验分为日常性能校验和季度性能检查。
7、每班完工后,由探伤工、探伤工长和质检员进行系统探伤灵敏度复核。
8、从事客车轮轴超声波、磁粉探伤的人员,应取得铁道部门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考核委员会颁发的超声波、磁粉探伤技术资格证书。
9、全轴穿透检查包括透声检查和大裂纹检查。
10、透声扫查从车轴两端面分别进行,全端面扫查。
扫查时,转轮器应停止转动。
11、确定探伤灵敏度后,实际探测轮对时,只允许调节增益或衰减值,其他按键及参数均不得调整。
12、扫查时探头移动区域须保证探头主声束扫查区域之和不小于轮座(制动盘座)镶入部全长
13、扫查时探头指向镶入部,沿轴向前后移动,同时沿车轴圆周方向转动。
14、验收区域指车轴端面中心至1/2半径范围以内区域,区域边界以探头中心为准。
15、荧光屏上0~15%的水平刻度范围内的林状波高度超过荧光屏垂直刻度满幅的25%,判定为局部透声不良。
16、所发现的缺陷最高反射波幅达到或超过荧光屏垂直刻度满幅的80%,方可判定该车轴存在≥1mm的裂纹缺陷。
17、探伤过程中发现轴颈根部有可疑波时,须重新确认探伤灵敏度。
18、当探伤人员认为是裂纹波时,可不受80%波高的限制,但须退卸轴承(内圈)、车轮或盘毂后采用磁粉探伤确认。
19、客车轮对组装、段修、厂修时,须对在役车轮轮辋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
20、超声波探伤发现超限缺陷车轮,旋修后须手工复探。
1、新购置及大、中、小修后的探伤仪器,第一次使用前应按(季度)性能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大裂纹扫查时,转轮器应(停止)转动。
3、每班开工前探伤工会同探伤工长、(质检员、验收员、设备维修工)等共同参加日常性能校验。
4、确定探伤灵敏度后,实际探测轮对时,只允许调节增益或衰减值,其他按键及参数(均不得)调整。
5、轮辋超声波探伤探伤结束后,应使用标记笔在左端车轮辐板外侧上书写超声波探伤检查标识(“TL”)。
6、轮轴(轮对)、车轴磁粉探伤机应具有(手动和自动)两种操作方式,具备周向磁化、纵向磁化、复合磁化和自动退磁功能。
7、磁粉探伤机周向额定磁化电流应达到(3000A),纵向额定磁化磁动势应达到(24000AT)并连续可调;
8、荧光磁粉磁悬液体积浓度为(0.2mL/100mL~0.6mL/100mL)。
9、水基磁悬液的pH值为(7~9)。
10、水基磁悬液最长更换周期不应超过
(1)个月,油基磁悬液最长更换周期不应超过(3)个月。
11、轮轴、轮对、车轴磁粉探伤应配置专用(除锈设备)。
探伤工作间和探伤作业场地应配有必备的办公用品和工具,探伤人员应配必备的(紫外线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
12、水基磁悬液的配置:
按比例添加荧光磁粉、(乳化剂、消泡剂)、防腐剂和防锈剂。
13、复合磁化时,试片“○”形刻槽和“+”字刻槽磁痕应(清晰完整)显示。
14、轮轴、轮对、车轴磁化后,应及时观察磁痕显示。
标出每个探伤部位转动的(“起始”)标识,保证转动1周以上,所有探伤部位不漏检。
15、系统性能测试时采用(2.5P20Z)直探头。
16、轮对的轮座镶入部中央区域采用(K1.7)横波探头。
17、发现轮座镶入部有可疑波时,须重新确认探伤灵敏度。
只有在规定的探伤灵敏度条件下,所发现的缺陷最高反射波幅达到或超过荧光屏垂直刻度满幅的80%,方可判定该车轴存在≥(1mm)的裂纹缺陷。
18、磁悬液体积浓度测量方法:
将磁悬液充分搅拌均匀后,用锥形长颈沉淀管接取从喷嘴喷出的磁悬液100mL,静置沉淀,水基磁悬液静置(30min~35min),油基磁悬液静置(40min~45min),然后观测锥形长颈沉淀管底部的磁粉容积值。
19、每班完工后,由探伤工、探伤工长和质检员进行(系统探伤灵敏度复核)。
