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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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行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2.1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2.1.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公司已掌握但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2.1.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2.1.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标书、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2.1.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2.1.5公司图纸、专利技术、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文件等;
2.1.6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2.1.7公司产品价格、外协外购产品价格、业务信息、销售模式、客户档案信息,销售渠道,采购渠道;
2.1.8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2.2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3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
4公司密级的确定
4.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公司所有员工工资为绝密级;
4.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图纸、专利技术等技术资料、客户档案信息、重要会议记录为机密级;
4.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价格、业务信息、销售模式、销售渠道、采购渠道、公司经营情况及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秘密级。
5解密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的规定标明密级或以通知等形式公布并确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6保密措施
6.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领导委托专人执行;利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总裁办公室负责保密。
6.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6.2.1非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6.2.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6.2.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6.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部门负责执行,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6.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6.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6.5.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6.5.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的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6.5.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6.5.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6.6不准在私人交往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6.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裁办公室,总裁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
7责任与处罚
7.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7.1.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7.1.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7.1.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7.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开除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7.2.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7.2.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7.2.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规定的。
8泄密
8.1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8.1.1使公司秘密被不相关人员知道的;
8.1.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
8.2公司员工持有或掌握公司秘密文件和信息,在离职时必须将文件上交主管部门并不得在其他人员、单位和公共场所传递公司秘密。
9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批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保密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甲方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甲方的交易信息,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招标、投票的信息与资料,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信息,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信息,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信息,包括产品设计资料、产品图纸、生产模具、生产图纸、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6)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其他商业秘密。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打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包括除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媒体)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因承担甲方的工作任务与甲方内部或甲方委托及与甲方有协议的其他承担保密义务的人员交流的除外。
3.乙方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出借、赠与、出租、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乙方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5.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乙方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享有署名权。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并向或经由第三者公布。
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有不明确和遗漏之处,乙方应在积极向甲方提出建议的同时,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8.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9.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有可能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向甲方提出,由甲方解决相关法律障碍,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10.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11.甲方应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的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12.双方约定竞业限制期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并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13.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
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14.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15.甲方或乙方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双方无意续签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个月通知甲方,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凭商业秘密交接完毕的书面凭据,方能办理其他手续。
16.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仍然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三、保密期限
17.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1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或甲方针对该商业秘密制定相关保密制度、采取相关保密措施并对包括乙方在内的相关人员进行传达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
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履行。
四、违约责任
18.乙方违反本协议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可以同时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9.乙方违反本协议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处罚,应当一并赔偿该经济损失。
20.乙方违反本协议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处罚,乙方应一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定程序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21.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22.第19-21条所述经济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
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第
(1)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
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3)甲方因调查和解决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23.如乙方不自动履行因其违约泄秘行为应当支付甲方的违约金和经济赔偿义务,甲方可从乙方的工资中直接予以扣减。
2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对甲方造成轻微经济损失,指因为乙方的违约行为,对甲方造成了相当于人民币一万元及其以下的经济损失;较大的经济损失,指因为乙方的违约行为,对甲方造成了相当于人民币一万元以上至三万元的经济损失;重大的经济损失,指因为乙方的违约行为,对甲方造成了相当于人民币三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
五、争议的解决
25.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该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不经协商或调解,直接提起劳动仲裁,不服该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26.甲方制定并向包括乙方在内的相关人员传达后的相关保密制度和措施,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7.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8.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9.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方乙(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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