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原则下中国稀土出口现状及日方对应方式考察中日贸易 稀土放向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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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国开始限制管控稀土矿石的出口,以达到保护资源过度开发和环境问题,但遭到美日欧等国家的不满,2012年3月美国表示将就中国限制稀土矿出口问题向世贸组织(WTO)提起诉讼,欧盟和日本将会支持并参与其中。
日本基本没有稀土资源。
它们的稀土来源主要从中国进口。
中国、日本和美国是稀土消费最多的三个国家,2008年消费占比分别为58.51%、17.08%和8.23%。
美国国会研究服务中心《稀土:
全球供应链》报告预计,2012年世界稀土需求将达到18万吨,2014年达到20万吨,每年缺口4万吨。
美国稀土矿商美国钼业公司(Molycorp)甚至认为,中国2015年前可能成为稀土净进口国。
二、日本稀土贸易、运用及管理政策
2.1日本稀土贸易
(1)稀土进口
2002—2009年日本从中国进口的稀土占其稀土进口总量的比例平均为86.75%(表1)。
即使2010年中国收紧稀土出口政策,日本从中国进口的稀土仍达到23310吨,占比82%,同比上升20.84%。
表1999年以来日本稀土进口情况单位:
吨
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
氧化钇7561297881917123513771226160318051673577
氧化铈3605485038324161424141786147114891101388833923
其他铈化合物51525687443462256609638172169069801579245137
氧化镧9881744149813152241191518012141331036171018
稀土金属46597077334649856119637983879450932063064773
其他稀土合金71095812536144634802623057387664626159272835
铁铈NA5054582985925488409971028
合计22269264671935222571257052675831106419644056435327
从中国进口占比(%)87.6788.4890.3287.785.9689.1987.0277.72
数据来源:
依《日本稀土市场状况》和《日本稀土进出口统计》系列整理,《稀土信息》2001-2010。
(2)日方相关稀土政策及中国稀土政策出台后的一系列反应
日本是世界稀土资源消费大国,据统计,日本稀土消费量占世界稀土消费量的比重在2001)2005年期间,就维持在12%)13%左右,而在2005)2007年间,该比值由13.71%上升至21.39%。
如此高的稀土消费量与其产业结构密切相关。
针对2006年以来中国的“稀土新政”,日本于2006年发布《国家能源资源战略新规划》,新增了铂、铟以及稀土等稀有金属战略物质,至此,日本储备的稀有金属上升到10种,稀土由此成为了国家战略储备矿产。
2009年日本发布《日本稀有元素进口管制条例》,2010年10月,为应对中国“稀土新政”可能带来的冲击,日本国会通过了3369亿日元的临时追加预算,专门用于与第三国合作开发稀土资源,支持日本企业从“都市矿山”中回收提炼稀土。
为拓展多元化供给渠道,外务省设立专职部门收集海外矿山开发信息,经济产业省则提供补贴,鼓励日资企业海外开发稀土矿。
2010年以来,日本政府先后与蒙古、哈萨克斯坦、印度、越南、南非等国政府达成稀土开发协议,并正加紧与美国、加拿大、格陵兰岛等协商稀土开发问题。
三,中日稀土问题争端
2009年3月中旬,日本经济产业省要求国内企业缩减中国纺织品和轻工业品的进口,以“支持国内相关产业”。
外界认为,日本此举与中国限制对日出口稀土资源有关。
除此之外,日本还对需要中国稀土作原料才能生产的工业产品,限制其对中国出口。
日本宣称将收紧这些产品的对中国出口,以报复中国的“资源断供”。
采企业重续资金链,恢复生产,并向WTO提出申诉,为中国稀土出口禁令违反WTO原则,向中国施压要求放宽出口限制。
四,关于中国是否违反WTO原则的探讨以及今后对策
世贸组织要求各成员原则上不得对商品的进出口实施配额、许可证等数量限制措施。
该原则也体现了世贸组织鼓励贸易自由化的主张,但WTO协定里用“按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使世界资源获得最佳利用”代替了GATT1947序言中“使世界资源得以充分利用”,因此中国是否有权采取国内措施加强稀土开采、生产和贸易管理?