20、各单位应保持探伤人员的相对稳定,I级人员调动应经过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Ⅱ级人员调动应(经过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铁路局、公司、铁路客车轮轴造修单位)备案),Ⅲ级人员调动应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1、测距标定,将横波探头置于TZS-R型试块R面上,移动探头,调节仪器,使下棱角和上棱角最高反射波的前沿分别对准荧光屏水平刻度的第2和第4大格,此时,水平刻度每1大格代表深度40mm,代表水平距离40×Kmm。
2、探伤过程中如果发现没有轮毂波(轮心波)出现,且始波后面无林状波及杂波出现,则判定镶入部接触不良。
3、车辆颠覆或脱轨时,须对全车轮对车轴施行全轴超声波穿透检查,对轮座及制动盘座镶入部施行超声波探伤检查。
4、轮轴、轮对、车轴退磁后,应使用磁强计逐一检查退磁效果。
5、发现轮座(制动盘座)镶入部有可疑波时,须重新确认探伤灵敏度。
6、车轴不允许存在裂纹和横向发纹,各圆弧处不允许存在发纹。
7、荧光磁粉磁悬液体积浓度为0.2mL/100mL~0.6mL/100mL。
8、属于计量器具的探伤检测设备须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
9、最高运行速度>120km/h的盘形轮对检修时,须按本规则“2.2.9.2”规定进行动平衡试验。
10、磁悬液体积浓度,水基磁悬液静置30~35min,然后观测锥形长颈沉淀管底部的磁粉容积值。
11、车轴底面回波高度等于或高于荧光屏垂直刻度满幅的40%,判定为透声合格。
12、扫查时如提高探伤灵敏度,发现缺陷后,灵敏度应恢复到规定探伤灵敏度,再对缺陷进行判定。
13、轮辋缺陷距踏面距离>35mm,当量面积≤100mm2时,允许存在;当量面积>100mm2时,须报废。
14、每班开工时,应首先进行日常性能校验,由探伤工、探伤工长、质检员、验收员和设备维修工共同参加。
15、验收区域指车轴端面中心至1/2半径范围以内区域,区域边界以探头中心为准。
16、在探伤灵敏度调节后,以同样的磁化电流和磁动势对轮轴、轮对、车轴进行磁化。
17、夹持装置夹紧车轴时,须保证两电极与车轴两端面可靠接触,防止打火现象发生。
18、车轴底面回波高度等于或高于荧光屏垂直刻度满幅的40%,判定为透声合格。
19、交流磁轭探伤仪提升力≥34.3N。
20、探伤结束后,应使用标记笔在左端车轮辐板外侧上书写超声波探伤检查标识“TL”。
确认有缺陷时,应使用标记笔在缺陷处的轮辋外侧面注明缺陷性质和尺寸。
二、选择题
1、铁路客车临修时,换下的轮轴须实施A。
A、段修B、辅修C、临时修D、厂修
2、在D个厂修周期内,轮毂(盘毂)松动、轮座(盘座)裂损时,由组装单位负责;因组装问题造成的行车事故,由组装单位承担事故责任。
A、4B、3C、2D、1
3、独立从事探伤工作的探伤人员应持B级及以上相关专业证书和上岗证。
A、IB、IIC、IIID、IV
4、磁粉保质期为B年。
在保质期内发现磁粉出现受潮结块、变质等影响磁粉使用性能的现象时,禁止使用。
A、0.5B、1C、1.5D、2
5、轮辋探伤时,探头置于踏面上,沿车轮圆周以锯齿形方式全面扫查,同时左右摆动3°~5°,扫查速度≤100mm/s,覆盖率≥10%,须双向扫查至少各A周。
A、1B、2C、3D、4
6、车轴的使用时间计算到月,自轮对首次组装时间开始计算,当首次组装时间不明时,则以车轴B为准。
A、使用时间B、制造时间C、出厂时间D、报废时间
7、车轮轮辋探伤完工复核,若系统探伤灵敏度降低≥CdB时,须对该班次所有探测车轮重新检验。
A、5B、4C、3D、2
8、探伤作业应在独立的工作场地进行,探伤工作场地应整洁明亮、照度适中、通风良好,室内温度应保持在B℃范围内。