日方要求是否合理?
这些措施是否违反了WTO规则?
对此,笔者进行了一些浅析。
(1)中国限制稀土资源出口符合WTO的“可持续发展”宗旨
近年来,随着高科技产业的迅速发展,全球对稀土的需求和消耗量快速增长。
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稀土生产、出口国,目前仅中国一个国家的稀土出口量就占国际市场额的90%以上。
因为稀土对各国的高科技产业发展至关重要,而且稀土资源属于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
多年来大量、无序开采以使中国的稀土资源已处于濒临用竭的边缘。
同时,由于我国技术的不完善,稀土开采往往是采取粗放式的方式,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
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一些企业环保意识薄弱,往往只追求利润最大化,导致环境污染比较严重。
政府尽快采取措施规范稀土生产、保护当地生态环境。
在WTO协定的宗旨包括:
“遵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需要,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成员应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自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
合理使用世界资源,保护和维持环境。
”而中国政府为了可用竭的稀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并出于环境保护的目的加强稀土开采、生产和贸易管理完全符合上述可持续发展宗旨和原则。
因此,指责中国政府垄断稀土资源并将稀土作为政治施压的工具的论点根本没有事实依据。
(二)中国限制稀土资源出口是有WTO的法律依据的
GATT/WTO体制要求各成员方不得采取除关税以外的非关税措施限制进出口贸易,这是一条基本原则,但仅依此就做出中国违反WTO规则的判断显然是片面的,GATT1994同时规定了可豁免条款义务的特殊条款,GATT1994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就是成员方享有的一项重要的义务豁免权利。
“一般例外”规定“在遵守关于此类措施的实施不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要求前提下,本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阻止任何缔约方采取或实施以下措施:
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与保护可用竭的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如此类措施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WTO上诉机构在“美国—海龟案”中就是依据该条款作出了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裁决。
上诉机构认为:
美国保护海龟的相关立法属于GATT1994第20条意义上的、关系到养护可用竭的天然资源的一种措施,支持了美国援引该条“例外”的权利。
此后,各成员方运用该条款采取国内措施保护可用竭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做法已屡见不鲜。
稀土作为一种矿产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属于可用竭的自然资源,GATT1994第20条款以及上诉机构在“美国—海龟案”中展示的司法理念为中国政府的举措提供了WTO规则和判例依据。
(3)中国限制稀土出口符合适度开发市场原则
WTO体制的设计者们在肯定自由贸易正确性的同时,也清醒的认识到,贸易自由的过程必然遭遇阻力,而且贸易自由化只是经济发展的手段之一。
因此,WTO的许多例外及免责条款以及贸易救济条款,使得WTO成员在必要时能够对本国产业进行适度的保护。
同时各国也只是将经济全球化作为本国经济发展的一个因素加以考虑。
如果开放市场会给本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消极影响,各国均会对市场开发加以调节或限制,对本国产业进行适度的保护。
因此,市场开放与适度保护是同时适用的,市场开放只能是适度的。
中国并没有正式宣布停止出口稀土,而且商务部部长陈德铭更多次强调,中国一直遵守世贸协议,没有对稀土实施禁运,所以美日两国想以“禁运”为名入中国罪是无理且不被接纳。
(4)中国限制稀土资源出口符合WTO配额出口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实行出口税的产品》,它给出我国可以对哪些出口商品开征出口税,以及能够开征的最高税率。
中国确认本附件中所含关税水平为最高水平,不得超过。
中国进一步确认将不提高现行实施税率,但例外情况除外。