A、10-20B、10-30C、15-25D、15-35
9、轮轴(轮对)、车轴磁粉探伤机周向额定磁化电流应达到3000A,纵向额定磁化磁动势应达到CAT并连续可调。
A、26000B、25000C、24000D、23000
10、20、轮辋探伤,车轮踏面为探测面,入射的超声波能达到的轮辋内部区域为超声波探测区域(盲区≤2mm),其中踏面下Cmm为重点探测区域。
A、5-25B、5-30C、5-35D、5-40
11、探伤设备应接地良好,超声波探伤设备接地电阻值≤DΩ。
A、7B、6C、5D、4
12、探伤作业应在独立的工作场地进行,探伤工作场地应整洁明亮、照度适中、通风良好,室内温度应保持在C℃~30℃范围内。
A、5B、10C、15D、20
13、荧光屏上0~15%的水平刻度范围内的林状波高度超过荧光屏垂直刻度满幅的C%,判定为局部透声不良。
A、15B、20C、25D、30
14、在探伤灵敏度调节C,以同样的磁化电流和磁动势对轮轴、轮对、车轴进行磁化。
A、前B、中C、后D、完
15、车轴底面回波高度等于或高于荧光屏垂直刻度满幅的B%,判定为透声合格。
A、20B、40C、60D、80
16、利用半波高度法确定缺陷的边界或指示A,可不进行曲面影响修正。
A、长度B、高度C、宽度D、圆度
17、退磁效果:
车轴剩磁≤CmT(5Gs);轮对剩磁≤0.7mT(7Gs);轮轴剩磁≤1.0mT(10Gs)
A、0.9B、0.7C、0.5D、0.3
18、磁粉中非磁性物质的质量≤D%。
A、8B、6C、4D、2
19、校验探伤灵敏度和探伤作业时,须使用B耦合剂。
A、不同种类B、同一种C、各种D、同种不同类型
20、超声波探伤仪应具有技术指标中:
探测深度≥Cm(2.5MHz钢中纵波)。
A、5B、4C、3D、2
1、超声波探伤与磁粉探伤的工作场地,应保持适当的A,避免相互干扰。
A、距离B、范围C、时间D、地点
2、每班是指D小时内每次开机到关机。
A、5B、6C、7D、8
3、新购置及大、中、小修后的探伤仪器,第A次使用前应按季度性能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A、1B、2C、3D、4
4、磁粉保质期为C年。
在保质期内发现磁粉出现受潮结块、变质等影响磁粉使用性能的现象时,禁止使用。
A、0.5B、1C、1.5D、2
5、超声波探伤仪应具有技术指标:
动态范围≥CdB
A、24B、25C、26D、27
6、探伤作业应在独立的工作场地进行,探伤工作场地应整洁明亮、照度适中、通风良好,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0℃~C℃范围内。
A、25B、27C、30D、32
7、横波探头β>45°时,声轴偏斜角≤B
A、1.4°B、1.5°C、1.6°D、1.7°
8、折射角(β)误差:
Δβ≤B
A、1.4°B、1.5°C、1.6°D、1.7°
9、分辨力纵波直探头≥AdB
A、26B、27C、28D、29
10、灵敏度余量中纵波直探头≥DdB
A、49B、48C、47D、46
11、声轴偏斜角中纵波直探头≤D
A、1.3°B、1.2°C、1.1°D、1.0°
12、轮辋探伤结束后,应使用标记笔在左端车轮辐板外侧上书写超声波探伤检查标识“C”
A、TCB、TWC、TLD、TD
13、从事客车轮轴超声波、磁粉探伤的人员,近距视力(或矫正近距视力)≥C
A、3.0B、4.0C、5.0D、6.0
14、超声波探伤仪应具有技术指标中:
探测深度≥Cm(2.5MHz钢中纵波);
A、5B、4C、3D、2
15、各单位应保持探伤人员的相对稳定,A级人员调动应经过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A、IB、IIC、IIID、IV
16、超声波探头型号小角度纵波探头:
中心回波频率BMHz
A、3~4B、4~5C、5~6D、6~7