如出现此类情况,中国将在提高实施关税前,与受影响的成员进行磋商,以期找到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办法。
而出口税表一共列出了84种有出口税的商品和相应的最高税率,可惜的是,其中并没有稀土。
因此,根据这个表和WTO协议,我国政府是不能对稀土出口开征出口税。
五,总结:
基于以上分析探讨,笔者认为我国今后应在以下方面给与足够的注意并且加强措施。
第一,加强稀土出口管理,继续实施出口总量控制。
出口总量指标应当根据世界稀土供求状况以及我国稀土生产情况制定;
控制出口总量仍坚持采用稀土配额管理制度办法,继续严格按规定发放稀土产品出口许可证;
海关要对稀土产品的出口进行监管,严格限制各类稀土矿产品和初级产品出口,禁止中重稀土初级产品出口。
尽管我国稀土产品的出口量年年递增,但价格在逐年下降。
所以要想变被动为主动,仅仅稀土出口配额制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应当可以适当利用行政手段、税收等经济手段,如以征收特种矿产资源税,加以完善和补充。
第二,完善稀土出口配额制度。
稀土产品出口配额许可证制度是我国稀土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1998年实施以来,对限制低附加值稀土产品的出口、调整稀土产品出口结构、促进我国稀土产业链的形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我国稀土产业的发展,稀土出口配额制度越来越显示出局限性,尤其是在出口配额的分配方法方面,弊端更为明显,原有的稀土产品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办法已不适应稀土产业发展的需要:
第一,稀土产品出口配额分类存在不足,对稀土出口品种的归类过于单一,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稀土产业的发展。
稀土产品出口被划分为三类:
氧化物、盐类和金属。
这种划分办法无法涵盖稀土的所有产品,在执行过程中使得许多深加工、新材料、高附加值、高技术产品被当做原材料限制出口。
第二,出口配额分配办法不科学,稀土配额分配的规则也不能令人满意,合资企业多,内资企业少。
今后必须着力整改,努力完善稀土配额分配规则。
第三,日本可能会利用它在其他领域的优势地位对中国施加影响。
相互依赖双方都可以运用一切领域的权力资源来填补其在某一特殊领域的敏感性或脆弱性损失,以减少各自的不适应程度,获得相等的边际收益。
由于稀土进口对日本产业太过重要,因而日本会采取一切办法保障稀土资源的安全供给。
在短期内,日本可能会采取启用本国的稀土资源战略储备、寻求新的稀土资源产地、对稀土产品进行回收再利用等措施;
但如果在这些措施下稀土资源供给依然不足,日本将会与中国进行有条件的稀土贸易谈判,以某些方面的让步换取稀土的大量进口;
如果这种谈判也遭遇困难,日本可能会诉诸WTO贸易争端机制,甚至可能会对中国进行进一步的贸易报复,诸如扩大禁止稀土制成品出口中国的范围、限制对华投资、中止中日技术合作等。
为此,中国应当做好在双边和WTO框架下解决由此产生的贸易争端问题的准备。
同时,日本还可能会利用它在其他领域如政治、外交领域的优势地位对中国施加影响,这是尤其需要我国注意的方面,应积极研究日本在这些领域可能会对我们施加什么影响,以及早做出应对措施。
参考文献
[1]孟弘,李振兴.关于我国稀土产业发展的战略性思考[J].科技管理研究,2011,(16)
[2]武正潇.浅议中国稀土资源出口配额制[J].能源技术与管理,2011,(03)
[3]梁咏.WTO框架下稀土出口限制引致的争端及对策[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1,(04)
[4]世界稀土资源及分布[J].四川稀土,2008,(02)
[5]邓强.中国稀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经济学分析[D].内蒙古财经学院,2010.
[6]柳正.我国稀土出口现状及宏观调控措施[A].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资源经济与规划专业委员会2006学术交流会资料汇编[C],2006.
[7]罗汉伟.WTO稀土之诉,中国输在哪里?
[J].中国经济周刊,2011,(34).
[8]日本反击:
暗示中国下达稀土出口禁令违反WTO,
[9]レアアースで当事者間協議 日米欧と中国,MSN産経ニュース,
[10]中国、レアアース協会を結成 日米欧に団結誇示,MSN産経ニュース,
[11]フォーリン・アフェアーズ リポート ,CFRブリーフィングレアアース輸出制限にみる中国の戦略
[12]福田一徳氏(東京大学大学院農学生命科学研究科特任講師),レアアースの確保戦略について,東京大学政策ビジョン研究センター
[13]倉本由香利,中国がレアアース輸出規制したって怖くない理由,MyLifeAfterMITSloan[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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