17、从防尘板座上探测轮座镶入部的横波探头前沿距离≤Cmm
A、10B、11C、12D、13
18、新购置及大、中、小修后的探伤仪器,第D次使用前应按季度性能检查的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A、四B、三C、二D、一
19、国产普通轴承运行里程达C万km或使用时间达10年时报废。
A、180B、200C、240D、260
20、轮辋探伤,车轮踏面为探测面,入射的超声波能达到的轮辋内部区域为超声波探测区域(盲区≤2mm),其中踏面下Cmm为重点探测区域。
A、5-25B、5-30C、5-35D、5-40
1、轮对第1次组装时间≥(4年),或剩余组装质量保证期不足1个段修期时,每次施行段修、厂修时,须对轮对车轴施行全轴穿透检查,对轮座及制动盘座镶入部施行超声波探伤检查。
A1年B3年C4年
2、超声波探伤仪灵敏度余量≥(46dB)(2.5MHz钢中纵波)
A46dBB50dBC42dB
3、超声波探伤仪垂直线性误差≤(6%)
A4%B5%C6%
4、探伤设备应接地良好,超声波探伤设备接地电阻值≤(4Ω)。
A2ΩB4ΩC5Ω
5、从防尘板座上探测轮座镶入部的横波探头前沿距离≤(12mm)
A11mmB16mmC12mm
6、透声检查时,转轮器应停止转动。
探头均匀受力,以20mm/s~50mm/s的速度
A20mm/s~50mm/sB300mm/s~50mm/sC20mm/s~40mm/s
7、探测RC3、RC4型车轴轴颈时(移动起始位置:
轴颈后肩)选用(2.5MHz,K1.2)型号探头。
A2.5MHz,K1.2B2.5MHz,K1.0C2.5MHz,K1.3
8、轮对探伤测距标定将横波探头置于TZS-R型试块R面上,移动探头,调节仪器,使下棱角和上棱角最高反射波的前沿分别对准荧光屏水平刻度的(第2和第4)大格,此时,水平刻度每1大格代表深度40mm,代表水平距离40×Kmm。
A第2和第4B第3和第6C第5和第10
9、透声性能的判定车轴底面回波高度等于或高于荧光屏垂直刻度满幅的(40%),判定为透声合格。
A20%B30%C40%
10、只有在规定的探伤灵敏度条件下,所发现的缺陷最高反射波幅达到或超过荧光屏垂直刻度满幅的(80%),方可判定该车轴存在≥1mm的裂纹缺陷。
A50%B60%C80%
11、车轴超声波探伤结束后,应使用标记笔书写超声波探伤检查标识“(TC)”
ATDBTLCTC
12、车轮踏面为探测面,入射的超声波能达到的轮辋内部区域为超声波探测区域(盲区≤2mm),其中踏面下(5mm~35mm)为重点探测区域。
A10mm~35mmB5mm~35mmC5mm~25mm
13、周向点状、面积状缺陷两个相邻的缺陷间距≤(5mm)者,合并为一处缺陷计算;
A10mmB8mmC5mm
14、磁粉探伤机紫外线波长范围应在(320nm~400nm)内,中心波长为365nm。
A320nm~400nmB320nm~420nmC300nm~400nm
15、磁粉探伤机整机绝缘电阻≥(2MΩ);
A1MΩB2MΩC3MΩ
16、退磁效果:
轮对剩磁≤(0.7mT)
A0.7MtB0.5mTC1.0mT
17、根据工作量、季节变化及磁悬液清洁程度等因素确定磁悬液的更换周期,油基磁悬液最长更换周期不应超过(3)个月。
A1B2C3
18轮轴、轮对、车轴退磁后,应使用磁强计逐一检查退磁效果。
在距探伤机(4m)以外,用磁强计在车轴两端的中心孔附近测量、
A2mB3mC4m
19、19、轴承内、外圈磁粉探伤机周向额定磁化电流应达到6000A,纵向磁化磁动势应达到(9000)AT,并连续可调。
A7000B8000C9000
20、轴承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探规 超声波 探伤 以及 新探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